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
- 上市公司存贷双高异象分析
高水平,即处于“存贷双高”状态,且持续多年。如图1、图2所示,两家公司的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较资产规模均同时处于高位,而对应的龙头企业则呈现存高贷低或存低贷高的自然状态,对比鲜明。康得新事后被证实财务造假和大股东利益侵占,东旭光电则将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因支取受限而违约,一直被质疑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图1 康得新(左,存贷双高企业)与中鼎股份(右,对标企业)的存贷情况对比图2 东旭光电(左,存贷双高企业)与海康威视(右,对标企业)的存贷情况对
财会月刊 2023年20期2023-10-11
- 传捷报 宜宾农商银行存贷规模破千亿元
行传来捷报,该行存贷规模一举突破1000 亿元大关,成为四川农信首家存贷规模破千亿的城区农商银行、宜宾市首家存贷规模破千亿的地方银行,标志着宜宾农商银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金融服务能力再次实现新的跨越。宜宾农商银行于2018 年12 月正式挂牌成立,2021 年7 月完成合并金江农商银行改革,成为宜宾地区存贷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服务网点和人员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地方法人机构和全省最大的城区农商银行。3 年多来,该行存款余额超625 亿元,累计向
当代县域经济 2022年11期2022-11-15
- 基于利率期限结构研究利率市场化进程
和全面放开银行业存贷款利率管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产生了许多影响,并且有了很多关于如何构建、衡量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思考。顾海兵(2013)主张通过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三个维度对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进行刻画,陶雄华等(2013)主张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超过了80%,他们采取的方法是对1979到2012年数据进行简单平均赋值。王俊刚(2013)以理财产品代替银行存款,认为理财产品的收益大于银行存款水平,因此理财产品可以促使银行对存款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7期2020-02-25
-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土地“存贷”业务及产品探讨框架思路构建
地流转中的土地“存贷”业务及产品(一)土地“存贷”业务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业务我国的土地存在业务流程是十分讲究的。无论是存地者还是贷地者,都需要向农村土地银行进行备案,并等待农村土地银行进行更上一级的备案与上报,才会下发存地证或贷地证。除此之外,两个证书上面必须详细标注土地的种类、位置信息、面积大小、质量好坏、存储或贷出的期限以及截至的日期等重要信息。为了保证我国的存地者能顺利地取出土地,我国设定的存储或贷出时间的最低年限一般为三年。存地者与银行之间还有着
环球市场 2020年25期2020-01-19
- 不是所有存贷双高都会爆雷
董师傅存贷双高原本是一个财务术语,随着康美药业、康得新爆雷后,这个术语高频亮相,人人都可谈上两句,许多读者询问具有存贷双高特征的公司会不会爆雷。本期,我们专门科普一下存贷双高到底意味着什么。乐视网捧红的概念所谓存贷双高通俗地说就是在银行存了大量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又同时借了大量的贷款。这种现象在A股市场长期存在,第一次引起大众关注是因为乐视网,贾跃亭跑路后,各路投资者复牌乐视网,终于发现一个重要征兆:存贷双高。乐视网2017年半年报显示,当时拥有货币资金2
电脑报 2019年6期2019-09-10
- 后存贷比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
行法》出台以来,存贷比是我国立法中对于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一项重要指标。2015年10月1日,我国第二次修正的《商业银行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限制,将存贷比从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1]。后存贷比时代,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尤为重要。一 存贷比的作用存贷比(Loan-to-deposit Ratio),即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2018-05-09
- Basel III净稳定融资比率能否替代存贷比?
——来自中国上市银行的经验证据
了存续20年的“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其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2015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并通过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三十四号主席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同年9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第9号令对当前试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做出修改,删除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的条款,修改后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①2011年,银监会出于引
财经论丛 2018年1期2018-01-17
- 由存贷比差异看县域金融的地位和作用
依赖也显而易见。存贷比作为衡量金融资源筹集和利用的综合性指标,能够充分地反映一个县域经济体的金融发展状况,同时也可以有效展现地区之间资金的转移承接关系。我们试图通过对200个较具代表性的县(市)存贷比的考察,来透视和分析县域金融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存贷比差异与金融资源的区际转移县域经济体的存贷比平均值接近全国水平,但县域之间差异巨大。2016年底,我们所考察的200个县域经济体存贷比的平均值为0.71,接近全国0.72的存贷比水平。不过存贷比的地区差
银行家 2017年10期2017-10-14
- 关于央行存贷比监管问题的研究
王宝迪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在具体的实践中,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但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能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难以全面反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情况。本文在央行出台存贷比新规之际,聚焦存贷比这一我国特有的监管指标,探讨存贷比的作用和央行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贷比央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流动性风险控制存贷比,
商情 2017年7期2017-04-14
- 存贷比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030006)存贷比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刘海玉(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6)存贷比是指银行的贷款总额比存款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得超出75%。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标准难以坚守,关于存贷比进行改革的说法也越来越多。存贷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和风险性水平,对银行的效率和经营状况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诸多学者的研究,利用面板门槛模型,选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0期2016-08-12
-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行;互联网金融;存贷[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0191前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信息收集及处理、产品交付与风险防范、增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而我国伴随着移动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的金融业也正经历着一场由互联网技术革新所带来的巨大变革,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逐步改变着传统金融体系中的运行模式和市场结构。对此,金融界、学术界以及
中国市场 2016年30期2016-07-18
- 取消存贷比监管对地方中小银行影响分析
业银行法》取消了存贷比不超过75%的监管约束,本文试图分析取消的原因,及政策调整对地方中小银行产生的影响,并就如何适应政策变动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取消 存贷比 监管 地方中小银行2015年10月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其中删去了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监管约束,将其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自1995年起存在了20年之久的存贷比刚性限制正式解除。一、取消的原因分析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正在发生着深刻地
时代金融 2016年8期2016-05-14
- 新监管时代下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浅析
方将过去金融行业存贷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将存贷比由过去的国家法定监管标准程序转换为当前的流动性监测标准,标志着商业银行正式开启“新存贷比”监管时代。银行改革之初,存贷比指标有其有效性。但随着金融市场不断深化,存贷比指标的管理效率大幅下降,这一指标的退出将成为历史必然。存贷比取消将会对银行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将银行服务业的服务能力与国家长期经济发展规划能力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尽可能地降低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必要成本;三是改革
中国商论 2016年19期2016-03-16
- 存贷比对资金摆布的影响
村金融学会课题组存贷比对资金摆布的影响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存贷比”作为金融机构考核机制的一项主要指标,曾有效帮助银行检验自身的流动性。较长一段时间内,存贷比代表了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的强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国际化业务日益增加,银行业普遍认为“存贷比”限制了其贷款扩张的速度,减少其盈利,提高甚至取消“存贷比”的呼声日益高涨。“存贷比”是否适合继续存在,值得进一步研究。一、文献综述谢志平,杨瑾(2007)提出商业银行的存贷比越低则其流动性越好。
现代金融 2016年5期2016-02-28
- 商业银行法修正,存贷比指标重要性下降
放贷激情路上的“存贷比”红线指标。该指标始于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商业银行法》,至今已逾20年。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获通过而正式施行。此次商业银行法修订将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指标删除,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标志着商业银行获得了更大信贷投放空间,被认为是银行监管改革的重要一步,并有利于利率市场化深入发展,
银行家 2016年1期2016-01-19
- 商业银行法大修在即
向,目前取消刚性存贷比的呼声最高,并在业内达成共识。也有专家认为,新法将有望打破银行业的混业经营限制5月初,证监会终于传来消息,实施了20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商业银行法》)即将迎来大修。目前,已由银监会牵头进入实施阶段,预计2015年底出建议稿。《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其间只在2003年做过一次小幅度修订。在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华东看来:“脱胎于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制定时间大概是在1993 年、1994年左
法人 2015年6期2015-12-16
- 商业银行法修改有深意
的决定,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被删除,这对银行业转型和金融改革影响巨大、意义深远。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5%的指标于1995年纳入银行法法定监管范围。利差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规模直接决定利润。由于存贷比监管红线的存在,银行赢利能力受到存款等因素制约,季末“冲时点”“影子银行”等问题的出现,使存贷比指标也受到诸多非议。1995年银行法的存贷比条款,就是为防止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而确立的。其时,中国的银行还处于以简单的
社会观察 2015年9期2015-12-02
- 重估金融计划管理
款规模管理,二是存贷比管理。我国贷款规模管理起源于1984年,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现金投放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1998年起,贷款规模管理改为指导性计划。2008年后,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为解决一度投放过快过猛的问题,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有关部门要求严格贷款规模管理。2011年起,通过窗口指导等手段,事实上重拾贷款规模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一度已经取消的贷款规模管理,在金融危机后从短期应急政策变为了长期政策。存贷比指标设立于1994年,当
中国经济信息 2015年18期2015-10-08
- 取消“存贷比”顺应时势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存贷比于1995年正式写入《商业银行法》,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今,实施达20年之久的存贷比监管指标终于“松绑”。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简单的存贷比指标由于约束流动性已不再适应眼下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且正成为银行业面临的重大行政性约束,而业内关于是否废除存贷比的争论也由来已久。从负债端来看,存贷比监管虽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
银行家 2015年8期2015-09-23
- 地区存贷比偏高的分析与思考
——以宁夏为例
50004)地区存贷比偏高的分析与思考 ——以宁夏为例李红霞(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 750004)从省(区)域来看,存贷比是反映一个地区存款与贷款总量匹配状况的重要指标。宁夏存贷比连续八年居全国第一,并在2013年突破100%。本文从纵向、横向、结构三方面描述宁夏存贷比现状,剖析其深层原因,并对宁夏存贷比偏高的情况进行思考。存贷比;银行业;流动性1 存贷比指标的历史沿革1.1存贷比指标的概念存贷比又叫贷存比,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2期2015-09-14
- 存贷比红线破除迎多重利好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法案将在未来经人大正式通过,这也就意味着,使用了20年的存贷比红线将退出历史舞台。业内人士分析,取消存贷比限制,不仅是银行业监管改革的必然一步,同时也是商业银行自身改革的前提。时代产物存贷比实际上是贷存比,即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存贷比最高75%,意味着银行如果吸纳了1亿元存款,最多只能贷出7500万元,对于银行来说,存贷比越高,可供放贷的资金越多,盈利能力也会越强。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
民生周刊 2015年13期2015-09-10
- 存货比取消助力经济稳定发展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存贷比,又称“贷存比”,是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该指标在1995年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标之一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时通过的《商业银行法》里,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当时实施这一指标是为了抑制信贷的盲目扩张,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水平。存贷比红线的废除,本质上是银行业监管在技术层面的改善。这将直接增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释放一定的
经济 2015年8期2015-09-10
- 如何盘活“僵尸企业”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管指标。此举实则意味着维持了20年的存贷比指标硬性考核将终结。存贷比制度设立的初衷是监管者不希望银行过度放贷致使风险敞口加大。通常来说,存贷比较高的银行由于充分使用了存款资金所以通常盈利会较好,但相应对不良贷款管控能力要求较高,而存贷比较低的银行由于存款资金并未获得“充分”使用,其盈利能力往往会较为落后。然而,存贷比监管红线的取消未必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这一顽疾。一方面,“有效贷款需求不足”依然存在,即便监管者
经济 2015年8期2015-09-10
- 存贷比落幕,还权于市场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银行业活跃二十年的存贷比就此落幕。它也曾对银行风险控制发挥积极作用,却逐渐对银行的市场化产生限制。存贷比何时开始松动?商业银行“断尾”存贷比后,对市场有怎样的影响?能否符合中央刺激实体经济的预期?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存贷比,即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因而又被称为“贷存比”。1994年存贷比指标在部分股份制银行中推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试点提出。现行中国《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
中国经济信息 2015年14期2015-08-05
- 存贷比取消短期难释放大量信贷
市场此前对于存贷比考核将取消的预期,终于在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成为了现实。尽管许多券商看好《商业银行法》删除75%存贷比规定对提高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但不少银行对此规定的调整有更多的解读。华泰证券将存贷比考核取消比作“紧箍咒摘除”。该券商表示,存贷比对于银行资产端运作限制日渐明显:上市银行中有10家银行存贷比超70%,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北京银行更是短期突破75%。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刘东亮的看法与华泰证券较一致,认为很多大型商业银行并未
中国证券期货 2015年7期2015-07-16
- 没有存贷比,银行将会怎样?
后对记者表示,“存贷比今后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这意味着已经写进《商业银行法》20年的存贷比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的大幕终于落下,而与此同时,取消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后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到底有何影响?本文将选取部分商业银行数据作为样本,并就此做出分析。宏观背景监管层适应行业面变化的需要。2015年4月,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额的比重达到78%,2014年12月为60%,由此,贷款增长将提速。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利率市场化推进,存款增速将持续下降,目前存款增速
银行家 2015年7期2015-07-16
- 取消存贷比影响几何?
施了20年的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终于“松绑”。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随后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此次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能降低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商业银行特别是存贷比较高的中小银行,就不需要再高息揽存,可以降低其负债成本,从而有助于降低企业贷款利率以及整个社会融资成本。近一段时间以来
金融理财 2015年7期2015-07-15
- 财经
正案(草案)删除存贷比限制规定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正草案中的重要内容是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此前,关于放开存贷比限制的呼声一直很高。会议认为,取消存贷比的限制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银行业专家告诉媒体:“鉴于目前商
航运交易公报 2015年25期2015-07-03
- 存贷比退出倒计时
张琦 编辑/王莉存贷比退出倒计时文/张琦 编辑/王莉近年来,随着外汇占款下基础货币投放的减少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直接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存款的增速逐渐放缓。存贷比上限监管的取消,具有积极的一面。但在存贷比倒计时阶段,也给商业银行经营留下了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这预示着存贷比将从法定的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存贷比反映了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比例特征,因而又称之为“贷存比”。现行《中
中国外汇 2015年15期2015-06-01
- 取消存贷比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对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意义重大,对整个金融市场影响深远。1 我国金融改革再下一城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存贷比于1995年正式写入《商业银行法》,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今,实施达20年之久的存贷比监管指标终于“松绑”。6月24日的修订仅涉及存贷比单一条款,按照程序,草案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生效。事实上,在此之前,取消存
大众理财顾问 2015年8期2015-05-30
- 存贷比监管变革下商业银行的发展路径选择
■ 王 筝一、存贷比监管的历史演进及效应分析:一个文献综述存贷比(LD)是指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部分内容,其主旨是希望银行能够通过存款立行,用稳定的负债支撑资产扩张。存贷比指标最早出现在1994年。当时,央行对新设立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首次提出存贷比指标。199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
金融与经济 2015年10期2015-05-11
- 取消存贷比?
响的政策方面,如存贷比、合意贷款规模、风险容忍度等,根据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而保持一定的弹性,并进行动态调整。存贷比指标调整根据行业变化趋势,监管部门在2014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监管政策,对银行业同业业务、信贷投向以及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性要求。当然,对银行影响最直接和最大的监管改革,还是存贷比指标的调整。2014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对存贷比计算的分子、分母的具体项目做出调整,具体是在分子方面扣除
中国经济报告 2015年2期2015-02-09
- 存贷比改革与银行负债管理调整
日起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的监管口径,增加分子端的贷款扣减项,扩大分母端的存款计入项,且仅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将作为监测指标。这是中国银行业75%存贷比监管红线在实施近20年后终于由银监会做出调整。缩分子、扩分母的口径调整,不单着眼于释放信贷以支持经济的当下需要,亦将推动中国迈出加速推进金融系统市场化的一大步。银监会通知称,此次调整方案未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简单易行,从定量测算结果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
银行家 2014年8期2014-11-07
- 存贷比指标的历史沿革与下一步改革
知调整了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但似乎并未给激烈讨论的存贷比问题划上句号。口径调整的靴子已然落地,但指标存废的问题又摆上了桌面。存贷比演进与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方式存在内在联系,基础货币投放方式的变化决定着银行业整体存贷比的走向。未来存贷比超过75%将是大趋势,继续实行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负面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因此,短期看存贷比指标简单易用,口径调整后仍可继续发挥调控银行信贷规模和管理银行流动性等作用,但从中长期看,宜从立法层面尽快取消该指标,从外部监管指标还原为
银行家 2014年8期2014-11-07
- 存贷比何去何从
较突然地出现了对存贷比的强烈质疑,银监会6月30日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了微调,扩大了分母口径、缩小了分子口径。同时,也有许多支持存贷比管理的声音,认为存贷比对于金融稳定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存贷比,存贷比到底何去何从?本文讨论了存贷比的运作机理,分析了存贷比受到质疑的原因,提出了存贷比改革的管理建议。总的看,存贷比与深刻复杂的中国金融体制紧密关联,其改革涉及到金融体制中的许多方面,应积极看待、有序推进。存贷比硬约束是中国特有现象近年来,
银行家 2014年8期2014-11-07
- 存贷比口径调整:关注政策取向
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银行在计算存贷比时,分子、分母口径有所调整。其中,分子(贷款)项新扣除三项:一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二是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分母(存款)项新增加两项:一是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二是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
银行家 2014年8期2014-11-07
- 存贷比政策变动与改革契机
革正在路上,解决存贷比种种弊端只是金融改革的一项最基础的工程,也是难点之所在。中国银监会6月3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关于存贷比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而商业银行存贷比又牵涉到金融改革的诸多方面。此次调整一方面或可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利好,为定向信贷政策预留空间,而另一方面,尽管更改了统计口径,但历史性矛盾一时仍难以根除,必须以全面改革为契机,尽快解决不合时宜的制度
北方经济 2014年9期2014-09-18
- 调整存贷比意欲何为?
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其要点在于:在分子方面,除了2011年已经扣减的几项之外,新增扣减如下三项:一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二是“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分母方面,存款范围扩大到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同时银
金融理财 2014年8期2014-08-26
- 存贷比松绑利好实体经济
化挑战银监会调整存贷比的靴子落地,这一与定向降准异曲同工的政策调整,在此对实体经济形成了微刺激。6月3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下称《通知》),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6项,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2项。该考核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金公司指出,由于同业存款未被纳入存款项,此次调整低于市场预期,不过此前受困存贷比束缚的中小银行受惠更加明显。此次调整延续了微刺激的政策基调。民生银行发展规划部
中国证券期货 2014年7期2014-08-09
- 福建省存贷利差、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999年,银行业存贷利差由0%大幅上升至3.6%,随后基本稳定在(3.0,3.5)的区间内。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提出,银行利率结构与贫富差距之间存在相关关系,金融垄断导致“穷人补贴富人”的怪现象[1]。于立运用简单的经济计量模型来研究存贷利差、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差距三者之间的关系[2]。丁宁进一步分析了存贷利差对经济增长、居民贫富差距、银行利润及企业效率的影响[3]。我国现有研究大多是研究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差距、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差距、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
对外经贸 2014年2期2014-07-20
- 对非银行同业存款的漠视是金融体系最大的威胁
金)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考核。具体而言,就是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的分母。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主张?因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市场基金,它们把银行活期存款变成了同业存款,而过去银行活期存款在存贷比的分母上。客观上,减少了银行存贷比的分母,从而制约了银行存贷比分子(贷款)的扩张。因此,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重新纳入存贷比的分母,等于是修复存贷比的分母,使银行贷款获得正常增长的空间。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上“钱多资少”的趋势十分
中国经济周刊 2014年26期2014-07-09
- 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指货币当局放开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使其由资金市场供求状况决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也就取消了给予银行的租金机会——既定存贷利差。若让商业银行掌握利率的定价权,由此带来的利率波动抑或是说利率风险将成为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关注的重点。正如7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国,积极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利率自由化改革,最终却招致金融恐慌和银行倒闭事件,引发严重的债务危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有序展开。2000年,我国逐步放开了外汇业务的存贷款利
时代金融 2013年7期2013-09-18
- 中国地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
式上来,金融机构存贷比例(贷款/存款)可能会出现多年未有的上升趋势。由于我国对银行法人机构的存贷比例有不超75%的监管规定,因此,出于信贷扩张受制于这一监管“红线”而不能对“稳增长”目标提供有效支持的担忧,近来业界学者围绕75%监管“红线”的存废去留,展开了对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问题的热烈讨论[1-3]。由于地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无关75%的监管“红线”规定,因此并未引起这次讨论的关注,但其水平的高低和走向却历来受到了地方系统的高度重视。在我国以全国性大银行
当代经济科学 2013年2期2013-01-23
- 农村集体土地存贷合作社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彭墩村的案例研究
年7月创办了土地存贷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以来,通过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引进农业企业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车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彭墩村从一个传统型村庄发展转型为一个现代化农村,成为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彭墩村的实践表明,这种新的制度安排不仅促进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还提高了农民收入,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这一制度创新模式及其蕴含的理论意义值得深入研究。2 彭墩村土地存贷合作社制度设计彭墩村地处湖北省钟
中国土地科学 2012年3期2012-09-23
- 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差扩大原因的实证分析
6)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差扩大原因的实证分析郑慧(山西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选取城乡居民储蓄率等作为存贷差扩大影响因素的解释变量,运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等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结果表明,所选解释变量对存贷差的扩大都存在长期影响关系。针对这些对存贷差扩大有影响的因素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坚实的资金保障系统。存贷差;城乡居民储蓄率;误差修正模型;协整一、绪论(一)相关研究综述我国商业银行存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6期201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