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合作博弈探析

2010-02-16 03:18:35李炯潘芳芳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劳方资方收益分配

李炯潘芳芳

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合作博弈探析

李炯潘芳芳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杭州311121)

民营企业产权的私有性质,收益分配容易引发非合作博弈,具体原因是合作主体的利益非一致性,企业的经营成本、风险代价、收益信息的不对称,资方、劳方的博弈力量不均衡。合作博弈机制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必须再塑劳资双方合作博弈理念,构建和完善复次博弈机制,改善民营企业的合作博弈机制的外部环境。

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合作博弈

民营企业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创造的巨大物质财富与就业机会证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其内部的收益分配非合作矛盾也引发社会高度不安。频繁发生于各地的民工讨薪事件便是矛盾的表征,构成和谐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变量。构建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合作博弈机制和方式十分必要。本文从民营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现实矛盾出发,分析劳资非合作博弈矛盾及其原因、构建合作博弈机制实现条件,以促进分配关系从非合作博弈转为合作博弈模式。

一、民营企业收益分配非合作博弈及其原因

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实质上是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非合作博弈又称为冲突型劳动关系,指资方和劳方契约义务与收益分配相分离,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衡、产生劳动纠纷,由于找不到有效解决途径而采取冲突行为以维护自己权利或者阻止对方获利的一种博弈形式。收益分配是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非合作博弈则属于对抗性收益分配关系。民营企业产权私有性质属性,收益分配容易引发非合作博弈,契约组织结构简单的家族型企业矛盾尤为常见。

民营企业收益分配的非合作博弈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资方故意压低或克扣工人工资,拒交或拖欠社会保障费用,强化劳动强度、劣化劳动条件、减除基本劳动保护等等;劳方则采取消极怠工、损坏生产设备或工具、借故停工、辞职,或者群体性讨薪、要求增加工资、增加福利、甚至诉诸罢工等行为与之抗衡。收益分配的非合作博弈是多方失利的负和博弈。直接经济损失是企业的经营绩效下降,无法展开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在非合作博弈状态下,企业所创造的价值远小于合作博弈状态下所创造的新价值。资方的资产增值预期缩减,劳动雇佣成本、培训成本、管理摩擦成本增加,非合作博弈显性化破坏企业的外部形象;劳方则就业变得不稳定,工资、福利增长预期下降,技能锻炼、职业升迁机会渺茫,“任劳任怨”的朴实形象遭受颠覆,领头“闹事”的劳动者可能被雇主列入“刁民”黑名单而毁其前途。在资讯服务高度发达的今天,非合作博弈行为在产业工人中容易产生模仿效应和骨牌效应,放大矛盾的负面效果。产业集群发达、外来民工集中的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非合作博弈演变为讨薪风潮、寻衅业主、堵塞交通、围攻政府、毁灭生命等一系列社会治安事件,破坏社会稳定。民营企业收益分配的非合作博弈对企业、对劳资双方,对社会均无益,是典型的双输格局。2007年,全国共发生劳动纠纷案件350182件,涉案劳动者653472人,呈现上升态势,对此不可以掉以轻心。

非合作博弈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是民营企业合作的主体利益非一致性。民营企业作为生产要素的契约组织,资本要素供给主体与劳动力供给主体不属于完全共同利益体,即非完全共同利益群体。非完全共同利益群体指在一个有多方利益主体的组织体系内,各方利益群体既有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又存在相互冲突的利益追求。一般情况下,为了实现共同利益目标,各方利益主体以契约方式结合成一个合作分工体系,对生产要素重组配置,完成购买、生产、销售、分配等生产经营活动。不过,随着收益分配的产生和利益博弈的明朗化,组织体系内不同群体利益目标函数向左的矛盾浮出水面,利益偏差替代共同利益目标函数,要素合作演变为收益冲突。民营企业的劳方和资方均为理性人,遵循理性原则,资方追求资本要素的价值增值最大化,表现为尽可能多的分占利润;劳方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表现为要求增加工资和福利,两者在收益分配上的目标函数差异潜伏博弈的非合作性。

企业的经营成本、风险代价、收益信息的不对称是民营企业非合作博弈的直接诱因。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指劳资双方对经营信息掌握、信息渠道创设、获取途径、甄别、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平等、不均衡现象,一方占有和获得信息的便利超过另一方。劳方和资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三个方面:(1)签约前的信息不对称。劳动者为得到就业机会并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一般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匿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企业为吸引优秀人才,需要美化企业形象,而对经营短处讳莫如深。双方隐匿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对要素供给的质量无法准确判断,为日后的收益分配非合作博弈留下隐患。(2)生产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在契约工资条件下,部分劳动者会作出保留劳动能力、实行“按酬付劳”、以较小的劳动付出获得单位劳动报酬最大化的机会主义选择;资方则很少向劳方披露经营成本和收支情况,决策过程劳方无权过问,生产过程的机会主义选择空间极大。(3)分配过程的信息不对称。资方掌握经营权,也掌握经营成果的分配权,财务收支被视为商业秘密对劳动者守口如瓶;劳方对企业的收益分配知之甚少,无权参与,分配结果被动接受。民营企业从最初的协议签订到生产经营、再到收益分配的整个价值流程中,资方据于信息占优的一方,劳方处于信息不利的一方,收益分配存在向资方倾斜的现象,即所谓“利润侵蚀工资“,劳动者感受剩余价值被剥夺。在这样一种分配状况下,劳资的合作博弈行为极易转向非合作博弈。

民营企业收益分配的非合作博弈的根本原因是资方、劳方的博弈力量的不均衡。博弈力量均衡是保证利益主体地位平等、收益分配公平的基本前提。资方和劳方的博弈力量取决于对企业经营权的实际掌控。民营企业资本要素供给者为雇主,劳动力要素供给者为雇工,雇主和雇工的关系是一种指挥与服从关系,即雇主在经营活动中可以指挥雇工,雇工必须服从雇主。西蒙说:“在雇主和雇工之间存在的权威关系是由雇佣合同产生的”。资方控制企业经营权,也就实际控制收益成果的分配权,博弈力量资方占优。目前,国内的多数民营企业的劳动力一方仍无法借助群体的集体行动平衡博弈力量的不均衡,这就难以摆脱收益分配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除了民营企业的制度性质以外,劳资博弈力量不均衡还有其他的一些因素:

劳动者自身素质。近几年来,民营企业的雇工群体中流动性、变动性大的农民工逐渐占据主体。他们来源地复杂,文化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社会阅历、组织能力差,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缺少阶层意识和集体行动意识;不少工人技能的专用性不强,岗位替代性大,就业竞争缺少优势,对企业收益分配的权益诉求没有底气。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供过于求的卖方市场,大量的低素质的尤其是缺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农民工进入产业工人队伍,客观上形成了工人素质结构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削弱了劳方的博弈力量。

企业制度设计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主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自主决定员工招聘、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企业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了民营企业主在经营决策上的诸多控制权,落实得比较到位;赋予普通工人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规定的较少,落实得不到位,工人缺少利益博弈的法律依归。

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少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快速增长目的,视资本为经济增长源泉,创造优惠条件吸引资本,放任资本的权利扩张;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相对冷漠,甚至把劳动者低工资成本、老实本分不会“闹事”视为区域发展的比较优势。劳动者权益侵害缺少行政援助,对企业主的利益诉求呵护备至,雇佣工人在行政体系中同样是弱者。

民营企业收益分配的非合作博弈矛盾源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企业的权利结构、信息结构、市场结构、政策结构以及经济结构蕴藏非合作博弈风险,合作博弈机制的制度性缺陷放大了非合作博弈的系统性风险。

二、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合作博弈现实需要

构建收益分配合作博弈机制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合作博弈指劳资双方以互信互谅为基础,生产分工有序,合作剩余增长,资源配置朝帕累托最优方向改善。合作博弈机制对劳资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由于劳资双方有自身利益又有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合作博弈机制设计要求求同存异,弱化“私利”的干扰,引导博弈力量转向共同利益轨道,形成生产经营活动努力的一致性目标。

从收益分配的角度看,合作博弈的协议选项或者决策应该有助于而是不有损于要素供给主体的利益增进,通过合作创造价值剩余。合作博弈的价值剩余必须是正和博弈,即在合作博弈状态下企业创造的新价值使劳资双方的收益都增加,至少一方收益增加,另一方的收益不受损害,总体收益有所增进,改变非合作博弈的低效率、收益负和结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十一章中对协作的生产力特征中有一段经典名言:“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集体生产力正是合作博弈的正值效应。

合作博弈不否认劳资双方的利益追求,而是以合作剩余最大化为目标函数,合作的价值剩余越大,合作意愿越强烈,否则就不符合合作意愿。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劳资双方出于价值剩余创造之目签订合作协约,结合生产要素,如果合作创造的实际价值剩余与预期收益相符,或者高于预期收益,合作便符合要素供给主体的愿望,合作能够继续进行下去;如果合作创造的价值剩余与预期收益存在偏差,或者低于预期收益,要素供给主体就会要求改变合作方式,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变更的合作协议创造的价值剩余不能少于原有的合作框架,也就是不能出现价值负数,否则就陷入了非合作博弈,变更合作协议是非理性的。合作博弈机制的基本要求是劳资双方能够控制博弈的交易成本,防止交易成本放大而消耗了企业的价值剩余,能够理性地把握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转变的临界点,防止合作博弈蜕变为非合作博弈。

从博弈的成效看,劳资双方需要对博弈的初次选项作出策略性让步,已达到合作之目的。因为市场前景充满不确定性,经营环境蕴藏风险,要素供给主体不能准确预测未来,根据经验达成的初次协议不能准确无误地兼顾双方的利益函数。如果要素供给的一方拘泥于合作协议的收益分配结果无懈可击,事无巨细地讨价还价,坚持己见、不做让步,那么合作便无法进行下去,双方陷入非合作的“囚徒困境”。合作博弈的策略性让步是劳资双方在保证要素合作得以维持前提下对不完美协议利益的短暂性让步,是合作博弈机制利益平衡的起点。最初的合作协议并不能完美地体现要素投入的价值贡献,要素供给的一方占了收益便宜,另一方却吃了亏,收益吃亏的一方不计较初次合作的分配的“不公”,采取“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性让步,以互信、互谅、互让、妥协为基础,实现长期合作的利益最大化。在社会转型期,合作博弈的策略性让步对劳资方双方均十分必要。对劳方来说,劳动力市场卖方竞争是既定的事实,资方掌控经营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也是既定的制度安排,劳动力供给主体选择低门槛的合作方式,让渡一部分价值创造贡献,能够实现就业、增加收入之目标。对资方来说,中国的经济结构正处于调整升级阶段,企业吸纳高素质的劳动力以创造高附价值成为现实需要,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产业竞争的历练把越来越多初级简单工人锻造为具备复杂技能和综合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如果继续凭借经营权控制优势、沿用让劳方吃亏的合作理念,那么,在招聘高技能劳动者的市场竞争中将遭遇“民工荒”尴尬,新一轮的产业竞争将处于不利地位。可见,合作博弈的策略性让步对劳资双方而言不仅仅是收益分配的谈判技巧,而是谋求长期发展的战略性选择。

合作博弈的绩效显现需要要素供给主体的博弈的多次重复,复次博弈是合作博弈的约束机制。如上所言,劳资双方初次达成的收益分配协议并不完美的,存在一方占另一方的便宜。如果将其固化,没有再次博弈的调整空间,那么利益让渡的一方觉得收益分配方案不合理,萌生抵触情绪,在下一轮的生产活动中实施成本最小化行动,以挽回让渡的利益损失,那样复次博弈就滑向了非合作博弈。劳资双方合作博弈的价值剩余创造是潜在收益,能否够转变为现实收益,与复次博弈能否产生合作博弈的收敛效应相关。企业经营信息不对称,经过初次合作,经营信息从模糊变得清晰透明;劳动者不再隐瞒工作能力,而是充分开发劳动潜能;利益偏差转向利益一致,双方成本作合理地分摊、收益作合理地分配,复次博弈便推进合作博弈。无论是资方和劳方,收益博弈均不是单次的,也不会仅限于企业内部博弈;不管是企业内部的收益分配博弈,还是企业外部的收益分配博弈,多重复次博弈均有可能将非合作博弈推向合作博弈。如果劳方一味地施行非合作博弈策略,民营企业主就有可能辞退该员工,将其清除出劳动力竞聘市场;如果某劳动者在企业之间频繁跳槽,找不到合适的雇主,那么它就可能被劳动力市场淘汰。劳动者被劳动力市场淘汰是对非合作博弈行为的最大处罚。同样,如果资方一味地推行非合作博弈策略,那么它在劳动力市场上很难找到忠诚能干的劳动者合作伙伴,企业生产要素质量不佳,经营状况不好,最终会被清除出资本市场。资本供给者被清除出资本市场是对资方的非合作博弈行为的最大处罚。复次博弈机制是通向合作博弈的途径。

三、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合作博弈运行条件

收益分配的非合作博弈不是民营企业资方和劳方长期的理性选择,对生产要素供给主体的长期利益无利。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劳资两利的合作博弈机制。非合作博弈与民营企业的微观制度、信息结构、市场结构、政策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博弈机制认知水平的提高,再塑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合作博弈机制有了现实条件。

首先,再塑民营企业劳资双方合作博弈理念。民营企业雇主的资本增值目标函数与雇工劳动报酬增长函数必须融入合作剩余创造的最大化目标函数之中,将阶层的个体理性与企业的集体理性统一起来,提升要素合作质量。劳动者一方应该提高对企业的忠诚度,提升劳动能力,善于根据经营形势变化调整劳动报酬增长目标,克服眼高手低,频繁变岗的“打工者”心态。民营企业主应该视雇工为生产经营的合作伙伴,调整“给饭吃”傲慢心态,引入收益共享、民主决策的现代管理制度。前几年,温州市的一些民营企业施行人力资本入股制度,承认劳动者的技术技能的资本属性,分享企业利润,很有现实意义。人力资本是高素质的资本形态,应该与物质资本一样拥有同质同比例的经营决策权。高素质劳动者在企业的发展中可以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还可以分享利润,这有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调整经营权博弈力量不均衡,有助于培育员工的忠诚度,提高合作博弈质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再塑民营企业的复次博弈机制。民营企业初次博弈的收益分配协议往往存在不尽完美的方面,利益的一方可能占有另一方的好处,让另一方吃亏。现实情况是由于资方拥有绝对企业经营权、分配权,吃亏一方往往是雇工阶层。市场型复次博弈机制虽然对“利润侵蚀工资”现象能作一定的微观修正,具有合作博弈的收敛效应,但毕竟需要付出较高的摩擦成本和社会稳定代价。引入社会援助型的复次博弈机制可以弥补单次博弈机制的不足。目前,在各地推行的政府或社会组织援助的行业工资协商制度是民营企业复次博弈机制的重大创新。浙江温岭市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每隔一两年便委托企业或行业工会代表劳方与资方进行工资协商谈判,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物价的变动、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工资标准,劳资复次合作博弈机制有了很大改善。近几年,合作博弈机制扩大到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内容的协商,大大减少了劳资非合作博弈冲突。劳资双方以社会型的工资协商机制为平台,构建诚信相待、增进理解、促进谅解、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合作机制,缓解了“强资本弱劳动”、“利润侵蚀工资矛盾,形成了新型的互利共赢的劳资合作关系。

再次,再塑民营企业合作博弈机制的外部环境。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在初次分配结构中劳动者工资收入比重偏低,资本所得比重偏高,在宏观分配结构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偏低,政府所得比重偏高,民营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不尽理想。初次分配劳动报酬比重偏低与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偏重相关,存在政府收入侵蚀企业价值剩余现象,外逼企业利润侵蚀工资。比如,2009年尽管遭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我国的财政收入预期增长仍然高达11.7%,高于经济增长8.7%水平,将非税收入计入在内,政府的收入增长幅度更高。企业的税费负担偏重,恶化了企业内部劳资收益分配博弈关系。因为在企业潜在生产力得到充分挖掘情况下,任何收益分配结果的调整都无助于分配结构的改善,均是零和博弈,不利于生产性努力的激励。因此,提高居民收入比重、降低政府收入在宏观分配结构中的比重是改善民营企业合作博弈机制的重大举措。改善民营企业收益分配合作博弈机制的外部经营环境,可以从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入手,清理不合理的苛捐杂税和乱收费,扩大企业合作博弈价值剩余创造空间,最大限度地将社会资源引入生产性领域。

注释:

[1]姚先国.民营经济发展与劳资关系调整[J].浙江社会科学,2005,(2):78-86.

[2]程延远.我国劳动争议的发展变化与劳动关系的调整[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1):57-61.

[3]董保华.劳资博弈知道——兼谈劳动合同立法博弈中“强资本、弱劳工”的观点[J].社会科学家,2009,(1):8-14.

[4]吕景春.论劳资合作博弈中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分析视角[J].经济学家,2009,(4):16-22.

[5]董保民,王运通,郭桂霞.合作博弈论——解与成本分摊[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

[6]张朋柱.合作博弈理论与应用[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7]凌国顺,郑少芳.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新视角——基于劳资合作博弈的研究[J].理论界,2009,(12):52-53.

(责任编辑 钱亚仙)

F121.23

A

1008-4479(2010)03-0077-05

2010-02-09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基地”成果。

李炯,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潘芳芳,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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