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棠 黄 阳
基于动态演化博弈模型的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研究
■张友棠 黄 阳
本文基于动态演化博弈模型探索了财政收入隐性风险产生的根源及其演进过程,并依此为政府有效地遏制了财政收入隐性风险行为提供了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财政收入的隐性风险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测与企业财务活动具有高度相关性。企业财务活动已成为了市场经济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而来的会计诚信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而近年来,会计舞弊行为,尤其是偷税漏税现象的普遍存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税务部门每年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高达800多亿元,占全国税收的5%。未查出甚至未发现的应税收入更是无法估测。如何监测财政收入隐性风险?如何控制和预防财政收入隐性风险行为,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是财政风险监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国内很多学者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了财政收入存在隐性风险的行为,但这些研究大多都是以传统博弈理论为主,都是基于一种静态的博弈分析,而缺乏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财政收入隐性风险形成和演化的过程。基于此,本文在博弈双方均为有限理性人的客观条件下,利用演化博弈理论对财政收入隐性风险做进一步分析,为政府有效地遏制财政收入隐性风险提供了政策建议。
财政收入隐性风险主要表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纳税人希望少纳或不纳税以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税务机关则会依法进行税收征管,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双方都会根据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在对方给定的策略下做出对自己最优的选择,这也就形成了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博弈。二者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纳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损失的最小化,总是想方设法地逃避税收负担。税务机关追求税收收入的最大化,总是通过税务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等途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因此,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属于非合作博弈。
传统博弈论中最基本的一个假设前提是参与人为完全理性人,这要求博弈双方都应具备完美的判断和预测能力,这种完全理性假设在现实世界中显然不成立。演化博弈论认为,有限理性主体不能正确地计算自己的最佳收益,做出最佳决策的能力有限,决策者大多是通过试错和对较高收益策略进行学习模仿,最终达到一种稳定均衡状态。
博弈环境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其行为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们之间的博弈属于一种演化博弈。每个纳税主体,在多数情况下只是通过了解博弈的历史,通过学习模仿其他主体来动态调整决策。
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博弈双方:企业和税务机关,他们都是有限理性的。
行为策略:SE={S1,S2},SG={S3,S4}。S1表示企业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S2表示企业不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S3表示税务机关对企业施行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S4表示税务机关不施行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
行为策略的采用比例:假设在博弈的初始阶段,企业群体中选择S1的比例为x,选择S2的比例为(1-x),税务机关选择S3的概率为y,选择S4的概率为(1-y)。
基本假设:第一,T表示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所少缴纳的税款为T(即企业因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获得的额外受益)那么依法纳税时T=0;C为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成本,F为企业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被查处遭到的罚款;T、C、F 均大于 0,假设 T+F>0。 第二,如果企业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中对企业进行稽查时完全可以查处。第三,企业和税务部门在博弈中不存在其他重大因素。由此构造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财政收入隐性风险演化博弈的收益矩阵
该矩阵中各项收益支付的含义为:(1)当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而税务机关稽查时,企业不但要补交税款T,还需缴纳罚款F。而税务机关会除了收回应征税额T之外,还会得到企业缴纳的罚款F,但同时要付出稽查成本C。因此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收益支付分别为-T-F和T+F-C;(2)当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稽查时,企业无需缴纳罚款,因此税务机关的收益支付分别为-T,T-C;(3)当纳税人依法纳税而税务机关不稽查时,税务机关无需付出稽查成本,而能得到应征收的税款T,因此企业和税务机关收益支付分别为-T,T。(4)当税务机关不稽查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收益支付均为0。
下面将引用演化博弈论的复制动态概念,复制动态实际上是描述某一个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比例的动态微分方程:即:dx/dt=x(US-U),dx/dt为博弈参与者采用策略比例随时间演进的变化率。由此,可以得出企业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同理,也就得出了税务机关采取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
通过式 (1),(2)所构成的微分方程组,可以得到系统的均衡点,分别为:(1,1)、(0,0)、(O,1)、 (1,0)、(C/(T+F),T/(T+F)。
表2 动态系统的局部稳定性分析
在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博弈模型中,-T-F<-T,0>-T; T+F-C>0,T-C 综上所述,可以用图形来表述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行为中企业和税务机关双方博弈的动态关系,如图1所示。根据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演化博弈模型可知,企业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和税务机关监控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概率最终会趋向于(x*,y*),由此企业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概率与T,F,C有关,即纳税人偷税的概率与偷税数额的多少、对偷税的罚款以及监控成本有关。具体说来,纳税人偷税的概率与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成本成正比,与偷税罚款金额成反比,即对偷税处罚越重,纳税人偷税的概率就越小,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监控成本就越高。 图1 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趋势分析图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其所少缴税款的五倍以下罚款,这远远低于西方国家的惩罚力度。当前税务部门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税务法令制度对企业缺乏威慑力,滋生侥幸心理。因此,有必要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在完善相关纳税制度的同时,加大对偷税的惩罚力度。其次,做好纳税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最后,税务部门还应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和教育,设置岗位牵制制度,防止征税者徇私舞弊。 参数C表示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成本,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征税是要花费相当大的成本的。包括为征收税款而发生的人、财、物各方面的费用,如咨询费、误工费、交通费、税务代理费等等,企业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概率与检查成本成正比,即C越大,纳税人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成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分析,我国先行税收征收成本为4.7%左右,这与发达国家1%~2%之间的税收征收成本相比,差距甚大。究其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税务机关未采用先进的征管技术,从而导致人力成本巨大,而且会提高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可能性。二是稽查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较低。因此,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完善,税务管理必须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牢固树立并增强税收成本意识,遵守经济效益原则;其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的办事效率和专业素质;最后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强化成本核算和成本效益分析,加大对经费支出的监控力度。 参数T表示企业偷税的金额,企业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概率与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金额成反比。因为数额越大的纳税企业越容易被税务机关列为稽查重点,其存在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的概率也就越小。而小规模纳税人因其纳税金额较小、会计资料不甚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也缺乏明确的界定,对其进行税务稽查的成本会相对很高,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稽查的概率很低。这无疑导致了大量国家利益的流失,所以必须重视和抓好小企业及零散税源的税收征管。首先,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依法进行代征代收、协税护税,并提高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质量,通过有效的措施变扣缴义务人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税源的流失。然后,还应加大对税收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从而形成社会舆论监管机制。 (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支持,项目编号【10YJAZH128】)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四、财政收入隐性风险监控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偷税的惩罚力度——提高参数F
(二)降低征税成本——降低参数C
(三)抓好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关注参数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