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群共同体思想与公共危机的合作治理

2009-04-29 05:38彭仕东
理论月刊 2009年11期
关键词:合作治理公共危机

彭仕东

摘要:面对日益出现的公共危机,社会各方的合作治理才是其成功的关键。由于社群共同体对共同体生活的向往,对至善的追求,使人们在集体的行动和公共事务的处理中,能够建立互惠、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彼此信任的关系,所以社群共同体思想对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作用在于:有利于公众摆脱恐慌和无援;使公民具有参与危机治理的意识。实现自己权利和价值;倡扬公民美德,充分发挥公民美德在危机治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社群共同体思想;公共危机;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6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9)11-0137-03

人类在对和平和发展的无限期盼中进入了21世纪。然而,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依存度的增加,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公共危机事件的蔓延和扩张,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事件不断涌现。如切尔诺贝利核泄漏、日本地铁沙林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加大停电事故、SAILS事件、禽流感以及2004年底的印度洋海啸……举目所及,各种公共危机事件层出不穷,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公共危机事件的频发期。

在我国,当公共危机发生时,人们普遍认为对其治理是政府的“天职”。同时由于公共危机治理被看作是政府公益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所以采用的治理机制当然就是“政府单中心治理机制”。这种治理机制的设计既是受政府为“公”,市场为“私”的二元框架的影响,也是因为把政府看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也就是说公共利益的解决主要靠的是国家和政府,“如果没有国家,人们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协作,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物品。”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在马列主义思想和理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虽然现在实行了市场经济,但是在公共危机的治理过程中。自上而下,政府都大包大揽。特别是对SARS危机的前期治理,参与主体单一,过分倚重政府,从社会动员到各种资源的提供和组织,政府在危机治理中始终都处于绝对主体的地位。但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更多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后抗击“非典”的胜利,也恰恰说明,如果单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是很难在极其有限的时间内取得公共危机治理的完全胜利。公共危机的治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否则一个有效的治理机制就是空话。

公共危机合作治理机制的实现,需要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合作,在危机时刻人们能否互相理解与合作呢?社群主义思想为合作治理的实现提供了合作的可能。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观察到每个城邦都是某种社群组合,而每个社群的建立都是为了某种善。因为人们总是为了某种他们认为是善的结果而有所作为。因此显然所有社群都在追求某种善,而其中地位最高,包含最广的社群当然就会追求最高最广的善”。城邦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追求最高善的社群。而根据社群主义的观点,完全社群应具有四个特征:(1)社群必须共享完整的生活方式,而不只是分享利益或只结合为达成目的的一个手段。(2)社群是由面对面的关系所组成,因此会产生。(3)关心所有成员之幸福并且依互惠性义务尽己所能提升幸福。(4)社群是个人自我认同的核心,其关系、义务、风俗、规则和传统对我不只是重要,而且使我之所以为我。总之,社群主义强调普遍的善(good)和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个人权利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个人权利既不能离开群体自发地实现,也不会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正如沃尔泽所言:“在道德问题上,主要的观点乃诉诸共同意义……社群本身是一种善——也许是最重要的善”。正是由于这种对共同体生活的向往,对至善的追求,使人们在集体的行动和公共事务的处理中,能够建立互惠、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彼此信任的关系。社群共同体的理论精华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社群主义强调社群对于自我和个人的优先性,但这绝不是反对个人利益和权利的实现,而是为个人权利划定适当的界限;它也不否认自我的个性。而是为自我个性的形成与存在寻找适当的基础和条件。“共同体里的公民并不必须是完全利他主义的。然而。公民共同体里的公民追求托克维尔所说的‘恰当理解的自我利益,即要在更广泛的公共需要背景下来理解自我利益,由远见的‘而非短视的自我利益,这是有助于促进他人利益的自我利益”。他们认为社群是个人的自我的构成性要素。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权利、理想、价值,而这些构成自我的东西恰恰是由社群共同体决定的。社群共同体构成了个人对自我的认同,界定了自我是谁,个人只有通过社群其生命才有意义。社群给个人以美德,诸如爱国、奉献、牺牲、利他、合作、互助、友睦、博爱、正直、宽容。

其次,追求普遍的善(universal good)或者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不仅是社群主义所追求的目标,也是人们应当努力追求而不应当放弃的前景。社群主义思想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个人权利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个人权利既不能离开群体自发地实现,也不会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反之,只有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社群主义认为为了追求至善和公共利益,必须反对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和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冷淡倾向。因为虽然公民的美德和善行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基础,但是公民的美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社会中形成的,是通过教育而获得的。唯有国家才能引导公民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也唯有国家才能承担起对公民进行美德教育的责任。如果国家在这些方面保持中立而无所作为,让公民完全自发的作为,自由的个人可能只顾及自己的选择而不顾他人的选择,结果只能是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总之,用公益政治学替代权力政治学,是社群主义的实质性主张。”

第三,社群主义思想注重公民美德和公民资格(citizenship)。他们认为,追逐公共利益是公民的一种美德,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是实现这一美德的重要方式。国家的政治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公共活动。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服从其政治目的,公民则有义务去实现国家的政治目的。同时,只有通过积极地参与国家公共生活,个人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米勒认为社群也是与公民资格分不开的。所有社群的前提条件是其成员把自己看作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造世界的积极主体。所以,作为最重要的社群的民族与公民资格是相辅相成的。而作为社群参与者的基本条件的公民资格,不仅是一种占有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信仰和作为。只有拥有公民资格,社群成员才能感到自己在决定其社会前途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担负着集体决策的责任,并作为社群的一员而投身于共同利益。

最后,社群主义倡导个人积极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他们主张扩展政治参与有两个依据。一是认为,只有

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他们从实质上把政治权利界定为个人参与政治决策权利,因而把个人广泛的政治参与当作是民主政治的基础。瓦泽尔和米勒都强调指出,最基本的个人权利不是别的,而正是个人的成员资格和公民资格,没有积极的政治参与,这种成员资格或公民资格就不能真正实现,从而个人权利就不能充分实现。二是认为。个人积极的政治参与是防止专制集权的根本途径。他们大胆地主张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政治社群应当在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公共利益方面更加有所作为,甚至为了社群的普遍利益可以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

社群主义思想由于关注公共利益、注重公民资格、重视公民美德、倡导公民参与,为公共危机复合合作治理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复合合作治理中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国际组织乃至公民个人之所以能够进行合作,形成一个坚强的实体,社群的力量是其推动力。通过作为社群一种的社区的活动,能够对其作用窥其一面。例如在谈到美国西部社会的形成过程中有人谈到:“无论哪种情况,西部社区总是先与政府而存在。是社区的存在与发展规模推动了镇、市、州政府的建立,也由社区自己决定地名和选举各级政府官员。总之,政府是自下而上地建立的。居民为了自己社区的繁荣昌盛,为了吸引更多的移民,争取更多的投资,为了成为政府的所在地,真可谓不遗余力地摇旗呐喊、捐钱捐物,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此已融为一体。”正如学者迈克华尔采所言:“人们之所以走到一起结合成各种社群,是因为他们拥有共同的需要。人类的生存与繁荣需要他们的共同努力,而社群为其成员提供利益的方式,直接体现了人类的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具体来说社群共同体思想对公共危机复合合作治理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只有当人们积极进入社群,并积极参与社群共同体生活之后,才能摆脱危机中的恐慌和无援。“非典”过后,当我们环顾和审视基层社会生活的时候,我们发现,人们往往无奈地以个人和家庭对抗非典,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人在疫病的惊涛骇浪中无助漂泊,一个个家庭变成了疫情泛滥中唯一的避难“孤岛”。在北京,抢购者堵住商场,希望囤积食物和日用品,足不出户,挨过疫期。在安徽,数万出省民工逃回老家,躲进了家庭这一抵御灾难的最后堡垒。在部分疫区省市,“非典”不仅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更导致了暂时的社会无序状态,社会个体面对灾害普遍产生了恐慌的心理。从怀疑、担心害怕直至恐惧,人们游离于社会之外,陷入了人人自危、孤立无援的境地。面对这种局面,我们是否需要邻里互助、社区关怀、共同合作的危机治理方式呢?这是必须的。也是未来危机治理中必然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引导“原子化”的个人融入社群之中,学习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鼓励个人参与社会群体活动,培育互助团结的共同体成员。使那些处于“原子化”的个人重新找到失落的精神家园。

2社群思想强调的公民资格,不仅使公民具有参与危及治理的意识,而且也是公民实现自己权利和价值的重要手段。在社群主义看来,公民资格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基础,如果公民没有体认到公民资格这种“集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权利与公共责任的相互统一,是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那么公民参与公共生活就会成为一种盲目的乃至可有可无的行动,这样公共利益的实现便会是空中楼阁。帕特南就认为:‘‘对于公民共同体来说,至关重要的是,社会能够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合作”,而公民参与和“自愿的合作可以创造出个人无法创造的价值,无论这些人多么富有,多么精明。在公民共同体中,公民组织蓬勃发展,人们参与多种社会活动,遍及共同体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才智的人也需要通过与他人合作来成就自己,政府、社会、个人之间的合作越普遍,双赢局面出现的频率就会更高。那些不懂得合作,不会合作的个体步入社会时,公共生活就会出现不顺畅的局面。在危机出现时。将那些具有参与意识的个人资源汇聚起来,就是为了形成“1+1>2”的超能效果。相互支持,努力合作,协调共事,在保留自我意识和权利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群体合作,不但是公共危机复合治理的需求,也是民主政治真正的需求。如果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只培育人们保护自己的权利意识,而没有同时培养人们的合作意识,民主社会的秩序将会出现混乱。

3积极公民性有利于公民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由于公民性是责任的必然结果:公民的含义是在共同体的管理中能够发挥作用、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这就意味着公民能够也应当参与社会,并组成一个集体。这就是英语中empowerment的意思:有能力承担一种责任。事实上,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两种公民性:一种可称为“被动公民性”,与之相对应的是因为历史的原因归属于某个共同体;另一种可称为“积极公民性”,具体体现为参与国家事务,与其他公民维持契约关系。一旦将责任置于我们时代的伦理中心。则必然倾向于第二种公民性观。福山论证了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对个体与社会带来的益处,“实际上,这种自我组织的能力不仅意味着政府不必以自上而下的等级制的方式推行了某种制度,公民协会也是一种‘自治学校,他可以培养人们的合作习惯,并把郑重习惯带到公共生活之中”。由于这种公民性或公民资格有助于公民的共同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生成,在进行公共活动时,在保全自己的时刻,也能够勇敢地承担起作为一个积极公民的责任,所以在今后的危机治理中可以通过社群的活动培育公民资格,加快危机活动的顺利治理。

4倡扬公民美德,充分发挥公民美德在危机治理中的作用。公民美德(civil virtue)作为社群共同体倡导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并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共精神,本身就包含着权利、参与、互动、友爱、合作信任等价值,“人除了赤裸裸的自我中心感之外,还具有识美向善和在他人个性中认识正直、仁慈和完美等品质的能力”。同时,公民具有和倡扬这些美德是社会公共生活和实现公共利益必不可少的。因为公民认定社会整体具有一个共同的善,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事业,因此成员之间只有一种相互的承诺(mutual commitment),而这个相互承诺本身就有其价值。个人愿意为社会整体或社会其他成员的福祉,做出必要的牺牲。非典的扩散使人们意识到,如果个人只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顾及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缺乏公民美德,势必导致公共危机事态的恶化,加剧公共灾难延续的速度和规模。

责任编辑梅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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