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林江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礼记正义》作为儒家十三部重要典籍之一,目前已出现三种点校本,即龚抗云先生点校的北大本、田博元先生点校的台湾新文丰本,以及吕友仁先生点校的上古本。王锷师说:“以上通过对龚本、田本和吕本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吕本在凡例的制定、底本的选择、对校本的确定、标点、校勘和序跋的撰写、附录的收集等方面,都做得十分规范。”[1]390笔者近来整理、研究魏了翁 《礼记要义》(删节 《礼记》经文、郑《注》、孔《疏》而成编),故观摩此书甚多,也深谙附议此点。但从底本的选择到整理、标点,此本也并非完美无瑕。今稍加例举,以待方家指正。
底本的选择是整理一本书的先决条件,选择好的版本作为底本,是古籍整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这就需要整理者的眼光和学识。通过对比三种《礼记正义》整理者的对比,我不难发现以下两点:
其一,北大本和新文丰本以阮本为底本,北大本好改动底本,《校记》均来源于阮校,且有的不加以说明。新文丰本较好地保留了阮本原貌,但标点存在巨大失误。两个整理本由于承袭阮本的校勘成果,而未细加考订,故阮元失校,其便随之失校。但较之于北大本,新文丰本的整理工作更显得粗糙。
其二,上古本绕开阮本旧路,采用所谓的“八行本”,在充分保留底本原貌,不轻易改动底本文字的基础之上,仅视阮元《校勘记》为一家之言,而博采历代重要校勘成果,有效地避开了前两个整理本因采用阮本而造成的失校和错漏,对《礼记正义》的标点、校勘工作,做出了前所未有之贡献。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本所谓的底本“八行本”并非南宋原刻。
此本《点校前言》说“此次点校以中国书店一九八五年出版的景宋绍熙本《礼记正义》为底本。此本初刻于南宋光宗绍熙壬子(一一九二),为《礼记》注疏合刻之第一祖本。因此本每半页八行,故习称八行本。”[2]8可见此本所用底本是一个覆刻本。关于南宋初刻本,陈鳣《经籍跋文》云:
此必南宋初刻,与山井鼎《考文》所据本多合,而彼有阙卷,此则纯全,诚稀世之宝也。向为吴门吴拙庵行人所藏,传于其子企晋博士。乾隆十四年,惠定宇徵君取校毛氏刻本,计脱误万余字,为跋而识之。有云:“四百年来阙误之书,犂然备具,为之称快。”其后,七十卷之本归于曲阜孔氏。[3]270
可见南宋初刻本之版本之善,自不赘言。又据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潘宗周《宝礼堂宋本书录》,以及汪绍楹《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经注疏考》记载,此本经元代递修,且非黄唐原刻,先后历经季沧苇、孔继涵、盛昱、完颜景贤、袁克文、潘宗周等人收藏,后归国家图书馆。
值得指出的是,潘宗周于民国十六年(1927)曾将此本景印出版,并且覆刻书板,赠予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1984年,中国书店与上海市文管会商议,加以重印,即我们现在所见的中国书店二十四册之 《景印宋本礼记正义》,但此本已非南宋黄唐所刻之八行本《礼记正义》。国图所藏宋本不易得观,故上古本只能选择中国书店本,其间难免有文字不统一处,而校者未审,读者误以为八行本原本如此。
即使以此本即八行本言之,其未录陆德明《礼记释文》,而《释文》不能阙无,故上古本只得补录。《点校前言》说:“今本之《释文》乃此次补加,以○号识之。 ”[2]11可证。 《释文》采郑《注》者甚多,而此本为了保留《释文》原貌,是以其所录《释文》与郑《注》多有重复或不磨合者甚多,费去读者许多眼力,而这些恰恰在阮元校刻本《礼记注疏》中都避免了。此亦可见,凡事有利者,必有一弊,读者细观可知。
古籍整理,源于上世纪初胡适等人的提倡,主要包括标点、分段、校勘、作注,以及撰写出版前言等,其中特别是引进西文标点,在人名、地名旁加横线,在书名旁加波浪线的做法,影响深远,其优点自不待言,是值得我们继承的。但标点古籍,必须严肃认真,否则会误导读者,失去整理的意义,对于经学典籍更当如此。此点校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标点失误之处。
1.不统一。古籍标点,可商榷处很多,但贵在统一。但此书中不统一之处甚多,如:
①“其神祝融”(页677,大字行2)中“祝融”,依据前面“孟夏”、“仲夏”两处的标点,当加横线。祝融可当作神名,亦可不加横线。 从前后文来看,“祝融”后的“后土”、“”蓐收、“玄冥”都不加,显然作神名处理;而“祝融”前面的“句芒”却加横线,又是作人名处理的,前后不统一。
②“说”为汉代人传注典籍之一体裁。元梁益《诗传旁通·诗纬》云:“郑康成注三《礼》,引《易说》、《书说》、《乐说》、《春秋说》、《礼家说》、《孝经说》,皆纬候也。 ”《礼记·檀弓下》孔《疏》亦说:“凡郑云‘说’者,皆纬候也。时禁纬侯,故转‘纬’为‘说’也。”此书大多数标的是准确的,但也有个别不统一的,如“左氏说”出现多次,“古《春秋左氏说》”(页169,行10)与“《左氏》说”(页169,行12)出现在同一段引文里,还有“《春秋左氏说》”(页190,行10)“《春秋》《左氏》说”(页327,倒行2)、“古《春秋左氏》说”(页1049,小字行5)等标法,读者费解。
③《周官》“××职”中“职”,在波浪线内或外都可理解,此书大部分放在外,但也有放在里面的,如“《大史职》文”(页616,行7)、“《廋人职》曰”(页666,末)、“《司马职》以下者”(页714,倒行3)等。
此外,“三王”、“五霸”、“五帝”、“六国”“灵威仰”等等,或加或不加横线,不统一,需改进。
2.下标问题。
此书漏加了不少下标,如“文王继王季为西伯”中“文王”(页828,行8)、“徐直吏反”之“徐”(页829,行7)、“玉当与神州同”之“神州”(页1028,倒行3,其他处“神州”均有下标)、“天子,周公也”之“周公”(页1258,倒行5)、“春秋时卫侯元有兄縶”之“縶”(页1298,行6)、“贺玚云”中“贺玚”(页26,倒行6)、“献子舍此义”(页1677,倒行9)中“献子”、“厩焚,孔子拜乡人”(页1679,大字行1)中“孔子”、“故定四年”(页190,倒行2)中“定”等,需要加横线;“郑笺诗云”中“诗”(页128,行1)、“说文作「耤」”(页619,大字行5)中“说文”、“故左氏云”(页667,倒行7)中“左氏”等,需要加波浪线。此种失误,多不能尽记。
还有下标加错了的,如 “诗云”(页173,倒2)中“诗”当加波浪线而不是横线;“故尚书皋陶云”(页480,2)中“皋陶”加了横线,查以下引文出自《尚书·益稷》,在伏生所传《今文尚书》里,属《皋陶谟》,则“皋陶”二字当加波浪线,况所引之语出自舜帝之口,而非皋陶之口;“《冠礼记》云”(页578,行6)当标为“《冠礼》《记》”等。
当然也有不当加下标的,此书加了,如“各本同”中“各”(页784,末)等。可能是排版致误。
3.标点符号误用。
如“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於天子”(页563,大字行3),这与《疏文》里的断句不统一,以上下文意来看,此句当从《疏文》断为“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於天子”,更为恰允,或者从《礼记全译》,断作“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於天子”,均可。
又如,“丹漆雕几。之美”(页1082,大字行8)中不当用句号,而“恶居下流而讪,上者” (页1390,行5)、“虽,爱必当知其”(页9,倒行4)、“郑,不云是”(页10,行12)中不当用逗号。
“《系辞》何以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 ’”(页237,倒行2)中“?”当放在引号外,而“‘子者,奉恩宣德’。”(页450,倒行7)中“。”当放在引号里。“故郑云‘邦国亦异外內耳’”(页534,倒6)、“证此月不当断薄刑,决小罪”(页660,末)中“。 ”当放在引号外。
再如“所谓「王宫祭日,夜明祭月」,皆为燔柴也”(页1062,倒行6)中的引号,是崔氏所引之语,故当用“『』”标号,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第1064页最末行引《尔雅》语。而“又引「『禘於大庙』」”(页528,倒行6)则多了“『』”标号,当删去。
“无问贵贱,长少”(页661,倒行9)中逗号当改顿号,或不加标点;“天灾,”(页701,末)中逗号,为统一,当改作分号等。
还有一些,如“遇於道见则面不请所之”(页1298,行6)、“马不食榖驰道不除”(页159,倒行3)、“大皡宓戏氏”(页600,行4)、“不同下与”(页722, 行10)、“以动摇在上生奢侈之心”(页725,小字行4)等干脆不加标点,而“此于别录属通论”(页223,小字行1)竟缺下引号“」”等等。此或许是排版之误,但读者不得不察。
此上古点校本以中国书店1985年出版的 《景宋本礼记正义》,即所谓“八行本”为底本进行校勘的,今笔者偶以校之,文字错讹者亦有,今略举如下表:
页码行数 上古点校本 中国书店本 笔者说明35,2 东北隅谓之宦 宦作,正确99,倒5 与,或为子“ 子作子 据阮本,当作“予”,上古本失校231,1 能氏以为 能作能 据阮本,当作“熊”,上古本失校407,大字5 奔敌死齐冠 冠作寇,上古本失校678,大字3 着物贱也 着作羞,正确621,4 王即斋官而斋 官作官 据阮本,当作“宫”,正确718,末 天子居玄堂左個 個作个 据阮本,当统一作“个”,上古本误录,下页《郑注》中“個”同907,5 徵舒以女 以作似,正确958,9 祀之必须 须作顺,正确1685,8 其滅於庙室 滅作!,正确1722,倒2 用枓酌盆冰沃尸 冰作水,正确1956,倒6 亦与乡司 司作同,正确2169,8 内宗有三者 三作二,正确
笔者读书不精,上表中所列,只是偶见而录之。上古本由于各种原因,录错了原书中的字,或是照录原书中的错误的字,而在校对中亦时有发现。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现象,“生事毕而鬼事始己”之“己”(页418,行1),八行本作“巳”,不误。 虽说在古籍中“己”、“巳”、“已”三者不分,但此书文字既然做过统一的标准化处理后,这个问题就得考虑了,这也是古籍整理的一项内容。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已为鶉尾”(页595,8),“以已来乘寅,已为火”中“已”当作“巳”,“已大功卒哭”(页1664,10)中“已”当作“己”等处。当然该书大部分地方处理得较为恰当的。
此书《校勘记》,是全书最有价值之处,古今研究《礼记正义》校勘的成果,此书搜罗殆尽,但此书中失误的地方亦偶尔有之,今举例:
① [三六]浦镗校云,“雉”下脱“经”字,说与《晋语》合。(页248,末)
按:阮校云:“浦镗校作‘乃雉经于新成之庙’,云脱‘经’、‘之’二字。”今查《十三经注疏正字》卷四十五《礼记》、《国语》卷四,知阮校不误也。
②[一六]阮本同,阮校云:“监、毛本同。闽本‘鍾’作‘鐘’。 ”(页472,行9)
按:其实阮本作“鐘”,并不相同,阮校云:“闽本‘鐘’作‘鍾’。”与上所列正相反。
③[一四]《左传》隐元年《正义》引作“往年王月”(页523,行9)
案:今查阮刻本《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两处均作“往日往月”。可知此处“年”误。
④[三五]此皆著时候 “皆”,原作“者”,据阮本、魏氏《要义》改(页675,倒2)
按:今查阮本、魏了翁《礼记要义》,此处均作“者”,可知此条《校勘记》有误。
⑤[四一]济盈不濡軓,阮本“軓”作“轨”。 (页1421,行8)
按:今查中华书局本、浙江古籍本、南昌府学本阮刻《礼记正义》,此处均作“軓”并不作“轨”,故此条《校勘记》可删。
⑥[一四]缀於麻衣前“於”下原空,魏氏《要义》空格作“麻”字,据补。 (页1601,倒行6)
⑦[二]土所含养者多“养”,原作“义”,据阮本、魏氏《要义》改。 (页2032,末)
按:今查阮本、《礼记要义》,均作“义”,并非作“养”,则此《校勘记》有误。
⑧[一三]是各随光明故也 单疏残本同,魏氏《要义》同。 阮本“故”作“处”闽、监、毛本同,卫氏《集说》同。 (页2213,行9)
按:阮校云:“闽、监、毛本同,惠栋校宋本‘处’作‘故’,卫氏《集说》同。”今查卫湜《礼记集说》,此处作“故”,而不作“处”,故此处应当把“卫氏集说同”调到“魏氏《要义》同”下,方妥。
除此之外,有些《校勘记》在摘录阮校过程中,采取节录、转录的方式,但均加以引号,如“阮校云:‘案《正义》亦有“地”字”(页920,行3),今阮元校作“案‘地’字,《正义》亦有”;“惠栋校无‘答’字”(页1209,倒行2),今阮校作“惠栋校宋本无‘答’字”,次页“惠栋校,『文』作『之』”同样少“宋本”二字等。
还有一些《校勘记》在撰写时,易引起歧义,如“郑引古者人引柩,各本同。 浦镗校,‘引’改‘注’是也”(页1646,10)如果“引”字上加“上”,那就准确了。 “下有‘障板也’三字”(页1781,行11)中“板”,阮校作“柩”,此已算误录了。
古人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通过以上简单的讨论,我们归纳了上古本《礼记正义》的一些瑕疵,从整体上看,这些都无伤大雅,但也让我们明白了校书之难,校好一本书更是难上加难。笔者撰此文的目的也在于提醒读者读书要仔细,不能轻信所谓的善本、点校本,只有我们认真去读了,去核实了,才能有真正的收获。
王锷师说:“就经学典籍的整理和研究来说,无论是《通志堂经解》、《四库全书》经部、《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的编纂,还是《十三经注疏》的整理,都为后人研究经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今天整理古籍,理应比清人做得更好,但实际情况不如人意,值得思考。 ”[1]391其言值得回味。
[1]王锷.三种《礼记正义》整理本平议——兼论古籍整理之规范.中华文史论丛,2009(04):363-400.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9.
[3]王锷.三礼研究论著提要(增订版).甘肃教育出版社,2007,9.
[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景宋本礼记正义.中国书店,1985.
[5][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台湾艺文印书馆,1955,4.
[6][宋]魏了翁.礼记要义.中华再造善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5.
[7][清]阮元.礼记注疏校勘记.《皇清经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