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政府利益主体的合作模型研究

2010-11-07 08:36谈俊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参与者收益

谈俊

政府与非政府利益主体的合作模型研究

谈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

在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加强政府与非政府利益主体的合作,着力促进自愿型合作的实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部门;非政府利益主体;合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机制的建立能够提高政府职能的集中性、有效性以及广泛的参与性,在提高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社会角度的帕累托改进的目标指导下,通过自愿型合作、激励型合作和强制型合作弥补市场失灵的领域、完善市场体系,保护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社会平衡、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同时,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的合作过程中可以加快政府部门由增长导向型政府向发展导向型政府的转型。

一、合作模型设计

根据合作意愿由强变弱,我们的模型依次为自愿型合作模型、激励型合作模型和强制型合作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分析,说明合作能够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①、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前提假设

1.合作主体之间的交流是持续性的

合作可能出现是因为合作者将会再次相遇,这意味着当前的选择不仅对当前的结果有影响,而且对以后的选择也会产生影响。当参与者之间的交流是非持续性的时,正如“囚徒困境”所显示的,参与者作为理性的经济利益主体,在期待别人采取合作策略的同时而自己却选择背叛策略,通过“搭便车”实现既定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

2.合作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是有效率的

信息传递是有效率的,是指信息的传递具有及时性和真实性。及时性是指信息在合作者之间的传递不存在滞后或者不存在明显的滞后,这样各合作主体就能够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策略。由于信息的传递是有成本的,因此,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保证了信息传递成本的最小化。真实性是指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存在扭曲效应,无论是正确的信息还是不正确的信息,都能够按其本来的特征在合作者之间进行传递。

(二)自愿型合作模型

自愿型合作是指各方利益一致,且在合作过程中决策集团成员彼此之间无需进行利益重新分配的合作。这意味着在合作过程中,某个或某些合作主体不需要将自己获得的任何部分收益转让给其他的合作成员。

图1 自愿型合作模型

用模型表示如下:意原则”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合作的协调成本,在总收益不变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提高净收益;同时避免了由于协调不畅而引起的纷争。

同时,还可以看出,在自愿合作模型下,合作主体之间不存在逆向选择问题④,即合作的任何一方都没有通过隐匿自己的真实意图以获得更多收益的激励,如实传递自己的私人信息是每个合作者的占优策略。当X1=Y1,X2=Y2时,无论参与者是否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其所得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试图通过传递虚假信息获得更多收益只是一种“美好的想象”;当Xi≠Yi时,收益相对较低的参与者存在通过逆向选择增加自身收益的激励,且在短期内他的逆向选择行为能够获得成功;但是在合作主体长期的持续交流过程中,信息真实与否最终会得到证实,从而其他合作者会相应的调整自己的策略,采取不合作或其他的策略,以确保自身的收益不会减少。因此,在自愿合作模型中,参与者采取合作策略是激励相容的⑤策略。

(三)激励型合作模型

激励型合作是指在各方基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部分合作参与者将其所拥有的部分收益通过某种方式转让给其他参与者作为对其的激励而使合作得到维持的一种合作形式。之所以要通过收益的转移来促进合作,缘于在合作过程中缺少能够对部分参与者的不利于整体收益水平提高的选择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与惩罚的约束机制,这使得收益受让方可以只专注于自身的收益水平而忽视整体的收益水平,或者敢于通过逆向选择提高自身的收益水平而损害整体的利益。

这种合作模式的前提是当合作者获得的收益结果不唯一时,收益转让前后各方的总收益不变且收益转让方的收益不低于其在转让前的次优选择。用模型表示为:

图2 激励型合作模型

在上图中,假设X1+Y1最大,X2+Y2次之,接下来是X3+Y3,最后是X4+Y4,且X1<X2;X3<X1;X4<X1;Y4<Y2;Y3<Y2。

参与者乙为了防止参与者甲选择策略Ⅱ,通过将部分收益转让给甲(假设这部分收益为),甲的收益变为X1'(X1'=X1+>X2),乙的收益变为Y1'(Y1'=Y1->Y2),此时合作不但得以维持,而且参与者的总收益没有减少⑥。若Y1'=Y2,则对于参与者乙来说,无论甲是否选择策略Ⅱ,其所得收益是相同的,均为Y2,参与者乙付出了努力,却没有得到超出Y2的额外的好处,在此情况下,对于参与者乙来说,选择转让部分收益给参与者甲这样一个“吃力不讨好”的策略不是一个占优策略。

参与者甲是否会通过逆向选择隐藏自己的真实收益以获得更多的转让收益?当参与者之间的交流是非持续性的时,参与者甲作为理性的经济利益主体,只要有机会就会这么做。但是在双方持续性交流以及信息传递是有效率的前提下,参与者乙最终会了解参与者甲的真实收益水平,从而调整自己的策略选择,例如威胁退出合作等,迫使参与者甲回到合作的轨道上来,最终实现资源配置的改善以及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一致⑦。

(四)强制型合作模型

强制型合作模型是指,当合作参与者之间无法通过上述两种协调方式实现既定条件下的收益最大化目标时,通过一些强制的方式促使合作的达成从而实现该目标的合作。强制可以体现为合作者之间通过谈判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可以是合作者之外的权威性的第三方设立的一些规则,如政府某些部门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等。

强制型合作模式的前提是,无论是谈判形式的强制合作还是第三方设立法律法规形式的强制合作,抑或是其他形式的强制合作,均不会降低总的收益水平且合作各方的收益不低于其各自的次优选择。

接上述激励型合作模型的例子,设立以下模型:

我们引入博弈的第三方: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是在既定约束条件下,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做出决策促进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假设参与者甲和乙无法通过在彼此之间转让收益的方式达成合作协议,参与者乙转而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参与者甲进行协调。由于信息在三方之间的传递是有效率的,因此政府部门了解参与者甲和乙在不同的策略选择下的真实收益情况。政府部门依靠其自身所处的特殊地位劝导参与者甲接受参与者乙转让的收益并与之合作,实现总收益的最大化。用图表示如下:合作向自愿型合作转化的路径体现了合作者的理性行为过程。在总收益既定的前提条件下,成本的高低成为影响净收益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相比于自愿型合作模式,激励型合作模式和强制型合作模式需要付出更多的协调成本(如为订立合作协议而支出的各类成本)和监管成本,这使得激励型合作模式和强制型合作模式下的总成本高于自愿型合作模式下的总成本,当总收益一定时,激励型和强制型合作模式获得的净收益低于自愿型合作模式所获得的净收益。合作参与者做为追求既定条件下净收益最大化的理性的行为主体,在可能的条件下,必然会促进激励型和强制型合作模式向自愿型合作模式的转化。

图3 强制型合作模型

二、模型的应用

在从增长导向型政府向发展导向型政府的转型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之间各种类型的合作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弥补竞争机制的不足,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改“与民争利”为“与民共利”和“予民以利”,而且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加快增长导向型政府向发展导向型政府的转变。

(一)政府转型过程中的自愿型合作机制分析

从协调成本的角度来看,自愿型合作是既定收益水平下协调成本最低的合作方式,因此对我国政府转型过程中的合作机制的考察从自愿型合作机制开始。

段成式的交游范围很广。《酉阳杂俎》卷五“怪术”条云:“蜀有费鸡师,目赤无黑睛,本濮人也。成式长庆初见之,已年七十余。或为人解灾……”《酉阳杂俎》卷二“壶史”条云:“成式见山人郑昉说,崔司马者,寄居荆州,与邢有旧。……”如此段成式与费鸡师、山人郑昉等均有往来。另外,与其往来的各色人等尚有工部员外郎张周封、国子四门助教史迥、台州乔庶、房处士、山人石旻、李洪山人、相识温介、荆客陈至、妓女玉壶等人,也正是由于与他们的交游才拓宽了段成式的视野,

图4 自愿型合作模式下净收益水平示意图

政府转型过程中自愿型合作机制能够降低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协调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中,自愿型合作体现了双方的策略选择和行动意愿。由于双方的合作是自愿性的,在合作过程中,彼此之间很容易就某些具体问题达成一致,最大程度的减少因双方观点、目标不一致而引起的协商时间和协调成本的增加,在总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实现净收益水平的最大化。用图表示为:

注:上图中R表示既定的收益水平;曲线C表示协调成本;D表示分歧的多少;C0表示除协调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直线R与协调成本曲线C之间距离的长短表示净收益水平的高低,长度越长表示净收益水平越高。

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自愿型合作机制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当双方的经济活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时,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超然地位下降,市场机制成为调节彼此经济行为的主导力量。

(二)政府转型过程中的激励型合作机制分析

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间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双方的目标是有区别的。当前,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目标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人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他们的目标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企业的特定目标。政府相关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的一切政策措施都是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服务的。非政府部门可能会为了实现自身的目标而采取一些导致负的外部性产生的措施,影响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为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向非政府部门转让部分收益促使其采取那些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又兼顾整体利益的策略选择。

激励型合作能够扶持特定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在我国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发展导向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快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提升经济体的整体效益。

激励型合作能够推进改革更进一步的深入。当前,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在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发展,通过与非政府部门的激励型合作,实现改革由某个领域的“点”的突破带动一系列相关领域的“面”的突破,促进增长导向型政府向发展导向型政府的转变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入。

(三)政府转型过程中的强制型合作机制分析

政府转型过程中的强制型合作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进行合作,有助于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政府转型过程中的强制型合作有助于环境保护。

政府转型过程中的强制型合作有助于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财力实施类似西欧国家的高福利政策,在实际生活中,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强制型合作,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共同筹集所需资金。通过这种合作,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在这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增强了自身社会发展职能的建设,加快了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发展导向型政府的转变。

政府转型过程中的强制型合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平正义。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过于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的收入差距也日益拉大。收入差距的扩大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工资征收累进税和各种形式的转移支付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这些措施有效的调节了收入分配,促进了社会公平,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政府转型与和谐社会建设中三种合作机制的选择

在政府转型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运用这三种合作机制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进行合作,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并在此过程中加快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发展导向型政府的转变。

三、政策建议与深化研究的构想

(一)政策建议

根据本文的研究可知,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由于强制型合作所需的监管成本最高,激励型合作次之,自愿型合作最少,政府部门推动强制型合作沿着激励型合作、自愿型合作的路径转化,可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净收益水平;同时,从市场中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角度来看,较之竞争,合作更能改善彼此的相互关系;自愿型合作比激励型合作和强制型合作更有利于保持各个利益主体间的良好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不仅要推动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之间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而且要以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为导向,着力推进建立自愿型合作(见图5)。

用图表示为:部门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需要促进强制型合作、激励型合作向自愿型合作转化的政策选择,但这三种合作方式之间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以什么样的方式相互转化?除了成本收益因素以外,还有哪些因素能够对上述三种合作模式的相互转化产生影响?这些值得深化研究。

图5 合作模式转化示意图

2.将合作主体推广到市场中的一般主体

本文重点论述了政府相关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在市场经济中,虽然政府相关部门也是市场主体之一,但政府相关部门做为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具有其他利益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地位,使其能够通过影响政府决策来改变市场利益的分配格局,即在这种情况下,政策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内生的。除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外,市场中还有更广泛的各种形式的其他经济利益主体,对于他们来说,当政策选择是外生的时,他们之间的合作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与本文所论述的政府相关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相比,又有哪些相同和不同的地方?不同合作模式在非政府部门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转化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注释:

①“社会效率”在经济学中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在很多人的论文和著作中都可以见到,但它给人的往往是一种抽象的印象,并没有明确说明“社会效率”是如何体现的。丹尼尔·W·布罗姆利在《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一书中论述到:“必须懂得社会效率是按照目标来定义的。如果对每一种特殊的制度结构——指资源禀赋的结构——都至少有一种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计划,多数经济学家会对此感到满意。这同样意味着效率只有通过与某些东西的比较才能进行衡量,因为收益和成本只有通过对目标的寻求才能得到其含义。社会效率可以用来在使有价值的投入品损耗最小的情况下对社会目标实现的程度进行衡量”(见该书12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在本文中将沿用布罗姆利对“社会效率”的解释,在不同的情况下,“社会效率”的含义是不一样的。“社会效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实现“帕累托最优”,某些情况下,“帕累托改进”也标志着“社会效率”的提高。

②在这里引起偏好不一致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当两种策略带来的收益相同时,甲采取策略Ⅰ也许比采取策略Ⅱ付出的成本要少,故甲偏好于策略Ⅰ,乙则相反。

③更确切地来讲,这种合作制度属于“非正式约束”。

④迈尔森将让人们真实地披露并分享彼此信息的问题称为逆向选择问题。通过逆向选择,人们可以在与他人的交流中隐匿自己的真实想法,以期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⑤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是赫尔维茨1972年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将其定义为,如果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

⑥在此情形中,我们认为总收益没有减少也属于“帕累托改进”,因为如果参与者乙没有将部分收益转让给参与者甲,则作为理性的人来讲,参与者甲会选择从其自身角度来说收益最高的策略Ⅱ,而不是总收益最高、但其自身收益不是最高的策略Ⅰ,这样,总收益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降低。

⑦在机制设计理论中,评价某种经济机制优劣的基本标准有三个: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的有效利用以及激励相容。资源有效配置通常采用帕累托最优标准,有效利用信息要求机制运行需要尽可能低的信息成本,激励相容要求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一致。

⑧为简便起见,我们假设当参与者乙寻求政府帮助时无需向政府支付任何费用。其中的政府部门不仅仅局限于具有实体机构、实施具体职能的政府办事机构,还包括政府部门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等。

[1]胡家勇.转型国家如何构建有效政府[J].天津社会科学,2005,(6).

[2]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刘华安)

F124.4

A

1008-4479(2010)03-0049-06

2010-03-26

谈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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