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凤勤
混业和分业主要区分在一个“业”字。这个“业”主要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讲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各种金融业务的传统的行业性分工。即金融业中的分业经营是指现代金融的三大领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开经营,其核心业务各不相同,互不交叉,机构分开设立,互不隶属,彼此独立。相对应地,混业经营指的是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甚至是非金融机构,均可同时经营上述两类以上金融业务,从事多元化经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可以相互交叉、渗透。
另一种是功能观点,由美国金融界首先提出,哈佛大学著名金融学教授罗伯特.默顿结合前人思想对其做了准确表述: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变化很微小,但不同金融机构的构成及形式却是不断变化的,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也就是说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只有机构不断创新和竞争才能最终导致金融体系具有更强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因此我们要确定金融体系应具备哪些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建立可以更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与组织。
金融体系具有清算和支付功能、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分功能、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风险管理功能、信息提供功能、解决激励问题六大基本功能,其基本功能具有稳定性而金融机构的形式具有易变性,因此政府需要通过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政策,来促使金融体系更有效率地执行金融基本功能。
依据功能观点,这个“业”字是指动态的行业性分工。依据此观点我们把这个“业”分为n个层次(n越大分工越细化),当第一层分业经营的业务在市场作用下细化为更加专业化的产业,就形成了第二层次分业(以此类推),从第二层的角度来看,第一层的分业就变成了第二层的混业,按这样的规律向更高层次发展。也就是说,在金融行业中没有绝对的混业和分业之分,原来的分业在新的标准下就变成了混业,原来的混业因为分工的细化可能已不复存在,这里的混业和分业都是动态的概念。例如近几年新兴起的专门化的金融数据处理公司、金融软件产业等都属于更高层次的分业经营,他们的前身都只是隶属于银行或者证券机构下的一个小的部门。而此时他们都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一个产业,在新的标准下,以前单纯的银行业或者单纯的证券业就可以称为混业经营。
功能观点认为,金融活动中始终存在着专业化分工,所以金融领域机构本质上不存在固化的业务分工。在这里我们把“业务分工”理解为一个流动性的动态的概念。第二种解释对于“业”的界定比较灵活。
依据功能观点,第一条发展路径是横向渗透,即现在世界流行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业务界限日益模糊,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交叉经营更符合金融主体的利益。在这种大环境下,政府实施一些政策适当的放宽对金融业务交叉经营的限制,逐步过渡到混业经营有利于金融业更加充分的发展。我国在逐步过渡到混业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监管机构建设混业经营的防火墙制度、积累监管经验;政府和国会不断地立法、修法和废法,通过许多过渡性法规逐步建立混业经营的。
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在我国监管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从金融业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目前世界金融业发展处在第一个层次,出现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细化的行业分工并逐步在行业间进行渗透。现在我们假设不存在金融监管,即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任意一个行业可以从事其他两个行业的业务。由于市场主体都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三个行业交叉经营可以使企业达到规模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设三个行业交叉经营可以使金融机构盈利10个单位,但风险很大。政府为了稳定市场,降低风险,开始实施监管,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设金融机构盈利下降为7个单位,金融市场更具有安全性。那么有没有一个办法既可以使市场达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安全性,又可以使金融机构盈利达到10单位甚至是更多呢?这就要诉诸第二条路径了。
由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得知:功能观点认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重要,更具稳定性。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更好的发挥金融的基本功能,金融机构的形式可以具有多变性,而第二个层次不仅不影响金融功能的实施而且能够促进金融基本功能更好的发挥。因此国家可以实施一些鼓励政策,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在其领域往更深化的第二个层次延伸,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公司。当然第二个层次必然要比第一个层次需要更高的技术创新。
依据微观经济学,我们知道,获得超额利润两条途径:第一,通过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第二,技术领先——这也是最稳固最持久的方法。专业化的金融公司就符合获得超额利润的第二点,它不仅具有核心竞争力又能一定程度上的降低风险。可以在满足监管制度的同时,使金融机构仍然能够获得10单位甚至更多的利润。现在国际上金融实力较强的国家主要都在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交叉业务的顺利安全的发展,即第一种途径——横向渗透。倘若哪个国家能够跳出第一个层次的横向渗透,实施政策促进金融业往第二个层次——纵向延伸发展,即实施政策支持政策优惠促进专业化金融公司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必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我国可以在逐步过渡到混业的同时,实施政策促进具有核心竞争力专业化金融公司的发展。这种格局不仅使我国同世界金融市场接轨而且有利于各种专业化公司各司其职,促进金融市场发挥其投资、避险、经济发展稳定器等功能而不是成为投机者的乐园。
事实上,在现有市场环境下已经出现一些专业的的机构,例如:专业化的网上银行机构、专业化的网上证券交易机构、专门化的金融数据处理公司和金融软件产业等,这些机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更深层次的专业化。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在1999年发表了一篇题为《前景莫测—超级银行的兼并发展之路》的文章,认为20世纪80一90年代的金融兼并热潮可能只是造就几个效益欠佳的“恐龙”,只有精干者才能更好的生存。文章进一步指出,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中,集中精力拓展核心竞争优势的专业化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竞争中取胜。技术领先始终是一个行业长盛不衰的秘密武器。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推断第二种途径比第一种途径更能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美国金融业从分业到现在的混业共经历了三个阶段,本文主要从功能观点提出的两条途径对其做进一步分析。
第一阶段:从银行业单独经营走向银行业证券业交叉经营——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银行诞生早期是以单纯的信贷业务为主,证券市场不发达,银行的信贷业务业具有较高盈利水平,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此时属于银行发展的低级阶段,属于第一层次中银行业单独经营,证券业和保险业还没有产生。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在全世界范围内爆发,一些新兴行业例如铁路建设、汽车制造业需要长期巨额资金,早期的“真实票据论”限制了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特别是一战之后,证券业的迅猛发展,银行担心“脱媒现象”的产生,意识到不能单单局限于传统的吸收短期存款和发放自偿性贷款业务。为竞争形势所迫,银行纷纷加入非银行领域,尤其证券市场,以抵消传统银行业务下降的不利影响。此阶段,美国金融业处于上升阶段开始走向银行业和证券业的交叉经营。此时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利用第一条途径——横向渗透来扩大其经营范围。市场在这次变革中起到主要作用。
第二阶段:从三个行业交叉经营走向分开经营——有限理性选择的结果。1929年美国发生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约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1931年,国会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查危机的的原由。经调查,认为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酿成了股市崩溃、银行挤兑,经济大萧条。为了恢复银行信用,稳定金融体系,政府颁布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立的制度,建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框架。在此期间,美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出现收缩趋势,许多即使是法案允许的证券业务,商业银行也不敢涉足。此次结构调整是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的进行的宏观调控,金融业仍然处在上升阶段。但此次分业的选择只是在有限理性下的一个选择,事后有经济学家指出三个行业交叉经营并不是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为金融业重新回到三个行业交叉经营埋下了伏笔,也为以后规范的监管制度形成打下了基础。这个阶段出现了一些专业性的金融公司,虽然它们发展并不充分,但为金融机构盈得一部分利益外,也为现在一些专业化金融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此阶段金融主体实现最大化的路径即第二种——纵向延伸。这更说明了在一定条件下,第二种路径的可行性。
第三阶段:从三个行业分开经营重回交叉经营——金融业发展的一时之策。危机过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严格的管制制约了银行业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证券市场景气急剧高涨,证券进入上升周期,银行业的传统信贷业务相对而言进入下降周期,银行开始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金融控股公司),以规避利率管制。1990年,联邦储备委员会做出历史性的决策,准许J.P.摩根商业银行包销股票,1999年,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相互参股、业务渗透的混业经营体制。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传统投行的消失更进一步说明交叉经营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个阶段的交叉经营经营是第一阶段的交叉经营没有发展充分的结果,但此阶段的交叉经营是在政府规范的监管下进行的,在金融业上升并逐步走向成熟阶段出现的,但此阶段三个行业的交叉经营的利润即为7单位(遵照上文假设),政府监管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利润。这个阶段金融主体实现最大化利润的途径仍然是第一种——横向渗透,第一种路径比第二种路径较容易达到,所以在第二路径还没有发展充分的情况下,市场的促进作用使金融主体实施第一种路径来实现利润最大化,但这种路径只是一时之策,并不长久。
美国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制度变迁历程。这是在市场与政府管制之间,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和创新的制度演变过程。其目的就是在效率和稳定之间寻求平衡点。从功能观点来看,并结合美国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金融体制的演变的总趋势:金融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逐步从低级向高级演进。因此我们可以实施一些政策方面的优惠来促进金融业向更高层次的分工发展,来实现金融主体利润最大化和增强其竞争力的目标。
本文认为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实质与一般工商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并无太大区别,它是企业经营的一种状态,是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经营策略,不能单纯的说是混业好还是分业好,要综合市场环境、政府政策等多种因素进行选择,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绝对化的答案。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实质上是金融体系结构打破旧的传统行业分工,重新配置金融功能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的混业现象是在市场环境下的一种选择,可能只是金融行业结构转换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型态,即在旧行业分工结构己打破,而新的行业分下结构尚未完全形成时期的特殊现象。它是在总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不能排除今后会出现新一轮的更高层次的分业现象。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的实施各项措施,完善尽管制度,以求尽快的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实现与世界金融市场的接轨。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可以实施第一种路径——横向渗透,逐步过渡稳步发展到三个行业交叉经营;但同时依据功能观点我们得出,如果国家能够及早实施强有力的促进金融创新的政策,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公司,将使我国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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