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四大误区

2016-09-30 19:52
投资与理财 2016年9期
关键词:信托法委托人离岸

李文婷

家族信托被称为“从坟墓里伸出的手”,这样的比喻源于其特殊功能,委托人即使去世,信托继续存在,其信托意愿仍然继续执行。

如今,随着中国“富一代”日益增长的财富传承需求,家族信托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然而市场对国内家族信托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误解。

误区一:

离岸信托比国内信托好

很多客户认为离岸信托发展比较成熟,对国内信托的财产隔离能力存在疑虑,更加偏爱离岸信托。报道显示,目前香港的家族信托客户中,约70%来自内地。

其实,国内家族信托和离岸家族信托各具优势,并且,专家称,在合法性、维权能力、交流便利等方面,国内家族信托比离岸信托更占上风。

《信托法》对国内开展的信托活动规定,必须持有信托牌照。这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主体资质有可能得不到承认,其信托的合法性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其次,当离岸信托在产生纠纷时,极有可能会陷入国内司法管辖鞭长莫及的尴尬境地。而且,语言和文化差异的障碍也会带来信托服务的困难。因此,业内专家认为,除非把资产转移出境,否则国内信托还是更有优势。

误区二:

国内法律不支持家族信托

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认为中国的信托制度不完善,只能做理财信托,无法真正落实家族信托。

长期以来,中国信托行业确实更多地针对商业信托,对融资和投资活动提供服务。但《信托法》对于信托的基本概念、法律性质、架构设计、财产隔离、身后传承等内容都进行了完善的规定,跟许多国家相比,均处于先进水平,对家族信托给予了足够的法律支持。

误区三:

股权和房产无法信托

另有观点认为,中国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股权、房产很难作为家族信托管理的财产。

事实上,新《公司法》对股权登记的相关规则已经做出修改,根据新确认的规则,未办理股权的工商登记不会导致信托不生效。因此,在法律层面上,目前股权纳入家族信托财产管理毫无障碍。

此外,在传统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和管理成本考虑,一般不愿意染指非资金家族信托,而只开展资金类家族信托,这并非法律不允许开展股权、房产和其他非资金财产家族信托。

误区四:

民事协议可以取代家族信托

在处理婚姻、继承、监护或者其他家庭事务时,传统民事协议的方式未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可能会带来诸多的麻烦。中国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提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家族信托或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由于定位不同,在某些方面,民事协议确实无法代替家族信托。首先,家族信托是委托人单方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无需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如果委托人愿意,信托具体信息甚至可以对家庭成员保密。其次,受《信托法》调整,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排除《婚姻法》和《继承法》里一些与当事人意愿不符的法规约束。最后,家族信托对财产采取持续管理和隔离管理的模式,不管委托人的财产如何变动,都会按照其意愿实施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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