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问题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综述

2012-04-29 00:44:03刘超朱启才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0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

刘超 朱启才

摘要:寻租理论是20世纪后半叶政治经济学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寻租理论研究包括寻租的性质研究、寻租的成本研究、寻租原因和治理理论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的不同寻租理论体系研究。

关键词:寻租活动;寻租成本;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013-03

一、寻租的性质研究

早在19世纪40至50年代,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其著名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就提出了政策干预,保护民族工业,发展本国生产力,以便赶上先进国家的观点。同时,他极力主张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西方经济学中寻租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寻租理论产生背景

西方寻租理论的创立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在总结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经验教训时,认识到市场并非万能,不能完全依赖“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西方各发达国家加强了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干预。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寻租”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由于政府干预而产生的一类经济现象。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有交易行业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实现,一切任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因而不存在“寻租”行为。但由于“市场失灵”现象无法避免,随着政府干预和管制的加入,寻租行为的出现成为必然。

直到20世纪60年代,依靠国家干预政策已不能解决西方世界的经济滞胀和失业问题并存的状况,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的统治地位开始发生动摇。于是,新自由主义趁机再次复兴,并占据一席之地。寻租理论正是为了迎合新自由主义的“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放任”这一经济思潮而产生的。

(二)寻租及其内涵

寻租理论,最早萌芽于塔洛克的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1967)。但真正第一次提出“寻租”一词的则是克鲁格的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1974)。克鲁格不仅发展了塔鲁克的观点,而且还开创了寻租理论的国际贸易学派分支。后来,她本人也被认为是寻租理论的鼻祖。公共选择学派坚持用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去分析人们的政治经济行为。与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不同,公共选择学派将政治因素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来研究,其目的是从政治过程的经济研究中分析现代西方国家经济问题根源之所在。

这里的“租”不是一般经济学原理中所指的地租,而是指由于不同体制、权利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或因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而形成的非生产性利润。这里的“非生产性”是指其只创造利润不创造财富。简言之,“租”是一种超过机会成本的余额,是超额利润。在有关寻租的文献中,其定义是多样的。布坎南认为,寻租是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一种活动。埃克兰德等人把寻租描述成凭借政府批准的垄断权来取得收益的行为。图洛克等人将寻租定义为获得垄断或取得政府其他庇护而从事的活动。总之,寻租行为在现实中采用大量合法和非法手段:游说、疏通、接近权力中心、找靠山、寻求垄断、争取政府庇护以逃避竞争、占有租金,使“看不见的手”不起作用,因此,这类行为常被称为“看不见的脚”。于是,“寻租”便被比喻成“看不见的脚”去踩“看不见的手”。寻租,正如经济学家荣敬本所说的,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借用行政权利大发横财的行为都被称为寻租活动。寻租的追逐会转移财富、裂化资源配置,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导致腐败猖獗。

寻租活动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中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般地说,在发达国家中,寻租主要表现为分利集团通过合法的院外游说、政治捐款等活动促使政府被动创租,并争取占有租金的垄断特权;而在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寻租则主要表现为非法的行贿、受贿、索贿,以取得政府无意创租和主动创租所形成的租金。从这个层面上讲,所有这类活动都是要耗费社会资源的,是社会资源的一种被动浪费。

(三)寻租的成本分析

塔鲁克(1988)指出,寻租成本可以由三个部分组成:寻求垄断租所耗费的成本;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的机会及其福利。因此,我们可以将寻租的成本分成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对于寻租者来说,他所承担的寻求垄断租所消耗的成本,就可以理解成是一种私人成本;由于寻租所导致的垄断,进而使社会福利受到的损失,可以说是寻租行为的一种负外部性,产生的成本由全社会来共同承担。

1.私人成本的分析

寻租者的私人成本除了交易成本以外,还应该有使用该资金进行再生产或是投资而非经行寻租活动能所得的合法的利润,称为机会成本。另外,对于寻租者而言,他们会承担着一种社会舆论压力和法律的压力,称为心理成本。

交易成本即寻租者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获取垄断地位,以及维持垄断的超额利润过程中人财物的耗费。机会成本则是寻租者交易成本的创租、避租、抽租和护租的耗费,可以用来生产而没有用于创造价值的成本消耗或者是所放弃掉的超额利润。正如前面所说,由于寻租行为的非生产性活动性,使他存在着法律制裁、舆论谴责和名誉扫地的风险,以及自己良知的谴责等等,这些都是引发心理成本的因素。

除此之外,在现实中,整个寻租活动过程中会存在多个竞争的寻租者,但只有少数的寻租者成功并因此而获得超额利润,其他落败寻租者的成本耗费造成了租金耗散。因此,要真正做到准确地推断寻租活动成本,应将所有寻租者(其中包括寻租失败者)的成本支付都计算在内。

2.社会成本的分析

寻租行为是一种负的外部性活动。在新古典理论中,经济学家们假定一个人可以完全承担他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不由其他利益主体分担或者共享。而在外部性情况下,经济人的收益和他所承担的成本是不对等的。寻租活动和其他负的外部性行为相似,要由整个社会来承担其造成的社会成本。

寻租活动的社会成本主要是寻租所导致的垄断,从而造成的全社会福利损失,以及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的机会和生产性投资的机会所造成的社会生产水平的降低所造成的福利损失。然而,从宏观危害程度上讲,寻租活动最大的危害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损害和对市场机制、政府效率的损害,以及对微观经济运行主体在自我调节条件下的误导等等,这些成本是無法用以估计和度量的。

二、寻租问题研究的不同学派及其理论

基于我们赖以存在的社会为何会产生寻租活动,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对此有着深入的探讨,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公共权力失控根源论,以及新制度学派的制度缺陷根源论。

(一)公共选择学派寻租理论

公共选择学派一直承认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所以,对由此引发的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抱有深深的怀疑。因此,在论证了政府干预的各种缺陷后,他们对政府干预大都持反对排斥的态度。

权力的根本特征,就是一种力量或控制权。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治权力是公共选择的结果,权力属于参与这一公共选择的公众所有。但是,在现代代议制民主体制下,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本该由全体公众所共同拥有的权力通常并不由他们直接运用。这种体制和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一样,都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在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下,必然会引发公共政治权力的滥用与权力的商品化。这就是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寻租产生的根源。公共权力的失控最终将引发寻租活动,使得公共权力进入社会经济领域,取代市场价格机制直接进行资源的调节与配置,最终只能导致少数的个人或利益集团从中获利。

在公共选择学派中,政府的寻租行为一般可分为三类: 政府无意创租、政府被动创租和政府主动创租。之所以采用这种分类主要是要与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相区别,这种分类本身已经暗含着这样一个前提:政府只是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变量,它的行为同样遵循经济学的规律,就像市场存在着失灵的状态一样,政府的干预也存在着无法消除的缺陷,这就使得采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政府行为成为可能。

1.政府无意创租

在政府无意创租方面,从政府方面而言,政府无意创租是指经济租金是作为政府干预的副产品而出现的,政府在此前并没有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寻租行为。从理性经济人或利益集团方面而言,理性经济人或利益集团并没有去主动影响政府的政策选择和制定,而是利用政府已经出台的各种政策中的疏漏,为自身谋求利益的行为。因此,这种寻租活动属于事后寻租。

2.政府被动创租

政府被动创租是指政府受私人或利益集团左右,为其所用,制定并实施一些能给私人或利益集团带来巨额租金的经济政策和法案。因此,政府被动创租是事前寻租。

3.政府主动创租

政府主动创租是指政府中的行政机构和官员利用其手中掌握的稀缺公共权力,主动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的寻租行为。其寻租的本质是将公共权力商品化,是政府机构和官员作为拥有特权的、同质的小特殊利益集团,对能够受自己影响到的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主体进行寻租活动。这种主动创租是一种对社会财富的消耗起着重要作用的寻租活动。

(二)新制度学派的寻租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派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寻租产生的根源。道格拉斯·诺斯很早就指出国家权力具有两重性:当政府表现出积极的、正面的、公利的形象时,国家权力就会促进经济发展;而当政府表现出消极的、负面的、自利的形象时,国家权力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道格拉斯·诺斯认为,要消除国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最终还是要靠不断的制度创新,并由此开创了制度创新的理论。在这里,制度不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研究经济发展史的一个给定条件,而是变成一个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在变量,成为经济研究的核心。道格拉斯·诺斯在论证制度创新理论中指出,制度创新可以不断界定和明晰产权,从而形成关于创新的激励机制,降低寻租和“搭便车”等机会主义的可能性,降低交易费用,不断实现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对无效率的经济组织的替换,最终促进经济的不断增长。可以说,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开启了一种新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和研究视角,使我们能够从新的角度理解和认识寻租行为。只有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国家制度,才能最终克服或者抑制寻租行为。

(三)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寻租理论

1974年,克鲁格分析了为什么发展中国家似乎不再成长的问题,并且第一次对配额造成的损失作出了经验的估算。她认为,人们为了获得进口权垄断的租金争夺进口权,这种活动对社会是一个损失,必须纳入分析。可以说,克鲁格开创了把寻租关税配额之类的寻租活动纳入正规模型分析的先河。她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加速了国际贸易领域中寻租行为分析的文献的产生。

国际贸易学派寻租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他们的许多分析都是建立在数学模型基础之上的,而公共选择理论家则不用数学模型,而是把更加广泛的思想纳入他们的隐含的模型之中。继克鲁格之后,后来的学者扩展了克鲁格的分析范围,指出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如寻求税金、寻求利润和其他各种寻求限制的活动。

(四)新经济史学派的寻租理论

新的经济史学派分析了历史上制度演变和寻租之间的关系,指出出现寻租现象是因为寻租是人们的经济需要,而后者又决定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制度安排又影响到人们经济需要的实现方式。因此,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将给寻租的存在提供土壤和条件。

在新经济史学派的研究中,从寻租理论的视角来重新考察整个经济史,往往能得出与传统观点相异的新理论,对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做出新的解释。他能给我们以新的启发,为发展经济史学做出新的贡献。

三、寻租活动的治理理论

由于对寻租产生原因的不同认识,因此对寻租的治理也就开出了不同的药方。

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对政府公共权力实行更广泛的制约,以减少公共权力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他们的主要思想就是在政府中建立起相应制约的权力体系。因此,只要政府需要相互独立的权力来源之间的协调配合,政府一般便能反映被统治者的共同利益或总体利益。而塔鲁克则认为,受限制的多数票、更多使用全民公决、预算平衡、限制政府规模与范围和更好的贯彻宪法,这些措施在政治上不见得都可行,但它们意味着,在各种权力之间或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多数权力牵制力、更多的制约和平衡,将会大大减少公共权力被私人滥用的可能性。

与上面的公共选择学派为寻租开出的药方相比,制度创新来抑制寻租则显得更加灵活和多样化,也更加有效。道格拉斯·诺斯指出,企业家能获得什么样的特殊知识,是由特定的制度结构决定的。如果基本制度框架使得收入再分配成为有利可图的经济机会,那么追求生产率提高以外的特殊知识就会盛行。相反,如果基本制度框架鼓励企业投资于提高生产率的特殊知识,那么社会就会以生产率的提高为目标。所以,创建具有寻利导向而非寻租导向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抑制寻租的一种治本之策。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市场机制

寻租活动有三个层次:直接获取执照的寻租活动;对政府肥缺的寻租活动和对政府收入的寻租活动。为了建立内部的市场机制,对于第一个层次只需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秩序就可以避免寻租活动。然而对第二、第三层次的寻租活动来说,可以引进竞争机制促使明晰化竞争制度,杜绝寻租机会的产生;或者提高寻租活动的公开竞争性。

(二)保证政府制度的可置信

从上可知,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可减少寻租。然而市场经济的有效正常运行要求产权以及契约的可延续性和长期稳定性,也就是需要一个较稳定的预期,这就离不开政府制度的可置信。一个没有公信力的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很难得到执行并发挥预期作用的,制度的可置信是制度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和保证,进一步讲,制度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秩序。因此,政府要在维护其本身的公信力时,在遏制寻租行为的制度创新过程中,作为制度创新主体——政府,要发挥正面积极的作用,维护并推进制度的正常运转。

(三)强化惩罚机制的权力,保证惩罚机制的独立性

任何外在制度的有效运作都要伴随着与收益相匹配的惩罚机制。惩罚机制主要针对的是执法机构,要强化检查机关、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权力,保证其能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能及时发挥其惩罚作用,而不受利益主体的干预,确保其独立性。这样,就可以提高寻租活动的潜在成本,经行成本收益比較后得出结论,从而遏制寻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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