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生命力提升视角下法学类大学教材建设研究

2013-03-27 16:15刘渝峡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年9期
关键词:编写者生命力大学

刘渝峡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从恢复高考制度到1999年,我国高校扩招年均为8.5%左右;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扩招力度尤为显著。以1999年为例,当年招生人数为159.68万人,比1998年招生人数增加51.32万人,增长速度达到47.4%;2011年,我国参加高考的总人数为915万人,录取685万人,录取比例为75%。伴随高校的扩招,高校学生人数急剧增长,对高校教材的需求量也明显增多。在1999年以前,高校教材的编写较为规范,出版也较为正规,使用效果也很明显;在1999年之后,高校教材泛滥、浪费现象尤为严重,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也不再如过去一样正规。与此同时,教材更新较快,教材生命力短暂的问题日益明显。

一 教材生命力的概念内涵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教材也不例外。与企业的生命周期相类似,教材生命力指的是教材实际使用的寿命。广义的教材生命力指的是教材从构思、编写、出版、使用、反复再版(修订出版)再使用直至淘汰的全过程,而狭义的教材生命力则指的是教材出版发行后直至淘汰的过程。教材生命力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第一,相对性。在信息知识时代,知识更新速度较快,一部教材不可能将过去、现在和未来相关理论的所有知识都囊括其中。因此,教材出版发行后,教材编写者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在必要的时候,每隔数年都应该对教材进行修订,将最新的科技成果引入教材中,让教材在不断修订的过程中永葆生机和活力。这一点对于法学类教材来说尤为明显。二战以来,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法学类各种新理论层出不穷,任何教材都不可能将所有的新理论一次性概括其中,这就必须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不断地对教材进行适当的修订,教材生命力应该是在教材不断修订的过程中延续。

第二,长期性。任何研究都是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任何理论基础的所谓原创性理论是不存在的,教材作为对前人经验、知识和理论的总结,不应该完全抛弃前人的理论基础,而应该在全面系统地梳理、总结前人的理论知识基础上进行创新。教材不仅要能够将过去、当代的相关理论知识以系统化的方式介绍给学生,还要求对学科理论知识的未来发展态势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很显然,任何一本教材的编写不仅要求编写者自身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求编写者端正态度,在全面梳理前人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编写教材,教材的编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教材生命力的长短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与编写者的学识有关,还与编写者的编写态度有关。

第三,差异性。虽然知识没有国界,但是,基于不同国家不同的特殊国情,知识所应用的地域是有差别的,这一点对法学类知识来说尤为如此。作为法学类知识的重要载体,法学类教材对于指导学生的实践非常重要。以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为例,社会制度是首要的差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也存在显著的不同,这就要求学生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活学活用,不仅要强化来自国外的经典法学理论,还需要紧密结合不同国家的国情,只有这样,教材的使用效果才会显现出来。也就是说,要全面提升法学类教材的生命力,不仅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还需要紧跟国情,只有能够切切实实指导我们国家经济建设的教材才是好教材,只有这样的教材才更具有生命力。

二 法学类大学教材生命力脆弱的原因分析

从目前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学类专业几乎在所有高校都有开设,法学类教材的使用也极为普遍;但是,教材内容难以满足时代需求,教材出版发行市场混乱,教材实际使用效果极不明显的问题是很常见的。依据教材生命力的概念内涵,本文认为,当前我国高校法学类专业教材生命力脆弱是教材编写、出版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集中反应[1]。

(一)大学教材编写缺乏科学的理念

国内经典的法学类教材并不多见,自编辑出版(包括修订再版)以来使用年限超过50年以上的法学类教材凤毛麟角,连续修订再版超过20次以上的法学类教材也极为罕见,发行量超过3 000万册的法学类教材更是还未问世;而在国外,一些法学教材堪称世界级教材,教材的适用面广、发行量大、修订再版次数多,教材的认可度广[2]。我国法学类教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还是教材编写缺乏科学的理念,教材编写过程中急功近利行为极为常见。在此情况下,法学类大学教材的编写较为随意。一方面,教材编写者自身素养有待提高,甚至是根本就不具备编写教材的水平,但在逐利、逐名等动机的作用下,大量编写并没有多少实质性作用的教材,导致教材大量泛滥,资源严重浪费,对于同一门课程,不同高校、不同区域编写的教材鱼龙混杂,很多教材编写后并没有发行多少就被抛弃[3]。另一方面,即便是国家级规划教材,一些知名专家学者并没有放下架子、俯下身子来身体力行地去编写,很多都是让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甚至是本科生自行编写教材,教材内容东拼西凑,教材知识体系不健全,部分内容漏洞百出,纯粹是为编写教材而编写教材。

(二)大学教材出版缺乏有效的监管

理论上来讲,教材的出版发行应该有选题与报批、组稿编辑、审稿及申报书号、确定具体印数及定价、排版印刷、发行销售等基本过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当部分法学类教材的出版发行并没有完全按照正规流程走,在整个教材的出版发行中,由于监管不到位,教材出版发行流程很多是流于形式。比如在选题及报批方面,一些高校充分利用学校内部出版社的优势,基本上是领导拍板、下属执行,法学类教材的出版发行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征求学校一线教授的意见,往往是极少数不从事一线教学的领导说了算;在教材的组稿编辑方面,一旦学校确定了教材编写任务之后,教材相关内容的编写也极为随意,教材的理论知识体系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论证,成为“唐僧肉”,被随意分配[4];在审稿及申报书号方面,一旦书号申请下来后,教材的审定这一重要环节也流于形式,教材内容的缺陷、知识的明显错误等都不能够在审定环节予以解决;至于其后的几个环节,基本上是出版社相关领导说了算,而不是通过市场来说话,通过学生的真实反映来修改教材,教材成为部分学校赚取额外利润的重要来源;特别是随着高校的扩招,教材编写完成后,按照每年招收人数的多少,分批量地大规模地分发给学生,学生成为昂贵无用的教材的最直接使用者,也是最直接的受害者[5]。很显然,在规制缺乏的情况下,大学法学类教材的生命力是不可能与国外经典教材相比的。

(三)大学教材使用缺乏科学的引导

在鱼龙混杂的教材市场中,选准教材并科学使用教材是一门艺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诸多法学类教师在使用教材的过程中,不是“用教材教”,而是“教教材”,不是“授一门课”,而是“教一本书”,“教”与“学”是脱节的,教学相长的目标是永远也无法达成的[6]。实际上,在国家教学大纲及专业设置要求里面,对于每一门课程应该教授给学生哪些基本理论知识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由于教材使用缺乏科学指导,随意性大,不同课程之间知识点重复、遗漏等等情况是很常见的,相关的课程教学难以达到教学要求,这一点表现在法学类专业方面是尤为明显的。此外,从目前我国高校的现实来看,在教材编写中具有话语权的资深教授往往很多都不是一线的教授,教材编写者并不了解教材实际使用者在教学中实际可能碰到的诸多问题,在教材编写者与教材使用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本教材哪怕是再版多次,一些明显的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处理,教材内容或过于繁杂,或过于简略[7]。教材编写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使用效果达不到目标的教材生命力自然脆弱,以至于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是“年年编教材、年年换教材、年年缺(好)教材”。

三 提升法学类大学教材生命力的对策建议

要减少法学类大学教材资源的浪费,提高大学法学类专业的教学质量,编出优秀的经典教材,培育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法学类高素质人才,迫切需要提升法学类大学教材的生命力。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重塑大学教材编写的理念

法学类大学教材的编写需要树立服务社会的理念,要在了解专业设置的目的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队伍编写,要抛弃教材编写过程中的功利主义思想,要抱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态度来编写教材。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高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套工作[8]。比如,进一步完善当前高校将教材编写纳入科研考核工作量的做法,在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教材的质量,对每部教材设置相应的考核期,科研工作量、科研绩效等应该根据不同考核期的实际反馈情况来兑现,将“谁编写、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贯彻到教材编写过程中,逐步杜绝当前部分高校知名教授领衔编写教材、学生作为主力东拼西凑抄袭教材的做法,稳步提升教材质量,切实提高教材的生命力。再比如,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精品教材的编写工作,在确定教材编委会相关指导委员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确定好具体章节具体内容的实际主笔人;在组建相关教材编委会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教材可能使用的区域以及不同高校之间各方面的现实差异,要适当吸纳教材最终所使用的高校的一线专家学者进入教材编写的队伍,在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阐述清楚的同时,尽量删除教材中过多的繁杂内容,确保每一部教材都成为精品教材,能够经受得住实际教学的检验,真正提升教材的使用寿命,让教材在反复修订过程中长期使用下去。

(二)规范大学教材出版的流程

要稳步提升法学类大学教材生命力,不仅需要重塑教材编写的理念,还需要规范教材出版流程。比如,在源头上有效调控法学类大学教材的出版,对于教材的选题与报批,要在指标上进行控制,借鉴美国的经验,逐步将教材的出版发行划归国家指定的高水平出版社;在组稿编辑方面,要慢慢地减少高校私自编写低水平教材的做法,要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教材编写委员会,并由各高校推荐一线资深教授作为教材的直接主笔人,在教材的组稿编辑方面做到“严进严出”;在审稿及申报书号方面,对于法学类大学教材的审稿需要聘请高水平的资深教授进行,特别是对于涉及到数理模型推导的内容,更应该聘请专业资深教授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教材的审稿还应该切实广泛征求一线教师的意见,教材理论体系是否健全、教材内容是否合理等诸多问题往往一线教师更有发言权[9];在确定具体印数及定价方面,要考虑到目前国内教材主要是由学校分发给学生的实际做法,学校分发给学生的教材是明码标价,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要充分考虑到教材实际使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教材定价过高不利于教材的销量,对于提升教材的生命力是不利的;在教材的排版印刷方面,要充分考虑到教材的实际使用量,杜绝教材中明显存在的各种错误,力求让每一部印刷出来的教材都成为精品;在教材的发行销售等方面,不仅要做好教材配套的售后服务工作,还需要全面畅通教材的流通渠道,确保正版教材能够准确及时达到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出版社,应该开展教材的零售服务工作。

(三)重视大学教材使用的效果

法学类大学教材编写的最终目的是使用,是通过对教材的使用,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要重视教材使用的实际效果,需要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高度重视国家、各省市及具体高校在法学类专业设置方面的规定。任何专业的设置都有相应的设置目标,对于培养和造就什么样的专业人才是有明确规定的,没有专业师资队伍的高校应该严禁其设置新专业;在对专业设置进行规定的同时,由相应政府部门颁布相应的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写与使用都应该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来进行,任何脱离教学大纲的教材都应该予以取缔,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为教材的编写使用提供支撑。另一方面,稳步提升大学教师的自身专业素质。不仅要求教师能够对自己所授课程的培养目标、教学要求、理论知识体系等烂熟于心,还要求教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结合专业的要求,在实际课堂教学课程中,竭力拓展学生的视野,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逐步培育学生自学的能力。只有这样,教学效果才会提高,编写、出版和发行教材的最终目的才会达到,教材生命力脆弱的问题也才会迎刃而解。

[1]肖全民.关于大学教材的几点认识[J].中国大学教学,2011(4):86-87.

[2]刘银娣.美国大学教材出版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探析[J].编辑之友,2007(1):56-58.

[3]周嘉硕,杨玲.中外大学教材差异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4):122-125.

[4]洪 港.中国近代大学教材建设述论[J].现代大学教育,2010(3):81-85.

[5]刘 锋.雷 鸣.长尾理论与大学教材销售渠道创新[J].出版科学,2009,5(17):76-78.

[6]范印哲.大学教材设计模式的理论框架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03(2):33-34.

[7]郑毓萍.高校教材管理改革初探:以福建师范大学教材管理体系为例[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1(12):178-179.

[8]李仕春.大学教改与大学教材:以中文专业几部教材为例[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24(9):85-87.

[9]何明星.解除中国大学教材根本之患的三大举措[J].编辑之友,200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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