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 我国家族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
438)一、家族信托及其法律冲突传统的英美信托起源于英美衡平法,多为家庭财富传承之目的而设立,因此又称为家族信托(family trusts,或家庭信托)。后来信托制度被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引进,也在我国落地并发展。近年来家族信托在我国兴起,2020年“遗嘱信托”被正式写入《民法典》,2021年两会期间又有数位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出发展家族信托制度的提案,①例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的建议(参见新浪财经网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2年3期2022-11-23
-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有何区别?
殷晓薇保险金信托业务与家族信托业务还存在交叉。对于信托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保险金信托,可以设置为家族信托,也可以将保单和其他财产共同置入家族信托。对于包含保险金请求权在内的家族信托,应当注意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方面的要求。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都属于信托本源业务。从行业实践来看,目前普遍存在把家族信托业务与保险金信托业务混淆的问题,甚至认为保险金信托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类。事实上,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存在不少区别。标的不同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请求权。目
经理人·中国保险家 2022年1期2022-04-21
- 设立家族信托监察人的必要性
034)一、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概述家族信托即以家族财产的所有人委托而确认的,以家族成员为受益人的,以家族财富为基础设立的意定信托。通过信托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安排,使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持有和管理,并将其受益和信托财产本身分配给受益人。无信任则无信托,信任关系是信托设立的基本条件。委托人基于信任将信托财产交由信托机构占有并管理具有一定风险。如何降低信托的风险并维系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关系是家族信托乃至整个信托制度发展的根本。监管的重点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建立
法制博览 2021年16期2021-11-24
- 家族信托实务七问七答
理从业人士对家族信托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今年三月的全国两会上,有五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有关《信托法》的修改提案,希望借助《信托法》的修改,来促进我国家族信托的进一步发展。今年四月中旬,被称为“国内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第一案”的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异议的执行裁定书([2020]鄂01执异661号),进一步引发了业界对家族信托实务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我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
财富管理 2021年3期2021-07-22
- 2021信托公司家办服务竞争力指数评价
,FO调研|哪家信托公司备受FO青睐?(2021年4月22日发表)惠裕全球家族智库从回收的56份问卷数据中看到了机构型家族办公室中极具活力的代表一信托型家族办公室服务竞争力的差异化表现,除公示的线上问卷体系外,惠裕还做了线下定性访问,凭借长期行业观察者的角度,对信托型家族办公室做了客观性评价。在长达半年的可持续调研框架下,FO调研l哪家信托公司备受FO青睐?(2021年4月22日发表)惠裕全球家族智库从回收的56份问卷数据中看到了机构型家族办公室中极具活力
家族办公室 2021年6期2021-05-30
- 简析以财产权信托名义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
太原中心支行1 信托产品的定义及分类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或者信托业经营机构(实际上不限于信托公司),为了商业盈利的目的,利用信托法理创设的一种财产管理产品或者金融服务。信托具有两大基本功能,即财产管理和金融功能,信托产品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工具,其需求者的主要目的是使财产保值增值或者说是获取商业利益;而作为一种融
新商务周刊 2020年6期2020-11-09
- 收益权信托及其确定性探究
策的实施,加之对信托行业的严厉监管,信托公司纷纷推出各类创新型信托产品,该类信托产品在实践中开始蓬勃发展,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该类新型信托产品的合法性未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可能,背后隐藏的风险也极大,可若未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便全盘否定,将违背了信托制度构建的初衷。本文通过对收益权的确定性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成为信托财产的理论基础,证明以该类信托财产成立信托的有效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关键词:收益权信托、确定性一、探究收益权信托“确定性”之意义1.1探究“确定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3期2020-10-21
- 从法律视角认识家族信托
赵廉慧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登记系统新增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成为信托行业第四大特色业务。家族信托方兴未艾,但我们对家族信托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规范、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等基础性问题,仍然没有透彻的认识。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的梳理,尝试澄清几个对家族信托的认识误区,以供业界参考。在信托分类坐标下的家族信托家族信托的概念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一种普遍的误解是家族信托只能由营业性的信托机构——信
银行家 2020年6期2020-06-24
- 从监护支援信托看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改进
普遍的方式是通过信托的方式来管理老年人的财产。目前,已为英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与地区所采纳。其中,日本创设监护支援信托制度,并受到多数国家的借鉴。在管理老龄人口财产上,实务工作者对监护支援信托得到法律认可的呼声日渐高涨。我国的《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作为监护制度的新的规范,虽然这为意定监护与信托的结合在法律上提供了可行的途径,但监护支援信托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规范。其中信托财产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制度——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将信托财产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2期2020-03-14
- 信托变更在不同国家有哪些不同特点
矶高等法院递交了信托调整的申请。科比信托变更及相应制度信托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一种普惠性的工具,民众普遍使用信托进行财富管理和传承。信托设立后,客观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引发信托随之变更的需求。狭义的信托变更仅包括信托主体变更(如受托人变更、受益人变更)和信托内容变更(信托条款变更、信托目的变更),广义的信托变更还包括了终止。科比信托基金是科比在2003年设立的,其妻子瓦妮莎和科比的好友佩林卡是共同受托人,信托设立时的受益人是其妻子瓦妮莎和大女儿娜塔莉亚。信托
家族企业 2020年5期2020-02-04
- 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之法理分析
杨阿丽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之法理分析杨阿丽(福建江夏学院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我国信托制度的法理基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性主要体现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同时信托财产具有非继承性、破产财产的排除、强制执行的限制以及抵销的禁止等法律属性,这使得信托制度在债务隔离、破产保护、财富传承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绝对化有损交易安全,信托公示制度可以很好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然而我国的信托公示制度存
天中学刊 2020年5期2020-01-07
- 在中国如何思考家族信托?
高慧云信托发源于英美普通法系国家,而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对于家族信托中国可能存在法律上的、文化上的、认知上的问题,显然中国并非家族信托存在的最好土壤,是否能够运作真正的家族信托?在中国该如何思考家族信托?1 哪些资产可以设立家族信托?设立家族信托后,信托财产能交给谁?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即不但包括有形财产还包括无形财产,具体包括货币、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艺术品与收藏品等。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存在
家族企业 2018年5期2018-09-10
- 家族信托成信托业突围新风口
基于这一点,家族信托业务规模有望实現数倍增长。随着早先资管新规落地,财富管理行业正在进行一场洗牌,其中信托业也正迎来刚性转型。数据显示,2016年时国内家族信托业务总规模为441.8亿元,坊间预测2020年这一规模有望达到1640.5亿元。“资管新规落地,使得信托传统的通道融资业务遭遇更大阻力;而由于市场需求的爆发,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财富管理业务有望成为信托行业的新风口。”中金财富的执行总经理李嘉琪在接受《红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家族信托才是信托行业的本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18年24期2018-05-14
- 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监会近日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按照“集中登记、依法操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总体原则,主要规定了信托登记的定义及流程、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及信托登记信息管理、监管要求等,构建了我国信托业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办法》規定,信托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和更正登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登记公司”)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
金融周刊 2017年33期2018-01-24
- 纵论信托
朱大鹏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分为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慈善信托三种。在学理讨论中,较多的观点是将金融信托并入商事信托,同时商事信托即营业信托。但从信托的发展历史进程和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将信托分为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和金融信托,更有利于信托公司把握业务发展方向。信托沿着民事-商事-金融这一脉络而来最早的信托起源于古罗马的遗嘱信托。当时的信托使得罗马市民能够规避市民法的限制,让不能接受遗产的人获得遗产或遗赠。后来市民法与万民法合流,这种作用不复存在,但利用
新金融世界 2017年3期2017-05-30
-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中信托登记的效力
50001)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中信托登记的效力曹 楠(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资产证券化和信托都是一种舶来品,但是信托登记却是大陆法系所特有的一项制度.我国《信托法》仅对信托登记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深入涉及信托登记的具体制度,使得在实践中有关登记机关只能以没有具体措施而拒绝办理信托.而且在实践中我国的登记生效主义已经不适应信托的发展,文章在指出不足的同时,也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信托登记;登记生效;制度选择1 我国登记生效主义的不足登记生效主义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21期2017-03-29
- 论信托法律关系的公示
00088)论信托法律关系的公示王英州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信托财产可以归属于委托人或受托人。设立信托一般要完成财产权变动的公示和信托财产的公示。通常情况下,没有完成信托财产的公示不会影响信托的效力。信托财产转化后,信托财产的持续公示不是受托人的法定强制义务。信托财产的公示不具有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其功能为保护受益人。信托关系是受托人处分权限的来源。仅有信托财产的公示受益人不能在受托人无权处分信托财产的情况下行使撤销权。信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4期2017-03-08
- 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信托登记制度
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信托登记制度曹 楠(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在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对信托资产的权利变更我国在实践中是一种模糊的状态,或是单独进行财产转移协议,或是直接拒绝进行信托。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无疑是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信托财产进行登记是为了确认财产进行了转移还是仅是对信托财产进行公示,这与我国采用的信托登记生效主义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登记生效主义已引起了不必要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得信托型资产证券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5期2017-02-23
- 我国不动产家族信托的法律障碍分析
区现有的有关家族信托设立运作的实践经验来看,基本上都集中于委托人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设立,以股权、不动产形式设立家族信托的几乎没有,究其原因是不动产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实践中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及不动产转移过程中的税费问题是最关键的两个方面,本文对设立不动产家族信托存在的法律障碍进行分析,希望能为法律环境的完善提供借鉴。关键字:不动产;家族信托;信托登记1 不动产家族信托的相关概念存在争议在我国由于信托行业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这就导致信托领
卷宗 2016年8期2016-11-15
- 关于《信托法》及民事信托的问题研究
院 北京)关于《信托法》及民事信托的问题研究陈健元(10008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早在古埃及、罗马时期,信托就已有了其雏形;受益人,还是信托遗嘱,都体现了现代的信托制度。据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定了从事信托业务的主体;同时《信托法》的颁布未具体规定和列出民事信托、公益信托、遗嘱信托等范畴,因而限制了我国民事信托的发展。本文诣在分析我国现行信托法律法规,并对比国际通行的制度和操作方式;指出现阶段民事信托的空缺和提出未来发展完善的构想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11-10
- 自益信托的债务隔离问题探析
保全”功能的家族信托越来越受到关注。一些高净值人士,因为担心自己日后陷入债务泥潭,试图在经济状况良好的时候通过家族信托为自己保留独立的经济来源。那么,在我国大陆地区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家族信托究竟能否帮助当事人实现这一目标呢?进言之,究竟该如何评价我国现行法中自益信托的债务隔离问题呢?一、自益信托与债务隔离自益不是我国《信托法》上的法定用语。自益在现行法中对应的,是委托人将自己设立为受益人(《信托法》第34条第二款)。自益信托又可进一步分为纯自益信托和混合自
商场现代化 2016年22期2016-10-18
- 家族信托的四大误区
李文婷家族信托被称为“从坟墓里伸出的手”,这样的比喻源于其特殊功能,委托人即使去世,信托继续存在,其信托意愿仍然继续执行。如今,随着中国“富一代”日益增长的财富传承需求,家族信托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然而市场对国内家族信托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误解。误区一:离岸信托比国内信托好很多客户认为离岸信托发展比较成熟,对国内信托的财产隔离能力存在疑虑,更加偏爱离岸信托。报道显示,目前香港的家族信托客户中,约70%来自内地。其实,国内家族信托和离岸家族信托各具优势
投资与理财 2016年9期2016-09-30
- 信托业分岔口
从信托公司半年报看,信托业的发展呈现出三大特征:信托公司经营业绩出现重要指标下滑、信托公司之间分化明显、业绩不稳定以行业平均数据来看,截至2016年上半年,在信托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净利润三项指标中,仅有信托业务收入正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下滑信托业务收入营收占比从2015年底的不到60%,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72%,其中超90%以上的有8家公司,长安信托和中江信托占比最高,但低于50%的公司同样有8家,西部信托占比最低,仅为14.7%营业收入增幅大幅
投资者报 2016年31期2016-08-19
- 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成立规模同比缩减15.27%
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成立规模同比缩减15.27%根据用益信托在线数据统计,截止到5月26日,今年以来,信托公司已成立房地产类信托计划245款,共募集约536.94亿元,预期年平均收益率约为7.9%。今年以来,无论是成立数量、成立规模或是预期收益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下降趋势。相比去年同期,房地产信托成立数量同比减少了25.98%,成立规模同比缩减了15.27%,而收益率同比降低了1.78个百分点。而从发行的角度看,今年以来,共发行264款房地产信托产品,发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11期2016-08-02
- 慈善信托的误解与未来
《慈善法》和《信托法》衔接的空当,如果能给民众留下创造性地从事慈善公益行为的空间,或许能成为一个意外的惊喜以慈善为名2001年《信托法》颁行之后,确立了公益信托审批制的设立体制但没有同时明确审批机构和审批程序,再加上监察人的必设要求、全部公益性的要求等等,设立公益信托非常困难。因此,《信托法》颁行至今十五年,落地的、完全符合信托法要求的公益信托仍然是个位数。但是,实践中的创造力是无穷的。例如,下列不完全列举的信托公司的信托项目,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和信托法对公
中国慈善家 2016年8期2016-05-14
- 禁止浪费信托制度初探
——从比较法的视角看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法学研究禁止浪费信托制度初探 ——从比较法的视角看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与完善赵英(北京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北京100029)禁止浪费信托的起源是委托人为确保照顾受益人生活的信托目的所设计出来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限制受益权转让的信托,禁止浪费信托制度的背后,含有各种利益的衡量,各国对于禁止浪费信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我国信托法中已为禁止浪费信托的成立提供了制度基础,下一步需要做的是,应参考国外的立法和经验,对禁止浪费信托制度的应用条件予以明确并作出必要的限制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6年1期2016-03-07
- 论我国《慈善法》与信托监察人制度
我国《慈善法》与信托监察人制度时昊(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42)《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设置信托监察人,这是对《信托法》强制设立信托监察人的新发展,有利于促进慈善信托的设立。信托监察人制度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保护信托受益人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监督受托人忠于履行信托目的具有重要作用。《慈善法》对信托监察人的设置采用自由设立的方式,加强了信托设立的效率,减少了信托设立的成本,有利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法》在慈善信托设
知与行 2016年10期2016-02-10
- 信托期间:信托法的态度
张 淳一、引言信托期间即信托的存续期间。任何一项信托均存在信托期间,这是由信托关系的财产管理关系的性质所使然。因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设立后均要持续地存在一段时间,这便致使信托关系只能够作为一种附有期限的财产关系存在。信托期间作为能够对信托的存废产生影响的重大因素:依各国与各地区信托法的共同惯例,凡信托期间届满则有关的信托便归于终止,此时便应当对该信托进行清算,以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期间在涉及到对其时间长度的安排方面具有随意性。依各国与各地区信
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2015-02-07
- 我国信托设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大陆法系法律行为理论的考察
晓松引 言衡平乃信托之母。发轫于英美衡平法的信托制度以其功能的多样性和结构的灵活性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获得了普遍的运用,它在英美法中之地位如此地重要,以至于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特兰这样称赞道:“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1〕See F.W.Maitland,Equ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10.但由于法系传统
研究生法学 2014年2期2014-12-21
- 论公益信托设立
5500)论公益信托设立常国福(大唐安阳发电厂,河南 安阳 45500)公益信托设立是相关当事人依照信托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益信托的行为,公益信托设立像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会发生一些法律上的后果。公益信托设立要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明确的公益目的、确定的信托财产、不特定的受益人以及经过批准的合格受托人是公益信托设立的法定条件;指定信托文件、提出设立公益信托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和移交信托财产是公益信托设立的必经程序。公益信托;信托设立;设立条件;设立程
河南科技 2014年2期2014-04-06
- 论公益信托监管
5500)论公益信托监管常国福(大唐安阳发电厂,河南安阳 45500)公益信托监管是指为了保证公益信托的正常运行以使公益目的实现,而由专门国家机构对公益信托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行为的总称。公益信托监管主体是由若干负责具体公益事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构成。公益信托监管的内容包括对公益信托监管设立、公益信托财产运用监管、公益信托变更监管、公益信托终止监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监管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益信托;信托监管;默示毁约;实际违约
河南科技 2014年4期2014-04-04
- “高富帅”走“屌丝”路线
邹雨萌信托动辄10 0万元的投资门槛,超8%的收益率,一直是各类理财产品中的“高富帅”,让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望而却步。如今,信托公司却纷纷打着“平民化”的旗号,将信托门槛降低,最低竟然只需10万元。从100万元到10万元的“屌丝蜕变”,如此大的落差,反而让投资者踟蹰不前。10万元起步的信托靠谱吗?这也是笔者母亲较为担心的问题。记者的母亲有颗想靠投资理财赚钱的心,却不敢将大笔资金放在投资理财中,尤其对信托这种门槛甚高的理财产品,更是望而却步。近日,和她一起做投
投资与理财 2014年1期2014-01-20
- 我国宣言信托制度构建刍议
)一、国际上宣言信托的立法认可宣言信托(Declaration Trust,Trust by Declaration)源于英美法系,是一种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特定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并宣告自己为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或其他特定目的管理该财产的特殊信托形式。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大多由英美法系国家继受而来,但两个法系对信托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在英美法系,信托先于合同而存在,其对信托关系的理解是“以财产为基础”。而在大陆法系,合同先于信托产生和发展,其对信托关系的理解
对外经贸 2012年6期2012-08-15
- 我国的信托登记制度
芃自2001年《信托法》开始实施,信托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由于缺乏相应的信托登记制度,使得我国的信托登记出现了“有法可依,无法操作”的困境,为信托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本文通过对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现状的分析,对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信托登记制度作为信托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不能脱离信托制度而独立存在并对经济生活发生作用。自2001年我国《信托法》的实施,我国的信托制度正式建立,相应的该部法律对信托登记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所谓“有法可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期2011-03-24
- 论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
于海涌论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于海涌信托开始于信托之设立,结束于信托之终止。中国的信托法注重信托的设立,而对信托的终止关注不够。我国信托终止时财产归属的立法设计不仅简单粗糙,多有疏漏,而且缺乏可操作性,这将直接影响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分配,可谓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分析表明,中国信托法在三个方面具有较大的改进空间:第一,在信托财产的清算中,受托人处于十分关键的位置,一旦受托人滥用权利,将会对受益人、委托人和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在信托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权时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2011-02-10
- 信托项目终止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核算办法初探
石翠云随着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信托财产在管理、清算过程中,会发生无法进行正常清算分配的情况。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即是在信托项目清算后,受益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无法在信托项目清算期取回、而暂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为保管的信托财产。信托项目终止后,对于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但至于如何进行管理和核算,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和我的工作体会,就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核算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信托项目终止后,受托人对未
魅力中国 2009年27期200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