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颖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得一录》是清人余治在其半生行善过程中,辑录古今各种善举章程汇编而成的一部著作。从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得一录》大体有三个版本系统,分别为十六卷本、八卷本和重订本。十六卷本包括最早的得见斋刻本及同治十年羊城爱育善堂刻本、同治十一年河南刻本,后两个版本和得见斋刻本内容几乎完全相同,不过是序跋的毫末变动。八卷本包括长沙宝善堂刻本,以及随后的清光绪十三年四川臬署刻本,后者沿用了宝善堂本的体例内容,只是删掉了宝善堂放在卷首的那部分募刊内容①。此外为重订本,即《重订得一录》,此本乃余治同乡蔡文鑫、杨钟钰于民国甲戌(1934)年间所编,由上海人文印书馆印刷,亦分为八卷。因时代已变,相应的全书整体内容和余治原书有很大出入,反映出了民国时期一些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情况,此处不再多作展开。
南开大学图书馆惠清楼《〈得一录〉版本考论》(《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一文考察了该书得见斋十六卷本和宝善堂八卷本的版本情况。由于《得一录》这部书尚未得到相应的重视,本文将继续讨论这两种版本的相关问题,以下简称十六卷本和八卷本。
为更好地比较十六卷本和八卷本两种本子的目录差异,先将其列为对照表如下:
十六卷八卷本卷次 目录卷次 目录卷一事亲归约范氏义庄章程同善会章程附善会讲语教孝条约卷二 保婴会规条附救溺诸法治家规范育婴堂章程朱柏庐先生家训注卷一恤嫠会条约范氏义庄规条卷三清节堂章程常郡王氏参改义庄规条长沙常氏抚养童媳条规儒寡会章程恤顾堂章程即老人堂义门族约
冬月收养遗孤条程即恤孤局卷一 宗祠条规冬月恤丐条约恤顾堂章程卷四救生章程恤嫠会条规救火章程施药局章程清节堂章程附药局立愿约儒寡会章程栖楼局章程敬节会纪略义仓积榖章程汇旌节孝坊祠条程卷五救荒章程锡金乡镇坊祠拟规济荒粥赈章程表扬节孝说灾年恤产保婴规条广劝表彰幽潜说桑蚕局章程锡金募设乡镇节孝祠引卷六冬月收养遗孩规约伐蛟事宜捕蝗章程附治蚕条规抚教局章程勤俭条约育婴堂章程放生会章程育婴良法放生官河条约恤婴刍言卷七赏节会规条保婴会规条区种章程请通饬保婴会呈稿借米实惠法保婴会约序恤寒条件卷二保婴会纪事葬亲社约附乌青葬会苏城遵办保婴会启永安会条程即掩埋暴露附劝葬集说救命浮屠保墓良规附义冢约桐乡善后局保婴会序卷八严禁溺女并酌定嫁资示收埋露毙浮死章程死场经费章程附锡金递解船只宪示摇摇摇摇摇摇上两台风俗书节略附严禁自尽图赖宪示保甲乡约兼禁溺女法施棺代赊会条程教孝条件设立婴长责成稳婆以拯救女婴序金谿县严溺女示卷九义门族约江山蔡广文拟劝救溺女法宗祠条规治家规范附朱子家训注附事亲规约培元堂劝育女说彭南畇殿撰济溺说学宫洒扫职遂安生生会小引书院规条救命俗说卷十义学章程保婴会说粤东讲设义塾规条育婴社说百制府通饬稿变通义学章程蒙馆条约附续神童诗救溺婴新法卷十一收毁淫书局章程冬月恤!条约每冬栖恤老病无依说翼化堂章程卷十二 惜字会条程附花样代字式惜寒会事宜惜谷会条程栖流局章程卷三南翔栖流所规条卷十三首善堂条约汇旌节孝坊祠条程附锡金乡镇拟归变通栖流条约劝善提纲双惜扶颠局规约抚教局章程推广惜谷各条款
吕氏乡约附慈谿县乡约示谕借资做本说附宣讲新定条规卷十四 摇摇摇摇苏郡洗心局章程保甲章程施药局规条双惜扶颠局规条药局立愿约官长约各乡施诊施药说卷十五乡绅约赏节会规约高子宪约羁所改作章程训俗条约羁所流弊身世十二戒禁私押示卷十六羁所改作章程区种章程不费钱功德条约桑蚕局章程良法附纂 卷三勤俭社约惜谷会条程推广惜谷各条款惜谷会纪验米业同行公义义仓章程法录朱子社仓等陶宫保劝丰备义仓章程无锡积贮议规伐蛟事宜捕蝗章程治蚕条约就荒章程救荒福报救灾有福说劝制草衣说卷四济荒粥赈章程借米实惠法灾年恤产保婴规条救生章程救火章程学宫洒扫职规条书院规条义学章程江阴恤孤义塾宪示粤东启蒙义塾规条变通小学义塾章程蒙馆条约卷五续神童诗收毁淫书局章程翼化堂章程并录禁演淫戏等说惜字会条程惜字拯急会广劝法花样代字说双惜会小引劝善提纲身世十二戒不费钱功德条例卷六首善堂章程同善会章程同善会讲语吕氏乡约慈谿县乡约乡约所考宣讲乡约新订条规乡约会讲变通法卷七锡金乡约局规条高子宪约官长约乡绅约裕中丞训俗条约保甲章程永安会条程葬亲社约卷八青乌葬会规条保墓良规
根据以上所列,可清晰地看出八卷本对十六卷本目次的改动。这种改动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类情况。微观上的变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字词的改正。十六卷本目次中一些标题和实际正文并不完全相符,八卷本予以了纠正。如“范氏义庄章程”改为“范氏义庄规条”,“教孝条件”改为“教孝条约”。(2)部分原附属性标题变为独立性标题。如“花样代字式”、“续神童诗”。(3)提取部分十六卷本目次中未显示出的篇目标题编入目次,这类情况最多,这也正是八卷本目次大大多于十六卷本的原因。(4)去掉一些原有标题。如“良法附纂”、“义门族约”。(5)增补新添内容的标题,如“长沙常氏抚养童媳条规”。
与此相比,宏观的变动,即目次整体的重新排列组合,最为重要。八卷本对十六卷本的拆分组合基本遵循以类相缀原则。例如,第五卷综合了原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就是对教育风化主题的归纳。八卷本把十六卷本卷四的《冬月收养遗孩规约》和卷十三的《抚教局章程》归放在一起,从而形成相互承接的关系。同时我们也看到卷十三中的其它三个标题也相应分归于其它卷次,这样原来目次的组合随之解体。这种重组,是八卷本对十六卷本的完善,使其更具条理。
但是并非所有变动都可以如是观之,其主要显示在八卷本对十六卷本卷一卷二的处理方面。毫无疑问,《范氏义庄章程》和《同善会章程》是被余治极为重视的,无论是从其所居全书卷一的显要位置,还是其篇幅内容都可以看出。但在八卷本中,《范氏义庄章程》虽仍保留在第一卷,其位置却被后移,置于全书首位的是十六卷本中卷九的内容。《同善会章程》则被移到第六卷,我们如果细看同列一卷的劝善提纲、身世十二戒、不费钱功德条例,就会发现这些都是劝诫类,《首善堂章程》以“教孝惩逆”为主旨,也更加偏于警示劝勉。虽然同善会亦有此类内容,但绝非仅限于此,八卷本中同善会的受重视程度明显下降。再看十六卷本中,卷二保婴类是唯一单列,不夹杂其他内容的一卷,余治如此安排肯定有其特殊原因,而在八卷本中则被移后至第二卷最后一个层面,同样也是失去了其在十六卷本中的特殊位置。这种鲜明的差异性以及相关问题即是下文探讨的核心。
余治在其跋文对所编《得一录》言:“凡亲亲、仁民、爱物,以及养生送死、兴利除弊、移风易俗诸善举,各以觕备……”。在《余孝惠先生年谱》中“同治八年己巳六十一岁”一节中,提到《得一录》刊成一事时,对此书有“大旨以亲亲、仁民、爱物为纲,条目甚具”的解释文字。对于以上两言,如从全书整体的角度理解,确是如此,书中所收录各种善举甚为详备,但因此认定十六卷本篇章排序即是遵循亲亲、仁民、爱物的理念,就有些不妥,相反的是八卷本,其编排理念倒是与此很贴切。我们先探讨十六卷本目次面貌和蕴含其中的原因。
十六卷本每卷内部的组合情况大概如下:第二卷为保婴类、第三卷救恤类、第五卷救荒备荒类、第八卷为善后类、第九卷家族类、第十卷为私塾学堂类、第十一卷为教化类、第十二卷为惜物类、第十三卷为劝善类,第十四卷为乡约保甲类。以上几卷内部组合比较清晰,主题明确,剩下的几卷大抵按内容相近的原则归并。总之,十六卷本在每卷内部组合上,主要按照受善对象和施善行为的不同性质划分。
各卷的排列顺序,尤其是反观上文提到的八卷本对十六卷本卷一卷二所作的变动,是目次分析的关键所在。因其实质上正是由余治的编纂理念和《得一录》此书的性质和特色所决定。而《得一录》的编纂理念和性质特色又是和余治平生善行所分不开的。
余治,生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自道光中叶(其中年时候)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月八日病逝于苏州,他用近三十年时间全力投入到了践行社会善举之中,《余孝惠先生年谱》中简略的记载了一些事迹:
道光十四年甲午二十六岁。
偕顾君伟屏族兄文耀等,举里中惜字会,后更推广惜谷,有双惜规条,载《得一录》。
道光二十一年辛丑三十三岁
是岁春偕华氏群从,倡设粥店以赈饥者,著有《劝开粥店说》、《粥店十便说》,又刻《林文忠公擔粥说》,偏吁于人,人咸称善。盖粥店擔粥较官为煮赈事易行而施博,其章程详载《得一录》中,先生之说即行,各乡饥民全活无算……后遇饥荒办赈必咨于先生焉。
道光二十三年癸卯三十五岁
仿子瞻苏氏法,集本乡保婴会。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三十八岁
是岁大吏檄取先生所定《保婴章程》,通饬各属并移知安徽照搬,次年浙省大吏亦檄取饬办而通行于闽。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三十九岁
仍馆江邑,办收毁淫书事。
道光二十八年戊申四十岁
以其地多溺女,倡立恤产保婴会,时长兴金石林司马(品三),方谋建育婴堂于邑之下源渡,见先生章程而善之,先生遂往下源,诸善士皆来会,订议合邑分为十局,而保婴善举益广。
咸丰五年乙卯四十七岁
又偕葛君葆之(瑗)创设太湖救生局于邑之吴塘门
同治九年庚午六十二岁
是夏应宗湘文太守(源瀚)之招,赴湖州筹办恤产保婴各局并请示禁厚嫁以清溺女之源。
以上所观,余治之所以有编撰所见行之有效章程的主动意识,首先应该和其作为慈善践行者,常年躬行一线,接触具体操办和实际管理有关系。余治在这个过程中感觉到了实践操作和规范的重要性,认识到章程制度本身是否严密是事关慈善是否成功的关键。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这些章程内容和实践的互动关系,例如《年谱》记载的道光二十一年余治倡设粥店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以及道光二十八年对溺女恶俗的纠正,这些慈善实践在《得一录》中都有反映。此外也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有很大关系。从道光朝开始,内忧外患的形势日益凸显,政府救助的规模和实力日渐衰落,面对不断的天灾人祸,民间救助逐渐成为救助的重心,并且呈现出盛极一时的状况②。这种慈善发展又是不均衡的,江南尤为发达,成为当时全国最活跃的核心地区。如此社会背景,既为善举章程提供了孕育的土壤,又产生了对善举章程的实践需求。
利用该地得天独厚的气候和降水资源,充分发展经济,例如,可以多种植适合当地气候的果蔬进行售卖,可以建鱼塘发展水上养殖业等等,发展以橡胶生产为主,多种经营方式为辅的特色村寨经济。
所以《得一录》必然和其它单纯谕教性文字不同,其虽然包含有喻世教化的部分,但它更加注重救助行善的实践性效用,所以全书的主体是具有操作性、效仿性、直接性的具体章程条程。这一点,余治在其跋中说的很清楚:“可师可法,久著成效者。昔夫子有云‘我欲载诸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是编所集,事事可以仿行,溥为实惠,固非空言无補,所可同日语者”,“可师可法”“可以仿行”的实践性应该是本书最根本的目的和特色。冯桂芬在卷首序言中写得也很明白:“予展而读之,则皆郡县善举行之已收成效者,君汇而录之,并不欲以著述自见,而著述之适于用,莫踰于此矣。”冯桂芬在这里特别强调了“适于用”的问题,且为了突出表达这个意思,冯序开头即写道:“著述之家,弊在不适于用,而好为其所难;词章之士,标新采隽以相夸耀;矫之者则又高谈性命,树立门户,专所学以訾所异,龂龂论一堂毫末,无裨于世,求其为布帛菽粟之言,盖不经见也。”
同时余治对慈善组织的极大重视亦是实践性特色的体现。我们知道救助行善需要借助一定的有效载体,即专门的救助慈善组织,这是保障救助行善举措能够常态有效良好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即使是章程规条,同样产生于组织并需要借助组织才能得以良好实行。范氏义庄和同善会则分别为家族慈善和社会慈善的典型代表和缩影。
范氏义庄由范仲淹创建于宋仁宗皇祐二年 (1050年),是我国义庄的源头,在我国慈善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标志着家族慈善的新发展。义庄以田产为基础,选推本族人士管理,所得租米用于族内之人的衣食、婚嫁、丧葬、读书以及科考。范氏义庄在经营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的弊病,甚至一度荒废,但断断续续,屡增屡改,至清末而不废。由于其符合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小农经济,也契合了我国儒家的宗族伦理道德,再加之范仲淹的名望效应,清中叶,义庄在江南地区呈现出鼎盛的发展势头,其发源地苏州,更是义庄族田阡陌相连③。这些义庄以范氏义庄为参模对象,所以对范氏义庄的重视,就是出于对其慈善救助行之有法,足可效为的肯定,同时也是对当时江南慈善中家族慈善的指导和关注。吴云序中写道:“莲村以义庄规条列诸卷首,盖望世之为善者,皆以文正之心为心,而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尽其力之所能尽,为其分之所得为。立一法,创一事,以期至于数十百年而不替,勿使后之人睹是编之美备,慨良法之废弛,此则莲村之苦心而尤余之所大愿也。”
同善会最早可追溯至明万历十八年,从万历后期至崇祯年间,同善会在江南一带盛极一时,其中以东林党人高攀龙的无锡同善会和陈龙正的嘉善同善会最为著名④。同善会以劝善行善为主旨,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赠,涉及备荒、给棺、埋骨、施膳等以及劝善宣讲等方面,呈现出“为教至简,为养最便”的特点。并且同善会在社会救助时有较为严格的标准,如“助贫以劝善为主,先于孝子节妇之穷而无告者,次及贫老病苦之人”,至于“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至赤贫者”一律不予救助。所以每次聚会都要商榷救济对象是否符合要求。入清后其逐渐行销,至乾隆年间又开始逐步被提及倡导,在官方的鼓励授意下,同善会在江南再次风行,《行同善会十二益》中有:“规模可放可缩,不但城镇宜行,即小村坊目下亦有仿行者。”这种社会慈善,在官方救助日渐衰落、家族救助覆盖有限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意义的,它承担起了一大部分的社会慈善救助。从这我们可以看出,同善会得到余治的赞赏和重视,就是因其作为重要的社会救助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慈善救助,可以使有心之人效而行之,行而有效。
综上所述,余治将范氏义庄和同善会置于卷一的原因,正是其注重慈善救助实践性的理念和作为此理念载体的《得一录》的特色所决定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实践性的特色在使《得一录》超越一般说教性固定思维后,还使其更具社会性、现实性、针对性的突出优点。吴云序中也写道“皆必见诸实事,而不徒托诸空言者”。许其光在序中写道“或辑诸前人,或添以己作,皆切于时病,平实易行”。“切于时弊”的定位还是很精准的,即现实性和针对性是《得一录》又一大特色。十六卷的目次分类和排序就是在这种实践性、现实性和针对性的理念和目的下形成的。余治十六卷本的目次顺序应该是根据当时社会问题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而来,最明显的例证就是第二卷,卷二是十八卷中唯一一卷中只列一事的,且位置紧跟第一卷,篇幅详备,足见此卷在余治心中的地位。
溺婴问题在汉唐时期即有见于记载,清朝则尤甚。虽然政府早有严行禁格的举措,但至清中期,此痼疾依然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如文中记载,溺婴现象在当时江南某些地方极其普遍,甚至成为一种习俗。《保婴会缘起》中写道:“四乡窎远跋涉为艰,故贫乏之家生育稍多,迫于自谋生计,往往生即淹毙,相习成风,恬不为怪。不特生女淹,甚至生男亦淹,不特贫者淹,甚至不贫者亦淹,辗转效尤,日甚一日。有一家连淹十余女者,有每村一岁中,淹至数十女者,居乡目击,惨不忍言。”《保婴会记事》也提到:“吾乡溺女成风,效尤日甚,甚至男孩亦溺,且甚至有力者亦溺,不特贫户也。”此陋习的性质极为恶劣,对社会道德冲击尤为严重,所以江南地区保婴善举继之而起,颇具规模,官方、绅商、平民都有参与。为了突出溺婴问题,且切于实际保婴善举之需,此部分单列为一卷。这一点《保婴会规条》开篇中说得很明白:“天下最惨者莫如杀生,物命且然,何况人命。近世溺女之风,各直省乡里小民所在多有,呱呱坠地,即付沉沦,蔑理伤和,莫此为甚。”《规条》中再次说了此事的重要性:“天下事莫大于人命,则善事之举亦莫于救人之命,救命之举莫急于此,亦莫多于此,伏望有心世道君子,逢人勤谕,随处倡行,无论大小,皆可成就。”
溺婴类置前还应有为之醒目,足以引起读者注意的意图,文中记有这样一段话:“予曾询一异乡友,有溺女之风否,友曰‘吾地素无此风’,予亦甚叹其风俗之厚,后数月复遇此友,则重色相告曰‘有是哉,子前日之言也。幸子为我提醒,不然予尚梦梦,坐失善缘矣……’可见此风所在多有,特未尝留心察访,故不免失交臂失之耳。士子闭户读书,方自诩关怀民物,孰知门以外竟日有无数婴孩呼号待命哉。”《附救溺婴新法》后语:“溺女之风,近世所在多有,而尤甚于穷乡僻壤,普望仁人君子留心积善者,务祈访问某地,有此风俗即可照此买命,帖式随力举行,救一命即是一命的功德。”也指明溺女此事以往不为人知的特点,所以更要使世人知之。正是由于上面所提原因,保婴类才会居于如此重要的位置,让人展卷即知。与此相对,当我们读八卷本时,对溺婴问题的震憾或者深刻程度会明显小于十六卷本给我们的感受。
卷四列的冬月收养遗孤及恤丐、救生、救火、施药、栖流局,表面看起来,似乎并不是一类,其实这一卷并不是按照所施善行对象的性质归并的,仍然可以看做是《得一录》现实性和针对性的体现,即对常例性、突发性问题的关注和救助。冬月救助为每年例有,而施药和栖流则常效行更强。救生一节,和南方地区多水有关,作为水路枢纽,事故频发性强,救溺遂成为南方诸多地方不可忽视和无法规避的一项社会问题。至于救火一节,民国本《重订得一录》里《失慎暂憩处暂行试办简章》,有提到“吾苏,人烟稠密,偶一不慎,易肇火灾”。水火之祸,多属未可料之的突发性事件,需要紧急有效的救援行动,否则就会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毁灭性打击,与第五卷、第六卷所涉及的积谷、救荒、勤俭、促产等内容相比,更显急迫。因为对后者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长期持续的基础工作,并且灾年荒年有其时段性。《无锡太湖救生局规条》还记载了这一段话:“往时滨湖渔船遇有溺者,辄扬帆往救,顾生者谨以身免,既无余资以酬援命之恩,而死者捞起还家,反疑营救不力,至有波及之累。无所利有所害,虽至愚谁可为之?故近年以来,渔船遇有溺者,裹足不前,不啻秦人之视越人也。辛卯春三月下旬,黑云四垂,怒涛山立,凫没者无算,滨湖之人,惟听其宛转呼号汩没波浪中而无可如何”,这段话今天看来未必引起多大感触,但入境思考,此事在当年可能是引起极大震撼的社会现象,这种见死不救的现象进一步促使了诸如南京、江阴等地区设立专门的救生局,来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救生这个问题得到了包括余治在内人们的关注,如在《年谱》中就有“咸丰五年乙卯四十七岁,又偕葛君葆之(瑗)创设太湖救生局于邑之吴塘门”的记载。从这些细微处,都可以体察到余治躬身慈善所带来的实践性、现实性、针对性的理念和特色。
八卷本分类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两点:一是第一卷的安排。置于首章的事亲、教孝、治家、家训、宗祠等内容,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同时也是宗法制社会下,维系家族内部有序发展的重要纽带,其对维护社会稳定、扭转社会风化确实可以起到作用。但实质上和慈善救助并无多少关系,而更应该属于伦理道德层面,这样他们和其他各卷所侧重的慈善救助实践,严格意义上属于两个范畴。宝善堂在修订时,把居于后部分的非主要部分列于如此重要的位置,遵循了我国古代传统文化思想的要求,同时教化劝鉴的色彩陡然强烈起来。
第二点就是,恤嫠会条约、清节堂章程、儒寡会章程,在十六卷本里亦是居前放在第三章,其原因恐怕不单单是传统思想影响所致,而是在现实情况下,嫠寡之人确实苦不堪言,这个在《恤嫠会条规》中《京口敬节堂效行彭氏恤嫠会》里说的很明白:“人莫苦于鳏寡孤独,而四者之中,寡居尤甚,盖鳏与孤独,虽无骨肉相依,尚有亲朋还往。至守节之妇,茕茕一室,形影自吊,饔飱不继,而人莫知其饥,鹑结不完,而人莫知其寒,呼号罔应,诉告无门。丈夫当此犹难排遣,矧伊零丁妇女哉?”《清节堂章程》里也有说道:“一朝守志,顾影茕茕,饮蘖茹荼,辛酸万状……”,故十六卷本也把此类放在第三卷,从而区别于其他弱势群体。但是八卷本在此基础上则更进一步,把它提到第二卷卷首,并且后面附带有原居于第十三章的《汇旌节孝坊祠条程》、《锡金乡镇坊祠拟规》、《表扬节孝说》、《广劝表彰幽潜说》、《锡金募设乡镇节孝祠引》,而这几个内容严格意义上讲也并非慈善救济,虽然他和当时的伦理道德相符,但八卷本列在此,亦可说明对贞洁守节的关注和褒扬。
根据以上两段,我们可以得出八卷本目次编排的内在逻辑是在对十六卷本目次重新分类整理后,加入传统道德伦理的色彩,进行排序的。
余治原来实践性、针对性、现实性的思想理念并未得到根本贯彻,这里面有很多原因。首先十六卷本确实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除此之外,有两个原因最为重要:一是,所刊时代不同。宝善堂刊印时间为光绪十一年,得见斋所刊时间为同治八年,这其中相隔有十五年之久。与同治时期相比,光绪朝社会又有了新的变化,传统慈善整体呈现衰落状态,如光绪年间,著名慈善家经元善在经历多年的慈善救济生涯后,喟然叹道:“今行省善堂有名无实者甚多,即名实相副,其功德所被亦舒不广耳。”⑤在这种情况下,宝善堂更多的是感于时乱,欲拯救人心,加强教化,以期一方之平安。这样和余治期望有心人效而行之,即专门为慈善救济的实践理念还是有些区别的。其次是余治在这本书中所体现出来的实际实用思想得不到传统儒家文化的认同。其实在光绪元年的《年谱》就可以透露给我们这个信息。如下:
叶裕仁的《跋》中写道:“昔淳于髡讥孟子不援天下,而孟子守道弗应,若夫莲村则既欲援之矣。叩问其所以为援者固袁氏之学也,疑于墨氏之教也。夫墨氏兼爱尚同,而二本流祸至于灭绝伦理,故孟子辞而辟之。袁氏屑屑于铢两功过以邀福利,使人昧于天命之本然,故儒者屏而弗道。吾谓世无孟子,援战国之天下者必墨氏也。世无真儒,援衰世之天下者比袁氏也。今莲村之力既不足以及天下,导人以尊君上畏王法不至如墨氏之为害,施济于烽尘兵燹之余,惠尤当厄又袁氏之所未逮,莲村之为墨为袁,特时势之所趋焉耳。”这里叶裕仁认为,余治所躬行之善举,以致“至濡手足焦毛发而不顾”,有墨家之嫌,而墨家之兼爱尚同,有无君无父之讥,但是他又认为余治虽有此嫌,但时事所迫不得已而为之,应作令观。即便如此,微词之意显明易见。
彭慰高撰墓表中提到:“然则世之以兼爱目君者,殆未观君所值之时为何如也,余故表而出之,以为知人论事者法焉。”彭慰高的这句话也透露出,很多人以墨家“兼爱”看待余治,彭的观点代表此类人的看法,如是评价没有做到知人论世,即没有考虑到当时具体社会环境的状态,我们反而观之也可看出社会正统的伦理道德对其亦有所微议之处。
光绪十一年宝善堂重刊时的具体调整,及调整后所显示出的面貌,是宝善堂编撰思想的具体体现,也可以代表社会主流价值观对余治原本的修正。时代及编辑者本身情况的不同,编辑理念的出入,使本书呈现出不同的目次面貌。总而言之得见斋十六卷本更加侧重救助行善,这是其根本特色,也是这部书的可贵之处。而八卷本则有意于对教化劝诫的宣扬,既显示出了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或多或少反映出时代动荡给予人们思想上的冲击。虽然书的内容并无多大差异,但是从两种不同角度来看这部书,会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收获。
注释:
①参阅南开大学图书馆惠清楼《〈得一录〉版本考论》(《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②参阅王俊秋.中国慈善与救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39-141.
③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189.
④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194.
⑤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232.
[1]惠清楼.《得一录》版本考论.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2]王俊秋.中国慈善与救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吴师澄.余孝惠先生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56册),1999.
[4]余治.得一录.同治八年得见斋本.
[5]余治.得一录.光绪十六年宝善堂本.
[6]蔡文鑫,杨钟钰.《重订得一录》民国二十三年.上海人文印书馆印刷,1934.
[7]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