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湘
摘要:“以人为本”的存在理论,是对现代性社会发展和人存在处境的深刻反思。它以人存在的完善性与整体性为目标,扬弃了以“物的依赖”为核心的存在方式,强调只有以价值目的论与社会道义论为人生的二重伦理维度,才能实现存在方式的跃迁。
关键词:“以人为本”;价值目的论;社会道义论
中图分类号:B82-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12-0021-03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它成功地总结国内外发展实践的经验教训,深刻思考当代人类面临的生存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是对当今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发展,更是对人的存在模式的道德哲学沉思。“以人为本”的存在方式,扬弃了现代性社会发展中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发展主义,强调人之存在追求价值目的的同时,更要对之进行社会道义的自觉约束与引导,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确保人走向完善的存在。
一、存在论域内的“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作为人存在的根本方式,继承又超越了现代人的存在方式,是现代人应该追求的更高存在方式与人生境界。在现代性社会中,主体性的价值立场肯定了人的尊严,超越了中世纪的人之存在境遇中的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最终将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作为基本目标。然而,作为一种普世性的力量,现代性转换了每一个体、每一民族、每种传统社会制度和理念形态之处身位置的现实性(社会化的和知识化的)力量,导致了个体和社会的生态形态及品质发生持续性的不稳定的转变,“人是目的”的发展的诉求在商品化的现代性社会中被边缘化了,仅仅成为审美意义上的“应当”,物的关系遮蔽了人与人的关系,物化了的欲望满足对人与人关系中内在维度的改变,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隔膜,并成为唯一的价值尺度。发展主义的实践样式把物质利益的索取作为追求发展的终极目标,把完整性多样性存在的人变化单向度的人,人的存在方式被异化了。因此,尽管现代人享受到的物质文明成果越来越多,但并没有根本改变其存在的片面化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言,在现代性社会中,现代人尤其是“有产阶级在这种自我异化中感到自己是被满足的和被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作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以人为本”的存在理论认为,这样的存在状态,其体现的根本理念是“以物为本”,不应该成为现代人追求的存在方式。真正意义上的人之为人的存在应该是“以人为本”。它强调现代社会发展的直接目标与终极关怀应以“人是目的”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服从和服务于人之存在的整体性完善性,实现每一社会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以人为本”的存在理念,重新肯定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它要求人们自觉地掌握人之存在的规律,标识出人走向完善存在的方向,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激发每一社会个体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创造热情。“以人为本”的存在理念,充分尊重人的主体精神,体现了创造历史的主体性精神,对于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体存在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以人为本”的存在理念是对现代性社会中发展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双重扬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当代经典表达。“以人为本”认为,人之存在方式的跃迁本身体现为一个辩证的历史过程。它肯定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人走向完善的存在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指出现代社会不同程度上导致了现代人的片面化存在,揭示了现代性社会的市场化发展对人之存在带来的问题,并最大限度地努力消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之存在带来的消极因素。克服市场的负面因素对人的现代存在状态所带来的贫富分化和单向度发展等负面影响,要求以物质需要为基础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满足人之存在的多方面需求。因此,“以人为本”的发展理论强调,小康社会的建设“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要坚持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又要切实防止片面性和单打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出现因发展不平衡而制约发展的局面。”这表明,“以人为本”的存在理论在深刻反思现代性社会中人之物欲化存在所带来的生存危机和困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人之存在和谐发展的路径。它认为,以物欲化为其底色的现代文明,在竞争理念的推动下以价值目的追求作为现代人的基本存在关系和存在方式。这一存在模式创造了以物的依赖性为价值坐标的所谓的“全面联系”和“全面发展”,但也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关系,随着现代性社会“未竟”状态的持续存在,现代人的存在有可能触及关乎每个人是否能够继续存在的环境底线。现代人的此种存在状态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批判与超越的,它强调在现代人的存在观念中,一定要牢固树立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并把节约意识与生态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来看待,“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这是因为,从根本意义上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要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因此,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每一个体存在来说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对于每一社会个体来说,都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观念,把这种观念化为自身存在中稳定的德性,并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实践中践行它,科学发展观的这一理论要求。充分体现了一种深远的历史眼光和历史担当意识。
二、“以人为本”的价值目的论向度
“以人为本”的道德哲学意蕴首先在于其价值目的论向度。所谓价值目的论,意指个体以实质性效果作为价值评价标准,它关注的重心在于自身的实践活动对于行为者自身所带来的实质性利益,而不是个人行为对他人或社会所产生的道义感。人作为价值存在,其理想追求与价值实现总是指向人自身的存在,斯宾诺莎在其《伦理学》中曾指出,人之存在所以可能的基点首先于努力保持人的自我存在,而一个人的幸福即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而所谓自我存在首先是指人作为个体的价值目的存在。个体的内在价值观念及与之相应的人生追求是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实践得以展开的动力之源,只有首先立足于个体的价值目的向度,人在自然、社会等维度上所包含的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才得以可能。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对此作了深
刻的理论思考,在它看来,“以人为本”首先要以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与合理价值追求为本,为此,“我们要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把一切发展视为人民所望、人民所需、人民所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立场。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因为,对于每一社会个体来说,都是一个个的生命存在,追求个体的价值目的与发展也是人特有的追求。在每个人的存在过程中,都企求实现个体价值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发展”。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说,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进程中,满足每一社会个体多方面的物质精神需要也是衡量小康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基本尺度。因此。“以人为本”的发展理论,始终把“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坐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做到凡是为民造福的事情就一定要千方百计办好、凡是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事情就坚决不办。”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始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价值目的追求为基点。十七大报告中谈到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各个方面,诸如“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等,都是落实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目的论发展理念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社会制度和体制为每一个体的自由平等要求及价值目的追求提供了较为优越的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们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社会资源。自由而平等的参与要求与价值目的实现,解除了过去人们之间因生活传统、价值观念、生活背景等方面的社会文化差异的既定约束,公平自由的社会机制使每一社会个体享有充分发展其才能、追求尽可能高的利益价值的机会。质言之,以个体自身的存在为出发点,作为存在理念的“以人为本”所指向的善首先意味着在个体之维表现为通过潜能的多方面实现而“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
三、“以人为本”的社会道义论向度
“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每个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为根本目标,也同时意味着它所强调对个人发展与价值目的关注,决不是个人自我中心论的。利益关系或利害关系当然是人存在过程难以回避的问题,但执著或沉溺于利害的考虑和计较,仅仅为利益所驱动和支配,则往往意味着将自身的意识和行为限定于某一方面,以此为生存的方式,人似乎更多地呈现被决定的形态。仅仅把个体的生存看成是“真实的存在”,而把他者、共在以及境遇存在看成是非真实的或无意义的存在,无异于把人的生存与生活世界对立起来。而且,“以人为本”的存在理念认为,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肯定,并不意味着导向自我中心,也不能理解为对为他的否定。在人的存在过程中,需要的个体性并不必然意味着价值的直接性与真实性。当个体需要被人为地剥离了存在的整体性,往往会为某种物欲化与片面性的功利性所困扰,于是,个体存在的片面性与整体生存的共生意识不免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之中。
事实上,在人之绵延存在的状态中,过于强调价值目的性的存在维度或仅以价值目的性存在为其存在的唯一维度,只能导致人之存在的片面化或单向度的存在即物欲化的存在。这样的存在正是“以人为本”的存在理念所要超越的。“以人为本”认为,每一社会个体的存在,必须是建立在对他者的合理价值追求和人的普遍尊重与平等对待的基础之上。这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道义维度。所谓社会道义维度,意指对人之存在方式正当与否的判断,取决于是否符合某一普遍的行为准则,它更关注人们行为动机的道德性与行为过程的合理性。就消极的意义而言,人之存在的这一道德维度首先通过目的性对单纯因果序列的扬弃、反省意识对当下意欲冲动的超越而展现。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看,这一伦理向度往往取得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形式,“‘从心所欲意味着合乎内在的意愿,并包含着动机的趋向(想要做某事),‘不逾矩则是合乎普遍规范,它同时在评价的意义上确认了行为的性质(认定某事为善),二者的统一,表现为动机系统与评价系统之间的一致”。具而言之,人之存在的社会道义论向度所偏重的不是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目标,而更多的是所有社会个体之间价值利益追求的公平分配与合理安排,即社会个体之间的责任承担与道义承诺。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之存在的社会道义维度。是人之为人的内核所在,是属于人独有的存在,正是这一存在维度,使得人具有了价值、意义和尊严,从而与其他存在区别开来。以此深思科学发展观的伦理意蕴,在“以人为本”的二重伦理向度中。似乎更偏重于这一道德维度,这也是当下人们在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容易忽视的伦理视域。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一谈起“以人为本”,似乎就是指以满足个人利益为本。而不反思自身利益合理与否的界限与标准是什么,致使与价值目的相应的义务承担与责任承诺被边缘化,此种意义上的“以人为本”恰恰是对科学发展观核心的误读与曲解。实质上,内蕴于“以人为本”的理论中更深刻的伦理精神是,“对于现代人类而言,承诺普遍伦理正义的道义,要比执著于个人道德权利更为紧迫,更具普遍真实的人类道德意义。”也就是说,惟有在首先建立起公平合理的人类道德秩序并确定公正有效的权利与义务的正义分配之普遍规范的前提下,每一社会个体的合理价值目标的实现才有可能。而且,“以人为本”的道德意蕴进一步揭示出,个体的价值利益追求不具有排外的性质,个体在自我实现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意愿。实际上,也正是在成就他人的过程中。自我的价值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因此,科学发展观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的同时,更强调每一社会个体都应该“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自觉为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这就意味着“以人为本”的社会道义承诺,要求人们在享受各项权利、实现合理的价值目的追求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为此,“以人为本”的存在理念强调,要“大力弘扬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正是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过程中,实现了对个体存在意义上的积极肯定,从而扬弃了片面存在中的单纯占有与物欲化。
人作为目的,并不仅仅是一种感性的生命存在。它具有超乎自然的人化本质,而这种本质首先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尊重中表现出来。因此,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对他人、社会的责任承担与道义承诺并不是某种附加在每一社会个体身上的额外负担,而是实现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构成性要素。换言之,每一个体都是一个我,并相应地有自身的他人或他者,每个人实际上都是关系中的存在,与他人共在,并由此建立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的一种基本存在境遇。正如列维纳斯所言,“他人对我来说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存在,我总是面对面地与他人在一起,而我与他人的关系首先是一种责任关系。”正是在对他人的责任中,扬弃了人我之间的分离性。扩展了存在的境遇,自我的主体性得到了确证。卢卡奇也曾做出相似的论断,“个人应该理解到自己的生活乃是整个人类发展的一个局部的过程。从而不仅体验到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由此产生的自我义务乃是从属于这种充满活力的关联的,而且还要努力去实现这种生活方式和这些自我义务,只有这样,他才获得了自己同人类的合类性的现实的、不再无声的联系。个人至少应该严肃认真地追求这种自身生活的合类性的意向。只有这样,他才能学会使自己超越他的仅仅是局部性的人的存在。”换言之,社会道义承诺更本质的特点在于,在人之存在境界的提升过程中,它改变着存在本身,并通过制约内在人格、行为方式等,而具体参与了真正存在的建构。体现于日常生活世界,正是在对他人的责任中,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确证。这是因为,从人之存在的整体性与完善性来看,人的自我完善和生活本性并不仅仅是纯粹个人价值目的与物质功利的,某种社会道义和超越型的价值理想总是每个人“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人生的真正意义在于价值目的追求与社会道义的有机融合。总而言之,“以人为本”的二重伦理向度,如同“人生坐标”中的“纵轴”与“横轴”,共同确保了人走向完善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