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青
摘 要:中华民族是一个重群体、尚和谐、求发展的民族,具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优秀民族精神传统,这与儒家礼学以秩为本、和为贵、时为大的特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一支,礼学在民族精神的塑造中具有独特的价值和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礼;民族精神;秩序;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B22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10-0124-03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礼的观念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和政治活动的各个领域。作为儒家社会秩序的基础,礼的内涵非常丰富。举凡行为仪节、典章制度、伦理道德以及政治思想和社礼既是社会各阶层的行为规范,也是历代社会共同体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理论框架和价值标准,并作为历代社会意识形态规范着人们的生活行为、心理情操、伦理观念和政治思想。在礼的长期发展中,它不仅渗透到中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精神的主要体现,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凝聚体。随着礼学的逐渐形成和完善,中华民族精神也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广泛的互动关系。从礼之体到礼之用,再到礼之行,无不体现出中华民族重群体、尚和谐、求发展的精神特质,无不凝聚着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儒家传统礼学在民族精神的塑造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和重要的作用。
一、礼之体,秩为本
礼之体,指礼的本质或者本体。作为一套社会生活的规则体系,礼的最根本、最核心的理念就是秩序。无论是在礼的形成或者发展的每一个阶段,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对秩序的追求。首先,从礼的生成来看,周公制礼的初衷,就在于确立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和制度,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明白地表述了这一点。他指出,礼所追求的定制就是上自“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而且这种定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逾越。为了进一步突显礼之秩序本体,儒者们还通过对宇宙天地的体验、观察和想象,把来自宇宙的自然秩序投射到历史的社会秩序之中,赋予了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与自然秩序同样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并由此来强化人们对社会秩序的认同。如《礼记·乐论》中就有“礼者,天地之序也”的说法,《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中亦有“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之言,都是将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有机地融合起来,强调了秩序作为礼之本体的天赋性特征。其次,从礼的性质来看,礼包括外在的礼仪和内在的礼意。礼仪是礼的形式,而礼意则是礼的内容,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是礼的最大特质。而无论是作为思想内容的礼意还是作为外在制度的形式,其最终指向都在于社会秩序的建构,因而《中庸》有言“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这里的“亲亲之杀”反映的是血缘关系的等级,“尊贤之等”反映的则是社会上的政治等级,都揭示了礼的秩序本质。在此理念之下,汉代的董仲舒将儒家的各种礼仪规范概括为“三纲五常”,后来的《白虎通义》又据此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三纲六纪”,将社会的等级贵贱绝对化,使礼之秩序成为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的普遍原则。
作为礼之体,秩序的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始终。如果抛开其所包含的封建等级观念的糟粕,就积极的方面而言,礼的秩序理念不仅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功用,同时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也发挥着激励民族群体的功能。形成了中国人顾全大局、讲求团结、乐于奉献、以国为重的精神品格,对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群体至上的追求。礼之秩序理念,其首要的关注点在于维持群体和国家的安定与团结,维护的是群体与国家的利益。这种群体至上的观念,强调群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体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忠诚地维护民族的整体利益,为国家事业的发展奉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同时,这种群体至上的追求,也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培育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怀,激发每个民族成员“以天下为重”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励志士仁人在民族兴亡之际,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于自己的生命,为捍卫民族尊严和国家独立而勇敢斗争。中华民族之所以在历经种种历史变迁后仍保持统一,仍保持民族的独特风格和顽强的生命力,正是由于儒家之礼对群体的关注理念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扎下了根,形成了全民族共同的心理认知,从而产生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的缘故,这也正是中华民族伟大爱国精神的深层心理根源。
其二,个体角色的定位。礼之秩序理念,虽然最终的关注点在于社会群体,然而群体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组成的,要达到社会的有序状态,也离不开个体角色的定位。个人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构成整个社会链条的基础。在儒家的礼学思想中,每个个体的人都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存在物,而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依据辈分、年龄、身份的不同,而处在特定的位置,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家庭角色,这就是人伦。礼学将最主要的人伦关系概括为五项: 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强调这五伦“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古今天下之人所共同遵循的“达道”。也就是说,一个人从一出生,就无可选择的被赋予了一定的社会角色,就必须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礼法的规定和要求实现个体的准确定位:即在家庭生活中做到“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兄友弟恭”;在政治生活中做到忠君爱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唯有如此,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卑有序、亲疏有别、爱有等差的社会秩序和精神传统,也才能有利于社会稳定局面的形成和保持。同时,在完成角色定位的过程中,一定时代的社会规范和精神追求也不断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格,为“理想人格”的塑造和实现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中华民族注重道德修养的自律精神的集中体现。
二、礼之用,和为贵
《论语·学而》中孔子的弟子有子曾言:“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这里所谓的“和”,有包容、和谐、适中、恰到好处等意思。也就是说,礼的运用要以和谐与恰当为最高原则,这样才有可能达到“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的社会理想。礼的这种“以和为贵”的理念,同样以群体的价值为生发点和关注点,在维持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形成中华民族的宽厚包容、团结统一的民族品格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从思想内涵来分析,在“以和为贵”的理念中,既包涵着儒家礼学一以贯之的普遍和谐的意识,也彰显出儒家礼学对于中庸之道的遵循。这两个方面都以对“和”境界的追求为核心,以保持自然生态的平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个体的身心发展平衡等为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成为中国人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和爱好和平的民族品格得以形成的传统文化资源。
首先,就内容而言,在儒家礼学“以和为贵”的理念中,蕴涵着普遍和谐的意识。礼学所推崇的“和”,是儒家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范畴,也是儒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多个层面的意义。在儒者们眼中,和谐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这四个方面的和谐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无论是董仲舒“究天人之际”的努力,还是张载“太和之谓道”的概括,或者是王夫之关于宇宙万物“合同而不相悖,混沌无间”的描摹,都是儒家“天人合一”境界的集中体现。从礼的起源来探究,自然本是一个和谐的整体,永不停息地处在变化过程之中,而作为主体的人因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不断生出永无止境的需求和欲望,不断索取有限的自然资源。这样就会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礼的生成正是为了化解这些冲突和矛盾,使自然和社会都能重返和谐。正如荀子在其《礼论》的开篇所述: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从荀子这段对礼之起缘的经典解释中可以看出,礼的制定,正是“以和为贵”理念在人类实践中的展开和应用。通过礼的规范和引导,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逐渐达到和谐的状态。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德性修养也逐渐趋于完善,进入到“贵和”的道德境界,在现实生活中就会看淡生死富贵、官场名利 ,就会保持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由之,整个自然和社会都会进入一种“普遍和谐”的境界和氛围之中,这就是儒家所追求的“大同”理想。
在这种“普遍和谐”意识的浸染之下,中华民族广大成员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始终保持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延迟了中国走向工业化的步伐,但在保持自然生态平衡方面却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也集中体现出了中国人厚德爱物的仁爱精神。同时,在社会政治领域,这种“普遍和谐”的意识使得中国人将个人、家庭、国家的观念紧紧地融为一体,开拓出一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具有鲜明儒家思想特征的为政和生活途径,体现出中华民族注重整体的思想观念和浓郁的爱国主义情怀。
其次,就实现的途径而言,儒家礼学“以和为贵”理念的实现必须借诸于对中庸之道的遵循。“中庸”也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何谓“中庸”?孔子曾解释说:“中庸之谓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宋儒程颐据此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指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而其后的朱熹则更简洁地将其定义为:“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这些解释集中到一点,就是强调适度原则,避免和克服片面性与极端性。儒家所强调的“中庸之道”,既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又是道德实践的终极境界,也是现实生活中的理性态度。“中庸”作为一种途径和方法,不是“以同求和”,压制他人、强求一致,而是讲究“和而不同”,求大同,存小异,使人人各得其所。在“中庸之道”原则的指引之下,中国人极力推崇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主张以“求同存异”的方法来处理各个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希望造就协和万邦、万国咸宁的国际环境,由此彰显出中华民族厚德载物的宽广胸怀和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通过对“中庸之道”的遵循来实现儒家礼学“以和为贵”的理念,使“礼”在维系整个社会的安定稳固中处于核心位置,起到融众人为一体的作用呢?这就需要倡导儒家的“忠恕”方法。作为处理群己关系和人我关系的基本准则,儒家的“忠恕”之道实际上就是以心换心、推己及人、以诚相待。从积极的角度而言,即所谓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消极的角度而言,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社会的各个成员都应当按照自己角色的不同,自觉地遵守相应的道德原则,履行基本的道德义务,以维持基本的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基础的稳固。总而言之,儒家的这种“忠恕”之道,以“家”为中心,由我及人,由家及国,视人若己,视国如家,强调己人一体、家国同构,把个体的道德自觉及对父母兄弟的感情,推扩到他人、他家,推广到整个民族群体,主张“天下为一家,中国如一人”,主张“民胞物与”,为群己关系的融洽、为国家民族的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这种思想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中,有力地增强了全体成员之间的亲和力,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三、礼之行,时为大
礼者,履也,礼之行亦是儒家礼学思想的要点之一。从礼的内容而言,礼在上为典章制度,在下为风俗教化,两者都是依赖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得以实现的。没有礼的践履,所有的制度和教化都无从落实,其是否合理、是否有效也无法得到验证,而礼应有的功能也因此不能得到发挥,礼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早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就有“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的说法,其意就在于强调礼的道德践履的主旨。正因为如此,历代的礼学家们无不重视礼之践履,无不把礼之行融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之中。他们不仅从学术思想上对礼给以论证,而且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处处身体力行。在他们看来,通过对礼的实用、实行,就可以完成道德教化,可以端正人心和社会风俗,从而实现以礼经世的目标。儒家学者这种重力行、重践履的治礼态度,成为历代士人的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民众积极践行礼仪规范的实践。这种关注现实、注重力行的礼学特质,铸就了中国人自强自立、奋发有为、追求理想的人格魅力,并由此培育出中华民族注重人生价值、刚毅进取、自强不息、求真务实等优秀民族精神。
另一方面,礼贵变通。作为社会历史的产物,礼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论语·为政》中孔子就曾言:“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礼记·礼器》亦称:“礼,时为大。”都对礼的变易性和承延性给予了充分肯定,揭示了礼的生命力之所在。正因为如此,在礼的践履过程中,就不能盲从或者拘泥于前代的礼制制度和仪节规范,而应当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礼,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礼做出适当的变革和调整,这样才能保持礼的活力,也才能真正发挥出礼的社会治理功能。礼的践行和发展中这种不泥古、贵变通的思想,对于中华民族志于变革、勇于创新、重于发展的民族精神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综观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在中华民族精神形成和发展的进程中,始终伴随着儒家礼学的身影。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一支,礼学的体、用、行各个方面都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中呈现出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礼学所具有的秩序、和谐、发展等理念必将进一步促进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发展,开拓出民族复兴和社会发展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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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