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被删除,这对银行业转型和金融改革影响巨大、意义深远。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5%的指标于1995年纳入银行法法定监管范围。利差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规模直接决定利润。由于存贷比监管红线的存在,银行赢利能力受到存款等因素制约,季末“冲时点”“影子银行”等问题的出现,使存贷比指标也受到诸多非议。1995年银行法的存贷比条款,就是为防止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而确立的。其时,中国的银行还处于以简单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靠“存款立行”的初级发展阶段。
而后,中国的银行业随着经济持续增长迎来快速发展时代,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日益多元、金融市场化不断推进过程中,存贷比指标已难全面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客观上扭曲了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
这次存贷比指标的调整,是银行业监管制度的重大调整,它将使监管顺应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变化趋势,减轻银行的合规压力,为银行业务创新打开更大空间,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人民网)
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将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删除,这对银行业转型和金融改革影响巨大、意义深远。 图/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