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

  • 《民法典》中经济公法规范的结构、功能及其影响
    是民法不断地吸收公法元素调整意思自治的空间以及矫正形式公平带来的种种弊端的过程。也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民法“既有私法性的规范和制度,也有公法性的规范和制度,既调整私法关系,也调整公法关系”。《民法典》颁行以来,就法典的体系创新与历史贡献已有充分的讨论。总体而言,我国民法学界偏好以法律适用为中心的解释论研究,尚欠缺从公私法规范配置的角度对《民法典》进行较完整的体系性的深入剖析。经济公法规范在《民法典》中的表达方式与导入路径公法规范既是指外加于当事人、带有“公”

    社会观察 2022年8期2022-10-22

  • “法无禁止即可为”与“法无授权不可为”
    动产登记;私法;公法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138-(2022)01-0034-03 收稿日期:2021-11-021 问题的提出案例1:申请人申请因离婚转移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但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且没有载明为该配偶单独享有。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6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1.3.1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转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2年1期2022-04-29

  • 公法请求权概念之解构
    的深入。〔1〕在公法领域,人们经常使用请求权这一法律术语,涉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多个面向。一般而言,“公法所规律之生活关系,为公法关系,由私法所规律之生活关系,为私法关系”,〔2〕因此,权利就有公权与私权的划分,与此相对应的是请求权也有公法请求权与私法请求权的界定。事实上,公法请求权这一概念与大陆法系理论中权利的内涵、民法上请求权、主观权利、行政法律关系等有关,其主要涉及的是国家与人民之间公法上的法律关系。以下,笔者通过分析公法请求权概念的演进

    理论界 2022年12期2022-03-12

  • 正确适用民法典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确处理好民法典与公法、单行法、司法解释的关系。公法应与民法典有机衔接,由于公法规范不能与民法典冲突,因此,对于公法中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则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单行法相比,民法典在适用上、价值上、解释上等都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单行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则予以完善。在民法典颁布后,应当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司法解释应当针对民法典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解释,而不宜创设过多的全新规则。关键词:民法典;法律实施;公法;单行法;司法解释中图分类号:DF920.0  文献标

    现代法学 2020年6期2020-12-23

  • 党规法理的证成模式、演进路径与重构选择
    ,应基于政治法、公法的视角去厘清党规国法并非包含与被包含的简单关系,而是二元和谐构筑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形成了我国当代实质意义上的政党法治国框架建构。关键词:党规;国法;政治法;公法;法理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0.06.019文章编号:1009-6922(2020)06-99-08黨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6期2020-12-23

  • 以消费者概念为视角的民事法律体系化探析
    一概念。关键词:公法;私法;消费者;经济法;民事法律体系化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3-0086-04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性,时至今日依然存在争议,学者仍未就其应当归属于经济法还是民法取得共识。根源在于该法所兼具的公、私法双重特征。从表面上看,该法是在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实质上,该法却侧重于运用公权力适度干预的方式,来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然而,《民法总则

    学理论·下 2020年3期2020-09-22

  • 论我国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和边界
    律的调节,尤其是公法的调节,这是生育权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以法律为尺度对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进行检测和量化,明确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和边界,这是我国应对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所面临问题的关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文闪耀着人文关怀的光芒,但在总体上仍偏向于控制人口数量,服务于国家战略意识。我国计划生育的法治化改革还需要不断地推进,在立法结构上可以适用“原则+列举+兜底”的三种层次综合性的立法范式,使生育权的公法调节具有正当性、适当性和统一性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10期2020-07-23

  • 公法人民事执行的规则建构
    高星阁一、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规则建构的逻辑证成(一)公法人参与民事执行时公益保护与私权实现的冲突和衡平公法人是指依据公法所设立之法人,其法人资格的取得,必须为行使社会统治权之组织。〔1〕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1页。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公法人一般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法定组织。〔2〕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采取大陆法系上公法人和私法人这一传统的法人分类方式,而是在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基础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年5期2020-03-12

  • 浅析"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价格法”的区别
    歧视;价格串通;公法;私法在中美两国长期激烈进行的知识产权贸易谈判的国际大背景下,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有关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生效并正式实施。“价格法”第十四条对限制或者禁止在市场上任何形式的涉及商品市场价格的行为都做了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要求消费者注意的是"价格串通"、"价格歧视"等一些具有重要意义和代表性的新型行业反垄断法条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任何形式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规定。

    青年生活 2020年4期2020-03-03

  • 传统中国的“公法”与“私约”文化概略
    者行业而言具有“公法”的性质,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一种“公约”。另一类契约则事关当事人双方之利益让渡、交换与分割,如分家析产、买卖、借贷、典当、合伙、合股、雇佣以及婚姻、继承等诸多社会生活内容,亦即“户婚田土钱债”之事。这一类契约的订立需要中人在场,其履行保障则首先是立约人基于其德性、声望、财产、颜面而享有的信用,以及中人作为担保人的责任。它们一般称为“书”“契”“合同”,可归于今日私法范畴,属狭义的“私约”性质。至此,我们就明确了乡土社会的一个普通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2020-01-09

  • 民法典背景下矿产资源法修改中公法与私法的联动和平衡
    。目前矿产资源法公法色彩浓厚而私法色彩偏淡的问题已然备受关注,实现两法共治是其必然出路。本次矿产资源法修改应当着力实现公法与私法的联动与平衡,通过明确产权保护制度、建构公平交易制度、探索公私合作模式,促进矿产资源合法高效开发利用。关键词:矿产资源法;公法;私法;联动;平衡中图分类号:D92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768(2020)04-0055-05一、民法典与矿产资源法《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法”,一方面对于作为其“特别

    荆楚学刊 2020年4期2020-01-07

  • 商事登记行为性质探究
    其性质目前主要有公法说、私法说与混合说。公法说与私法说一定程度上存在偏颇,混合说需要进一步明晰。根据公私法的划分标准,结合商事登记的功能、内容与程序,商事登记应当在兼具公法性与私法性的基础上,偏向于私法特征。这有利于明确商事登记的价值取向与责任主体,促进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关键词】商事登记行为 公法 私法一、商事登记行为性质概述商事登记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

    商情 2019年40期2019-10-30

  • 权利能力本质
    当承认行政主体的公法人身份。日本学者梅谦次郎认为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是公法上的公法人,且认为私法上的法人包括私法上的公法人和私法上的私法人, 即认为公法人既可在公法上存在,也可在私法上存在。葛云松教授认为公法上的私法人也是无疑义地存在的,“关于私法人(作为行政相对人时)的公法权利主体地位,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与行政法学理论都对之不持疑义,民法上更无任何形式和实质上的理由质疑其公法上的权利能力。公法人的权利能力同时包括公法上的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更是无可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6期2019-08-17

  • 浅议公法与私法的界限
    阐述了各个学派对公法与私法界限的争论。在本文中,我们主要是要了解密尔的伤害原则、中立主义者的观点以及以德夫林为代表的保守派对密尔所提观点的批判。关键词 公法 私法 界限作者简介:严淑娟,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2019-07-26

  • 公法变迁的狄骥范式
    然莱昂·狄骥在《公法的变迁》一书中以清晰的逻辑、犀利的笔触、厚重的历史和妥帖的修辞为公法研究者呈现了一幅法国公法变迁的图景,以研究公法变迁的问题、思想和方法成为法学经典著作,并且成为狄骥公法研究的代表性范例。“范式”在前些年的法学界曾经作为一个时尚语词流行过并影响了中国法学的研究和反思,公法研究实际上也是在某种范式中有意无意地展开的。以《公法的变迁》为线索和代表,可整理和呈现公法变迁的狄骥范式,从而为回顾和检视中国公法的变迁提供借鉴。一、公法变迁的范式研究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4期2019-02-19

  • 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民法学与公法学科的交叉融合
    法行政法为代表的公法学科必须互为知识供给、交互融合,才能更好地协调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服务于人文的目的。关键词:一流学科;交叉融合;细分;隔阂;公法;私法一、一流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学科内外两个维度的交叉融合国务院2015年10月24日发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我国的高等教育要坚持以学科为基础,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之路。此后,教育部、财政

    中国大学教学 2019年11期2019-01-08

  • 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析
    峰摘 要 单一的公法保护模式或私法保护模式都不能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与私法保护相结合平行保护模式才能最大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学者支持采用“知识产权”方式,其既有合理性也有局限性。本文主张构建“特别知识产权”保護,即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特殊”智力成果,对其权利主体、创造性要求以及保护期限予以“特别”规定,其他方面采用现行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度。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特别知识产权 公法 私法作者简介:余澜,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2期2018-09-19

  •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初探
    摘 要:在公法实施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与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并存。公法私法化产生有其错综复杂的原因,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形式理性的内在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相冲突并造成的空白、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不一致性、有效約束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优势。从现实国情来看,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理性瓶颈制约可通过学习私法化实施经验来解决,本文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了促进公法私法化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公法;私法化;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2018-09-01

  • 公法私法化问题初探
    摘 要 公法和私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两种法律,他们在共同的价值目标驱使下,出现公法、私法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融合的现象,是公法私法理论在现实生活中正常的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行之后,政府职能开始简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在逐步放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经济现象在法律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公法私法化。公法私法化现象的产生,有利于修复已经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简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促进多元化社会控制手段的均衡性发展。关键词 公法 私法化 刑事法律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期2018-01-27

  • 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
    院 陕西 渭南)公法权利是公民面对法律能够有地位的保障,可以制约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帮助行政法官对行政权利进行及时的思考,能有效的保证公民的个人利益不被侵害。公法权利是行政法中重要的理论与关键工具,是使行政法进行调整和控制行政权的法。但我国的现状是行政法中的公法权利没有形成相关的学术命题,这直接导致了行政法学的结构不完整和实践中的紧张。1 我国行政法上公法权利1.1 公法权利的概况公法权利一般是被看作是公民由公法中获得的权利。公法权利的构成一般分为三个要素,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2018-01-23

  •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初探
    流碰撞的背景下,公法的实施效果是评价一国或地区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这是任何一国法治建设绕不开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地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发挥法律约束作用,公法实施方式相较传统方式在“私法化”方面有明显改进,但是也遇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对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进行分析,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二、我国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在传统公法发展过程中,“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问题比较突出,这造就了公私法共存的复合领域,与传统公私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2期2018-01-22

  • 民法典编纂中民法与宪法的关系
    。然后由于私法和公法划分的非绝对化以及私法自治需要公法强有力的保障,对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两分并不能直接的、必然的、对应到民法和宪法中来等原因将导致民法宪法同位缺乏理论和现实的支撑。“认真对待宪法”才是解决之道。关键词 民法 宪法 公法 私法 市民社会作者简介:朱浩兴,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287在物权法“违宪”的讨论中,民法学界和宪法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2期2017-05-05

  • 我国公法思维本土化问题探析
    余睿 朱良摘要:公法思维,顾名思义就是站在公法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思考问题。公法思维是与民法思维相对应的分析问题的方式,两者所包含的内容和意义不同。运用两种不同的思维去看待和分析问题,可能会得到两种不同的思路和结果。公法思维主要是站在国家的立场,综合权衡各种利弊关系,运用公法规范作为工具来调整国家和个人之间的矛盾。而私法的思维方式则是站在个人的角度,观察和分析矛盾,然后运用私法的规范来处理问题。两者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公法思维与依法治国紧密相关。文章

    桂海论丛 2017年1期2017-04-06

  • 浅析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标准
    题,就成为了协调公法与私法关系的重大问题。关键词:强制性规定;判断标准;法律行为效力;公法;私法一、法律行为与强制性规定概述(一)法律行为的涵义、成立条件和特征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个人创设法律关系的最主要方式,民事法律规范,大部分与法律行为有关。私法自治原则,也就是现行法中的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根据法律行为的含义,我们可知其成立条件为:第一,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

    商 2016年15期2016-06-17

  • 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探讨
    摘要:行政法中的公法权力是行政法的法学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在学术研究领域,行政法学至今没有对这一权利进行充分的回应,从而使得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变得更为紧张。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是公民在面临行政机关时的作为和比作为的自由,公民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请求权。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这种权利加以体系化。完成理论上的构建,实践中对公法权利的应用就是一个关键。本文主要结合我国行政法的实践,通过对比的方式对行政法上公法的权利适用状况进行分析。关键词:行政法;公法;权利中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2016-05-14

  • 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探讨
    730070)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探讨张校健(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国家虽不采用这一标准,但在其许多法学著作中都主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研究也是当代中国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梳理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发展、分析其理论基础,探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私法;公法;调整对象一、公私法的基础理论(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发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3期2016-04-17

  • 慈善法的公法化嬗变——于《慈善法》制定前
    31)慈善法的公法化嬗变 ——于《慈善法》制定前褚蓥(华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1)摘要:晚近以来,慈善组织之定位脱离既有之社团路径,成为国家行政职能制之延伸。故而,慈善组织之专业性有所加强,而其私法特性却受到限制。与之相对应,监管机构和慈善立法亦皆出现了诸多之前未有之新特性,包含慈善团体、监管部门以及慈善立法等三个方面。其中,在组织治理上,市民社会之基本原则受到限制,组织法人面纱亦受到刺穿,组织专业化趋势明显;在监管机构方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2016-03-29

  • 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探讨
    00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探讨李欣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00行政法中的公法权力是行政法的法学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在学术研究领域,行政法学至今没有对这一权利进行充分的回应,从而使得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变得更为紧张。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是公民在面临行政机关时的作为和比作为的自由,公民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请求权。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这种权利加以体系化。完成理论上的构建,实践中对公法权利的应用就是一个关键。本文主要结合我国行政法的实践,通过对比的方式对

    法制博览 2016年26期2016-02-01

  • 浅议行政公法权利
    上海)浅议行政公法权利单晓倩(201701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公法权利这一提法的提出是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的体现。但是,针对公法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比较缺失的,这就要求我国的立法机关,通常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公法权利这一部分进行适当的规制,比如《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知情权,《宪法》中的批评建议权以及《行政复议法》中的申请复议权和《国家赔偿法》中的补偿权,这都是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公法权利。但在笔者看来,这是远远不够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4期2016-01-31

  • 公法与私法课程的教学实践
    300387)公法与私法课程的教学实践肖本山(天津工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院,天津 300387)作为研究生学位课之一,公法与私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意义在于研究思维和方法的培养。在教学模式上,要实行研究思维养成与法学实践锻炼“两位一体”。在课程体系建设上,通过整合部门公法和私法学科的研究成果,建构具有共通与差异、互动与融合特点的公法与私法理论体系和课程内容。公法与私法;教学实践;课程建设在研究生阶段开设公法与私法课程,体现了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法学专业的特色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2015-12-16

  • 读《对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的辩护》有感
    政府利益分析说;公法;私法;冲突法正义;实体法正义 如文章所述,柯里的理论是美国冲突法的分水岭。在司法界,1963年后,几乎每个美国法院开始在侵权冲突案件中分析柯里理论。在学术界,1958年后,几乎每个美国冲突法学者对柯里理论表示支持或反对。英国、欧洲大陆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学者也是如此。在1960年到1986年的海牙国际法研讨会上,许多著名的演讲者频繁地提及柯里。1鉴于学界和司法界对柯里的反应范围之广,不可能对每个批评者作出回答,本文仅从理论方面探讨凯教授对

    成长·读写月刊 2015年6期2015-08-05

  • 权力维度下的控制机制——浅谈福柯的法权思想
    关键词:谱系学;公法;法权思想1 福柯法权思想的思维进程我们通过不同学科的建立,对事物的认知提供视角与方法,学科之间的交叉就是事物各个棱角的同时性现。法学莫不能外,如果说以寻求法学的形而上基础为目的,在法学与哲学间建立的勾连称之为法哲学的话,福柯所主要着眼的是隐藏在法学背后的权力力量,即控制性的法权学。然而,对于福柯学术的研究却具有相当的困难度,要知道,福柯是一位自由的思想射手,他的解读方式贯穿于多个学说之间,他的精辟法学见地往往隐秘于浩繁的演讲实录中,其

    长春大学学报 2015年5期2015-02-20

  •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应有后果
    证的行为是鉴定人公法上的义务,民事诉讼关于鉴定费用返还的规定与鉴定人的公法义务不符。关键词:鉴定人;出庭作证;公法中图分类号:D925.1作者简介:薛美婷(1990-),女,汉族,山西临汾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诉讼法。一、鉴定人出庭作证行为性质民诉领域中,法官是公权力代表,行使审判、调查取证权利。而鉴定人是利用其拥有的专门知识对主持证据调查的法官作出陈述以辅助法官做出事实判断。在这点上,鉴定人相当于法官的辅助者。在域外,亦将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2015-02-06

  • 公法人管理和公共财政规模对农田灌溉设施的影响
    入薄弱的条件下,公法人管理和非公法人管理都比较低效,但是前者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投入不足,与自身管理无关;后者则存在严重的管理缺陷,且长期的管理绩效远远低于公法人管理。在公共财政投入充足时,公法人和非公法人管理的绩效都会有所增加,但是公法人更为有效。据此,我国新时期为实现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目标应该进行管理制度的公法人化改革。endprint摘要:在公共财政投入薄弱的条件下,公法人管理和非公法人管理都比较低效,但是前者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投入不足,与自身管理无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2014-12-08

  • 论民法典的外部关系
    关系包括民法典与公法、宪法、商法等的关系。正确处理民法典与它们之间的关系要秉持民主化、开放性和辩证法的立场,祛除“民法帝国主义”和“法典中心主义”的弊端,这样民法典才能内外兼顾、协调统一。〔关键词〕民法典;公法;私法;宪法;商法〔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3-0079-06〔作者简介〕车传波,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吉林长春130012。民法典的制定不仅仅是民法典自身内部的事情,而且涉及到与其他法律部

    社会科学研究 2014年3期2014-09-02

  • “私法优位”的反思
    浓部达吉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不是根据单纯的理论的区别,是现实的国法上的区别,而现实的国法系由种种错杂的思想之结果所集结而成的,所以把任何单一的标准去区别两者,都不能与现实的国法相适合。”①“私法优位”概念当中,学界对于“优位”的涵义的认识也不统一。张文显认为:权利本位的模式应该是二元状态,私法在这个模式中应处于优先状态。“优位”代表着优先地位。谢晖坚持私法是基础,而公法处于优位的理论中,“优位”意味着地位或层次的更高要求。梁慧星从公私法的地位的视角解释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5期2014-08-15

  • 论私法与公法的区分标准
    摘要:私法与公法区分标准的确定应当从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入手,并以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三者的关系为基础。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否为非国家统治关系,可将私法与公法区分开来。这种区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私法观。对于今日中国的民法法典化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将未来的民法典建成宏伟大厦,而不是将其弄成“三根棒棒”;对于民法的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丰富现有的民法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丰满。关键词:私法;公法;区分标准;非国家统治关系;新的私法观中图分类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2013-09-18

  • 公法不当得利之探析
    200043)公法不当得利之探析周 辉(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3)无论是从概念、构成要件还是法理基础等方面来看,公法不当得利均具有与民法不当得利诸多类似之处。因此,在讨论公法不当得利制度时厘清两者间的关系及其差异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返还范围与实现方式乃公法上不当得利的重要内容,将一般给付之诉引入目前的救济通道中,能够较好地解决仅以行政处分方式实现不当得利返还的单一局面。公法不当得利;法理基础;发生主体;返还范围及方式在公法私法化的语境下,公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5期2013-04-11

  • 反思私法与公法的划分 ——以私法公法化为视角
    田喜清反思私法与公法的划分 ——以私法公法化为视角田喜清*一般认为,私法与公法的划分传统是西方法律制度文明的重要结晶,这种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分类之所以经久不衰、历久弥新,就因为它“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反映了法律调整的规律性”。①孙国华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理论、结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页。因而有学者认为:“今天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最重要的区分之一就是‘私法’和‘公法’”,②[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

    朝阳法律评论 2013年2期2013-04-01

  • 公法之治的理论之维
    现代法治的关键是公法之治法治是一种法律之治,这种治理方式无疑已在当今世界确立起主导地位。在逻辑上,“现代法治的关键是公法之治”这个判断至少包含三层涵义:一是公私二元构造是近现代法律的基本结构;二是现代法治与近代法治具有不同的涵义;三是公法之治日益成为现代法治运行的轴心。(一)公私二元构造是近现代法律的基本结构自乌尔比安首次提出公、私法划分之后,有关公私法划分的争议在最近1800年来就一直在断断续续地进行。争论的焦点最初集中在具有普通法传统的英美法系是否存在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2012-08-15

  • 我国公法实施中的私法化问题研究
    30012)我国公法实施中的私法化问题研究曾云燕(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在我国的公法实施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形式理性的固有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的模糊与冲突及其带来的空隙、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的反差、合理限制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有比较优势是其四个主要原因。就我国现实而言,总体上是需要吸收借鉴私法化的实施方式来突破公法实施的理性瓶颈制约,还需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7期2012-04-12

  • 公法抑或虚礼:试论曾纪泽的公法
    100875)公法抑或虚礼:试论曾纪泽的公法观张文涛(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曾纪泽对公法态度的充满矛盾,由高度推崇到多有保留,其转折点恰是在他准备中俄修约谈判期间。中俄修约期间及其以后,曾纪泽虽同样未曾放弃利用公法维护国家权利的努力,却很少再提及公法对包含中国在内处于劣势的亚洲国家的适用性。究其原因,一是他对公法自身困境的认识;二是他所处时代中国处理周边国家的朝贡体系尚未全面解体,他对包含律法在内的中国文化还持有信心。曾纪泽;公法

    武陵学刊 2012年4期2012-03-20

  • 财政法制要回归其公法属性
    实财政公域必须用公法来规范的政治文明规则,有将财政公法矮化的倾向。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财政活动正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具体方式 ,理应由公法来规范,而不能靠内部规章、软性规则来调节。究其原因 一是它事涉公共利益必须由公法调节 ,财政是追求不可自行让渡的公共利益,法制不完善、通行软规则甚至存在法制约束不到的财政活动盲区,实质上在一定程度将公法调节的公共利益矮化为可让渡、可“自肥”的私人利燕、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二是事涉公共权力的社会关系必须由公法调节

    财政监督 2011年16期2011-08-15

  • 论“商法公法化”之逻辑思辨
    072)论“商法公法化”之逻辑思辨艾围利(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等;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方法不周延导致商法与经济法界限不清。“商法公法化”所反应的真实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只是国家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并不都体现为公法,涉私强制性法律规范亦体现为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涉但

    海峡法学 2010年3期2010-04-10

  • 夫妻财产制度性质探讨
    ]夫妻财产制度;公法;私法;社会法;意思自治オ夫妻财产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讨论意义重大。根据现有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在调整社会关系类型、调整的方法、甚至价值体系上等均有不同。目前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性质研究上有不同的理解,且争议较大,这影响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及在立法上的深化,在制度设计时欠缺逻辑的严密性也不合实际。一、现有夫妻财产制度性质学说的检讨普遍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制度是民法的一部分,当属于私法的范畴,其立论的依据便是《民法通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5期2009-09-28

  • 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问题
    张 巍摘要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西方法制和法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构想的实施,我国法学界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问题素有争论。我们知道,公法与私法是法治国家关于法的一个基本分类,这种分类是针对整个社会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和利益所作的划分,虽非绝对严格,但却构成了整个法秩序的基础。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方便法律的适用,但其深层含义及其导出的重要原则却是私权神圣和私法自治、私法优位。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给私法与

    科教导刊 2009年3期2009-07-05

  • 浅谈公法的利益基础
    定利益的。历史上公法在利益选择方面是维护公共利益。但伴随着时代的呼唤,现代公法也必须维护好私人利益,其利益基础应当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并立与整合。关键词 公法 利益基础 公共利益 私人利益中图分类号:DF31文献标识码:A一、传统理论认为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一般认为,公法的概念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的,本文是从利益说出发的。利益说认为,凡是以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公法,而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私法。最早进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古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11期2009-06-24

  • 从史的角度试述公法产生的背景
    华 姚 燕摘要:公法的很多制度、观念和理论在西方社会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产生了主权在民、直接民主制、分权、“宪政”等重要公法制度,这些公法制度广泛涉及了国家权力的配置、国家权力的归属、国家权力与公民的关系等等一些基础性公法规定,反映了古代西方社会国家权力法制化的实践水平和认识程度。关键词:公法;历史;权利;宪政中图分类号:D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145(2009)14-0071-02一、西方公法的历史起源——古希腊城邦国家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9期2009-06-19

  • 试论公法合同的契约基础
    同机制亦可运用于公法领域,并受到法律较为严格的约束。当公法缺乏相应规定时,可类推适用私法规范处理公法合同相关问题。作为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公法合同对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划分的二元结构造成冲击,在坚持公法与私法分立的基本框架之下,应对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严格区分进行修正。[关键词]公法合同;公法;私法[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20(2009)02-0187-05在传统观念中,合同制度专属于私法领域,“公法”与“合同”似乎风马牛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2期2009-04-26

  • 浅析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公法与私法划分的争论之后,随着二十世纪社会现象的复杂化和社会法的出现,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成为新兴的问题,本文就什么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做出明确的分析,论证了它出现的必然性,及其对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影响。一、 公法与私法融合的出现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以乌尔比安第一次从理论上提出主张、罗马法进行的实际划分为起点,到中世纪这种划分方法沉寂,再到近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而复苏。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法学研究者对划分标准问题、划分的必要性等问题有诸多的纷争,但在市民社会和政

    群文天地 2009年16期2009-01-14

  • 简析行政合同
    亮摘要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制衡博弈的产物。从政府职能的演变,到合同功效的拓展,公共行政借助私法的手段——合同来完成其任务,具有历史必然性。扯掉威严的面纱,换以柔性的手段,这是行政合同较之以往呆板的行政行为的独到之处,也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关键词行政合同 大陆法系 公法“私法化” 私法“公法化”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45-02一、行政的概念和起源说起行政的起源,必须先讲到行政的上位概念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3期200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