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比较

2009-01-20 02:30杨振昊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1期
关键词:分业混业金融业

任 薇 杨振昊

摘要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具体而言,当今世界主要有分业混业两种经营制度。本文通过对两种制度的比较,全面剖析了这种趋势,并针对我国目前的分业制现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 分业 混业 金融业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40-01

一、宏观背景

(一)概述

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业务相分离。分业制曾是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金融制度的基本模式。但随经济发展需要和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分业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金融业混业经营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突破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约束,业务上互相渗透交叉的金融制度。德国、瑞士、奥地利等欧洲国家一直采用该种制度。目前美英等国也已转向混业制。

(二)两种制度的共同特征

1.均属金融体系的构成,包括两大部分基本要素,体系的参加者及体系组成部分相互关系。

2.均具有浓厚的制度导向色彩,反映了法对经济的作用。这一点从英美两大发达国家制度变迁中可见一斑。

二、制度比较

(一)社会基础不同: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

在各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是重要影响因素。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各金融机构所面对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影响甚至决定了金融分业混业经营制度的演变。

20世纪90年代前,金融业的竞争主要是各国国内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由于全能银行涉足证券领域,导致经济危机爆发大量银行破产,大部分国家转而投向分业经营。这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监管是为规范国内金融业竞争中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间的关系。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入,金融业也扩展到世界范围。经过国内竞争的优胜劣汰,一些规模巨大、技术先进的大型跨国金融集团开始形成,竞争边界迅速扩张。各国开始逐步放开本国金融市场。1997年GATT成员国签订的新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就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二)制度理念不同: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

30年代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加速了西方金融体系的重新组合,“限制竞争,保障安全”成了本世纪80年代前发达国家金融制度的主要目的。美国1933年确立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表现出的就是对金融安全理念的倚重。

当经济全球化浪潮来袭,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不时冲击着国内的传统金融体制。取而代之是各国转向混业经营的金融改革。混业制认为,分工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有效的分工是市场通过竞争形成的,强制性分工只能损害效率。

(三)制度内容不同

1.主体及相互关系。分业制主体分别是银行、证券机构及保险机构等独立的金融部门。严格分业经营模式下行业间都有“防火墙”隔离,不允许交叉。金融部门间的业务也相互独立,领导者独立做出决策,信息只在机构内流通。

混业制主体因各国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大体分为:(1)全能银行模式:银行内部设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业务的部门,完全打破金融业务的传统界限。这种模式最具开放性和自由性,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2)母子公司模式:指银行是母公司,通过直接出资设立保险公司等子公司涉足其他金融领域。(3)金融控股集团:在相关金融机构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对银行、证券、保险子公司控股实现业务渗透。其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

2.监管机制。80年代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分业监管体制,即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设立相应独立监管机构,其存在基础是金融业务上的分业经营模式。综合监管体制是与混业经营模式相配套的,是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混业经营下实现有效监管的必然要求。

(四)实施效果不同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各有优劣,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各自发挥效力。具体而言,分业经营能够控制金融风险,可以维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它还能促使金融业提高专业化程度,也易于监督管理。然而现实中,分业经营模式也有不能克服的弊端,从而阻碍金融业向前发展。混业经营最大特点是商业银行可兼营传统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优势互补、分散风险。当然绝对完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混业制引起的相对较高的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它弱化了对金融系统风险的防范,容易引起风险在整个金融体系的传播和扩散。这次的美国次贷危机波及整个国家乃至世界,造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就是绝好的证明。

三、我国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993年前,中国金融业实际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统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同时主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集全部金融业务监管于一身。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奉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模式,由此确定我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

(一)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应对加入WTO后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压力的需要。外资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正逐步进入中国市场,最终可以在我国土地上的任何地点、经营任何金融业务。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看,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无力与西方商业银行竞争,甚至在国内金融市场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冲击。因此我国金融业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二)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二者各有优缺。我国金融业在转向混业经营过程中,须推进以下措施的贯彻:

1.加强金融监管。结合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特点和业务创新的实际,提前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新的业务能够规范开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另外加强与国外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组织在法律方面的沟通与交流。

2.实现金融自由化。目前,我国的微观金融管制仍较死,而要实施混业经营,就必须加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金融的能力,这就要求要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使其既要具有灵敏度又要具有弹性,改变现在的僵化模式。要达到上述这个目的,就必须放松金融管制,实现金融自由化,金融品种多样化。唯此,货币政策才能通过资产组合调整效应、财富效应和预期效应尽快地达到预期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明黎.国际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经营变迁的分析与思考.集团经济研究.2006(6).

[2]王效俐,毕玉升.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分析.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3}.

[3]汪斌.混业经营与综合监管.现代商业银行.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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