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研究

2012-08-15 00:43谭晓莉
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法学

谭晓莉,杜 娟

(1.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182;2.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研究

谭晓莉1,杜 娟2

(1.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182;2.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当前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存在缺乏针对性、固于传统缺少对新基地的开拓、校内基地建设不足以及基地建设不够深入等问题。应针对卫生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卫生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卫生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实习基地建设

卫生法学专业是应医药卫生领域社会需要而新产生的应用法学专业,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能够处理医疗卫生领域纠纷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是卫生法学人才获得社会认可的核心竞争力,是其满足社会需要的重要砝码,而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获取实践技能、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实习基地的选择对实习效果有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应用能力的培养,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当前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以至于影响到实习效果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 加强卫生法学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现实中存在卫生法学专业毕业生输出中供大于求与卫生法学人才不符合需求的矛盾。“仍然缺少大量的卫生法学人才充实到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线。100%医院目前需要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这是毋庸置疑的。而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1]。矛盾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卫生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社会对其了解不多,学校培养的定位不一定到位,这也使得本来法学就业不景气的市场更加紧张[2]。本文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在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没有或者不能按照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目标进行培养,学生缺乏实践能力,不能满足社会关于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纠纷的需求。而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实习基地的建设不尽人意,实习没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2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现状

当前开设卫生法学(有的学校称为医事法学)专业的学校在实习基地的建设上也都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一般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也包括一般医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医疗机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他们主要采取的这种“1+1”的实习基地建设模式对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具有针对性,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处理和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问题有:

2.1 基地的选择缺乏专业针对性

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是法学人才,应当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传统法学实习基地实习,但是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又不是普通的法学专业人才,他们应当有区别于普通的法学专业学生的特色,他们应当是既掌握法学知识又掌握医学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有自己专业特色的法学人才。因此,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建设也应当突出其专业特色,应当有专业针对性。但是,当前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选择缺少针对性。比如,法院负责处理医疗卫生领域纠纷的部门应当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但是很多学生并没有被安排在这些部门实习,而是和普通的法学生没有区别。律师事务所也是法学生实习的一个必选基地。但是,并非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擅长医疗卫生纠纷案件。选择实习基地应当紧紧围绕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如果与培养目标不符,则不应选为实习基地。

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应当在法律部门实习,还应当到医疗机构实习,但是,医疗卫生相关基地的选择也缺少针对性。鉴于卫生法学专业课程安排的紧张,学生医学专业课的实习是在课程学习过程中通过见习的形式进行。此处所言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在医疗机构的实习是指毕业实习,主要是安排学生到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如医务科(处)、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与学生的培养目标比较接近的部门实习。但是,因为医院条件所限,学生被安排在医院的后勤部、设备科等与专业不相关的部门实习的情况也比较多见。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实习,也会出现类似医疗机构实习不对口的情况。

2.2 固于已有基地,缺少对新基地的开拓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多固于传统基地,缺少对新的对口基地的开发。除传统基地外,还有不少单位可以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例如行业协会。行业学会拥有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力量比较强,选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具有一定优势。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是不是医疗事故、医方有没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等与责任和赔偿有关因素的确立往往都需要经过鉴定,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环节。按照现行法律,医学会是医疗事故的法定鉴定部门,因此,开辟医学会等行业协会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具有重要意义。而目前鲜有学校把医学会作为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2.3 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不够

卫生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多是校外基地,很少有学校开设校内实习基地。有针对性的校内实习基地可以更加方便学生的实践实习,而且校内实习基地有着校外实习基地所不具备的优势,方便教师进行指导,方便学生参加实习,方便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等。

2.4 实习基地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不够

“没有大环境的支持,这些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见习、实习等社会实践,可能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很可能缺乏接收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单位,或者接受了,由于没有经验等原因却不知如何指导学生根据其专业进行实践、学习”[2]。实习基地与学校应当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交流与研究,促使实习取得成效。

3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探讨

3.1 围绕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建设实习基地

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既懂医学又懂法学能处理医疗卫生领域纠纷的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应用型和复合型是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两大特点,应用型是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复合型是其特色和优势,但是,如果不解决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缺少实践能力的问题,恐怕卫生法学专业的存在都将会有问题,更不要提发展和特色。在实习基地的建设中也应围绕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通过具有专业针对性的实习基地的建设,帮助学生成为符合培养目标、达到培养要求的人才。

3.2 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选择实习基地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选择应坚持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就是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要有固定的单位,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稳定的关系,便于长期探索和积累培养学生实习的经验。灵活性是指学生在实习单位不需要固定在一个部门或在有限的时间里只跟某个人或者某个案件。医疗纠纷案件一般处理时间较长,学生在短暂的实习期间,很难全程跟踪某个案件,因此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基地应当让学生能够抓住一切机会接触案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灵活性还应当包括,学生实习不固定在一个庭,如最多受理医疗案件的民庭,而是当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等有医疗卫生相关的案件时,也应当给学生参加的机会。配合这种不太固定的实习模式,应当有指导教师认真的监督和考核,避免实习流于形式。

3.3 校内基地与校外基地结合

建立校内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环境,更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实习环节的监控,是实习教学环节的有力保障[3]。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点的形式,利用学校的资源和优势,创建校内实习基地。学生在校外的实习基地实习,因时间所限,有时不能完整跟踪一个案子,难以真正了解案件的处理。鉴于当前医疗纠纷的高发,社会上熟悉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人才的不足,如果在校内开设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点,利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熟悉相关法规以及学校具有医学人才的优势,司法行政机关会将部分医疗纠纷案例安排在援助点。这样学生在平时就可能接触大量真实案例,并在教师指导下,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有时间从头跟踪一些案例,了解到整个案例的发展过程和处理流程、处理技巧技能等。这些锻炼既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又可以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应当加强对卫生法学专业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学校给予场地、经费等相关支持。

3.4 传统基地与新拓展基地相结合

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中,既要保留传统的实习基地,如法院、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同时也要开拓新的实习机构,如医学会、鉴定机构等。

3.5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基地人员共同努力建设实习基地

学校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与基地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不够,这不仅是卫生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而是整个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把实习基地的工作人员请进课堂进行教学或者做讲座,或者与实习基地联合,针对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等方式加强实习基地与学校的深度交流与互动,才更有利于实习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4 结语

要把卫生法学生培养成符合培养目标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必须通过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否则他们就会成为医学理论知识不如专门的医学生、法学理论知识又不如传统法学的学生,不具有竞争力,更不要说特色和优势。卫生法学生的培养应当借鉴医学生的培养,通过临床实习,加强学生的“临床”经验,把卫生法学生按照“临床法学”[4]的方式进行培养,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1]祁佳楠,钟红梅.从用人单位视角审视目前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完善建议——以浙江省6个地区30家医疗机构需求情况为例[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2):190-192.

[2]何 君,冉 晔.法学教育的困境与路径选择——以卫生法学专业为视角[J].中国卫生法制,2008,16(5):4 -7.

[3]刘 影,刘海峰.高校内部实习基地的建设与探索[J].现代骄傲与科学,2003(4):103-104.

[4]申卫星.时代发展呼唤“临床法学”——兼谈中国法学教育的三大转变[J].比较法研究,2008(3):121-129.

G642.44

A

1006-2769(2012)02-0335-03

2011-11-22

广州医学院教育课题(2008027);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成果

谭晓莉,女,讲师,主要从事卫生法学研究。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法学
素质培养目标下经管“专业课程链”构建研究
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思考分析
贵州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学生作品选登
浅谈开放教育法学思维的培养
畅通法治人才的培养端与需求端——深化法学继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法学视角下分享经济可持续发展探析
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的高职法学专业教学探究
小学美术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医学院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