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格律诗的体式规范性

2011-08-15 00:52王向峰
关键词:格律诗仄声律诗

王向峰

(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

唐代格律诗的体式规范性

王向峰

(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

唐代诗人创建和完成的近体诗即格律诗,不论时代内容和诗艺创造,都蔚成辉煌鼎盛的艺术奇观。而在诗的格律运用上也成为后世体式规范,一千多年中成为格律诗的实践认定的标准。对于依据唐代格律诗用韵的经验而标列的“平水韵”,以及现代汉语普通话音韵为据的“新韵”进行了古今的比较。特别对今人写作旧体的格律诗,如何认识与实际处理体式与格律中的一些问题,如五律的“孤平”、七言排律体式的局限性等,都发表了不同寻常的见解。

唐诗;近体诗;格律诗;体式规范性

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一种特异的现象,就是不同时代总有其一代的特别繁盛的文学体式的发展,并且蔚成大观,真应了刘勰的一句判断:“时运交移,质文代变。”[1]如果求证,试看先秦的散文,楚汉的辞赋,六朝的杂记,唐代的诗歌,两宋的词作,元人的杂剧,明清的小说,都是突显于该代,泽溉于后世,成为文学史上的大观。虽然在各代不只有我们特别标榜的那一种文体,也有其他文体作品,并且成就甚大的,如两汉的史传文学,魏晋的诗文,宋代的诗歌,明清的诗文,都有很多大家,但由于其文学体式并非只突发于一代,所以也就以其为后世的承前启后的继续发展了,并不是一代的体式标志。

我们现在要说的是唐诗。唐代的历史从初唐(高祖李渊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到晚唐(唐哀帝李柷天祐四年、公元907年),历经289年,其兴盛时,国家富裕,政治昌明,社会稳定,文化发达,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盛世;衰败动乱时,政治昏乱,民生凋敝,江河日下,民不聊生。社会的这些兴衰际遇,为诗人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表现内容,“盛唐气象”有人歌颂之,乱唐境况有人揭露之;社会的五光十色,人生的聚散离合、仕途的穷通变化、心性的沉思审视、境遇的酸甜苦辣,种种情况都给诗人提供了抒写的条件,“外师造化,中得心源”,造就了诗人,涌出了无数辉煌诗篇,诗况空前绝后。

一、唐人诗集与诗作评注

唐人好写诗,能写诗,诗人之多,为历史所罕见。据《全唐诗》所录,有诗人2200余人,辑诗4.89万余首,加上《全唐诗外编》补遗,又增加数千首,总数远在5万首以上。唐诗的总量多,其中又以律诗与绝句为最。有人从《全唐诗》中存集一卷以上的诗作中统计,有五律9571首,加上排律共11505首;七绝7070首,七律5903首,可见唐人是最好写律诗的。

对于唐诗,在唐代即有多人加以集录。最早是唐中期的殷璠编《河岳英灵集》,选王维、王昌龄等24人,228首诗。芮挺章编《国秀集》收85人诗210首。高仲武编《中兴间气集》,录26人诗140首。此外唐宋时代还有一些人编的许多选集。到了明代胡震亨编《唐音统签》有1033卷;清初季振宜编《唐诗》717卷,前者分期别体排列,后者依各人原本次序排列,皆有全纳之势。到了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始编《全唐诗》,入局考校者有彭定求、杨中讷等十人,以胡、季二人的本子为底本,并用所藏诸家诗集,“又旁采残碑、断碣、稗史、杂书之所载,补苴所遗”,共分九百卷,收录2200余人的4.89万余首诗。大体上展现了有唐300年间诗的全貌。但《全唐诗》也有不少错漏,主要表现是误收、漏收,作家作品重出,小传不确,编次不当,按官本位列序,皇族打头,官人以登第、入仕先后排列,引录出处有误等。1959年中华书局重印之《全唐诗》,对上述大有修正。之后又出版《全唐诗外编》上下卷,收有由王重民、孙望、童养年3人分别辑录的唐人佚诗2000余首,至今基本上少有遗漏了。

今天读唐诗,如果是进行专题研究,是必须读《全唐诗》的,还得读重要诗人的“诗全编”,如《李太白集》、《杜少陵集》、《白香山集》等,因其编排、注释等各有特长。

欣赏性的阅读,或作为写诗取法的阅读,有许多唐代以后的综合选本、注本和直关唐诗的经典性论著可读。试列如下:

1.《唐诗别裁》,清康熙时沈德潜编,量较多,有简注,为现所见唐诗选本之主据。

2.《唐诗合解》,清雍正时王尧衢编注,为五七言绝句和律诗,数量适中,有代表性,对读诗写诗皆有帮助。

3.《唐诗三百首》,清乾隆时蘅塘退士孙洙所选编,流传极广,至今不衰,选诗300多首,不同出版社选用数量小有差别。1959年中华书局本以光绪年间四藤吟社本刊印的本子共八卷313首,有四藤吟社主人新加杜甫《咏怀古迹》三首。对孙洙本300首,解放后多有注者,其中喻守真注《唐诗三百首详析》(中华书局)和金性尧注《唐诗三百首新注》(上海古籍出版社)为最好,有注有评,颇具启发性。

4.《唐诗选》,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选录一、二流诗人的代表作,重点突出,量亦适中,有作者介绍和准确注解,较有权威性。

5.《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萧涤非、周振甫等撰稿,对选诗有讲解,对读者有开导性,信息量较大。

6.《千家诗》,由宋谢枋得选七言诗,明王相选五言诗,主要为唐、宋人的绝句和律诗,有两首是明诗。所选诗格律整齐,适合近体诗写作的知识与兴趣的启蒙和掌握格律入门之用。

7.《唐诗纪事》,宋人计有功著,录唐代诗人1150家的名篇或本事、品评之语,兼及世系爵里,保存了许多当时不传世的诗作。

8.《唐才子传》,是元代西域人辛文房所著,是唐代279位诗人的小传,有原诗句引录,文笔精美,评价剀切,是具有文学性、学术性兼善的著作,当年深为鲁迅所推崇。读了此书会令人步入唐诗之林,流连忘返。

9.如果用“平水韵”写近体诗,在用韵和格式上的规则,可参考:清代汤文璐编《诗韵合璧》(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版);王力著《诗词格律》(中华书局1977年版);林东海编《袖珍诗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如果用新韵(普通话发音)写近体诗,可以按《诗韵新编》(上海古籍出版社编辑并出版,1995年)所列韵部用韵。

二、唐诗中的律诗体式

中国古代的诗歌以最早的《诗经》为正宗,其中体式分为“风”、“雅”、“颂”,主要是西周时代的民歌和仕人之作及颂诗,句式多为四言,押古韵。其后又有楚辞,长短句不一,句中或句尾衬入“兮”字,自成一体。这两种体式对汉魏六朝的诗影响很大,称为“风骚”传统,成为匡正俗滥之风的路标。汉魏六朝的诗作,如《古诗十九首》、“三曹”诗、陶渊明、谢灵运的诗,在用词用韵上、章句字数上,皆无严格固定模式。如陶渊明的《饮酒之五》:“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2]全诗十句,押的“an”韵,句中二、四字无平仄限制,句数非四非八,没有对仗和粘连。当时一首古体诗中用平仄韵皆自便,也可平仄交换,一首之中可以换韵,但一般平仄不通押。魏晋虽有李登的《声类》、吕静的《韵集》,但后世失传,到陆法言之《切韵》以四声分192韵,始成后世韵书之祖,继之者对其不断整合,减并韵类,形成为新的韵部,对写诗者来说有一定参照性。可是到了梁·沈约那里,为诗制定了“四声”、“八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限制就多了,到唐时成了进士考试必遵的格式。这时为了与唐以前的诗相区别,则称汉魏六朝诗为“古体诗”或“古诗”,唐人的绝句和律诗为“近体诗”。到了南宋时代,有人把杜甫和苏轼等人写的近体诗,即五、七言绝句、律诗加以用韵法解析,最终形成为“平水韵”,元、明、清几代便成了不可违背的规约。

由于在唐代,特别初唐以后,唐诗中出现了独有严格诗式的近体诗,于是便形成了唐诗的多体式存在,既有前代传下的旧体诗“古诗”体式,也形成了自成格式的“近体诗”。对古今这两种格式,于诗人来说,可以多头并作,元稹说杜甫就是“尽得古今之体势,而兼人人之所独专”的诗人,他能把什么体式都写得很好。

格律诗包括五律、七律,此外还有每首超过八句的五言和七言排律。五绝和七绝,因为也有严格的格律,因此也可以广义地称为格律诗。凡是律诗皆有严格的押韵、平仄以至粘连和对仗的要求。

1、句式:律诗为八句,绝句为四句;分为五律、七律、五绝、七绝。

2、押韵:每首一般为平声韵,一首中不能换韵。

3、句中的字位上,平仄有限定,一般情况下,五言的一、三字或七言的一、三、五字可不论,但二、四字或二、四、六字一定要讲究。

4、每首中第一句与第二句中的同位数上的字,在对应关系上,除韵脚字外,要平仄相反,是为“对”,即对位;而第三句(除韵脚字外),则应与第二句平仄一样,是为“粘”,即“粘连”。这可以从王勃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和刘禹锡的《西塞山怀古》中见出标准。

5、五律与七律,各八句,中间的四句两联须有同一词性的对仗,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数字对数字、季节对季节、虚词对虚词。一首中超过八句的律诗为长律(即排律),不论有多少句,除首尾各两句外,粘对要求与一般律诗相同。唐诗中五言排律较多;七言排律写起来有大量的粘对,太显作者的人工之用,并且很难出新,不论对作者和读者都有可能造成审美疲劳,所以唐代很多诗人宁可写古体的七言长诗,而很少去写七言排律。

三、律诗的押韵问题

(一)关于“平水韵”韵律的运用

宋以前的韵书,有《切韵》和《唐韵》。前者为隋人陆法言与颜之推等以吕静等六家韵书加以取舍合纂的,分韵为206个韵部;后者为唐人长孙讷言、郭知玄等加注有增而成。这两部韵书大概就是唐人写诗用韵的依据。今《切韵》已亡;后有严宝文等又各有附益,宋人陈彭年据《唐韵》重修为《广韵》,两韵书皆本自《切韵》。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由丁度等奉敕编纂、哲宗元祐五年(1090)孙谔等增补的《礼部韵略》是最早的钦定科举考试作近体诗的标准韵书。过去长期认为此书已失传,今已发现在日本真福寺尚存有残本(全书五卷,除卷四佚失,其余四卷全)。南宋淳祐年间平水(山西临汾古称“平水”)人刘渊,编印《壬子(1192年)新刊礼部韵略》,始尽并同用之韵为107部。刘书虽已不存,但元代初年黄公绍《古今韵会》即据此平水韵分韵类。同时金人王文郁有《新刊平水礼部韵略》,并上声“迥”、“拯”为一韵,成106韵,为元代以来写近体诗用韵依据,统称“平水韵”。其后,不少辞书,如《佩文韵府》、《诗韵合壁》等,皆以其为平水韵分韵编次。在106韵,其中上平15韵,其代表字序列为东、冬、江、支、微、鱼、虞、齐、佳、灰、真、文、元、寒、删;下平15韵,代表字为先、萧、肴、豪、歌、麻、阳、庚、青、蒸、尤、侵、覃、咸。这些代表字都是同韵字的符号,后边各有多少不等的同韵字,同韵字多的为宽韵;有的字韵部间可通押。写格律诗一般都用平声(即上平和下平)韵。上声29韵,去声23韵,入声17韵,以上三者皆为仄声,律诗一般不押仄声韵。“平水韵”是律诗写作中的传统规范诗韵。

笔者认为“平水韵”的用韵经验不可忽视,杜甫、苏轼诗的用韵经验皆在其中,以此韵式为诗,确有音乐节奏的保证,如杜甫的《秋兴八首》听朗读如同听歌,铿锵悦耳,极富于节律性,所以这种韵式今天也还有生命力。但是,就是唐代,就是杜甫本人,写起诗来也还有突破惯韵之处。他的《白帝》算是七律拗格,拗在平仄失调。其诗如下:“白帝城中云出门,白帝城下雨翻盆。高江急峡雷霆斗,古木苍藤日月昏。戎马不如归马逸,千家今有百家存。哀哀寡妇诛求尽,恸哭秋原何处村?”[3]此中的两个“帝”出现在对句的同一位置上,都是平声,这是不合平仄相对的原则的,原因在于杜甫舍不得“白帝”之义,因此才不以韵害义,造成了拗格。但拗有拗的节奏性,如第一句“白帝”开头,第二句重复以“白帝”加强,正以此加强了题名《白帝》的分量,更具适应性。

以“平水韵”的韵部所列的各属词字来说,在现代汉语音韵中有不少已发生了平仄的改变,如入声字已全部分别并入了现代普通话的四声,今人写诗,凡为行家都要把已入阴阳平声的古入声字找回来当仄声用,这是遵循古制,固无不可,但除非专家,有谁还当仄声听、仄声读呢?再如上平声的“一东”、“二冬”,唐人写诗是非分不可的,今天此二字声韵全同,分则守古韵,合则符今律。上平声的“三江”,韵部独立,但韵字极少,用此韵写诗,没有几个韵脚可押,毛泽东《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就把江、阳韵同押。这既合于魏晋古诗之韵,也合于现代音韵。在“平水韵”中,上平声的“四支”,其中属字最多,有些字用在诗中由今人来读,根本听不出是押韵,如“支”、“其”、“悲”、“窥”、“皮”等,所以上海古籍出版社的《诗韵新编》中,把“皮”字从“支韵”中分出,归入了共分十八韵的“齐韵”韵部内,目的是为了适用于今人作近体诗[4]。我想,这种用韵方式乃是当代人写近体诗的变通方式,承不承认都是现实,并且会是越来越多的。问题是这样写成的诗还能不能称其为“近体诗”?

“平水韵”是以古代的语音为据编成,有入声字。在现代汉语中,入声字已并入平、上、去三声之中,如“竹”、“菊”、“白”、“石”、“独”、“屋”、“福”、“笛”、“夕”、“节”、“足”、“泽”、“合”、“托”、“出”、“吉”等常用字,皆由入声变为平声,按平水韵它们只能以其入声的古音当仄声用,但出现在今人写的近体诗中,却又不能不与今读的平声相区别,这不论用与读,都发生了矛盾。于是今人把所有并入三声的入声字都当作平声来用,就成了所谓“新韵”。也就是依据现代汉语的阴、阳、上、去四声来分布平仄,阴平、阳平为平声,上、去两声为仄声。以致打破平水韵的106韵的界线,全以汉语拼音的韵母相同为韵据,押韵时只有现代的平仄之别,没有平水韵的不能通押之别,这样,平水韵中的“先”与“盐”两韵,本不可以跟“寒”与“删”两韵同押而却可以通押了。因为现代汉语读音中,这四个字所代表的韵部,其字的读音韵母都是“an”。如此等等,都可以视为平水韵与现代近体诗用韵的矛盾。一些正统人士对于“新韵”是不以为然的,他们认为一个写近体诗者,至少在入门时要以平水韵为据,这是“入门须正”,不然写一辈子也不知道自己写的是什么诗。这样的认识也不无道理。因为正式形成于唐代的近体诗的韵律是一个值得珍视的传统经验,要坚持这种千年范式,就须守护它的基本原则,否则就任由各寻其他诗路。这如同芭蕾舞是用脚尖着地去转跳腾跨,如果觉得这样太束缚人,那就任选现代舞去跳好了,不要把芭蕾舞跳成不伦不类的怪胎。

(二)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定要”

写律诗的平仄处理,在总体合式的前提下,在句中是可以“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定要”的。但人们写诗是以意为主的,而真正切事、切物、切情的表示字,虽不合平仄,却又不想改、不能改,这就出现了变格的字,如刘禹锡《石头城》中句:“淮水东边旧时月,夜深还过女墙来。”[5]“时”字之位应是仄声字,但又不忍舍弃“旧时月”一词,如改“时”为“日”,既缺乏深沉,又陷入三连仄,还把“日月”变成了时间而不是天上月了,所以这时就得作变格的“拗救”写法,在诗句中的三、四字的安排上,都以平声字出现为“东边”,“东”是在三字位上,一般情况下这本可以“不论”平仄的,但此时就必论了:把“时旧月”平仄定位,易为“旧时月”,保有三字中的一平两仄数量的“平仄仄”。王力先生称此为“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6]

五言律诗中的“一、三不论,二、四定要”的规定与此同理。如白居易的《赋得古原草送别》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7],前句中二、四皆仄,要求第三字必平声,故用“烧”字;而后句中“春风吹又生”,是“吹”字以平声占了仄声位,这在正常情况下是不须用平声字的,但为救上句的“野火烧不尽”的“不”字以仄声占了平声位,故必在下句中以第三字“吹”的平声相救。

(三)“孤平”、“三连仄”与“三连平”的避忌

“孤平”一般是指一个押韵句中除韵脚一字为平声外,还须另有两个平声字,如“黄河入海流”;如果“黄”字换成仄声字,就被认为是孤平了。而不押韵句子,即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这个规则并不是唐代人设的,而是唐以后的人以唐诗中的大多数律诗中押韵句中的平仄安排而认定的,但唐人并不完全是这样作诗的。如岑参的“圣朝无厥事,自觉谏书稀”(《寄左省杜拾遗》);杜甫的“寄书长不达,况乃未休兵”(《月夜忆舍弟》);刘长卿的“罢归无旧业,老去恋明时”(《送李中丞归汉阳别业》);李商隐的“五更疏欲断,一树碧无情”(《蝉》);杜牧的“寒灯思旧事,断雁警愁眠”(《旅宿》)等等。在这些联句中,第二句的五个字中,皆是算韵脚字才两个平声字,如以“孤平”视之,皆算是犯“孤平”了。其实,“孤平”之说乃是唐以后的说法,唐人对此并不避忌。由此可以认为,所谓“孤平”并非出自唐诗实际,而是后人规定的戒律,因此我认为,以五言制句,除非遇有“仄平仄仄平”这样的格式,须将头一仄字改用平声,因起头字声调低,须忌仄而改用平,不然是不必去避的。写七言绝句或七言律诗,因句中字数多于五言,句中的平声字如果只有两字,那一联的韵句中响亮的平声字少于低音的仄声字,必然是阴盛阳衰,所以避忌“孤平”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七言格律诗,在一句诗中的结尾三个字的使用上,是不应连用三个平声字或三个仄声字的,因为三连平或三连仄,都会影响诗的节奏性,所以是应须避忌的。

唐诗是中国古代诗歌在诗的体式上最有创造性的一代奇观,尤其是作为近体诗体式核心成分的格律,把齐梁时代关于声韵格律的理论构想,完成为煌煌成果,这是唐诗的艺术审美价值的不可分割的存在,直到今天仍在有力地影响着人们的诗词实际创作。这既说明韵律的讲究对于格律诗的重要性,也表明人们对诗的审美钟爱,不论是在欣赏中还是实际创造中,都以音律美为不可忽视的本体构成。

[1]刘勰.文心雕龙[M].北京:中华书局,1985:59.

[2]陶渊明.陶渊明集:上册[M].北京:线装书局,2000:69.

[3]仇兆鳌.杜诗详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1350.

[4]上海古籍出版社.诗韵新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5]刘禹锡.刘禹锡集:上[M].北京:中华书局,1990:310.

[6]王力.诗词格律[M].北京:中华书局,2001:31.

[7]白居易.白居易集: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9:262.

The Standardization of Rules and Forms of Metrical Poetry in the Tang Dynasty

WANG Xiang-feng
(College of Liberal Arts,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 110036)

The“modern style”poetry or metrical poetry composed by the poets in the Tang Dynasty is considered as artistic wonders in both content and artistic creation.In metrical application it has become the stylistic norm of the later generations and been regarded as practical standards in the following one thousand years and more.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makes comparisons between Pingshui Rhyme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 New Rhyme of the Modern Chinese.The article presents unique opinions on how the present people should write classical poems,and how they should realize and deal with some questions in the rules and forms of metrical poetry.

poems of the Tang Dynasty;“modern style”poems;metrical poems;standardization of rules and forms

I 206.2

A

1001-4225(2011)04-0005-05

2011-04-05

王向峰(1932-),男,辽宁辽中人,辽宁大学文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李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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