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劳资关系问题

2014-04-29 00:14葛冰筱
时代金融 2014年26期
关键词:劳方劳资关系资方

葛冰筱

【摘要】劳资关系是劳资双方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雇佣关系,在不同利益的驱使下,双方之间产生矛盾。本文对当前我国劳资矛盾的突出表现及其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从政府、企业、工会和劳动者自身等角度出发,提出缓和我国劳资矛盾的政策。

【关键词】劳资关系 劳资矛盾 劳方 资方

一、引言

在当今我国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关系,但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基础性的关系,是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动的人与雇佣劳动的人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追求不同的利益,资本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力所有者追求工资收入最大化,两者之间的矛盾由此而来。近年来,我国的劳资力量对比明显失衡、劳资矛盾日渐凸显,中国开始进入劳资矛盾多发期和冲突期。[1]

二、近年来我国劳资矛盾的突出表现

(一)工作时间长、强度大

工作时间对劳资双方有着不同的意义,资方总是想法设法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而劳动者总要设法加以抵制来补偿自己体力与脑力的无偿支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一周工作7天,严重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还有些企业为了避免支付加班费,在规定时间内加大劳动强度,这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都造成影响。

(二)工作环境差

虽然我国早已出台详细的《劳动法》,但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并没有改善高温、粉尘、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忽视对员工的保护。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起因粉尘遇明火引发。而工厂在2个月前就发生过一起事故,除尘设备的发动机过热,出现明火,粉尘被燃,只是点燃了周围的彩钢板,没有引起重视。而工厂在招工之时并没有向员工培训过安全生产知识,工人们还不知道粉尘会引起爆炸。这起事故说到底还是因为该工厂知识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并不上心,对员工的生命毫不重视。

(三)工资低且拖欠

劳动者工资水平甚至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且存在克扣和拖欠工资等现象。

拖欠工资是我国近年来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消息: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21.8万件,较上年增长7.5%,其中建筑行业和装饰行业占了拖欠工资案件中的70%。这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所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犯罪,劳动者用辛勤的汗水来劳动,而自己的劳动成果却得不到回报,致使其心理、价值观容易发生转变,并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劳动保障不到位

劳动保障涉及到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和失业保险几个方面。据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消息:2010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数分别为3284万人、4583万人、6329万人和1990万人。假定全国按2.2亿农民工计算,分别占14.9%、20.8%、28.7%和9%,由此可见,农民工参保所占比例很低。[2]

三、我国劳资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没有履行其职能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其基本职能是避免劳资双方出现激烈的冲突,能够合理解决劳资矛盾。然而在解决劳资矛盾的过程中,政府采取偏袒资方的态度,他们依赖资本家招商引资,盲目促进GDP、就业等宏观指标,使其自身通过政绩考核。而政府对资方的纵容一方面使得资方拥有更大的优势谋求利益,另一方面使得本来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尤其是低技能劳动者雪上加霜,他们的收入增长和劳动权益被放在一边,这样劳资双方利益存在更大的偏差,更加加剧了劳资矛盾。另外,虽然有《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相关机构钻空子,根本没有真正照顾到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当很多劳动者需要保障时,找不到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并没有具体的劳动法规做依据。

(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建设

當前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企业缺乏社会道德责任意识,他们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忽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怎样的影响,甚至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达到自己的目标。而且企业在初次分配方面表现不尽如人意:部分国企分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工资水平与价格脱轨,其中经理层薪水丰厚,而技术管理层人员与普通职工差别不大;私营企业中劳动者工资由老板决定,职工在初次分配上没有话语权。另外,企业内部也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时、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

(三)工会没有发挥其协调功能

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代表的是工人阶级的利益。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工会组织很不健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本无法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谈判。有的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也存在着许多不足,特别是在涉及到员工的工资、福利等根本利益问题时就予以回避,加剧了劳资矛盾。

(四)劳动者自身素质较低

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其自身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即使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他们没有向上级部门维权的意识。这样,劳动者内心的不平衡感会越来越强,对企业的满意度越来越小,从而引发劳资矛盾。

四、缓和我国劳资矛盾的政策

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指导,还需要企业对和谐劳资关系的认知,还需要工会的积极协调和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一)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

首先,政府应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一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在解决劳资纠纷时,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自主性,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政府将直接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劳资纠纷。其次,政府应加强有关制度、法律法规的建设。特别是对一些政策进行具体细化,如对劳动者的保护性法规、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惩罚等等。最后,政府还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劳动者医疗、养老、失业和住房保障等社保待遇,为劳动者多谋福利。

(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企业是劳资双方共同表达利益的载体,它在处理劳资关系时应做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自觉为劳动者服务。一方面,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尊重,有利于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就会提高,工作就完成得越好。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靠压低劳动者工资来获取利润的方式,容易引发劳资矛盾,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建立利益分享机制,使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也能使劳动者分享企业的成功,最终企业能获得更大的利润。另外,企业应建立劳资双方共同的价值追求,构建企业文化,设定所有成员共同的企业目标,使劳资双方向同一方向发展。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工會是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独立的中间力量,它能够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们要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劳资双方博弈过程中的均衡作用,使其能够真正成为劳动者利益表达渠道。首先,应确保工会的独立性。工会领导应由工人直接选举,改变由企业直接委任的局面,避免企业和工会联合起来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其次,工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工会职责。这就要求工会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最后,劳动者应积极加入工会组织,将分散的个人组织在一起,形成能够与资方抗衡的团结力量,有力改变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四)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使其成为理性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者地位低下,劳动力价格低廉。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劳动者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适应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避免被社会淘汰。只有这样,劳动者在劳资谈判中的地位才能提高,才能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另外,劳动者还应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给侵权者以警示,避免劳资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参考文献

[1]常凯.中国劳动关系报告: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向[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46.

[2]陶友之.当前亟需正确处理“劳资”利益关系[J].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3]刘涛.在经济学框架下透析我国劳资关系以及解决劳资矛盾的思路[J].工会论坛,2007年第13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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