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民主实践:形式、机制与价值

2010-11-07 08:36叶敏彭妍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公民民主

叶敏彭妍

中国网络民主实践:形式、机制与价值

叶敏彭妍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上海200237)

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型民主形式的网络民主的兴起,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从静态角度考察了我国网络民主实践的基本形式,并从动态发展角度分析了我国网络民主实践得以展开的三大机制,最后,从政治民主、政府行政和公民社会三个层面解读了我国网络民主实践蕴涵的政治价值。

网络民主;基本形式;实践机制;政治价值

网络民主(cyber-democracy)最早由马克斯劳卡在1995年提出,可以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形态,是网络信息技术开辟的民主新视域。网络民主与传统民主在本质上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在价值取向上都意在实践“人民的统治”,“所不同的主要是技术层面的先进性以及实现民主途径和形式上的差异性。”[1]相比传统民主,网络民主具有直接性、平等性、快捷性的特点。在西方,网络民主是一种深化代议制民主的政治实践,引起众多学者和政治家的关注。中国网络民主实践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我国网民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活动;二是党和国家也越来越注重利用网络进行执政和行政方式创新,以更好地吸纳民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网络民主的基本形式

我国网络民主实践形态具有丰富多彩的内容,但是,到目前为止,一直缺乏对各种形式的网络民主实践的理论化、概念化概括。考虑到网络民主的实践主体无非有三种,即社会公众、社会团体和政府,所以我们可以从公民社会和政府治理两个层面对当前我国网络民主实践的基本形式进行初步的概括,具体如下图1-1所示。

(一)公民社会层面的网络民主实践形式

网络问政:网络问政是当前我国网络民主实践的比较常见的形式,是指广大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的问询、讨论和监督。2007年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际上,网络为保障社会公众这些权利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机会。以广东省为例,2008年就发生了诸多影响广泛的“网络问政”事件,例如“岭南十拍”、“书记、省长与网友见面会”、“奥一网网民自主投票评议省直、中直机关作风”、“奥一网有话问书记(市长)活动”,等等。[2]

图1-1 网络民主实践的基本形式

网络评判:与网络问政针对一般性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不同,网络评判是指广大社会公众通过网络针对具体政府政策或者社会公共事务发表具有倾向性观点的活动。比如2008年11月国家针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出台了总额高达4万亿的政府经济刺激计划,针对此事,广大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发表各自观点予以讨论,总体上说,绝大多数人对这项计划持肯定态度,但是也有许多网民对这些计划通过的“程序正当性”问题,以及后续的监督审查问题流露出了不满和担忧,特别是有网民还提出要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计划的具体安排信息。

网络监督:网络监督是当前我国网络民主实践最为活跃的一种形式,是指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对政府机关和官员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的监督和质疑活动。从2008年至今,陆续发生了诸如“出国考察门事件”、“林嘉祥事件”、“天价烟局长案”、“躲猫猫案”、“习水嫖宿幼女案”、“杭州飚车案”、“邓玉娇案”、“重庆高考门案”、“替谁说话案”等著名网络监督事件。在这些网络监督案例当中,社会公众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供案件的原始素材,即通常所谓的“爆料”;二是对传统媒体的报道进行质疑或补充证据;三是通过发言、讨论、评判形成网络舆论,以对政府施加压力。

网络建言:网络建言是指社会公众主动或应邀通过网络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网络建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社会公众主动通过网络就相关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首长呈递意见、建议、对策。比如,2008年12月,面对急剧恶化的经济形势,金岩石等十位教授通过网络上书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拉动内需应先振兴股市”;二是社会公众在重大社会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被政府邀请通过网络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比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卫生部就通过部门网站、部长信箱、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网络动议:网络动议是指社会公众、社会团体通过网络发起某项集体行动或计划的活动。网络动议的主体既可以是社会公众,也可能是社会团体。从宗旨上来看,网络动议一般都是以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关怀为取向的。比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面对灾区群众的困难,广大网民、包括一些民间组织积极通过网络动员大家捐钱捐物、出谋划策。又如,从2008年低开始,国家开始针对网络低俗现象的整顿工作,在这过程中,许多网络媒体(如新浪网)和网络行业协会通过网络动议网络媒体主动抵制低俗之风。

网络游说:网络游说指的是社会团体为了实现团体利益通过网络发起各种企图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游说活动。以房地产行业为例,房价经过连续几年的超常规上涨之后,房地产行业存在严重的泡沫问题已被国人和中央政府广泛认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也呈现“收整”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行业并不甘心就范,许多地产商和房地产行业纷纷通过网络媒体和网络工具向政府表达自身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不同看法。

(二)政府治理层面的网络民主实践形式

网络问计:网络问计是指各级政府或部门通过网络向广大社会公众征求治国理政的民间智慧的网络政府创新活动。网络问计一般先由政府设计若干主题,这些主题通常是关系重大民生问题和政府治理活动,然后政府通过媒体和网络终端向社会发布问计信息,并在事先安排好的期间内接受广大网民的意见和建议,最后通过意见、建议归类、概括、汇总,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并向社会通告。2006年8月8日,湖南省委通过红网(www.rednet.cn)发布《寄语》,动员全省民众参与为期2个月的“迎接党代会、共谋新发展”献计献策活动。截止到2006年10月23日,献计献策活动办公室总共收到对策建议9232条,其中发送自网络的比例达到近50%。对于这些民间智慧,湖南省委给予高度重视,通过有效措施予以落实并及时通告社会。[3]

网络宣传:网络宣传是指各级政府通过网络形式向社会宣传国家执政理念、政策法律、施政方针,以及政府措施以获得公众支持的政府网络创新活动。对民主政治而言,政治沟通具有“政治的神经”的中枢作用。[4]网络民主不仅仅是公民社会自主性的展现,网络宣传作为政府通过网络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沟通过程,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网络民主实践。在我国,网络宣传一般由党政机关负责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的部门来进行,通过的渠道包括政府信息终端、主流门户网站、政论性网站、以及网络论坛,通过的方式一般包括政策公示、专题宣传、舆论引导,等等。

网络施政:网络施政指的是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网络工具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网络施政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政务,即行政管理过程的网络化再造;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即政府通过网络尽可能地将公共信息公诸于众,切实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网络施政活动在我国已经比较普及,截至2005年,我国已经有96%的部委单位拥有网站,81.3%的地方政府拥有网站,其中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拥有率为90.3%,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拥有率为94.9%,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也拥有门户网站。[5]2008年5月1日,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

网络互动:网络互动是指中央或地方党政领导人通过网络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的活动。由于我国政治层级的多级性以及政务活动的专业化分工,往往使广大社会公众缺乏与行政领导人员交流互动的机会和渠道,这既不利于对广大社情民意的体察,也不利于树立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网络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具有洞穿这种上下两极的沟通障碍的功效。事实上,近些年来,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政府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人员都非常注重通过网络渠道与广大网民进行务实的交流和互动。网络互动的主要形式是中央或地方党政领导人通过网络平台与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对话交流、回答询问、以及解读国家的大政方针。

二、网络民主的实践机制

网络民主的基本形式揭示了我国网络民主发展的“静力学”,其中主要着意于展现我国网络民主的一般面貌。实际上,对我国网络民主发展的深入理解还必须从“动力学”角度予以观察,这也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动态上弄清楚我国网络民主发展的实际过程是如何展开的。就此而论,我们认为,我国网络民主之所以蓬勃兴起得益于三大实践机制的强大作用:一是社会公众自下而上自发地实践网络民主;二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有意识地推动和规范网络民主;三是网络技术与平面媒体对网络民主的横向支持。如下图1-2所示。

(一)社会公众自下而上自发地实践网络民主

图1-2 网络民主实施机制

众所周知,传统民主政治因为寄托于现实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运作而不可避免地散露出精英习气,与此相反,网络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公众主动、自发地利用网络技术、网络空间对社会政治和公共事务的参与活动具有极其浓厚的“草根性”。社会公众自下而上自发地实践网络民主是我国网络民主发展最为根本的一股推动力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乏足够的正式渠道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有关。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网下政治虚弱的国家,是最容易激发网上政治诞生的。”[6]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政府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而网络作为一种有效的沟通交流渠道自然会被社会公众用于揭示和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和渠道。易言之,社会公众自下而上地实践网络民主既有新事物激发出的热情、又有无奈和急迫的成分。

(二)党和政府自上而下有意识地推动和规范网络民主

与社会公众自下而上自发地实践网络民主不同,党和政府对网络民主的实践机制表现为自上而下有意识地对网络民主的推动和规范。首先,党和政府对网络民主的推动和规范是有意识的政治性布局,一方面,对网络民主的推动既可以提升政府公共政策质量、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同时又是对人民民主基本原则的实践和兑现,体现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对网络民主的实践并不是任意的或无目的的,而是将对网络民主的规范纳入到我国政治发展的整体视野,对网络民主当中的糟粕部分坚决予以摒弃。

其次,党和政府对网络民主的实践并不是仅仅局限于对广大社会公众网络参与需求的消极回应,相反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党和政府主动积极地创造条件推动网络民主的发展。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各种诸如网络问计、网络宣传、网络互动、网络施政的网络民主实践形式已经广泛地进入党政机关和领导人员的视野。以2008年为例,先后有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不同场合通过互联网的形式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互动。

其三,党和政府在积极承认网络民主政治价值的同时也通过各种手段规范和保障网络民主的发展。当前我国对网络空间的规范运用的是一种综合治理的方式,其中包括一系列诸如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网络文化教育、专项整治、行业自律等治理手段。除这些治理手段之外,有关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还根据网络空间的特点建立参与式的“网络评论员”机制来引导和规范网络舆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些地方也通过构建与网络行业协会的合作治理机制来实现对网络空间的良好治理。

(三)网络技术和传统媒体构成了对网络民主的横向支持

网络民主最终能否发挥功效一方面取决于网络技术对这种民主形态的强大支持,另一方面还取决于它与传统媒体之间有无良性的互动关系。从理论层面而言,网络技术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和能力,打破了信息垄断,使社会权力结构朝向分权化方向发展。从现实层面而言,网络技术对网络民主的贡献不仅在于其赋予了社会公众参与政治的廉价便捷的渠道,还在于网络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手段,使得社会公众在与政治当局博弈过程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如果说网络技术在技术层面成就了网络民主,那么传统媒体则对我国当前网络民主则起到了上联下达、造势见功的助推作用。相对新兴的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媒体的信息因为“看门人”的把关作用而更具有正式性;二是传统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更为密切,其所传播的信息更容易进入权力者的视野。网络媒体虽然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掀起声势浩大的网络舆论,但是这种虚拟世界的舆论在缺乏传统媒体的配合的情况下往往根本无法上升为能够影响现实公共政策的公共舆论。

网络民主实际上就是由社会事实、网络技术、传统媒体三位一体地构筑的现代政治现象,抛开网络技术,网络民主不得以存在,离开传统媒体,网络民主的实际功效又会大打折扣。网络监督是当下最为活跃的网络民主形式,在网络监督的实际过程中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网络技术、传统媒体对网络民主的横向支持作用。网络监督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视频、录音、图片、以及其他证据在网络上曝光有关政府和官员的违法或违规情况,或者是网民对业已发生的公共事件的真实性予以质疑并主动补充相关有利或不利证据;二是经过网络上的“爆料”,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传统媒体跟进,致使在网络和社会上形成了广泛的讨论和影响,并最终形成一种强大的具有倾向性的公共舆论;三是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掀起的公共舆论的强烈作用下,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正式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并最终对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网络民主的政治价值

虽然无论是海外学者还是中国学者都谨慎地指出了网络民主可能存在的弊端,比如网络民主的民主性有限,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网络民主的“数字鸿沟”问题,网络民意的情绪性和失控性,网络空间的无政府主义和垄断性,以及网络言论对正统意识形态的削弱作用,等等。这种对网络民主前景的估计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是,从根本上说,网络技术是中性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于网络技术的网络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再造的主要筹码,只要人类意欲真正实践和逼近“人民的统治”的理想状态,网络民主就应该以一种积极的民主形态而被认真地对待。相比西方,网络民主对中国集权体制的调整与完善更显现实意义。

(一)政治民主:实践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参与

人民民主是我国最为根本的政治价值追求,而人民民主的精髓又是广泛、高质量的公民参与。对我国这样的超大型发展中国家而言,公民参与既要讲究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又要强调参与的有序性。实际上,公民参与的良好开展必须调动政府和民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只有公民参与是出于公民利益和公民兴趣的时候,公民参与才是一种自发、自愿的参与,这时既能保持参与的深度,又能保持参与的广度,公民参与才有经久不息的动力;另一方面,对政府而言,唯有获得了适当的条件和技术能够对公民参与的有序性抱有明确的可控预期的情况下,政府才有意愿和勇气积极地扩大公民参与。网络民主作为一种公民参与的新事物实际上正好能够满足上述两方面的条件,网络空间有助于调动公民参与的兴趣,网络技术可以突破传统公民参与的阀限。与此同时,网络民主的发展并没有过度地左右现实政治的运作。因为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毕竟存在各种各样的阻隔,网络民主只能通过某种转换形式才能获得现实政治效力。网络空间虽然聚集大量民众,但这只是一种虚拟式的积聚,网络民主并不会形成一种现实状态中的群体失控问题,这也使得政府对通过网络进行的公民参与的有序性更有把握。

(二)政府行政:提升行政效能,构建和谐政民关系

网络民主的发展对于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构建和谐政民关系也有积极的意义。网络民主的发展对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政府信息化再造有助于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其次,政府信息化再造增强了政府的服务功能。“由于互联网操作不受地理、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改变了政府的工作时间表,公民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上网浏览、查阅政府公文、社会信息等。”[7]其三,通过网络进行公民参与实际上实现了公共协商的过程,这有助于公共政策更加易于反映民意。除了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之外,网络民主对政府行政的影响还表现为其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的改善作用:一方面,通过网络民主,政府信息为民众所知,政府与民众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误解就会自然化解;另一方面,虽然通过网络的公民参与诉求不见得事事为政府接受,但是正如学者所指出的:“赋予每个人发言的机会,就会使各种意见呈现出来,最终选择的决定也不一定与各种意见完全相符。那些发表的意见最终没有被选择的参与者,会感到遗憾,但他们的意见得到了人们的倾听,在讨论中,他们的意见得到了被驳回的理由。他们会因为感到决策过程的公平性,最终会倾向于支持集体决定的结果。”[8]

(三)公民社会:提高公民素质,加强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监督能力

对公民社会而言,网络民主的政治价值表现为提高公民素质和公共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监督能力两个方面。公民素质对现代国家极其重要。长期以来,我国公民素质一直处于培育阶段,而提高公民素质最为有效的办法莫过于通过亲身的公民参与。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卡罗尔·佩特曼批评代议民主并提出参与民主概念,而又对参与民主的“参与的教育功能”极其看重,她说:“参与民主理论中对民主体系的辩护,主要在于从参与过程中逐渐积聚的人性的结果。”[9]网络民主的发展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极为便捷、廉价和通畅的渠道,这无疑对于提供公民素质有极大的帮助。网络民主的发展同时可以加强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监督能力。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加强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监督能力:首先,网络技术能够使人们内部沟通能力得到加强,从而有助于公民社会形成向公共权力施压的集体性力量;其次,以网络为首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得人们越来越容易收集到公共权力腐败异化的证据;其三,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重新构筑和扩展了公共空间。

[1]李斌.网络政治学导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83.

[2]韩福东.2008:公民网络问政元年——网络民主势不可挡,公民社会加速成熟[N].南方都市报,2009-01-07.

[3]徐家良、万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政府创新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8(4).

[4]Karl·W·Deutsch.The Nerves of Government [M].New York:Free Press,1966.

[5]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站体系初步建立,政府上网工程见成效[EB/OL],http://www.gov.cn/ztzl/ yzn/2006/12/04/content_480139.htm。

[6]刘建军.网络空间——一个虚拟的政治世界[N].社会科学报,2009-04-09.

[7]袁峰、顾铮铮、孙钰.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79.

[8]袁峰.现代传播技术与深度民主的发展[J].社会科学,2004(11).

[9][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陈尧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40.

(责任编辑 刘华安)

D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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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10)03-0038-06

2009-12-06

叶敏(1984-),男,安徽无为人,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府与政治;

彭妍(1987-),女,安徽广德人,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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