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取消了存贷比不超过75%的监管约束,本文试图分析取消的原因,及政策调整对地方中小银行产生的影响,并就如何适应政策变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取消 存贷比 监管 地方中小银行
2015年10月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其中删去了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监管约束,将其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自1995年起存在了20年之久的存贷比刚性限制正式解除。
一、取消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正在发生着深刻地变革,金融脱媒不断深化,存款保险制度已推出,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近完成。对单家银行而言,实施存贷比监管约束,是为防止过度放贷,保证其流动性,但在资产运用与资金来源日趋多元化的现实下,存贷比高低与单家银行的流行性好坏并无对应关系。银行机构资本金再多,也不能用于信贷投放,只能靠吸收存款以促进信贷增长,存贷比监管已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体系现实需求。
(一)难以适应逆周期宏观调控需求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央行达成一个共识,货币宏观调控应该是逆周期调控,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需要银行体系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而存贷比监管约束限制了信贷的持续稳定增长,与逆周期调控相悖。
(二)难以适应银行差异化发展需求
存贷比指标简单地将信贷投放与存款对接起来,存贷比监管约束导致银行必须依靠存款经营,无法促进银行差异化发展。银行为不突破监管红线和满足考核要求,短视行为在所难免,一到月末就会突击揽存,导致存款余额大幅波动,2014年监管部门即使设定了存款偏离度指标,存款余额变动依然较大。
(三)难以适应利率市场化
存贷比监管约束下,存款是各家银行的生命线,存款利率上浮空间刚放开时,大多数银行采取一浮到顶措施,与贷款定价的千差万别形成了鲜明对比,也背离了央行放开利率管制的政策意图。
(四)难以真实反映银行流动性
随着银行业务结构的变化,存贷款份额均在下降,存贷比指标的设计过于简单,难以准确反映覆盖银行表内外各项业务的流动性真实情况,为更真实地反映银行流动性,我国银监会已采纳巴塞尔协议Ⅲ建议,将流动性覆盖率加入到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中。
二、对地方中小银行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资产业务
近年来,大量的“投资主体”,如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小微金融服务平台、投资公司等出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和新兴金融业态对资金形成分流,导致银行存款增长缓慢,信贷投放也相应受到限制。存贷比监管取消后,解除了这道“紧箍咒”,有利于地方中小银行信贷投放得以进一步释放,资产业务更具主动性。
(二)负债业务
在法定存贷比监管约束下,“存款立行”是各家银行时刻强化的经营理念,拉存款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尤其是地方中小银行受存贷比75%的限制更明显,为不触及监管红线,月末、季末,年中岁末,想方设法拉存款,冲时点。存贷比监管取消后,地方中小银行存款压力大为缓解,可用同业负债替代一般性存款,负债主动性得以明显提升。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已在全国银行间本币交易市场成功发行同业存单,通过同业负债替代一般存款,为下一步推出新的业务品种、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面向个人、企业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提升负债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经营业绩
一是成本得以有效控制。当前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不减,不良贷款双升,资金成本增加,利润普遍下滑,相比全国大中型银行,地方中小银行存贷比更紧张相应存款压力更大。存贷比监管取消后,地方中小银行灵活性增强,改变了以往“以存定贷”格局,可以在做大资产业务时不需考虑存款问题,或根据负债的来源与成本来考虑资产的运作与规模,或根据资产情况去决定负债来源与成本。二是经营模式进一步优化。取消存贷比监管约束后,地方中小银行信贷投放规模扩大,资产配置得到优化,盈利空间放大,银行利润表受益。在流动性监测指标符合要求,有利于持续稳健经营情况下,地方中小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贷款余额完全有可能超过存款余额,推动经营模式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传统存贷汇向综合金融转变。
三、相关建议
(一)负债管理精细主动化
存贷比监管取消后,对地方中小银行而言,存款仍然是最主要的负债资金来源,在“互联网+”时代,存款管理应向精细化转变,通过营销、增值服务、支付结算和融资便利等多种手段对存款进行维护和管理。同时,应强化主动负债理念,创新负债工具,畅通主动负债渠道,如推进非保本理财存款、非银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实施主动负债管理,缓解以往传统负债存在的被动选择、竞争性强和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分散负债来源,优化负债结构,以资产匹配负债等方式,控制负债成本和稳定负债构成,提高负债质量。
(二)资产配置渠道多元化
存贷比监管取消后,地方中小银行应改变片面依靠做大存贷款规模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将更多的精力由吸储转移至资产管理,以实现资产拉动负债的精细化管理。一是做好传统的信贷业务,发挥地方中小银行的优势,立足本土,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重,在保持合理贷款增速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服务好“三农”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发展同业投资业务,拓展合作渠道,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尝试开展同业理财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业务,获取绝对收益。三是做强债券投资业务,已加入货币市场的机构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适时根据收益率曲线走势,灵活进行债券配置和交易操作,提高债券投资综合收益。四是拓展理财业务,以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为目标,积极研发保本与非保本,风格稳健、品种丰富的理财产品组合。
(三)流动性管理全面化
存贷比监管取消后,资本充足率指标能够约束时点资产规模,但对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以及低风险资产业务规模的控制,需要采取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指标来进行约束。地方中小银行应统筹考虑流动性管理和盈利目标,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组织架构和全面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组合:一是加强日常备付管理;二是以短期稳健投资为主,考虑收益率及当前市场消化能力,增加投资同业理财等灵活资金运用形式;三是投资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提供充足的质押融资能力。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上,除保留传统的指标法,可启用现金流模型和压力测试等现代的计量方法。
参考文献
[1]孟阳.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的背景及市场影响[J].债券.2015(7).
[2]王筝.存贷比监管变革下商业银行的发展路径选择[J].金融与经济.2015.(10).
作者简介:马庆波(1984-),女,回族,云南华宁人,讲师,任职于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