刘晴蕾
摘 要:从我国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农业企业是财务造假的重灾区。财务造假通过一些手段使企业的各种财务问题和漏洞不被发现,从而使造假主体获得造假收益。财务造假会使投资者接受并相信错误的财务信息,从而误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影响资源配置,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使人民大众和国家利益受损。本论文通过对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高发的原因的分析,结合行业现状和我国国情,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业企业;财务造假;资源配置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有很多以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等为基础的农业企业。农业企业的发展情况的好坏影响着我国未来的经济走势。当前我国农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创新能力较弱等特点,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生产的不一般性,从源头上限定了农业企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企业的会计特点。但自打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发生了许多起农业企业造假案,诸如银广夏、蓝田、绿大地、万福生科,给经济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造假主体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针对这样一个现状,处理好农业企业造假问题就显得刻不容缓起来。
一、农业企业财务造假案频发的原因
(一)造假容易,并且具有隐蔽性。农业企业造假容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企业存货及盘点的特殊性。进行存货盘点能够掌握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而对于农业企业进行准确的存货盘点似乎更难。农业企业的存货一般是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核查清楚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它有很大的调整范围。给你一片海域,你很难算清楚究竟有多少海参;给你一个花圃,你也弄不清是按着多大的行距种了多少朵花;给你一个池塘,你很难去数清有多少条鱼。农业企业的的库存盘点常常需要相关专家的帮忙才能进行,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得到十分准确的结果,所以一般会取一个评估的约值,这样就存在了一个造假的漏洞,使造假者有可乘之机。
(二)造假成本低,获利高。造假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得的造假利润是促使农业企业不断进行财务造假的另一个动因,这里所说的成本主要包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两个方面。经济成本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支农政策体现的。我国十分重视农业企业的发展,农业企业各种税的征收率都很低,甚至存在免税的情况,使得农业企业的造假成本微乎其微。法律成本是指法律对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违规处罚和监管力度不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三)农业企业生存压力大。农业产业靠天吃饭的不稳定性导致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农业产业具有强周期性,生长期较长,投资回报期也较长,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不高。市场情况一旦有变,农业企业就很有可能产生巨大损失,长期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对农业企业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整个农业行业的低收益、少利润不断促使农业企业造假案频频发生。
二、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危害
(一)对造假主体的危害。财务造假行为一旦曝光,造假主体会受到严厉处罚,可能会面临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处罚。公司高管等造假人员会受到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甚至可能锒铛入狱;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也会受到处罚,甚至无法经营,而且使整个行业都面临诚信危机,严重影响行业发展。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财务造假使投资者承受巨大损失,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农业企业屡次爆出黑天鹅事件,使广大投资者对农业上市公司敬而远之。农业企业造假一般最直接损害的是投资者们的利益,尤其是千千万万的小股民,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投资者等遭受巨大损失。
(三)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财务造假影响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使市场合理分配资源的作用不能够很好的发挥出来。我们都知道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是以真实财务信息为前提的,而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不真实的财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们掌握了错误的会计信息,做出错误判断,误导整个市场,严重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甚至会导致资源的逆向配置。
三、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因为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且农业企业在生存过程中较之其他企业具有更大的压力,我国对农业企业一直有政策上的偏向性。但我们还需要继续给予农业企业特殊优惠,加大对农业企业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科技支持,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工具,要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强。严谨周密的会计准则是减少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政策、方法更具有了灵活性。但是,会计准则的制订并没有就此告终,还必须保持更新,制度不要晚于问题,要有预见性和有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
(三)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财务造假主体的惩罚力度,使违规成本大大提升,这样企业领导者在权衡利益与成本时,就会有所忌惮,从而到达减少财务造假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民事赔偿规则,对进行财务造假的企业和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处以严峻的处罚,因为只有当财务造假的代价过于昂贵时,财务造假者们才会投鼠忌器,不敢轻易进行造假,从而达到减少财务造假的目的。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目前农业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用脚投票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多元化的持股方式以及提高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会起到限制控股大股东的表决权的作用,从而发挥出股东大会的职能。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他们必须独立,直接对广大投资者负责。而且独立董事必须熟练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监督会计方面的工作,防止虚假财务信息的产生。同时要特别注意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问题,保证这一点才能够切实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监督财务造假的目的。
(五)规范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中介机构使市场能够健康并且秩序井然的运行。但是,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营利性组织,很容易和客户互相勾结,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中介机构本应该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但大量的经济现实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在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中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当农业企业上市的时候,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处于同一利益链中,他们最重要的责任是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可靠。但也恰恰是因为与发行人利益的绑定,面对利益的诱惑,这些中介机构就会忽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和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甚至为企业的舞弊行为出谋划策,使财务造假更为隐蔽。因此,为了防范农业企业财务造假,规范中介机构迫在眉睫。
总之,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是一个需要十分重视的问题。我们要针对农业企业的特点,仔细分析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高发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去研究相关对策。这样才能使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能够很好地得到解决。农业是我国的重中之重,处理好农业企业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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