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每一次监督检查都作为精品创立——湖北省财政厅驻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专项检查工作侧记

2012-07-08 11:13何毅君
财政监督 2012年7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办事处资金

■本刊记者 何毅君

将每一次监督检查都作为精品创立
——湖北省财政厅驻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专项检查工作侧记

■本刊记者 何毅君

“重实效,出精品,是财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立足之本。”与记者见面以后,湖北省财政厅驻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主任李宗林省去客套环节,开宗明义。其精干、历练的作风,让记者心生敬佩。

作为省财政厅的派出机构,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涉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应缴省级财政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性预算收入是否及时缴入国库;监督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征收情况;负责区域内的省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审查监督黄石市和有关单位申报、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其责任之大,使命之重,由此可见一斑。

“历年来,我们始终将‘精品战略’作为办事处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每一次监督检查都作为精品创立,尤其是在历次专项检查中,尽量把工作做深做细,把问题查深查透,使被查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得到充分揭示,从而实现以监督检查促财政管理规范的目的,并大大提升了财政监督队伍的形象和威慑力”,李宗林主任说,“尽管我们办事处只有5人,但敢打硬仗、战之则胜,一直是我们的风格。”

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能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每次检查前,我们都要对检查工作进行精心准备和周密部署。”李宗林主任对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颇有心得,向记者娓娓道来。一是在接受任务后,一方面向被查单位索取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检查统计资料、自查材料、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等)或电话询问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对被查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情况作初步调查和了解;二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检查目的、依据、范围、时间、方法和步骤、检查组织及人员分工等,尤其是对检查的重点、切入点,检查的方式方法,都要做认真的研究和规划,确保检查工作自始至终都有一个明确的思路,不打乱仗;三是通过查阅制度汇编、网上搜索等方式,收集与检查工作有关的法规制度、文件资料,并将其装订成册,以备参检人员学习、培训和开展检查之用;四是组织参检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根据专项检查的具体情况,采取自学、集中学习或集中培训的形式将检查方案、有关法规制度传达给每一个参检人员,并展开讨论,集思广益,修订和完善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统一思路、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检查尺度,保证协调一致。“以上四招,是财政监督检查成功的重要基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宗林说。从其自信的脸上,记者读到了一个老财政监督人的认真。

二、抓住重点,明确思路,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围绕这一目的,我们在每次的监督检查工作中,都在强化监督工作的检查思路,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李宗林主任介绍说。

“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办事处对每位检查人员应关注的事项予以明确,并将其作为每次检查的基本要求”,李主任举例说,同时他还具体介绍了这些事项主要包括:资金应在什么时间前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是采取什么方式,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有无滞留、截留和占压资金的情况;资金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建立并实施,如资金是否按规定直达施工方、供货方、受益方,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账专户或分科目核算,项目管理是否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以及是否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制度;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侵占、挪用资金的行为;费用开支是否合规,包括付款方式是否符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费用开支范围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无利用过期、虚假、虚开票据套取资金的行为;结余资金去向及安排是否合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包括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是否达到预期规模和效益,支出结构是否合理,项目设置是否合适,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等。

在充分了解被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后,再根据每次专项检查的上级要求和被查单位内控制度的设置情况确定应将哪些内容作为检查的重点。依照这一思路开展工作,每次检查都能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同时也兼顾到基本面,确保检查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研究对象,准确切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富有效率

“围绕检查目的,依据有关资金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分析被检查单位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找准违纪违规的风险点,以此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再从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上作切入点分析,从而使检查工作一开始就进入正确的轨道,不走或少走弯路”,李宗林主任说,“这些年来正是遵循这一检查规律,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李主任详细介绍了2010年涉农资金水稻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检查情况:水稻保险补贴采取了 “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 ”的运作模式。具体操作程序为,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将已签订到户的法定保单及被保险人已足额缴清保费的凭证进行汇总,填报“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表”,并附保单和缴费凭证,分别由同级农业(畜牧)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在受理保险经办机构的申报后,要对上述险种已签订保单的真实性、被保险人是否足额缴纳应承担保费、相关部门是否审核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保单已签订到户,保费已足额缴清的,据实拨付应由同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在被保险人已足额缴清保费、同级财政已足额拨付本级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后,由同级财政定期将上述情况进行汇总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厅接到申报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据实向各地财政拨付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通过对这一运作模式进行深入分析,黄石办认为保险公司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存在虚报投保人,套取财政补贴的风险;地方政府在完成水稻保险指标能取得相应政绩的驱动下,也存在宽容、纵容和参与保险公司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风险。如果真的是出现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必然会虚构保险业务,虚构保险业务就有造假资金(可能采取借垫保费收入的形式),而造假资金必然有一个收取和退回的过程,并在会计核算中留下相应记录。而保费退回不可能直接在账上以费用的形式列支,有可能以虚假理赔的形式退出。根据这一推断,该办将检查的切入点定在理赔业务上,通过检查理赔资金的去向,一举查获了承保公司通过事先借垫资金,制造虚假保单,然后虚构理赔案件,退还借垫资金,大量套取财政水稻保险补贴的违纪违规行为。

经核实,2008年至2009年,某地多个市(区)保险公司通过先由保险公司自身、财政、乡镇(街办)、村委会、街办农业服务中心垫付农户应收保费,然后制造虚假理赔退还垫付资金的方式,共套取财政补贴资金5525.64万元。许多隐藏较深,性质较恶劣,多年来一直未被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充分披露,为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供了大量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并在被查单位当地的农民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四、发现疑点,一查到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留漏洞

“财政监督检查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发现疑问,不断追踪查实的过程。这里最关键的是要善于发现疑问,并在发现疑问后一查到底,绝不放过”,李宗林说,“只有这样才能使被查单位的问题充分挖掘出来,使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漏洞,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在各类监督检查中,黄石办事处都带有“钻牛角尖”的精神,带着疑问看账、查账、研究账,发现疑问一追到底,不留死角。正是有了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近年来,该办在历次检查中都能取得较好的实战效果。

2008年在跟踪检查神农架林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种子种苗种畜补助资金时,林区有关部门向检查组提供了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省拨25万元专款,资金支付是由林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达用户 (十堰市某农资有限公司);资金使用是购买化肥,林区有关部门与十堰市某农资有限公司签订有购货合同,货物发票是湖北宜化尿素100吨,单价2500元,总价25万;在实物上林区几个相关部门共同联合发文,将100吨尿素分配到了各乡镇。按常理,这三条已完全能说明这项资金的使用应该是没问题的,是能满足检查要求的。但检查组在认真审查有关资料和询问相关情况后产生了一些疑问:为什么购买宜化尿素不向厂家宜昌方面购买,而是舍近求远向十堰方面寻求购买?为什么25万元资金不多不少,恰好买到100吨宜化尿素?同时也没见到运费;为什么这批化肥单价高于当地生产资料公司当时的价格?针对这些疑问,该办认为这里面有问题,应当作进一步追查,为此检查组要求提供化肥运回入库单、发货单等手续,向有关乡镇电话询问获得化肥数量及再分配等情况,很快就查实了神农架林区有关部门只从十堰市购买宜化尿素50吨、氯化铵45吨,用款20.15万元,供货方退回某局现金4.85万元,后某局又用余款购5吨复合肥 (凑足100吨)用款1.05万元,剩余款额3.8万元于2008年5月4日以现金缴款单方式存入某局单位账户内。同时,该办还对这100吨化肥分配到各乡镇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其中分配给红坪镇化肥18吨,只送16吨,另2吨以区领导另有安排为由截留存放在林区某局仓库内。至此,疑问水落石出,由于检查组的认真查证,使得问题及时得到了纠正和处理。

像这样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疑问,最后得到查实清楚的违规问题还有许多,其“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多次得到了省财政厅领导的高度肯定。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黄石办事处共计完成专项检查12项,查处有问题金额 3.05亿元,移送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交司法机关处理3人。

记者手记:从全国范围来看,省级财政监督部门设立派出机构的省份并不太多。从湖北省所设立的12个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来看,黄石市办事处的各项工作位居前列,多次获得上级财政部门的表扬,其扎实、严谨的作风一直为人称道,这也是记者走进黄石办事处的初衷。从长远来看,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黄石市办事处在专项资金检查的探索来看,其做法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在新时期,省级财政监督部门派出机构在加强驻地财政收支监管等方面应更加有所作为,如何打造这样一支队伍,充分发挥其就地监管的优势,仍需各方积极探索。黄石办事处的积极作法,让记者眼睛一亮,更让记者有理由相信,在全国各省级财政监督部门派出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省级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一定会将工作做得更具创新性,更有针对性,更富成效性。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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