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公文的五大关系

2012-08-15 00:42刘长悦
文教资料 2012年34期
关键词:陆贽

刘长悦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从筚路蓝缕到蔚为大观,中国古代的公文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为后世留下了数量庞大、内容丰富、风格多样的公文作品。作为管理公务、临民治事的工具,中国古代公文特别是历史上公认的古文名篇,既有选贤任能、励精图治的君命文书,也有犯颜直谏、针砭时弊的上奏文书,还有“位卑未敢忘忧国”、“以天下为己任“的布衣之士所写的公文名篇。这些传世名篇,从不同方面体现出极高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特别是在写作技巧上,不少名篇显现出了立意高超、内容充实、布局巧慧、语言流畅、富有文采等特点。下面我将具体探讨一下古代公文中所体现出的“繁”与“简”、“曲”与“直”、“详”与“略”、“叙”与“议”、“概括”与“具体”这五大关系。

一、古代公文的“繁”与“简”

公文是推行政令、进行管理的工具,属于典型的实用文体,为确保公文行政效能之实现,其写作撰制应以实用为本,从内容表述上要求实在性,即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阐述具体的意见;从其文风来看应该以“简朴晓畅”为高,要文从字顺、语句通畅,而不必刻意追求形式新颖、辞藻华美。但古人也要求公文写作要有“美”的成分。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道:“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其中“宜雅”的“奏议”就属于典型的公文文种。陆机在《文赋》中也说“奏平彻以闲雅”,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模经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而且古代的奏、议、章、表等属于上行公文,一般是写给皇帝看的陈述或建议。为讨得皇帝喜欢或重视,就努力在文中展示自己的学问和文采。所以在古代的许多公文中,经常会看到大段铺陈描写、充盈着澎湃情感的语句、丰富而华美的辞藻等作者精心雕琢之痕迹。其实,适当地追求结构、文句、辞采,有时更能增强公文的表述效果,但是不能过于推崇,否则就会犯“损本逐末”、“因文害意”的错误。借用孔子曾经说过的“文胜质则野,质胜文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采和质朴(即“繁”与“简”)关系的处理是否适当是衡量一篇公文优劣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如隋朝开国初期,大臣李谔针对六朝以来公文领域的浮华文风,写了一篇《上隋高祖革文华书》的奏议,响应隋文帝倡导的“公私文翰,并宜实录”的号召,从儒家经典与道德教化、社会风气的关系,进一步挖掘浮华文风的根源,指出其“损本逐末”的错误本质。提出了“请勒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的建议,即以行政手段来促进文风的扭转和端正。李谔的上书和建议,得到了隋文帝的批准,随即“颁发天下,四海靡然向风,深革其弊”,在当时改革文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李谔的这篇上书中,我们也可以找到诸如“江左齐梁,其弊弥盛,贵贱贤愚,唯矜吟咏。遂复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唯是风云之状”之类句式工整、富于文采的语句。这也说明了适当地运用“繁”文技巧是可以增强公文的表现力的。

二、古代公文的“曲”与“直”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公文或是作为封建官吏的安身立命之作,或成为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工具。因此,公文的写作者为了达到预期的实际目的,往往要反复衡量利弊得失,根据收文对象和当时情况,或者采用“直截了当、一针见血”的方式“直”书其事;或者采用“委婉曲折、以柔克刚”的方式“曲”书其事。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我国古代由臣下向君主进言谏劝的奏疏类的公文。有些公文作者怀着满腔的激愤,以天下安危为重,有时竟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毅然上奏,文中对皇帝或朝廷重臣的是非进行无情的揭露和批判,用词往往都是尖锐犀利,以“直”文的方式对君主“迎头棒喝”、口诛笔伐。

如著名的明代第一直臣海瑞曾在户部主事的任上,向当时一心修道,二十年不上朝而将朝权交给奸相严嵩的明世宗朱厚熜上《治安疏》(又称《直言天下第一事疏》),文中写道“陛下则锐精未久,妄念牵之而去矣。反刚明而错用之,谓长生可得,而一意玄修。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脂膏在是也,而侈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纲纪驰矣”,直斥皇帝迷信道教、“侈兴土木”导致朝政荒废。又指出“天下吏贪将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时,盗贼滋炽。自陛下登极初年亦有之而未甚也。今赋役增常,万方则效陛下,破产礼佛日甚,室如悬罄,十余年来极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号而臆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在文中海瑞直言不讳地指出国家现在吏贪将弱、民不聊生,都是主上昏庸导致,而后还用民间俚语讽刺国号。当然,在这篇公文中不只有揭露,提出弊端之后,海瑞还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改革主张。据史书记载,当时皇帝读了这篇奏疏后,大为震怒,将其掷之于地,命令左右逮捕海瑞。后以“骂主毁君,悖道不臣”之罪,下旨逮捕海瑞。直到世宗朱厚熜过世后,海瑞才被赦复官。可以说,海瑞的这篇公文除了以直谏留名青史之外,在当时并未达到兴利除弊的实际作用。

在古代,历朝以“直”笔向皇帝进谏的公文,除了一部分被见识深远、心胸宽广的君王嘉纳外,许多都是适得其反,反而刺激统治者一意孤行,而进谏者往往也落得个贬官下狱的下场。可见,由臣下向皇帝建言规劝,希望得到采纳的这一特定行文目的的文体,其写作要考量特定行文关系,充分考虑收文对象的性格特点,尽可能在收文者即统治者容忍的范围内,即以“得体”之文达到劝谏的初衷。所以这一类公文若使用“曲”笔往往能达到比较理想的结果。

如西晋时期晋武帝听说李密的德行才能,欲征召其为太子洗马。李密由于曾在蜀汉做官,伤感与于故国,同时也为当时的政治局势所担忧,所以想要推辞,但恐怕遭到司马氏的打击迫害,思前想后李密以要奉养年老多病的祖母为由,上《陈情表》请求晋武帝让他不应诏为官。全文以“情”为主线,详细叙述了自己幼年的不幸遭遇,家中的孤苦情况和祖母对自己的辛勤抚养,详尽委婉地说明了自己屡次辞谢征召的原因,既表达了对晋朝皇帝的感激之情,又申述了终养祖母以尽孝道的决心。同时,又以“理”为辅线,点明“圣朝以孝治天下”,并且说自己“不矜名节”,委婉表达了自己并非怀念故国而辞官不做。其中“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是以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非常真挚感人地表达了自己对祖母的“孝”和对晋武帝的“忠”。据说晋武帝看了深受感动,不仅同意他的请求,而且赐给他奴婢二人,叫郡县供给他赡养祖母的费用。可见这篇得体之文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曲”文的方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三、古代公文的“详”与“略”

谈到古代公文的“详”与“略”首先要将其与前面所提到公文中“繁”和“简”的关系区分开,后者主要侧重于公文内容和形式的如何统一问题,即强调公文的内容决定形式,而公文的形式对内容也有一定的反作用;而这里的“详”与“略”主要侧重于公文用语的字句多与寡、篇幅短与长的关系,即公文内容的表达形式如何取舍选择的问题。

一般说来,公文的好坏并不取决于详略。但是一篇好公文的用语往往都是简明扼要,详略得当。当然,文章不能为简而“简”,事繁则文繁,事简则文简,况且文章繁简“非因字句多寡、篇幅短长。若庸絮懈蔓,一句亦谓之烦;切到精详,连篇亦谓之简”。如诸葛亮在第一次北伐失败,“挥泪斩马谡”后,为承担领导责任而上的《街亭自贬疏》,通篇仅3句话、计74个字。第一句话“臣以弱才,叨窃非据,亲秉旄钺以厉三军,不纳训章明法,临事而惧,至有街亭违命之阙,箕谷不戒之失,咎皆在臣授任无方”先自责身负重任的过失。第二句“臣明不知人,恤事多闇,《春秋》责帅,臣职事当”直言己罪,指出自己缺乏明辨是非、知人善任的才能。第三句主动提出惩罚措施,即“自贬三等,以督厥咎”。《街亭自贬疏》全篇三句话虽文字简约却承转自如、持论有据,体现了诸葛亮忠心为国、严于律己的高风亮节,同时也体现了公文“要言不繁”、“理皆要害”的特点。

四、古代公文的“叙”与“议”

本节所谈的“叙”与“议”,其实就是研究公文中“叙述”、“议论”这两种表达方式及相互关系。所谓的表达方式指的是运用语言反映客观事物的方法和手段,是一种有目的、有对象的思想交流活动。不同的表达方式是由不同的反映对象和所要获得的不同效果决定的。由于公文以实用为本,具有实用性、客观性等特点,为了有效达到行政目的,更好地表现所要表达的对象,公文作者最主要采取“叙述”、“议论”和“说明”的表达方式。

这里,我主要分析古代公文中的“叙”与“议”这两种表达方式。不同于文学作品,公文中的叙述讲究“实叙”,一般忠于现实,符合事物发展的本来面目,在选材上可以选取最能说明问题,表现主旨的事实和情况。而议论就是通过事实材料来证明或反驳某种观点的一种表达方法。在古代公文中,一般采用“叙”与“议”结合的方式,即以事实叙述密切服务于议论的方式来说明道理、辨别是非。具体到文章段落而言,一般有三种形式,下面我将以诸葛亮的《出师表》为例来分别阐述。

(1)先叙后议,由叙述引入议论。本文开头第一段便分析叙述了天下形势,从而得出了“此诚存亡危急之秋”的结论;再叙述“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臣之士忘身于外”的原因,从而引出了诸葛亮希望后主刘禅奋发图强的议论。(2)直接说理,单纯议论。第二段诸葛亮提出“陟罚臧否,不宜异同”的建议,这一段没有叙述说理,只是作者在说明道理,提出希望。(3)叙议结合,夹叙夹议。从第三段“侍中侍郎郭攸之”开始到第五段“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结束,作者在谈关于人事的安排问题,每段都是先提出观点,再引用先帝刘备的言行来作为例证,最后再发表自己的议论,使事实论据密切服务于议论,夹叙夹议,有理有据,增加了公文的说服力。

五、古代公文的“概括”与“具体”

最后,再谈一谈古代公文的“概括”与“具体”。公文以实用为本,故通过叙述来表明事理的过程中,往往采用“概括”的方法,用明确而又简洁的文字将事情原委表述出来,给收文者以总的清晰、明确的印象。如《全宋文》中的《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劄子》,本文是臣子向宋哲宗上劄子,建议他以唐代陆贽为师,并在结尾提请校正陆贽奏议供皇帝精读。其中第四段是全文的中心,讲的是对唐相陆贽的评价概括,围绕“上以格君心之非,下以通天下之志”的总评,简要概括了陆贽在“用人听言”、“治边御将”、“罪己改过”、“去小人惜名器”等各方面皆有雅言,语言简洁有力,令阅者能快速抓住陆贽奏议内容及特色。

当然,古代公文具有概括简洁性的特点外,也并不排除具体性,通过阅读《公文选读》这本书,发现里面有一篇公文——《楚铅督运戴秉英祈粘印花并送清册移》“概括”和“具体”结合的比较好。本文要求巴县知县粘贴印花,作为运铅途经此地的凭证。为了不影响本文内容表述的周全性,提请的事项(船只载铅情况)有必要详细交代,于是作者采用正、副件的形式构篇,以副件的清册来详尽交代每一艘船只的载铅细节,而正件中的要旨就不会被冲淡了。这说明,在公文某些特定用途上,“概括”与“具体”能够以一种合适方式处理而同时存在并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伴随着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我国的古代优秀的公文写作者笔耕不辍,以生花文笔写出了一篇篇极其生动而又典范的上乘之作。这些文书既是历史进程、文明发展的见证,同时,这些文书里面所体现的思想立意、结构方法、特别是高超的写作技巧和精湛的表达方法都能很好的启示我们甄别、借鉴、转化,进一步提升我们自身的应用写作能力。

[1]丁晓昌,冒志祥.中国公文发展史[M].苏州大学出版社,2004,5.

[2]王铭.公文选读[M].辽宁大学出版社,2006,12.

[3]闵庚尧.中国公文研究,2000,8.

[4]中国文论名篇详注.霍松林,1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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