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校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11 10:35郭玉祺袁茵
绥化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聋校聋生家校

郭玉祺 袁茵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9)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在《萨拉曼卡宣言》中提出了“全纳教育”思想,其价值取向为民主、平等,强调群体与合作[1]。全纳教育的前提是合作,合作指不同专业的人对一个共同的问题给出创造性解决方案的互动过程。合作建立在参加教育过程的人的不同专业、兴趣、优势的基础之上,包括学生、家庭成员、教师、有关服务提供者、专业助理、学校职员、管理者和社会区成员。家长与特殊教育学校的合作是特殊教育实践的一个重要的主题。目前聋校的家校合作存在很多问题,家长与聋校教师、管理者无论在合作观念、合作内容或合作方式上都存在分歧,致使教育效果在无形中被削弱,不利于聋生达到最优发展。

一、聋校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聋生家长与聋校在合作观念上的分歧

合作观念体现在是否有合作意向,以及对自己及对方承担角色的认知上。研究表明,无论是家长还是聋校教师,都希望进行家校合作[2][3]。但是在对自己与对方的角色认知上,家长与聋校教师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主要体现在聋生家长的自信心不足与聋校教师的专业权威地位。聋生家长往往认为自己能力有限,无法很好地与教师配合,因此更愿意与教师进行配合,而不是主动地提出教育建议,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教师则埋怨家长,认为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对聋校教育的配合程度不够[2][3]。尽管教师处于主动的地位,却有力不从心之感。上述合作观念导致聋生家长与聋校老师在合作中的地位严重不平衡。

(二)聋生家长与聋校在合作内容上的分歧

首先,由于上述合作观念上的差异,聋生家长更多关注的是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健康,聋校教师则侧重于聋生的学习与生活技能的培养。虽然同样是关心聋生的生活,但部分聋生家长存在溺爱心理,对孩子的日常起居事无巨细地进行照顾,使孩子形成依赖心理,连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技能都不会;相反,在学校中,教师十分注重对聋生生活技能的培养,二者的矛盾使得聋生呈现出在家与在校行为表现不一致的现象[4]。其次,在如何应对聋生的生理缺陷的问题上,家长和教师存在不同的看法。多数聋生家长都曾经带着孩子四处求医问药,他们更多的从医学的角度,认为耳聋只是一种病,希望找到名医将孩子的“病”治好;而聋校教师则掌握了更多聋教育方面的知识,认为聋生的听力障碍难以治愈,家长与其浪费时间为孩子求医问药,不如多关心聋生的学习[5]。再次,对于家庭具体情况,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不畅。教师在为聋生制订教育方案时,希望了解其家庭的具体情况,以便针对每个学生的情况因材施教,但家长却不愿意将家庭经济负担和自己在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反馈给教师,认为这样是给老师添麻烦[5]。

(三)聋生家长与聋校在合作方式上的分歧

目前,聋校与家长的合作主要是通过电话联系、家长会、接送学生上下学、家访这几种方式,部分学校还尝试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校联系本等方式促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但开展情况并不乐观[3]。在合作方式上,双方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沟通方式的单一对多样的分歧。教师喜欢多样化的联系方式,如家访、联系册、互通电话以及接送子女,而家长则倾向于选择互通电话和接送子女两种方式。在沟通方式的选择背后,或许与聋生家长的工作繁重、时间紧迫等因素有关,也同样反映出教师对与家长进行沟通并得到聋生家长的教育配合的渴望。第二,家长会并未成为聋校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有效途径。上述双方在合作方式上的分歧,在家长会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家长会往往成为教师的“一言堂”,教师单方面为家长布置任务或是诉苦,家长很少有与教师进行对话的机会。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家长对教师的崇敬与信任,他们愿意听取教师作为“专业人士”的教育意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聋生长期的“教养分离”,家长并不了解孩子在校的实际发展情况,在家长会上只能安静倾听,丧失了发言的机会与权利。

二、聋校家校合作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建议

聋生家长与聋校在合作观念、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尽管家长与教师都对聋生的发展密切关注,但是由于各自的立场与出发点不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无法形成合力,达到1+1>2的效果,造成上述分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聋校的角度来看,由于聋校大多实行寄宿制管理,许多聋生从一年级就开始住校,长期的教养分离导致家长与聋生的陌生,使得家长对聋生的教育无从下手;聋校没有为家长与教师提供灵活多样并且稳定的沟通机制,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家长委员会,都没有规范化的内容与实践,聋校没有为家长与教师的持续性的深入沟通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他们对家长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家长的需求关心不够[6]。家长的受教育水平高低不一,尤其对于聋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范畴更是很少接触,因此,在教育观念上,他们很难与教师完全契合。在合作过程中,教师的耐心往往不足,有的聋校教师认为家长不关心孩子的前途,有的教师认为,在教育实践中,家长不仅不帮忙还会添乱。教师没有考虑到聋生家长承担的身心上的巨大压力,忽略了家长在聋生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家长的角度来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聋生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对于孩子的教育无论在时间或精力上都投入不足,没有充分利用自己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权利。无数个聋人教育的成功事例已经证明,聋人的成功离不开整个家庭,尤其是父母的坚持不懈的关怀与帮助。有的聋生家长却将孩子视为负担,以各种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对于聋人发展的无知,更是对于生命的漠视。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聋校要为家校合作创造灵活稳定的沟通机制与制度保障

聋校教师与家长的许多分歧都是由于沟通不够造成的。因为沟通不足,教师无法充分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无法了解学生的优势,不知道家庭对于学生未来发展的期望,家庭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沟通不足,也导致家长在聋生的教育过程中多走了许多弯路,无法得到有效的资讯支援与专业支持。想要实现双赢的局面,学校应该为双方的交流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如前面提到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对此应有系统的发展规划,立足于长远,有计划有步骤的促进家长与教师的长期沟通。此外,教师的家访以及与家长的其它日常沟通工作应计入工作量,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充分调动教师主动与家长合作的积极性。

(二)教师要尊重家长,以平等的心态研究家校合作

“长期以来特殊教育教师、校方管理者和其他专业人员一直扮演着教育者、管理者、指导者的角色,承担诊断、鉴定特殊需要儿童,设计和实施特殊教育计划,提高特殊教育服务的主要责任”[7]。教师与家长的互动中常常暗示着某种专业性的权威地位,严重妨碍了聋生家长与教师的深入沟通与合作。一方面,教师认为家长没有承担起教育聋生的责任,对家校合作投入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教师又认为家长没有聋教育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没有能力参与学校的运作、决策、教学与管理,有的聋校教师甚至提出,家长带来的麻烦多于帮助。这种矛盾的心态非常不利于双方的深入合作。家校合作的关键点是”家长和专业人员之间的平等的感觉”[8],这种平等的建立需要教师调整心态,开阔合作视野,努力把握好每一次与家长沟通的机会,设身处地的了解家长的真实处境与困难,在情感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对家长给予帮助,为家庭提供有效的教育支持,使聋生家长的专业知识水平逐渐提升,同时,为聋生创造积极的家庭教育环境。

(三)家长要转变心态,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加大对家校合作的投入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家长主要扮演着接受专业人员指导,对专业人员进行配合的角色,在家校合作的过程中,他们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想要改变这一传统合作模式,首先,家长要转变心态,从聋生教育的旁观者、配合者向聋生教育的主动参与者、活动实施者方向转变,与教师进行密切的合作,共同制定教育干预方案。其次,要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提升自己各方面的素质,既包括文化水平、品德修养等一般素质,又包括身为聋生家长的特殊素质,如听力障碍的生理知识、聋儿的康复教育、聋童的心理发展、简单手语的使用等专业知识。家长在理论知识上往往不及聋校教师,但是,家长却更加了解孩子,清楚孩子个性特征,并能结合家庭具体情况对孩子的未来做出长远的规划,因此,教育过程的设计与实施不能忽略家长的判断、认识与倾向。事实证明,家长对于聋生教育决策的影响非常大,如IDEA中就明确“赋予家长非常广泛的权利去参与有关他们孩子的评估、计划和安置的决定”,这是美国经过长期的经验总结与积累后得出的结论,对我国的家校合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前聋校的家校合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有悖于全纳教育的合作理念,而问题的解决需要聋校、教师与家长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学校要为家校合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教师不要固守专家权威,一味埋怨家长,而要建立合作意识,在与家长主动交流的过程中提供情感与专业支持,提升家长参与教育决策的能力;家长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努力提升各方面素质,加大教育投入,和教师携手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1]彭霞光.全纳教育:未来之路——对全纳教育理念的思考与解读[J].中国特殊教育,2008(12):4.

[2]陈建功.聋校家校合作现状及对策的研究——以北京市某聋校为例[D].首都师范大学,2011:21,34.

[3]余慧云,江小英.成渝地区特殊儿童家校合作的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5(11):78,81,80.

[4]王青.教师与家长合作关系初探[J].现代特殊教育,2006(18).

[5]王强虹.聋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研究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1999(1):35,34.

[6]王强虹.对特殊儿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1):93.

[7]胡晓毅.论特殊需要儿童家庭与专业人员合作的几个核心问题[J].中国特殊教育,2005(12):9.

[12]路得·特恩布尔,安·特恩布尔等.今日学校中的特殊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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