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 论网上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选择与确认
的争端逐渐使网上仲裁这一仲裁方式应运而生。网上仲裁最大的特点是以虚拟的网络为基础,这就导致了在网上仲裁中传统商事仲裁的很多规则都难以为继,其中仲裁地的选择就是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仲裁地在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有着重要作用:第一,仲裁地决定着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争议双方可以就仲裁规则的选择进行协商,但是实践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也被许多学者认为是一纸空谈[1]142,[2]85;第二,仲裁地决定着仲裁裁决的效力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2021-11-29
- 商事仲裁中仲裁规则版本的选择适用问题
赵世亮(长沙仲裁委员会,湖南 长沙 410005)一、仲裁规则不同版本导致的不同法律后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外商事仲裁的理念、理论、制度等不断交融、更新迭代,当事人对更全面、开放、务实、高效的仲裁规则需求不断提高,国际国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在2010年后进入了修订的高峰期。同一仲裁机构有多个生效仲裁规则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选择不同的仲裁规则版本可能引发不一样的法律后果[1]。(一)不同版本规则导致适用的仲裁程序类型不同同一标的额的案件,当适用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2021-11-25
- 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将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作为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加以规定[1],但对何谓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仲裁法》本身却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对这一条款的解释具有较大弹性[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中虽曾对三种常见情形下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认定做出规范①,但这一规范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个案的复函或具体问题的批复相冲突,更增添了仲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2期2021-01-13
- 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定及其效力问题
宇轩一、国际商事仲裁及仲裁协定的概念及特征(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是处理对外经济、贸易、运输中争议的途径之一。通常是在争议产生时,当事人经过其订立的仲裁协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协定中所指定或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1]。(2)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有以下特点:①自治性。国际商事仲裁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②隐蔽性。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约定,庭审不会加以公开以及考虑到商业秘密,裁决如是。③束缚性。仲裁的程
区域治理 2021年5期2021-01-02
- 多优先级通用路由仲裁器的设计实现
也越来越关注,而仲裁器作为路由功能实现中的重要模块,为路由器优化分配路由资源,其时延、功耗等特性对路由器的服务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文献[2,3]结合动态优先级算法,根据从设备被主设备访问不同的任务情况,建立了动态分组转发的模型,更好地处理数据传输问题.文献[4-6]设计了不同类型的轮循仲裁器,文献[4]提出能提供更低延迟的乒乓仲裁器,文献[5]提出了可用于n2n循环仲裁的快速并行逻辑电路,文献[6]则设计实现了可用于高性能NOC里的并行伪循环仲裁器.随着芯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2020年3期2020-05-12
- 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一起作为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已为很多国家所认可和接受。目前临时仲裁制度在自贸区内率先施行并取得了良好的开始成绩,为今后在国际商事纠纷中的进一步开放建立了信心,打好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本文将从临时仲裁的利弊分析和临时仲裁在自贸区试行的可行性方面入手,探求临时仲裁的制度设计,从而为成功引入临时仲裁制度提供一些有益建议。关键词:临时仲裁;制度构建一、问题的提出临时仲裁,译自“
青年生活 2020年7期2020-03-30
- 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申请如何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兵团工运 2019年6期2019-12-13
- 18.为什么要先行裁决?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有一个或者几个仲裁请求。在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作出仲裁裁决。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案件的审理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仲裁庭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各项仲裁请求相关的事实。尚难以全部查清,不能一次对所有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为了防止仲裁过分迟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如果对一部分请求的相关事
兵团工运 2019年9期2019-12-13
- 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仲裁申请应不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争议范围;2.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不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兵团工运 2019年6期2019-12-13
- 对反诉申请有何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反诉申请主要做了以下规定:1.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申请的,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申请与申请人的申请能否合并审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诉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诉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该反诉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诉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
兵团工运 2019年6期2019-12-13
- 增强仲裁国际化水平 提升中国仲裁影响力
王璐Расположенный в центральной части Северо-Восточной Азии Харбин является ?узловой станцией? для открытого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Китая с Россией. Поскольку объём торговли между Харбином и Россией продолжает расти, Харбинская арбитражная
伙伴 2019年8期2019-09-24
- 我国构建临时仲裁制度微探
110034)仲裁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两种形式。仲裁的初始形式是临时仲裁,后来随着仲裁制度在争议解决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出现了专业化的仲裁管理机构,并形成了固定且实用的仲裁规则。机构仲裁以其独特优势成为商事争议的翘楚,由此,临时仲裁制度似乎被机构仲裁的光芒埋没了。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机构仲裁获得的关注度要远远高于临时仲裁,在我国更是如此①。然而,从世界各国的仲裁制度的现状来看,各国除了机构仲裁外,几乎都包含有临时仲裁制度。[1]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各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8年1期2018-04-01
- 仲裁协议合意不当及其救济
405200)“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也是法院承认与执行依此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前提。”[1]可以说,仲裁协议是触发仲裁活动的终极根据,它既是力挺仲裁的当事人最重要的立足依据,同时也是攻击仲裁的当事人重点质疑和挑战的对象。围绕仲裁协议的存在(existence)、效力(validity)与可实施性(operative),①这是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主要考核指标,三者之间的区分及其不同效果,可参阅:Caro
社会科学家 2018年1期2018-03-31
- 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
孙悦【摘 要】仲裁协议作为仲裁所产生的基础,作为仲裁裁决、仲裁程序的依据,直接决定仲裁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能否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仲裁机构有无管辖权、仲裁裁决能否被执行等等,而我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比较苛刻,无形中限制了仲裁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介绍仲裁协议的效力表现以及各种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状况作简单的概述,从中得出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一些不足之处。【关键词】仲裁协议;效力一、仲裁协议的定义仲裁协议,又称仲裁合同,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
智富时代 2017年11期2018-01-13
- 仲裁“绿色通道”为务工人员“裁决”276万元
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入推进“实体仲裁、高效仲裁、阳光仲裁”,建立健全职工维权平台,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努力畅通仲裁“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办结效率。截至2017年4月底,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接到群众来電来访350多人次,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0起,结案110件,结案率100%,为争议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金达276.82万元。
人事天地 2017年6期2017-06-12
- 论我国《仲裁法》的完善
——以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为视角
081论我国《仲裁法》的完善 ——以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为视角杨力一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1994年《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为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指引。但历经二十余年的实践检验,《仲裁法》已难以满足我国目前的实践需求,无法适应和解决仲裁实践中层出不穷的争端,《仲裁法》修改迫在眉睫。本文仅以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为视角对《仲裁法》的完善进行探讨,以期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度剖析,完善我国现行《仲裁法》的不足。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2017-01-26
- TPP合并仲裁制度探究
4)1 国际投资仲裁中合并仲裁制度1.1 合并仲裁的提出东道国与他国私人投资者在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利益争端常常诉诸仲裁,当仲裁争端存在多方当事人时,人们开始思考重新构建仲裁的理论与制度。仲裁实务中多方争议一般采用以下程序:一是“分别仲裁”(separate arbitration),即允许多个当事人依据彼此间仲裁协议各自组成仲裁庭,在相互独立的仲裁程序中解决争议,裁决仅在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生效;二是“合并仲裁”(consolidated arbitrati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9期2016-12-30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好还是临时仲裁好?
朱华芳什么是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是仲裁的两种基本形式。机构仲裁,是由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仲裁机构负责管理仲裁程序,当事人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或者在仲裁机构的指导下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除了由仲裁员签字外,还要加盖仲裁机构的印章。通常,由某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都按其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但有些仲裁机构也可以管理按照其他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相对机构仲裁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临时组建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中国对外贸易 2015年11期2016-02-22
- 论仲裁裁决撤销后原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认定
广东 广州)论仲裁裁决撤销后原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认定黄佩华(510000 广东财经大学 法学院 广东 广州)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对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定,当事人无法依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原仲裁协议效力无效。从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事由、仲裁协议的本质及其效力终止的情形、司法监督的限度认为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仲裁协议依然有效。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协议;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在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时,经当事人提出申请,管辖法院在审查核实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2016-01-31
- 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完善
0032我国重新仲裁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1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 条中,《仲裁法》第6l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但目前我国法律对重新仲裁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一、重新仲裁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最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2015-02-06
- 对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几点思考
1100)我国的仲裁制度始于建国初期,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道路,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立法时对仲裁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颇,同时,出于平衡各部门既得利益的考虑,我国的仲裁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通常做法存在相当的差距,为此,本文拟在分析当前我国仲裁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作初步探讨。一、当前我国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
北方经贸 2015年6期2015-01-03
- 论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建立
15006)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又称“特别仲裁”或者“随意仲裁”,是相对于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而言的一种仲裁制度,一般是指由当事人自己依据协议组建仲裁庭,或者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者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者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1]161。临时仲裁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更加灵活、高效与经济的仲裁方式。今天的中国,经济社会高度运转,各种社会
镇江高专学报 2014年3期2014-02-05
- 论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仲裁协议及其效力问题
又把协商、调解和仲裁统称为非诉讼解决方式或称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由于仲裁比司法诉讼更为迅速,须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才能进行,而且大多仲裁的审理秘密进行,仲裁裁决未经当事人同意一般不得公开,所以越来越多的商人(企业)愿意通过此种方式来解决其争议。【关键词】 国际惯例WTO仲裁规则1.仲裁协议的内容根据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备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仲裁意愿,即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2012-12-14
- 争议事项可仲裁性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21)争议事项可仲裁性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杨月萍(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长期以来,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被视作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从实质上来说,争议事项可仲裁性与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与仲裁管辖权相关的两个独立的问题。厘清两者的关系有助于将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认定权交由仲裁庭,推迟法院介入仲裁的时间并减少法院介入仲裁的可能性,使仲裁更少、更晚地受法院的干预和影响。这也恰恰符合了当前减少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发展趋势。可仲裁性;仲裁协议;有效性;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2012-08-15
-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法律性质问题研究
515)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法律性质问题研究马占军(南方医科大学,广东 广州 510515)商事仲裁规则法律性质问题是一个长期被仲裁学界忽视的涉及商事仲裁规则的重大理论问题。学界对商事仲裁规则法律性质虽有多种学说,但多数并不否认商事仲裁规则的契约性。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决定了作为商事仲裁协议组成部分的商事仲裁规则的契约性。商事仲裁规则的双重契约缔结过程、当事人违反商事仲裁规则的法律后果以及商事仲裁规则不能违反商事仲裁法强制性规定均证明了商事仲裁规则的契约性本质
河南社会科学 2012年8期2012-04-12
- 商事仲裁规则适用性法律问题研究
10515)商事仲裁规则适用性法律问题研究马占军(南方医科大学 人文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商事仲裁规则适用性问题是一个长期被仲裁学界忽视的涉及仲裁规则的重大问题。临时仲裁应选择适用诸如UNCITRAL仲裁规则等成熟而规范的既存仲裁规则;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应视为原则上同意适用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但当事人对机构仲裁规则具有适当修改权;在仲裁机构没有作相反规定的前提下,临时仲裁规则亦可适用于机构仲裁中;仲裁规则的适用本来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并无关系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2期2011-04-13
- 仲裁第三人的设立探析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仲裁第三人和仲裁协议第三人,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由此介绍并分析了赞同和反对设立仲裁第三人的理论争议。关键词仲裁第三人意思自治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70-01仲裁第三人是指,“非仲裁协议的表面签订者,由于合同或其他财产关系,对仲裁标的或相关的财产权益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仲裁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主动申请参加、或被仲裁当事人要求追加、或被仲裁庭通知,加人到即将开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200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