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现金流动性探析

2014-04-29 22:57武松会
时代金融 2014年26期
关键词:IC卡持卡人流动性

武松会

【摘要】电子现金是独立于IC卡借贷记账户之外的小额支付应用,具有不记名、不挂失、不验密、不计息、限制交易金额、支持非接等特点,为公共交通、生活服务等领域小额交易提供快捷和方便。目前,电子现金在可支付性、可变现性、可转让性等方面仍受到诸多限制,其流动性远远低于纸币现金,有必要从监管政策、受理环境、技术支持、用户习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引导,充分发挥电子现金方便、快捷的优势,促进其在更广泛领域应用。

【关键词】电子现金 流动性

一、我国电子现金概况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加快推进银行卡芯片迁移工作的进程下,全国性商业银行和部分地方性银行均已实现发行金融IC卡,并基于芯片强大的功能拓展能力加载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是独立于借贷记账户之外的小额支付应用,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不校验密码、不记名、不挂失

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交易时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电子现金交易一般采用脱机模式,交易时只扣减卡内金额,银行后台并不进行相应记载,待受理商户将交易信息上传至银行系统后才进行记账处理。因此,电子现金不可办理挂失,IC卡挂失后电子现金余额仍可继续使用,如发生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二)限制交易金額,不计息

为降低持卡人资金损失风险,目前设定电子现金最高上限为1000元,持卡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限额内存储资金。资金来源可通过借记卡、贷记卡转入或直接通过现金存入(圈存),已经圈存的电子现金不计利息,仅用于日常消费,不得取现。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不允许电子现金向银行账户转回(圈提)。

(三)支持接触和非接触两种方式

加载电子现金的IC卡一般带有“UPCash”标识,可以在完成金融IC卡受理改造的终端上插卡使用;如果卡片同时带有“Quick Pass闪付”标识,表明同时支持非接触式应用,可在具有“Quick Pass闪付”标识的终端上挥卡完成支付。

二、我国电子现金流动性问题分析

在我国,纸币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依靠国家信用实现流通,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电子现金因具有免密、非接等特性,对小额快速支付领域减少现金流通、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实中,电子现金在可支付性、可变现性、可转让性等方面还存在制度和技术障碍,影响其流动性。

(一)可支付性不独立,受理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货币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充当支付手段。电子现金作为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必须具备可支付性,才能广为社会公众接受。但目前,与纸币现金相比,电子现金的可支付性并非独立的,必须依赖一定的受理设备。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POS机具1200.92万台①,其中99%的终端可受理金融IC卡,支持“闪付”终端近300万台②,占比25%。目前,随着金融IC卡降级交易逐步关闭,全国正在推进“闪付”非接触式支付商圈建设,各地行业应用项目累计超过100个,覆盖公交、地铁、出租、停车、高铁等各类公共交通领域,超市、百货、快餐、菜场等生活服务领域也在快速普及。但从总体上看,电子现金受理环境仍未能充分发挥电子现金快速、便捷的优势,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缺乏可变现性,资金运用主要用于消费

可变现性是判断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2013年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电子现金跨行圈存全国推广工作,在本行受理电子现金圈存基础上,推动他行实现受理电子现金圈存。但目前制度层面未明确电子现金圈提要求,大部分银行不允许电子现金圈提,这使得电子现金账户一旦充值,只能用于消费,缺乏可逆转性,不能随时转变资金形态。实践中,经常出现持卡人在向银行卡存现时因操作不熟练误存入电子现金账户的现象,由于无法圈提,影响持卡人对资金的控制和支配,加上电子现金不计息、不挂失等限制,容易导致用户对使用电子现金心存顾虑。

(三)缺乏可转让性,无法实现自由流转

电子现金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货币价值,其价值体现必须依赖ATM、POS机具等受理终端。目前,从技术条件上看,现有受理终端仅受理电子现金账户的充值、查询、消费等交易,暂不支持持卡人之间电子现金的划转。在电子现金的生命周期中,充值环节实质是银行发行电子现金,而消费环节实质是电子现金发挥支付手段功能,也是其生命周期的终结。由于缺乏不同持卡人之间的划转,这就导致作为货币价值的电子现金缺乏二级流通市场,使其流动性限制在有限的支付领域。

三、结论和建议

当前,尽管各大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电子现金业务,但电子现金的受理环境仍待进一步改善,加上缺乏电子现金可变现和可转让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条件,电子现金的流动性还远远低于纸币现金,其应用仍处于起步和初级阶段。鉴于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尽快建立完善电子现金相关监管政策,明确电子现金圈提要求,探索电子现金自由转让机制,提高电子现金流动性,体现持卡人对电子现金的实际控制。二是加快推进受理环境建设,在完成受理IC卡改造的终端及营业场所设置醒目标识,进一步扩大非接受理终端覆盖领域和范围,营造便捷、畅通的使用环境。三是从技术层面完善电子现金系统,扩展电子现金交易类型,增加圈提、转账等交易,支持电子现金的变现、转让和流通。四是通过持续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用户对电子现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推动形成用户想用、敢用、会用的局面,逐步培育用户使用习惯。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2014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

②数据来源:中国银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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