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纵观人类社会工业革命的历史,每一次重大的技术变革都伴随着劳动关系的改变,以人工智能为显著特征的数字经济亦对劳动关系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要素呈现出身份从属性弱化、主体资格性异化和报酬有偿性凸显的变化,呈现出具有非典型化、碎片化、模糊化和分层化的宏观特征,并且面临着人机关系不明晰、社会保障不完善和职业结构不平衡等现实困境。因此,应从坚持明确劳动者主体地位、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培育新型职业体系和统筹实现多方协同治理入手,引导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劳动关系;劳动者;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 F24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3851 (2024) 08-0405-08
A three-dimensional exploration of labour relation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ra
LONG" Zhenluoeryi, LIU" Haijun
(School of Marxism,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7, China)
Abstract:" Throughout the history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human society, major technological changes have always brought about changes in labour relations. The digital economy, characteriz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also brought new challenges and requirements for labour relations. The labour relation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ra exhibit a weakening of identity subordination, alienation of subject qualification, and a focus on remunerative compensation. They display macro features of atypicality, fragmentation, ambiguity, and stratification. These relations face realistic dilemmas such as unclear human-machine relations, imperfect social security, and an unbalanced occupational structure. Therefore, to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labour relation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ra, it is important to clarify the status of the main body of workers, perfec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ultivate a new type of occupational system, and achieve multi-part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Key words: digital economy era; digital economy; labour relations; workers;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以现代信息网络大数据为载体,以经济结构优化为推动力,旨在实现生产要素数字化为本质特征的新型经济形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大力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1]535。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30。数字经济正在成为全球竞争的制高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必然对劳动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梳理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要素的变化和宏观特征,探讨劳动关系面临的现实困境,找出破解此种现实困境的应对之策,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必须真切回应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体制下,又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等,这些概念含有明显的价值取向,不同的称谓是从不同角度对于特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把握和表述”[3]。通常情况下,劳动力的提供者称为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也被称为雇员、工人、受雇者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3]。当前,学界围绕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围绕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和资本主义劳资关系审视两大方面进行宏观研究,并聚焦于数字时代的平台用工、共享用工等形式进行劳动关系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三种主要观点:一是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构建。范围[4]提出社会主义劳动经历了单一社会型模式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市场型模式的演变,劳动关系模式兼具有合作性和共享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新模式的重要实现形式;周嘉欣等[5]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要以和谐为根本建设目标,以市场化为基本建设方向,以法治化为基本调节方式,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两种劳动关系形态的有机衔接。二是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治理。张恂[6]认为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看似实现了“解放”,实则是资本剥削更加隐秘,根本没有减轻劳动者的负担,只是资本按照自身增殖意志与数字技术“合谋”构设出虚幻自由;胡莹[7]提出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体现出新特点,但本质仍体现在劳资关系上,在于资本的增殖能力增强。三是聚焦于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治理话题。一部分学者提倡构建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新模式。王全兴等[8]认为共享用工是数字经济时代一种新的用工形态,应基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路径重构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结构;胡磊[9]认为数字时代的到来衍生出“不完全劳动关系”,要基于“三分法”分层配置劳动者法定权益,突破劳动关系约束分类推进集体协商,突破劳动关系约束分步提供社会保障。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基于现有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灵活补充和不断完善。郭春镇等[10]指出针对灵活用工方式在制造业中的广泛使用的非典型劳动关系,政府可以运用完善劳动法规相关立法和完善既有的民营中介法律、法规等多元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王伟进等[11]认为平台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事实上的绝对优势地位和平台用工法治建设的滞后是平台用工劳动保护不足的关键,强调必须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平台权力,建立行业劳动基准协商机制等。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学界对于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后续的研究奠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但劳动关系治理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涉及到劳动者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过程等诸多方面,现有研究聚焦于平台用工、劳资治理等具体视角,缺乏从劳动关系三要素方面进行阐释,缺乏未从宏观视角厘清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嬗变过程,缺乏对现实问题的深切关照。鉴于此,本文系统梳理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要素的变化和宏观特征,并围绕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面临的困境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便于后续研究者了解深化对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研究进展,深化对劳动关系课题的相关研究。
一、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嬗变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彻底改变原有的劳动方式,劳动关系的要素和特征发生巨大改变。根据现有劳动法规定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具备三个要素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必须探讨劳动关系要素的变化才能梳理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宏观变化。
(一)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要素的变化
第一,劳动关系的身份从属性弱化。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素。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由于生产条件制约,劳动者通常具有相对高的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然而,随着数字经济、零工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快速发展,传统的工作概念边界变得日益模糊,自由职业门槛不断降低。劳动者可以从事线下的实务劳动或线上数字劳动,工作方式更加多样和灵活。传统的全日制用工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被零工或外包公司所替代,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成为主流[12]。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和劳动对象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劳动者的身份也变得更加多元化,告别了绝对固定和单一化的分工角色,拥有多重交叉的职业身份。大部分劳动关系在数字时代兼具受雇劳动和独立劳动的双重性质,非典型劳动关系中的人身依附性和组织从属性逐渐弱化,只剩下或完全没有经济从属性。
第二,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性异化。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资料被广泛运用,人机协同劳动成为主要的劳动方式。数字时代的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自主意识,享有一定的法律人格[13]。随着无人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涌现,采用数字化或智能化生产的企业能够在更低成本下实现更短时间、更大规模的生产以期获取最大利润,这无疑加剧了人工智能的就业替代效应;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主体并不局限于人类劳动者,这无疑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主体的泛化和异化。然而,在尚未实现普及智能化生产的企业,则仍需要大量中、低技能劳动者来进行商品生产。但是,随着数字化生产强度的提高和智能化生产的普及应用,中、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也伴随着相应提高有所加大。关键在于一旦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无法跟上数字化生产水平,劳动者便面临被替代或淘汰的风险[14]。劳动者为了降低这种风险,需要提高自身的劳动力价值,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和人机匹配等培训,依照数字化生产水平为标准进行相应的考核,从而导致劳动者主体本身的异化。
第三,劳动关系的报酬有偿性凸显。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点之一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在数字化经济时代,报酬有偿性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直接、最有效的纽带,高报酬和低壁垒的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刚需。而且,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纷纷从“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转变为“用人单位—平台……—劳动者”三方或多方关系,意味着用人单位或平台通过劳务派遣、临时雇佣等非传统方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分离式弹性用工建立“合同”。劳动者已不受传统劳动关系中固定场所或固定地点的办公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场所和地点,而且不受用人单位对其劳动时间的控制,仅需对工作成果负责,即可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生产资料对劳动者的束缚,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获得了更大的自由。此外,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报酬。
(二)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宏观特征的变化
第一,劳动关系逐渐呈现非典型化特征。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劳动关系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劳动关系逐渐发生深刻的变革。劳动关系衍生出远程劳动、共享劳动、人机协作劳动等形式,非典型雇佣如外包、劳务派遣等占比不断增大,涌现出“网约工”“零工”等一大批灵活就业者。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15];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3)》,2022年网约车的用户规模达到了4亿人,在线外卖用户规模达到6亿人数,网民普及率更是超过60%[16]。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约家政服务员和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者已成为当前重要的劳动就业群,规模快速增长。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关系不再局限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完成固定工作的全职雇佣关系,而是呈现出以灵活、多样、自主等特点的兼职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等非典型雇佣关系。非典型雇佣的独特之处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再基于“全时”工作,而是劳动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能力,在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和劳动方式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相对较弱。针对非典型就业者与雇佣单位之间的关系,国际劳动组织定义为“非正规就业关系”[17],而我国普遍称之为“非标准劳动关系”或“特定劳动关系”等。然而,非典型劳动关系目前存在一些明显问题,如法律关系模糊、协调机制不完善以及劳动者保障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劳动纠纷,成为构建数字经济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障碍。
第二,劳动关系逐渐呈现碎片化特征。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非典型雇佣方式导致劳动关系呈现出碎片化、碎块化趋势。劳动关系碎片化特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资料数字化和智能化引发的劳动关系更加精细化和多样化的过程[18]。传统的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劳动者通常受雇于单一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单位规定的固定劳动时间内,借助一定的机械化、半自动化和自动化设备的辅助工具,运用自身的体力和脑力直接或间接参与物质生产活动和劳动过程。这种劳动形式使得劳动者的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劳动产品直接或间接被生产出来,劳动过程的环节较少且单一。然而,随着数字化生产方式的广泛运用,非典型雇佣和灵活雇佣等方式打破了传统的劳动雇佣形式。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更多地依赖于数字化和智能化设备,依靠半自主或自主地操作和控制进行商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者的角色逐渐从“劳动者”转变为“管理者”,生产社会化程度大幅提高,分工更加细化和专业化,商品生产很难在同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空间和时间内完成。而且劳动者可以同时受雇于多家用人单位或平台,劳动时间呈现出碎块化特点,劳动关系呈现出“全职+全职”和“兼职+兼职”和兼职等多种关系。纵观灵活雇佣劳动者的一天,其劳动关系呈现出“自由—从属性—自由—从属性……”交替的碎片化特征。这种碎片化显著的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也满足了用人单位对于应聘者的市场化需求,实现了员工的“优胜劣汰”,但是整体而言,它也对数字经济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
第三,劳动关系逐渐呈现模糊化特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深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取向变得越来越明确和独立,而劳动关系却变得越来越模糊。用人单位追求最大收益与劳动者追求最大收入之间既存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一致性,也存在利益冲突的矛盾性。数字经济时代的用人单位更倾向于采用现代化的管理灵活、期限较短的用工方式,用以替代传统的固定办公、期限较长的劳动关系,以期实现数字化转型。与此相应,数字化转型下劳动者所享受的待遇和收入与典型雇佣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差距较大。传统劳动关系下的员工可以直接辞职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离职补偿金,面对用人单位的非法或强制辞退,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进行申诉和维权,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与此相反,数字经济时代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雇以劳务派遣等方式签订的员工,面对用人单位的非法辞退,这类劳动者往往无法成功维权,或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较高,从而导致劳动者纷纷不愿意申诉和维护自身利益,而此类员工主动辞职则需支付违约金。非典型雇佣的大量劳动者处于“有劳动没合同”的劳动关系,此外,而且“有合同不平等”也是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用人单位对于不同身份入职的劳动者规定的权利义务存在明显的差别和不公平对待,而且劳动者的劳动定额不合理,肆意克扣、拖欠工资等问题成为常态。劳动关系在期限、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出更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劳动合同的变更较为频繁,劳动关系则是更加模糊。模糊化的劳动关系给劳动者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
第四,劳动关系逐渐呈现分层化特征。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19]劳动资料是特定历史阶段生产方式的集中表现。在数字经济时代,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和智能化资料的广泛应用,使得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替代性愈发显著,用人单位纷纷引进智能化生产设备,淘汰落后的设施和劳动力需求较大的部门或单位,对于劳动者的需求变得多样化,而不同单位对于劳动者的需求不尽相同。因此,市场就业已逐渐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现双方自主权的主要途径,从而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高素质、高技术和高技能的高端劳动力需求旺盛、供不应求,此类人才通常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能够根据市场化原则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从而使得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这种情况下,此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平衡,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与发展。然而,对于低技能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来说,市场竞争压力巨大,供过于求,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劳动关系往往出现矛盾和冲突。
二、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现实困境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逐渐渗透到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劳动关系亦是如此。数字经济以其速度快、规模大、范围广的特点对劳动关系所造成的变化比以往任何一次技术革命都更加广泛而深远。数字经济因其不同于以往的技术革命,对整个社会尤其是普通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收入分配和就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只有高度重视并降低数字经济对于劳动关系的负面影响,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数字经济时代的人机关系不明晰
数字化发展带来了生产领域的技术革新,技术革新的首要问题是对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的影响。数字化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人机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给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智能机器的发展对劳动者地位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一方面,数字经济作为新一代产业革命,具有渗透性、创造性、替代性等特征,正在全面“入侵”人类的工作领域,抢夺着人类的“饭碗”。数字经济时代大量人工劳动力要素被直接替代,造成部分就业岗位正在逐渐消失。麦肯锡研究报告指出,未来60%的职业或被新技术替代,到2030年将会有30%不同行业的工作将被自动化技术替代[20]。智能机器在众多行业和领域可以替代人力劳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数字化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应用,造成全球大部分行业劳动者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大量低技能劳动者面临极高的失业风险[21]。其次,数字化智能技术的发展加速了劳动者内部的分化。在数字化智能技术的推动下,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高技能劳动者的市场需求增加,市场竞争力和相应地位都得到显著提升。但对于低技能劳动者来说,由于数字化智能技术的替代作用,他们的市场竞争力逐渐减弱,面临着“技术性失业”[22]。这种分化现象使得劳动者和智能机器的关系不断产生冲突和恶化。再次,数字化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劳动者与机器之间的关系变得十分模糊。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机器之间的关系相对明确,劳动者主导生产过程,机器作为工具辅助劳动者完成任务。然而,在数字化智能技术的影响下,智能机器逐渐拥有了自主学习、决策和执行的能力,劳动者与机器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模糊。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甚至需要根据机器的判断和建议来调整、改进自己的劳动方式和工作流程。模糊的人机关系使得劳动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如何界定劳动者与机器之间的关系、责任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不完善
数字经济时代的非典型雇佣、灵活就业等方式虽依托其从业门槛低、包容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帮助劳动者渡过了“眼前的难关”,但随着灵活就业群体的不断壮大,其劣势也随之显现。首先,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的收入分配不均衡。在数字化生产方式的推动下,高技能劳动者的市场需求增加,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然而,对于低技能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市场竞争力逐渐减弱,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从事智能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年薪可以达到普通工作岗位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23]。不同技能水平劳动者收入差距巨大,然而,处于中间层的劳动者流向低端的工作岗位或失业时,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这种不均衡的收入分配现象使得劳动者之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对于不同收入分配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也是不尽相同,高收入群体享受较好的社会保障而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则是保障力度不足、覆盖面较少。此外,尤其是被数字经济技术所替代的劳动者甚至没有收入,更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可言。其次,数字经济创造的新岗位大多面向高知群体,而容易被代替、面临更加频繁的失业或造成永久性失业的群体则是文化技术水平低的大量工作者,加之劳动关系逐渐非典型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灵活就业人员普遍面临就业质量差、随时可能失业、社会保障低甚至于没有等现实问题。大量失业群体难以实现再就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无以为继,更谈不上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此外同时,由于劳动关系碎片化、模糊化,劳动者在遭遇权益受损时,维权难度较大,使得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也同样面临着严重挑战。再次,数字化生产方式的发展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数字化的发展,劳动者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然而,现有的就业结构、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往往无法满足劳动者的需求,导致劳动者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而对于此类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亦不可忽视。
(三)数字经济时代的就业结构不平衡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发展,劳动力供求两侧均出现较大变化,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才培养培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象进一步加剧,“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突出问题。数字化生产方式的普及和迭代提高就业门槛,从事体力劳动以及少部分脑力劳动者减少,数字劳动者所占的比重越来越明显,这对于从事体力劳动、低技能等劳动者的就业无疑是雪上加霜,数字经济引发就业结构的重大变化。数字经济时代替代的往往是非情感性、重复性、规律性的岗位和职业,而无法替代创造性、情感性劳动基础上的工作岗位。纵观数字经济职业结构,绝大部分劳动力集中于职业两端,就业结构呈现两极分化[24]。对于技能型职业而言,低技能岗位相对于高技能岗位人而言容易被替代,而且,相对于高、低技能岗位而言,中间层岗位更容易被替代。根据数字经济替代规律发现,高端岗位多为创造性的脑力劳动,低端岗位多为情感性、非创造性的体力劳动,这二者都较难被替代。处于中间层岗位虽然需要一定的知识技术支撑,但多为程序化、重复性的工作,因而更容易被数字化智能替代,就业替代极化现象严重。但是,必须承认数字化智能技术的发展也为劳动者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15];据阿里研究院预测,2036年我国新型灵活就业者可能达到4亿人的规模[25]。虽然数字经济带动网约车司机、网络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的就业形态发展迅猛,催生了一批新型灵活就业群体,但关键在于由于缺乏相对完整、科学的职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构建数字经济时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任重道远。
三、突围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困境的现实路径
生产方式数字化和智能化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呈现出不可逆的趋势。数字经济推动人类社会走向进步,但像马克思告诫“工人要学会把机器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区别开来”[19]493一样,我们既需要运用数字化生产方式提高社会的生产力,又要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坚持明确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在于明确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关系不是二元分化治理,否则只能造成劳资关系失衡,甚至引发新的“卢德运动”,而是要积极引导技术进步和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数字化和智能化生产方式具备模拟和延展以及突破人类物理极限的特征和优势,同时具有“大数据+深度学习”的显著优势,利用大数据进行深度融合逐渐突破技术拐点,冲击劳动者主体地位,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的技术偏见。人类作为实践主体,任何活动都会考虑到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而人工智能在价值理性方面的认知力始终是欠缺的,因此,人工智能不具有主体性地位。虽然人工智能在众多领域“大展拳脚”,但是人类才是生产资料的发明者、使用者,劳动者才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主体。
第一,确保劳动者享有主体地位。目前,数字经济催生了诸如众包劳动、远程劳动等新劳动方式,部分学者建议可以用“独立工作者”或“非独立合同工”等新范畴来定义这种非标准劳动关系。所以应该首先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份和地位,避免将低技能劳动者沦为数字机器的“附庸”。第二,坚持权利和义务赋予一体。具体表现在劳动者从事某行业或者岗位时能够从中习得新的就业技能和学得行业知识,并得到职业培训机会等权利。特别是用人单位需建立本行业相应的技能培训机制和用人流程的一体化程序,并保证用人单位的转型升级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帮助新就业群体或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做到无缝衔接。同时,通过再就业、转型培训等方式和方法提高整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使得更多的劳动者共享“科技进步红利”。此外,应进一步激发高技能劳动者的劳动自主性,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平台和学习机会,更好地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生产力、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发挥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力的价值创造作用,从根本上杜绝治理失衡,促进新形态下劳动关系和谐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体系
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就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内呈现出多样化、灵活性的特征,这对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新要求。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做到未雨绸缪,我们才能引导数字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2]47因此,需要从完善现行劳动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着手,以确保数字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首先,完善现行劳动法。突破传统劳动关系的“二分化”立法依据,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探索“第三类劳动者”的概念,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便保证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权益的享受有法可依,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其次,明确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针对数字经济可能导致的劳动者失业现象,需要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在“机器换人”的情况下,保障失业者拥有最低收入保障、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社会权益。第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一方面,确保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门槛紧密相连,使多种职业类型的参保人员都能参加保险,促进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保障公平性。另一方面,探索和开发新的保险种类,例如针对第三类劳动者的就业险,采取劳动者自行购买、政府补贴和保险公司让利的方式,多方共同分担,鼓励灵活就业者积极参保,强化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和再分配功能。
(三)着力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职业培养体系
推动教育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劳动者能够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的就业发展需求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一步。首先,从个人维度来看,高技能职业群体需加强理论和最新实践成果的两方面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能力;低技能职业人员应具备职业精神和职业规划意识,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知识的补充,不断学习并进入高技能职业岗位,才能不被替代[26]。其次,从企业维度看,各企业可根据企业类型和平台就业主体就业人群设立相应的培训课程,高、低技能就业人员都可以结合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申报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各自的职业竞争力。企业应完善合理职业晋升平台和实践机会,让低技能就业人员能够通过职业体系规范化培养获得晋升,实现平台合理公平、合理的人才流动,利于企业不断壮大。最后,从国家和社会维度看,培育职业体系需要全局统筹,从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再到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以保障和促进新型职业体系的建立。
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大众对职业培育树立战略意识。就像之前的蒸汽革命、电子革命和信息革命给全世界带来的改变一样,数字革命将会激发出催生新的职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数字革命正在不断创新开拓新的工作领域,满足人类更多样化、个性化的就业需求。2022年7月12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新版中首次增加“数字职业”标识,共标识数字职业97个[27]。标识数字职业,是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重要创新。目前就业市场就急需数字工程师、数字化管理师、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群体工种,职业培育也可以重点关注新型就业需求。无论是求职者还是就业者,应该明白数字经济的发展只是阵痛而非重疾。我们不能只关注数字经济造成劳动关系的极端化表现,而是应积极培育新型职业体系,使得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
(四)统筹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的多方协同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38。政府需要统筹全局,不仅需要推动相关的立法工作,从根本上保证劳动关系的公平、合理,而且在相关法律建设尚未成熟时,应积极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减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是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最后一公里”,应进一步加强工会建设,借助工会的力量,积极维护新型就业群体劳动者的利益。相对当下维权体系成本高、耗时久的诉讼方式,工会能及时有效、更加灵活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并根据相应的群体建立具体的维权服务体系,保证工会的维权确实有效可行。当企业在面对劳动者法理和实践上的诉求和利益的保障问题时,用“独立工作者”或“非独立合同工”等新范畴将全部风险和成本转嫁给劳动者,劳动关系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而劳动关系的确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所以当企业和工人之间劳动关系存在难以认定的情况时,企业应该改进制度、制定具体政策、完善组织体系确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四、结 论
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本文重点探讨了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嬗变和现实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但本文侧重于对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宏观叙述,以及对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现实困境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缺乏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实践性思考和调查研究。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系统性研究和实地调研,尤其是要将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综合联系,实现多学科的融合探讨和研究互动。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以期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劳动关系治理向制度化、法制化发展,引导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著作选读: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3]程延园.劳动关系[M].5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21:3.
[4]范围.从“一重劳动关系”到“双重劳动关系”:共享用工规制路径的重构[J].环球法律评论,2022,44(4):129-145.
[5]周嘉欣,韩喜平.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基础与现实路径[J].理论视野,2021(10):46-51.
[6]张恂.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新样态及本质透视:基于马克思“资本—劳动”二元对立关系的分析框架[J].思想教育研究,2023(1):76-82.
[7]胡莹.论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劳资关系[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6):136-145.
[8]王全兴,王茜.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J].法学,2018(4):57-72.
[9]胡磊.“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生成机理、运行特点与治理取向[J].经济纵横,2022(10):8-18.
[10]郭春镇,石梦婷.制造业灵活用工“返费”问题中的博弈及其治理[J].开放时代,2021(2):142-158.
[11]王伟进,王天玉,冯文猛.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用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治理[J].行政管理改革,2022(2):52-60.
[12]鄢伟波.劳务派遣在中国的演进历程与动力机制[J].世界经济,2023,46(11):128-154.
[13]袁曾.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东方法学,2017(5):50-57.
[14]邱晨辉,王月.高技能劳动力缺口警钟再次敲响[N].中国青年报,2016-11-28(11).
[1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局长就2021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EB/OL].(2022-01-17)[2024-02-05].https:∥www.stats.gov.cn/sj/sjjd/202302/t20230202_1896579.html.
[16]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3[R/OL].(2023-02-23)[2024-02-05].http:∥www.sic.gov.cn/sic/93/552/557/0223/10741.pdf.
[17]田野.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35.
[18]胡莹,卢斯媛.平台零工劳动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基于众包型数据标注师的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3,37(1):33-41.
[1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10.
[20]Mckinsey Global Institule. Jobs lost, jobs gained:Workforce transitions in a time of automation[EB/OL].(2017-12-06)[2024-02-05].https:∥www.mckinsey.com/~/media/McKinsey/Industries/Public%20and%20Social%20Sector/Our%20Insights/What%20the%20future%20of%20work%20will%20mean%20for%20jobs%20skills%20and%20wages/MGI-Jobs-Lost-Jobs-Gained-Executive-summary-December-6-2017.pdf.
[21]王泽宇.企业人工智能技术强度与内部劳动力结构转化研究[J].经济学动态,2020(11):67-83.
[22]孔高文,刘莎莎,孔东民.机器人与就业:基于行业与地区异质性的探索性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20(8):80-98.
[23]谢璐,韩文龙,陈翥.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多重效应及影响[J].当代经济研究,2019(9):33-41.
[24]蔡跃洲,陈楠.新技术革命下人工智能与高质量增长、高质量就业[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9,36(5):3-22.
[25]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智联招聘:2023中国新型灵活就业报告[R/OL].(2023-09-14)[2024-02-05].https:∥www.hulianhutongshequ.cn/upload/tank/report/2023/202309/3/5e88f4e870f043b0b132648bb3640696.pdf.
[26]刘晓,童小晨.低技能劳动力:内涵、群体特征与技能提升策略[J].中国远程教育,2023,43(2):9-17.
[27]赵兵,李心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二〇二二年版)公示 首次标注数字职业[N].人民日报,2022-07-14(07).
(责任编辑:陈丽琼)
收稿日期:2023-11-07" 网络出版日期:2024-04-03网络出版日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KS014);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2SKY263)
作者简介:龙珍罗尔依(1996— ),男,四川马尔康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面的研究。
通信作者:刘海军,E-mail:10334357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