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期
刊物介绍
《中国海商法年刊》创刊于1990年,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管、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协办的我国目前唯一公开发行的海商法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主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运输法专家小组成员、著名海商法学专家司玉琢教授担任。本刊的办刊宗旨是“传播海商法最新研究成果,探讨海商法实际问题,报道立法最新进展,反映海商法最新动态”。 《中国海商法年刊》在新闻出版机构的正确指导下,在大连海事大学期刊社和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全力支持下,在《中国海商法年刊》编辑委员会和编辑部全体同人的努力下,《中国海商法年刊》的出版、发行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由于《中国海商法年刊》的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为保证期刊学术质量,《中国海商法年刊》编辑委员会制定了科学的稿件评价标准,建立专家审稿库,全刊用稿实行“双名匿名专家评审”,并对有争议的稿件,聘请多位专家把关,以把握期刊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创新性。 编辑人员会认真对待每一份来稿,来稿必复,来询必答,努力为作者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作者创造深入研究的平台与机会。 对稿件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在稿件的编辑和编排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加强校对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努力降低差错率,切实控制好期刊出版发行的各个关键环节。 《中国海商法年刊》是中国海商法领域公认的权威性期刊,虽然由于刊期长、学科小等原因,无法跻身核心刊行列,但在办刊过程中,编辑部能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坚决杜绝人情稿、关系稿,致力于出精品、创品牌。 在编辑校对过程中,编辑人员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对不确定的法规、法条进行认真校对,对文中的大量引文注释进行仔细厘清,以避免出现不应有的失误。 在稿源组织方面,《中国海商法年刊》积极配合期刊的主办单位中国海商法协会的学术工作,及时刊登年度海商法领域最具代表性最能引起讨论与争鸣的优秀论文,为促进中国海商法学科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另外,由于年刊的刊期较长,已经不适应学术研究快速发展的需要,编辑部通过积极与主办单位协商,与期刊管理机构沟通、请示,向辽宁省期刊协会讨教,终于在2009年通过了将刊期由年刊改为季刊的审查与批准,《中国海商法年刊》的编辑工作又获得一次重大突破,为中国海商法研究与实践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平台。
中国海商法研究
- 务实考虑加入《鹿特丹规则》*
- 《鹿特丹规则》下货物控制权若干问题浅析*
- 船东可反驳的推定责任:《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识别推定制度之考察——兼论中国海商法承运人识别制度的发展*
- 《鹿特丹规则》下多式联运若干问题探讨*
- 蓬莱油田溢油事故暴露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缺陷*
- 中国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立法进路*
- 论海洋生态损害之国家索赔的实现路径*
- 我国海上溢油事故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以船舶溢油事故为视角*
- 海盗——租约下的英国法律与实务问题研究*
- 困境与出路:中国法中的“转租收入”留置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1条为视角的解释论
- 论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航运公会起源于中国*
- 论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比例认定*
- 瑞克麦斯热那亚航运公司、瑞克麦斯轮船公司*诉CS海运株式会社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先抵销、后限制”的具体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公法属性*
- 美国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系统、应急计划及应急资金保障
- 中国海商法协会2011年大事记
- 中国海商法年刊第22卷(2011年)总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