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精神生产是物质生产之外的一种重要生产方式。只有将精神生产置于一定社会条件和社会生产关系中,才能准确把握其本质。从社会属性上看,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植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遵循剩余价值规律,服从资本增殖这一根本目的。从意识形态属性上看,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除此之外,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并折射出资本主义“文明”征服世界的进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本主义精神生产有了种种新的表现,但其本质上依然无法脱离资本逻辑的掌控。结合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理论批判地审视处于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同时进一步探索精神生产的未来发展方向,对于构筑自由精神生产之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有着积极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 精神生产;资本逻辑;意识形态;非物质生产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12.006
[中图分类号] A81; D60"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12-0033-08
精神生产主要指人类思想、观念、思维、意识等领域的生产活动,它创造出来的是能够满足精神需求的各种精神劳动产品,对于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演进起着重要作用1。马克思关于精神生产的研究散见于不同时期的重要著作中,他在重点研究物质生产方式及其运行规律过程中对于精神生产的特点、本质进行了相关论述。依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由资本逻辑推动的进程,一切生产活动都服务于实现资本增殖这一目的,在精神生产领域也是如此。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表现为资本逻辑所驱动的社会精神生产活动,处于特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之中。回溯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理论,对这种具体的、异化的精神生产形态进行批判性考察,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精神生产的特质,从而为本真的精神生产的出场奠定基础。
一、问题缘起: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乱象
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实现资本增殖。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其精神生产有了新的异化表现,形式更加多元化,但所体现的依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其剥削本质并没有改变,而是更加隐秘。在这样一种精神生产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社会生产的控制更加深入,要实现资本增殖的欲望更加强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乱象。
首先,以文化工业钳制思想,进一步消解人的主体性。在马克思看来,精神领域的自由实现程度对于主体的自我实现和自我解放有着重要意义。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无疑起到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为实现精神领域的自由生产和人的自我解放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但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属性限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目的,阻碍着精神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而言,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使精神生产领域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生产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成为可能,由此文化被赋予了一种工业化倾向。这种文化工业之所以要生产文化产品,并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是要将文化产品商品化,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和销售。文化工业一方面以一种异化的方式丰富了市场上可进行交换和销售的文化产品种类,另一方面加速了文化生产和交换的进程。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文化工业将人的理性降格为纯粹的工具理性。精神生产本应是具有创造性的活动,但在工具理性的支配下,文化生产趋于标准化,其流水线上的制造者、传播者和享用者都成了工具。这种情况之下的精神生产也就失却了其本真样态和应有功能,大众文化、文化工业成为构筑资本主义统治防护工事的“社会水泥”1。标准化的文化生产使大众以不自知的方式步入资本统治的标准序列中,被动接受资本主义所传递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丧失自己的主体地位。
其次,资本主导文化领域的生产,导致大众精神消费的异化。一方面,从资本本身的属性来看,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文化生产以占有市场、获取利润为根本目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全方位介入使文化领域全面导向资本主义生产规律。文化生产不再以社会价值、精神价值为标准,而是以市场需求为标准,甚至形成了资本控制文化生产的现象。阿多诺就认为,“受制于人类消费行为的文化商品,都具有为他者存在的抽象性。但是,因为被迫迎合消费者的爱好,文化商品必然会欺骗消费者”2。另一方面,从消费视角来看,精神领域的消费原本是大众自觉自愿的行为,随着资本的介入,精神领域的消费被物化为特定价值观念的代表,成为一种异化状态下的消费。这样一种消费指向的是景观,而景观是资本和欲望的影像化身,制造景观也就意味着制造欲望。由此,精神消费不再仅仅为了获得物的使用价值,而是要通过对物的消费来进一步凸显自身的身份、社会地位。这样的消费扭曲了本应理性的消费,使消费背离了大众的真实诉求,深陷符号主义泥潭之中,并进一步滋生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异化的生存方式。通过对消费端的掌控,资本逻辑以一种非暴力的方式将大众纳入其增殖体系之中。
再次,科学技术本身沦为控制人思想的意识形态工具。马尔库塞认为:“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就是方法的、科学的、筹划好了的和正在筹划着的统治……它们早已包含在技术设备的结构中。”3也就是说,技术作为生产力所发挥的作用,会被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所渗透,演变为维护其政治合理性的基础。哈贝马斯也指出,“当今那种占主导地位的,并把科学变成偶像,因而变得更加脆弱的隐形意识形态,比之旧式的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它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4。他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本身已经成为服务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文化生产的工具,并且借助舆论、媒介等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宣传为一种合理的统治,而这个过程也是人的工具化和异化不断加深的过程。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也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播领域的媒介本身就体现为信息以及人的延伸1,它本身已成为向大众传递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不可或缺的部分。由此,资本逻辑下的技术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精神生产的强大的支撑力量,加剧了人的异化。
最后,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进一步加深了资本主义对精神生产领域的控制,控制形式也更加隐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资本主义日益成为资本主义的最新形态,进而波及精神生产。数字化的生产方式使精神生产逐渐依托线上平台进行,并对海量的数据进行飞速整合和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丰富精神生产的形式和内容。而从现实层面看,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但没有赋予大众更多的自由时间以从事精神生产,反而加深了资本主义对于精神领域的控制。随着资本从物理空间到数字空间的扩张,数字资本主义通过线上平台即可实现自身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生产和推广,如通过大数据掌控大众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向并加以诱导,使大众的精神生活逐渐走向虚拟化。同时,借助数字技术,资本主义甚至可以越过国家边界,远程操控其他国家民众的思想观念,构建起数字文化霸权,实现自身在世界范围内的意识形态操控,从而达成数字殖民的目的2。
二、理论回溯: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的核心要义
为了指明种种精神生产乱象的根源,揭示本真的精神生产样态,我们还需要返回到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理论。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理论并未呈现为集中的、成体系的论述,而是散见于不同时期的重要著作中。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精神生产源于物质生产,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后者进步,两者具有统一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意识生成过程出发,对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展开论述。一方面,精神生产以物质生产为前提,分工的出现使精神生产过程可以独立于物质生产过程。“‘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3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精神、意识源于物质本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使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相分离,精神生产被独立出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4。由此,精神生产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发展起来,体现为人通过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所展开的意识形态领域的创造活动。另一方面,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进物质生产的进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物质生产的方式对于精神生产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5。也就是说,精神生产的内容和形式要受制于物质生产,由现实的物质生产过程所决定。同时,“一个生产部门,例如铁、煤、机器的生产或建筑业等等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部分地又可以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6也就是说,精神生产领域的进步对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两者具有统一性。
其二,精神生产具有阶级性。对此,《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都有相关论述。精神生产的阶级性是指,精神生产领域受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思想的支配。“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1,“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2。也就是说,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实际上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呈现。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作为思想的生产者对社会起着重要的统治作用,他们通过掌控精神生产以实现对社会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的控制,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和巩固自身统治地位的根本目的。马克思对于精神生产的阶级性主要是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方面展开论述,而对于科学、技术等方面并未作具体探讨。
其三,精神生产依据具体生产方式和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从物质生产的一定条件和特定社会关系出发对精神生产进行了考察。具体来看,亚当·斯密将劳动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但他对于生产劳动的定义具有两重性。在第一种定义下,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来说的,这种定义被马克思认可。在第二种定义下,生产劳动意味着可以将劳动固定在可以出卖和交换的对象上,这种劳动可以通过生产出来的商品来补偿自身3。因此,在斯密看来,只有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精神生产过程本身无法生产出具体的物质产品,不能够直接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对社会来说不能创造实际的价值,因此应被划分为非生产劳动4。马克思针对第二种定义指出,使劳动成为“生产的”或“非生产的”,既不一定是劳动的特殊形式,也不一定是劳动产品的表现形式。同一劳动可以是生产的,也可以是非生产的5。例如,作为资本家、作为生产者进行购买劳动,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其增殖,那这种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而如果作为消费者来进行购买劳动,为的是消费它本身具有的使用价值,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否会随着劳动本身的停止而消失,还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那这种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因此,精神生产依据具体生产方式和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其四,支配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原则并不相同,精神生产创造出来的是非物质的、直接的价值。物质生产领域直接创造的是物质的、可交换的价值,支配物质生产领域的原则即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而精神生产领域并不直接创造物质的、能够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产品,因此我们并不能直接把物质生产领域的原则当作精神生产领域的支配原则。斯密第二个定义的一些批评者的失误在于:“(他们硬说,精神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生产就是物质生产。)他们把非物质劳动看作生产劳动,认为这种劳动生产(即直接生产)财富……其实,这种劳动只生产非物质的、直接的价值。”6也就是说,精神生产直接创造出来的是非物质的、直接的价值,如思想、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等,它起到的是精神方面的推动作用。而这种价值与物质生产领域直接创造的物质的、可交换的价值并不能混为一谈,精神生产所创造的产品与物质生产所创造的产品并不相同,两者的衡量标准和尺度并不具有一致性,这也决定了支配物质生产的原则与支配精神生产的原则并不相同。
其五,精神生产具有自由自在的创造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异化劳动时,提及了精神生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表现。“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1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人的精神的类能力,即人在精神领域所具有的自由自在的创造性能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生了异化,变成了外在于人的,仅仅是维持人生存的最基本的手段。“一个民族要想在精神方面更自由地发展,就不应该再当自己的肉体需要的奴隶……他们首先必须有能够进行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的时间。劳动组织方面的进步会赢得这种时间。……如果说为了满足一定量的物质需要所需耗费的时间和人力现在比过去减少了一半,那么,与此同时,在不损害物质生活舒适的情况下,给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提供的余暇也就增加一倍……”2由此看来,自由精神生产的实现是以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为前提条件的,必定要受到一定时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条件的制约。
三、现实表征: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的本质特点
马克思认为,只有将物质生产置于一定的历史的发展和特殊的形式下来考察,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3。因此,只有从特定的、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本身出发,才能够准确地把握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的本质。
首先,从社会属性上看,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根植于资本主义社会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服从于实现资本增殖这个根本目的,因此遵循剩余价值规律。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第二种定义是走入歧途的。因为这种定义实际上还是受到重农学派观点的影响,即还是从物的方面考察剩余价值的实现,“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4。昂利·施托尔希虽以新的角度即从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关系角度对斯密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进行了反驳,但马克思认为,施托尔希的反驳中存在的主要错误在于,他从物质生产的一般性范畴分析,把物质生产仅仅当作一般的物质财富的生产,而没有把物质生产本身放到一定的、历史的发展和特殊的形式中考察。因此,他就不可能正确理解与物质生产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之间的相互作用。马克思指出,“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5,处于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必然要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相一致。
马克思指出:“连最高的精神生产,也只是由于被描绘为、被错误地解释为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才得到承认,在资产者眼中才成为可以原谅的。”6在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精神生产作为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等领域的生产活动,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和形成商品,精神生产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出卖的是自身的“精神生产力”7。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劳动”“劳动力”“商品”“价值”等基本概念的界定出发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精神生产作为非物质领域的生产活动,其本身体现的是一种生产能力,但精神生产力创造出来的只是使用价值,而绝不是商品。马克思指出,“商品……如果它不表现为物的形式,它就只能表现为劳动能力本身的形式,但永远不能直接表现为活劳动本身”8。因此,并不能说精神生产作为一种“活劳动”本身是商品,而只能说精神生产力是商品的表现形式,可以出卖。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精神生产者将其精神生产的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卖,但是从实质上来看其本身并不是生产劳动者。这里的生产劳动者是指,他们的劳动能够直接创造剩余价值,是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精神生产者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而创造精神生产者的劳动力商品和价值的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也就是说,精神生产者通过他们的精神劳动,将这种劳动附着于一定的物质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产品甚至可以是虚拟产品)上,由此体现其价值并形成可以交换的商品。明晰了这一点之后,我们才能够正确理解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精神生产是如何进行资本增殖活动的。
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者出卖其精神劳动能力,并且将这种能力物化和附着于一定的物质产品(或虚拟产品)形态上以实现其价值,而这个过程也是价值增殖和劳动剥削的过程,因此也要遵循剩余价值规律。例如,马克思指出,“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1。在这里,艺术家的表演是一种精神生产活动,它作为一种精神劳动力而被出卖,其本身不直接创造价值和形成可以交换的商品;观众用自己的收入交换的是表演带来的审美体验即使用价值,而绝不是价值。企业主以无法完全补偿精神生产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工资对其进行雇佣,企业主的收入在补偿表演活动所需要的各种物质商品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力商品之外还有剩余,这个过程就体现了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实现资本增殖的过程。与此同时,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要遵循资本家的意愿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创作者自身意愿的体现,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违背自身意愿的生产2,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的异化。
其次,从意识形态属性上看,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阶级性的具体体现是:资产阶级思想是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资产阶级掌握着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分配。马克思认为,分工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统治阶级内部也会存在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相区别的分工形式。在这一阶级内部,精神劳动者是该阶级“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而这一阶级其他的物质劳动者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区分在统治阶级内部也会存在对立和分裂。这也就说明“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并不完全等同3。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们通过舆论宣传将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并把自己的思想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极力对他们的观念进行粉饰,把虚幻说成真理,以通过对于社会思想观念的控制达到巩固自身统治的目的。这体现了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的虚假性和欺骗性。
再次,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具有不平衡性。马克思在批判施托尔希对于物质生产的考察没有抓住实质时,就举例说他不能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4。由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生产并不与其生产力水平一致,两者甚至处于一种敌对的状态。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精神生产是一种非生产劳动,体现的是人在精神领域进行的对象化劳动,这种劳动是人按照自身意愿进行的劳动,主要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一定的精神需求,是一种主体性、创造性、自主性的活动。马克思还指出,未来要实现精神方面完全自由发展,就必须要有充足的自由时间以进行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而生产技术的进步能够起到一定的推动性作用。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和机器的改良,社会生产力必定大幅提高。这时,在不损害物质生活舒适性的情况下,用于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的自由时间就会增加。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条件下,尽管技术进步和机器改良节省了劳动时间,但对于工人而言情况却没有丝毫改善,他们面临的是更长时间的劳动和剥削。
最后,从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上看,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是资本主义“文明”征服世界的进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世界市场,“这种世界交往的趋势不仅出现在物质生产领域,而且也出现在精神生产领域,从而使各民族的精神产品逐渐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1。尽管资本逻辑下的精神生产在客观上促进了世界各国的文化交融,推进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但这归根结底体现的是资本逻辑的征服进程,是西方式现代化道路推进过程中世界文明被迫强制交融的进程,是建立在一种不平等的交流和对话机制之上的。
四、解蔽与超越:精神生产的应然发展方向
在马克思看来,与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相对应的是自由精神生产,这也是精神生产在“实然”和“应然”两个不同层面的体现。要实现自由精神生产就必须从资本逻辑回到人本身,也就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2。不应从生产剩余价值出发,以实现资本增殖为目标,而应从生产本身出发,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这才是超越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的应有之义。基于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探索精神生产的发展方向,对规避精神生产的乱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能够为我国精神生产提供基本遵循。这对于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其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为精神生产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马克思尤其强调物质生产方式对于精神生产的制约作用,并且认为只有从一定的物质条件出发,才能够对一定的历史的精神生产有正确的认识。因此,精神生产的自由发展必定离不开物质这个前提。要实现对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的超越,就必须首先重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精神生产创造良好的现实条件。就我国现阶段发展而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要完善相应的制度以规范和约束精神文化领域。应增加优质文化产品的供给,不断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3。
其二,坚持精神生产的社会主义属性,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从社会制度层面来看,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精神生产的社会主义属性,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规律,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使其能够在社会主义精神生产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发展离不开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在对待资本问题方面,我们要坚持辩证的逻辑和历史的逻辑,有效发挥资本的生产性,抑制资本的寄生性。要有效规避资本在精神生产中所催生的种种异化现象,就必须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与此同时,科学和技术应该作为服务于人本身的生产手段而存在,人应当主动利用科学技术来为自身的精神生产服务,而不是科学技术与资本合谋,反过来控制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精神生产才能突破一定的时空条件限制,更加自由和高效,才能产出更加高品质的作品。
其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精神生产加以规范。精神生产的主体始终是人民群众,思想生产者要站稳人民立场,筑牢意识形态阵地,为社会发展奉献智慧。要进一步鼓励与发展自由精神生产,更加重视精神生产中人本身价值的实现以及作品品质的提升,从而在精神生产中实现自身个性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但需要指出的是,自由精神生产并不是随心所欲的生产,而是要符合一定的社会制度、道德、法律和规范。
其四,回归精神生产的文化属性,发挥其审美批判和精神治疗作用,以启迪人心、凝聚共识。文化领域的生产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体现着一定的审美性。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文学艺术的生产指出,人类社会生活虽然是文学艺术的唯一源泉,但是文学作品相较于实际的普通生活而言,加入了体现艺术之美的创作,展现出精神活动的创造性,这就使文学艺术相较实际生活更典型、更具有集中性和普遍性,从而能够带来启迪人的心灵、鼓舞群众实际行动起来的强大精神力量①。卢卡奇在《审美特征》中指出,真正的艺术和审美既是对日常生活核心的揭示,又体现了“反拜物化”的特点②。他认为,精神生产应把艺术和审美作为追求自由和解放的媒介,确保自身的独立地位。换言之,精神生产虽然由物质生产所决定,但是应该有自己的标准和规则,遵循与物质生产不同的原则。精神生产更多体现的是非生产劳动的特点,即不是为了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增殖而生产,因而具有独立的文化属性,能够按照艺术和美的逻辑生产,发挥出审美批判和精神治疗作用。超越资本逻辑的精神生产理应回归到文化的本质属性中,以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求为根本目标,使精神生产者产出更多文化精品,以起到“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③的作用。
其五,构建精神生产共同体,使全体人民共享精神财富。马克思曾设想过一种自由人联合体,并认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④。而精神生产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实现自由发展,从而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出场打下坚实基础。对于当代社会,要想彻底避免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的种种乱象,实现自由精神生产,就需要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未来发展的趋势很不明朗,这就需要世界各国团结起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效应对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世界局势的动荡。构建精神生产共同体应遵循精神领域方面最为普遍的基本原则,即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此基础上搭建联结世界人民的文化桥梁,以实现文明互鉴,让一切精神财富充分涌流,为全世界人民共享,推动人类社会整体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 "罗雨泽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际社会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认知及评价研究”(20BKS171)。
作者简介:王淼(1977—),女,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婧艺(1992—),女,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4页。
1参见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多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8页。
2Theodor W.Adorno, Aesthetic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Kegan amp; Paul, 1984, p. 25.
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40页。
4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69页。
1参见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年,第17—18页。
2参见温旭:《数字资本主义下数字劳动的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9期。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3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4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7页。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0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9页。
4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高格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7年,第146—147页。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0—15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7页。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3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5—126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6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8页。
7参见王峰明、牛变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阈中的“服务产品”》,《学术界》2005年第6期。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4页。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7页。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5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1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6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页。
2刘同舫:《论“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对“人的解放”主题的开解》,《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2年第4期。
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