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北 叶 岚
加强建筑施工行业效益管理的思考
■周伟北 叶 岚
建筑施工行业作为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不断加强,但是建筑施工行业也存在运营环境不规范、管理手段落后、效益低下的问题,长期以来产值利润率维持在2%-3%,资产负债率普遍高于50%,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低利高负担行业。本文在研究《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拟从影响建筑施工行业效益的因素分析入手,探讨加强建筑施工行业效益管理的若干思路。
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推动力之一,投资的作用不容置疑。以2011年前三季度为例,资本形成总额对GDP的贡献率为53.4%。建筑施工行业依赖建设项目而存在,因投资增加而兴,因投资萎缩而败。政府一方面是我国投资领域的重要业主主体,资质层级越高的项目,政府参与的投资份额越大,另一方面决定宏观政策导向,其投资理念直接主导项目运行,与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1、政府投资时资金预算和流动性规模直接影响建筑施工行业收益。部分政府部门更多从政绩而非经济角度制定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公共资本投资计划,几乎不对资本预算设置任何实质性的约束目标,使政府预算在一定时期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失控,或是项目资金规模超出政府现时支付能力,或是过于乐观估计经济增速的持续性,提前预支未来财政收入。由于大多数项目都是集中建设,逐期回收,当预算现金流周转出现困难时,政府偿债能力面临风险。当政府无力全额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时,政府违约风险被直接转嫁给建筑企业,施工方不仅拿不回应得的全部收入,且垫资施工,直接承担建设成本,严重影响项目毛利率,甚至出现越施工越亏损的局面。由于国家重视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问题,作为企业的施工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大大超出效益承受范围。如高铁建设的盲目扩张,直接导致铁道部陷入支付困境,多条在建项目停工,为维护社会稳定,铁道部多方筹资,频发债券,实质是用不理性的项目规划绑架了政府财政。
2、政府建设规划与建设周期要求提高建筑施工行业施工成本。部分政府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完全遵循项目建设规律,一味要求赶工期,层层给施工方施加压力。为确保与政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施工方要在设置时间点前完成建设任务,只能加大设备和人工投入,采取赶工方式。短期内资金压力很大,不得不多方筹资,透支短期贷款额度。在投标资金恒定、先施工后结算的行业环境中,所增加的成本完全由企业负担。如为完成业主抢工期要求,道路施工时,施工方租赁多台设备、雇佣多个施工队,对道路分段同时开挖建设,由于业主付款存在迟滞期,施工方集中垫资所增加的融资成本无弥补来源,造成行业毛利率降低。
3、相同或类似项目设计不同造成的浪费客观造成建筑施工行业利润低下。部分政府项目开展招标时,较为青睐具备大型施工设备的投标方。为提高中标率,许多大型施工企业选择“设备储备”方案。但诸多相同或类似项目的设计,却存在一定差别,降低了设备的使用效率,反而给企业带来负担。如地铁施工中明挖使用的盾构机,单台价值超过3000万元,有的高达近亿元。但各城市建设地铁时,采取不同设计方案,只能使用不同直径的盾构机进行施工,造成施工方购置的设备得不到最有效的利用。闲置资产不仅需租赁场所放置,且必须进行常规养护,在没有项目建设需求时,这都成为企业额外的费用开支,降低了企业利润水平。
4、政府宏观政策变更影响社会投资热情。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从201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变更为2011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社会实际投资需求增速相应放缓。如相较2010年,2011年的实际投资需求增速下降了10个百分点。宏观政策趋紧,货币供应量和新增信贷指标受到严控,一定程度上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热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的新增投资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减少,建筑施工行业面临更严峻的 “僧多粥少”的生存环境。拿不到项目,意味着没有收入来源,员工成本、设备保管维护成本等均成为沉重负担,资金周转压力增大,行业效益进一步下滑。
1、建筑施工行业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税制要求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企业外购服务的成本无法抵扣,抬高行业运营成本。有项目才有收入,但项目承担有丰歉时段,施工企业为维持运营,不可能总是维持庞大的员工群体,因此项目分包在所难免。根据现行税制,建筑施工行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总包方、分包方都是纳税主体,需就其取得的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实际是针对同一个建设项目多次征税,抬高了行业税赋。
2、建筑施工行业按合同收入计缴征收所得税税金,当合同收入无法全额取得时,已纳税款不能退还,业主违约风险转嫁为施工方成本。从行业运营特点来看,建筑施工行业普遍采取施工方垫资施工,业主分段结算的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行业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预计总收入与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其中预计总收入为应收到的合同价款总额。建筑企业平时根据预计总收入确认收入,并相应计缴所得税。当项目完成结算,业主未全额付款时,企业平时缴交的所得税并不能得到退付,实际变成既拿不回收入,又多交了税款。
1、边设计边施工降低项目管理绩效。目前业主拿草图或是项目规划开展招投标的比比皆是,往往在开工后,施工方才能陆续拿到施工图纸。这一方面使施工方投标时,无法确切了解施工将面临多大的困难,可能对风险成本预估不够,报低投标价格;另一方面施工图纸分批给予,使企业在设备租赁、施工队伍安排、材料采购上难以取得主动,无法开展整体资金筹划,在市场价格波动中难以进行有效运作以在可能范围内降低成本。
2、行业科技化水平不高,无差别劳动加剧竞争,低价策略盛行,倒逼行业利润低下。建筑施工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多数项目建设过程不需要特殊的技术水平。由于具备相同资质的企业众多,僧多粥少,造成建筑施工行业长期处于卖方市场,业主占绝对优势。有项目做才有生存空间,而价格往往是招标方考核的重要因素。为获取项目,各投标企业价格战竞争激烈,甚至出现低于成本价投标,取得标段后,低工减料,这既严重影响行业利润空间,也极大地影响行业信誉。
建筑企业多数实行粗放式管理,重业务承接、轻财务管理。加之普遍采取现场核算方式,项目多核算点分散,财务管理难度大。
1、设备综合运营效果不佳无法有效降低成本。有的集团公司对设备管理不够到位,未严格控制好设备的存放、保管,并在提高运营效率上下工夫。设备使用状况、存储状态无具体人员负责,需要用时才发现存在这样那样问题,无法使用,受工期要求只得对外租赁,人为增加成本。有的项目部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或者不及时入账变相成为私人财产,或者上牌时挂在私人名下久而久之游离于公有资产控制之外,或者在项目结束时资产被贱价出卖,或者互相调拨时入账错误导致管理麻烦,或者折旧期限过后资产账外循环,直接结果是新上一个项目就购置一批新的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企业资源遭到浪费。
2、可重复性使用物资管理不到位影响项目毛利。有的公司对周转材料的管理不够到位,由财务部门管价格、物资部门管数量,财务部门只知道价格高低,但对于收发存情况未加以控制,物资部门不了解价格高低,无法分清管控重点。有的明明可以分几次使用的周转材料,发出后可收回多少,下次还能使用多少,经办人员无法做到脑中一本清楚账;有的价格很高的周转材料发出后没有专人关注,使用完后保管不当造成下次无法再使用,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出现,实际浪费了企业的资源,降低了工程施工的毛利率。
不考虑预算收入周转能力的投资方式,从长远来看,会造成地方债务激增,政府偿债能力下降,进而影响政府信用。应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规划的科学性,充分考虑可支配财力增长的可持续性,做好项目资金流出与预算收入流入之间的资金流量分析,避免政府项目陷入开工时壮观、建设时受资金制约难以完工的尴尬局面。同时推动政府项目的信息公开化,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提高项目立项、建设、决算过程透明度,保证纳税人对公众资金使用绩效的知情权,保证建筑施工行业合法收入来源。
一是促进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项目,进一步考虑吸引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按投资份额分配项目收益,对基础设施投资收益视同为国债收益,给予减免税,降低政府投资压力。二是推动项目运营方式多元化。对于未来有盈利的基础设施项目,将项目建设与未来收益捆绑,将政府投资转移为企业投资,由企业以收益权质押获得资金进行建设,解决政府资金短板。
一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提高使用效率。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应全面清查现有设备存在状态,有效梳理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今后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做好全面管理,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给沉没成本以发挥效用的空间。二要进一步提高存货使用效益。应制定更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督促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到存货收发存的控制中,同时做好存货收发存过程中数量和价值的管理,定期做好存货盘点工作,增加周转材料的使用次数,加大横向调动范围,提高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的重复性支付。三要推动资产租赁市场建设,有效盘活行业闲置资产。推动建筑企业积极开展闲置资产的横向租赁业务,在项目投标失败时,将闲置的设备租赁给中标方,收取租金,用于弥补设备保管、维护费用,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益。
其一,应加大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总结,变无形资产为有形收益。推动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总结已经攻克的施工方法,并在相似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使复杂地形地势下的施工过程少走弯路,节约尝试成本。其二,应加大研发力度,争取高新技术税收优惠。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注重提高人员素质,提升行业的科技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争取国家对高新技术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赋水平,节约纳税成本。
一是加大增值税改革力度。正视建筑施工行业分包行为存在的客观性,扩大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中的行业覆盖范围,避免对同一标的重复收税,促使建筑施工行业税负的公平化。二是改进《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基础的核定。建议考虑国情,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中无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项目的核算办法,增加对合同成本部分可以收回的处理原则,允许在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企业按实际收到的工程结算金额确认收入,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基础与企业收益真正挂钩。
其一,应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的廉政监督,预防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避免部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人为抬高建设成本、合同收入实际却不到施工企业账上的腐败行为。其二,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预防以价定标,不顾施工可实现程度,避免施工企业中标后的低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在建设过程中人为降低投入,获得利润。其三,应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运作监督,减少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无图纸项目应暂缓建设,有效提高行业整体运营水平。
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