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哲学是对基本又普遍的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具有严密的逻辑系统,许多哲学问题没有定论,但哲学思辨活动不会停止,且有利于让人们更加接近事物的本质。本文主要对音乐欣赏的审美模式进行探讨。首先,对审美哲学理论思想进行阐述,包括艺术与音乐、美是什么、审美判断等相关内容,为音乐欣赏审美哲学探讨奠定基础;其次,重点研究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分析了音乐的情感论和音乐的认知论;最后,开展基于情感认知模式的音乐欣赏研究,更加关注音乐作品本身,减少个人主观情感因素的介入,科学认识音乐欣赏审美能力提升的过程,找到正确的音乐欣赏状态,并从音乐教育的角度考虑,设定音乐欣赏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音乐欣赏策略,以满足不同认知水平人们的音乐欣赏审美需求。
【关键词】音乐欣赏" 审美哲学" 音乐美学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4)16-0043-06
音乐欣赏是重要的音乐活动,既包括社会大众的音乐聆听,又包括专业领域的音乐鉴赏,它有利于陶冶情操,培养人们的审美能力。然而,如何正确认识音乐欣赏与审美能力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开展大量的哲学思辨活动,厘清相关概念和关系,从哲学的角度思考音乐欣赏的审美问题,探讨事物的本质,客观对待各种哲学观点,力求从中汲取营养,为音乐欣赏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否则会陷入不断尝试的漩涡,无法解决实质问题。
一、审美哲学理论思想阐述
(一)美是什么
美是什么,这是审美哲学研究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自古以来,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每个哲学家都有自己的看法。柏拉图说美是理念,苏格拉底说美是难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是生活,这说明对于美的解释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在许多理论中,美不是一个实体,需要在审美关系中才能存在。有的哲学家认为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应该转变为对艺术本性的探讨,提出了用艺术哲学取代美学的论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传统美学的变革。
(二)审美判断
审美哲学离不开对审美判断的研究。人们依靠嗅觉、味觉等刺激感受会给出自己的判断,这是所谓的感官判断,从逻辑学上讲,凡给出一个判断都要求普遍同意,感官判断存在较强的个体差异性,所以,严格意义讲,感官判断并不是真正的判断,虽然有客观依据,但不具有普遍性。而理性判断是以科学概念为基础给出的判断,这是基于特定规范的真实判断,包含必然性与普遍性,一般存在于自然科学领域。美并不是一个理性概念,离不开感官体验,虽然审美领域也存在个体差异,但审美判断并不等于感官判断。在艺术和审美领域,都是为他人做判断,并接受一切不同意见的讨论。因此,审美判断应该是感性普遍性质判断,不是对感性特殊性和个别性的判断,这是感官判断的根本所在。否则,如果将审美判断等同于个人感官判断,那么审美判断也就失去意义,审美哲学也就不复存在了。
在音乐审美哲学中,存在着自律论和他律论两种哲学理论。其中,自律论强调音乐的美来自音乐本身,不依附于任何外在因素,康德的审美自律哲学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他的许多哲学著作中,对审美自律相关概念内涵进行了解析。他更注重音乐审美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追求以超然物外的静观态度欣赏艺术。
二、音乐欣赏审美哲学模式探究
(一)音乐欣赏
基于审美哲学模式的音乐欣赏研究,首先要明确音乐是什么,这个基础性问题关系到音乐美学的其他一系列相关问题。通俗来讲,音乐是一种艺术形式和文化活动,其媒介是按时组织的、有规律的声波,包括音色、调性、强弱、时长等基本要素。然后,由这些基本要素组合成节奏、曲调、和声等形式要素,在不同的时代,音乐的定义、形式、表现、类型、意义都有所不同。随着时代的发展,音乐的内涵越来越丰富。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关于音乐的本质,朗格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它是一种可听而不可见的形式运动,表明了可听对于音乐的重要性。人们不需要借助其他感觉经验就可以感受音乐,表明音乐的纯粹性。朗格的音乐可听理论中蕴含两种听,即实际的听和内在的听。实际的听就是对声音的实际听觉体验,属于感官上的听,具有直接性、被动性、非整体性等特点。其中,直接性、被动性都很好理解,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聆听当下的实际声音,包括各种音乐元素,但实际的听存在着一定的被动性,因为声音主要来源于外界,具有较强的侵略性,不能像视觉那样可以通过闭眼、闪躲等方式不看。虽然人们捂耳朵的动作能够减少外部声音,但无法完全阻止声音入侵,而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至于非整体性,由于受感官的局限性和外部环境影响,一般情况下,人们并不能完全把握音乐的所有元素,每次聆听都有遗漏,所以存在着常听常新的现象。当然,这种现象也与其他因素相关。而内在的听属于精神层面的听,它不是通过耳朵感知到的声音,而是存在于想象中的声音,体现出想象性、非确定性、整体性等特点。与实际的听相比,内在的听更加具有模糊性,能够通过整体思维把握音乐元素,因此体现出一定的整体性特征。从某种程度讲,实际的听和内在的听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音乐欣赏是让人们通过听觉感受音乐,可能同时存在实际的听和内在的听,这两种方式相互融合,共同为人们构成一个完整的音乐世界。这也是音乐审美的基础,不过随着音乐艺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音乐形式对纯粹依靠听觉的音乐欣赏提出挑战。
(二)音乐与情感
根据上述审美哲学理论分析可知,审美判断是一种感性的普遍性判断,从判断普遍性的角度而言,属于客观性判断,但它是感性的。对于个人而言,依然离不开情感的调动,在音乐欣赏过程中,人们通过听觉和想象作出相应的情感变化,并判断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也就是说个人的情感体验是音乐欣赏审美差异化的重要因素,情感体验成为衡量审美价值的重要标尺。通过音乐如何产生情感并形成审美判断,需要理顺音乐与情感的关系。这个问题存在较大的哲学争论,通过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能够更好地打通音乐与情感之间的通道,有利于实现音乐审美价值的最大化。
1.音乐的情感论
在音乐美学历史上,音乐的情感论和音乐的认知论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主流观点,前者更偏重于人们的主观感受,后者更加注重音乐本身的客观分析。持音乐情感论观点的人认为,人们欣赏音乐时,会被音乐唤起某种情感,从大众经验来讲,情感是人类的主观感受,无论是音乐创作,还是音乐欣赏,都会调动这些主观情感因素。在这个过程中,音乐被视为主观情感的载体,能够促使人类产生情感。音乐情感论观点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认同,更符合某种经验感受,但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容易产生一些错觉,相对于文学、绘画等艺术品类,音乐的情感表达更加困难。许多时候,音乐作品表达某种情感的地方并没有创作者相对应的情感融入,作者想要在某个部分表达特定的情感可能也并不成功。作品与创作者情感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人们依靠听觉来欣赏音乐,而听觉又没有那么直观,可以说音乐与情感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能否轻而易举地唤起值得怀疑。同时,欣赏者在欣赏某段欢乐的音乐时,也可能会产生个体悲伤情感,这种情况属于某种特定情况下的移情,甚至会演变成主观经验,在日后听到这首曲目时也会产生悲伤情绪。所以,即便不能否认音乐能够唤起人类情感,但在许多时候人类具体情感变化似乎与音乐本身的表现力无关。正所谓,一百个人听同一首曲子可能会听出一百种情感,这种多样化的情感更多取决于音乐欣赏者的状态,并没有关注音乐作品本身。由于人们自带的主观情感或者受其他人影响产生了审美判断错觉,此时音乐成了情感宣泄的工具,这并非音乐欣赏的意义所在。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大多数情感都可以被唤起,这种唤起存在着具体原因,比如,因吃到美食而开心,因失去亲人而悲伤等,而音乐对人类情感的唤起就完全不同,无法用概念、逻辑来解释清楚,也就是说要区分普通情感和音乐情感,因此,音乐唤起情感的论断饱受争议。
2.音乐的认知论
与音乐情感唤起理论相对应,音乐的认知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样用来阐述音乐与情感的哲学问题,认知主义并不否认情感术语可以描述音乐,但重点在于对音乐唤起情感理论的反驳。其中的情感不是移情产生的主观情感,他们认为情感是音乐的知觉属性,本来就属于音乐,具有表现人类情感的性质。彼得·基维是音乐情感认知主义的典型代表,他从轮廓理论开始,从相似论的视角,提出人类情感表现行为和音乐被感知为情感时的表现特征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音乐的结构形式会呈现出相应的情感特征。这种特征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悲伤的人与曲调低沉缓慢的音乐都具有悲伤的客观属性。然后,通过一步一步深入研究,使自己的音乐美学研究思想不断完善和延伸,并对音乐情感论和认知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和,给出音乐的情感与认知并不完全冲突的论断,认为情感与音乐之间属于从属关系,情感是音乐的客观知觉属性,而且音乐的表现力是由音乐轮廓和人类惯例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在欣赏音乐时,不能单纯从一支乐曲中判断创作者的情感状态,获取的情感体验也不是主要受创作者情感状态的影响,而应该是从音乐中获取的音乐表现属性。至于音乐作品本身具有的情感属性又是如何存在的,这成为需要论证的重要问题,其中有一个例子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进行解释,人们看到红色会产生兴奋的感觉,但红色并不是让人们兴奋的原因,而是因为兴奋就是红色的知觉属性,人们只是捕捉到这种知觉属性。情感认知主义利用这个例子说明红色与兴奋类似于音乐和情感之间的关系。
关于音乐与情感关系虽然存在哲学争论,但音乐的情感论和音乐的认知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融合,随着新的理论发展,会以新的方式和术语继续呈现。因此,通过研究音乐欣赏与情感产生之间的关联,有利于更好地开展音乐欣赏活动,贴合不同情感状态和认知水平听众实际情况,达到不同层次的审美要求,这对于音乐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基于情感认知模式的音乐欣赏
基于音乐与情感的关系哲学,在音乐欣赏时也存在着不同的体验模式。其中,情感认知模式是一种折中但有偏向的模式,情感术语可以描述音乐,但这种情感因素是音乐的表现属性,要警惕个人主观情感因素的过多介入,那样会影响音乐作品本身的审美价值。而认知是人们的日常经验和知识积累,将情感与认知相结合,二者共同影响音乐欣赏审美判断。当认知与情感有效连接时,就实现了有效的音乐欣赏审美体验。
1.音乐欣赏过程
音乐欣赏到底欣赏的是什么,对于不同音乐审美水平的人是不同的,这是在一定认知水准下开展的专业思考。不同音乐素养的欣赏者从同一部音乐作品中获得的感受不同,但是欣赏体验音乐的过程是相似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进程。
首先是审美直觉阶段。当人们与音乐初步接触时,需要依靠自己的直觉进行音乐欣赏。这种体验是整体性的,无法从局部细节中感知到更多东西。在哲学理论中,许多观点认为直觉不具备理性特征,非常具有神秘性。苏珊·朗格则将直觉视为一种基本理性活动,是逻辑的开端和结尾,这种将直觉与理性有效联系的思考模式具有一定的意义。他在其著作《艺术问题》中,提出直觉与真和假无关,只与事物外观呈现有关,直觉是对各种各样形式的洞察,通过直觉能够认识艺术符号的意味。这是不同于科学的理论分析与逻辑推理的,是一种与理性相交融的直觉。其次是审美体验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获得了审美经验,具备了一定的音乐认知能力,对音乐作品更感兴趣,在欣赏音乐时,不但可以通过直觉进行整体性判断,而且可以品味出局部细节的巧妙构思,达到不同程度的专业审美水准,甚至能够实现与音乐创作者的隔空对话交流,开展音乐方面的专业探讨,并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到其他音乐活动中。最后是审美升华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能够更加深刻体会音乐审美的最高境界,衍生出更多的精神内涵。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领域,是一种复杂感性与理性深度交融的状态,但不是漫无边际、毫无根据的遐想,而是基于音乐作品的艺术神思与遨游,达到这种境界需要具备较高的哲学和艺术修养。
2.音乐欣赏状态
音乐欣赏是分阶段的,音乐欣赏审美水准是分层次、分等级的,而具体的音乐欣赏状态会对音乐欣赏结果产生直接影响。苏珊·朗格列举了音乐欣赏的两种状态,一种被称为真正欣赏音乐,另一种被称为根本不会欣赏。当然,这两种状态之间还存在一种中间状态,就像是白日的梦境,在欣赏音乐的同时,开展主观化的自由想象。这是为大众津津乐道的音乐欣赏状态,它能够让人们放松身心,给人一种较好的满足感。但是,从审美哲学的角度考虑,除了真正欣赏音乐的状态,其他的音乐欣赏状态都是不对的,没有真正以音乐作品为中心,难以品味音乐审美价值。根据相关实践表明,随意、主观的自由想象有利于帮助普通听众建立经验、培养认知,这种经验和认知是没有经过确认的,可能存在较大偏差。而对于具备一定审美能力的欣赏者而言,同样存在风险隐患,可能会让自己的认知水平停滞不前,甚至形成偏颇思维,产生画地为牢的效果。联想想象是游离于作品之外的存在。有些欣赏者以自我为中心,凡是符合自己需求的联想就保留,凡是不符合自己需求的联想就放弃。久而久之,音乐欣赏变成一种情感发泄,离开了音乐本身,导致欣赏者沉浸于虚无缥缈的世界中,不断积累审美错觉,始终无法达到正确的认知和感受。从审美哲学上讲,这实际上是对音乐欣赏主体和客体的把控,对于脱离客观对象的音乐活动,理论上已经失去了审美哲学探讨的意义。苏珊·朗格认为,只要有利于音乐的理解,无论哪种欣赏方式都是可以的,不能抹杀欣赏者的个性需求,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欣赏方式,但并不意味着能脱离音乐作品的制约。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音乐的传播方式发生改变。这种发展趋势对真正的音乐欣赏状态产生冲击,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广播等媒介收听音乐。从积极的角度来看,音乐传播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音乐欣赏更具广度,不再依赖于某个具体的载体和途径,可以说这种传播方式降低了音乐欣赏门槛,对于普通大众音乐欣赏审美直觉的培养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传播方式的改变也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在人们工作生活间隙,音乐沦为彻底的伴奏品、调味剂,成为各种活动的背景,不利于音乐欣赏的深度开展。从音乐审美哲学的角度出发,这是根本不会欣赏音乐的方式,人们更加喜欢一些简单、激烈、节奏感强的音乐品类。对于一些具备较高审美价值的作品,反而没有辨识能力,存在着浅尝辄止的社会审美现象,在科学的审美道路上渐行渐远,不利于音乐艺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面对这种无法扭转的局面,更需要坚持音乐欣赏审美哲学思考,积极实践不同的音乐欣赏形式,在扩展音乐欣赏广度的同时,力求找准发力点,在某些领域进行深耕,起到一定的社会引导作用。
3.音乐欣赏目标
社会大众的音乐欣赏呈现出普遍化、娱乐化、主观化等特点,这不符合音乐美学上对音乐欣赏的要求,而且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音乐教育成为实践音乐美学的重要途径。基于教育活动的音乐欣赏,首先要明确功能目标,然后以具体目标为指导,展开不同形式的音乐欣赏活动。审美是音乐欣赏的基本目标,能够达到以美育人的效果,在欣赏主体与音乐客体之间,需要构建信息交流渠道,形成良好的体验效果。从教育的角度出发,审美效应目标应该分为个人审美目标和社会审美目标,其中,个人审美目标相对单纯,更多的是从个人音乐经验和认知能力的提升着手,更加关注人与音乐的审美关系,有利于促进个性化发展。喜怒哀乐是人的基本情感,由情感认知哲学理论可知,可以将情感视为音乐的知觉属性。通过音乐欣赏,人们感知到这种知觉属性,从而产生感性判断。这种音乐情感是非概念性的、非逻辑性的,是源自人类共同拥有的天然情感,但人毕竟具有社会属性,许多优秀音乐作品表现的主题是爱情、友情、民族情感、爱国情感。这些情感不是简单的喜怒哀乐,不是人类自然拥有的情感,更具有社会属性。这些具有社会属性的情感能否也认为是音乐的客观知觉属性显然是存疑的,但既然是音乐教育活动,就必然会有组织层面的目的性,基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群体和谐的角度,需要满足对人们进行教化的目的。从某种角度来讲,音乐欣赏教育是单纯音乐审美哲学的社会性拓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情感认知哲学模式,但并不意味着情感认知模式的失效。音乐欣赏教育活动的目的性影响了审美的纯粹性,需要采取合适的音乐欣赏形式,满足审美与教育的多重需求。
4.音乐欣赏策略
基于情感认知模式的音乐欣赏教育,更多的是从提升欣赏者音乐经验和认知能力的角度出发,能够与音乐作品中蕴含的情感属性产生共鸣,从而实现音乐欣赏的审美目标。在音乐欣赏过程中,从感官层面获取的情感是浅层次的,如果想要获取更高层次的情感,需要深入理解音乐作品,理解和欣赏的程度成正比例关系,理解的程度取决于欣赏者的音乐知识、经验、实践,以及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因此,面对不同音乐能力的欣赏者,需要采取不同的音乐欣赏策略。
聆听是最基本的音乐欣赏形式之一,但对于认知水平较低的欣赏者而言,必须找到合适的抓手,否则会产生较大偏差。首先是在音乐作品类型选取方面,纯音乐是音乐欣赏审美哲学研究的基础类型,彼得·基维的情感认知理论也更多的是从纯音乐体验模式着手研究,而纯音乐欣赏具有较大难度。在一首纯音乐作品中,很多都没有特定的情感指向,《哥德堡变奏曲》的部分章节中存在着相互对立主题并行的乐曲,一个主题跳跃灵动,另一个主题迟缓犹豫,形成较大的反差,那么欣赏者从中能够得到快乐还是忧伤,这是没有定论的,也容易造成审美困惑,自然无法对纯音乐进行深度理解。因此,普通听众欣赏绝对音乐的能力有限,仅凭自身感觉和经验不能实现高水准的审美,认知水平限制是客观存在的。如果选择带歌词的音乐作品,那么更有利于进行音乐解读,相当于降低了音乐欣赏的审美门槛,等到具有一定积累后,再去欣赏纯音乐更为合适,这符合循序渐进的审美过程。其次是在音乐欣赏组织形式方面,需要创造良好的音乐欣赏环境,减少外界因素干扰,为真正欣赏音乐提供条件。同时,为了避免欣赏者陷入个人情感漩涡中,忽视对音乐作品本身的审美,可以采用合作欣赏模式,通过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流碰撞,查找自身认知偏差,更好地聚焦于音乐本身,还可以开展体验式音乐欣赏活动。由于乐器演奏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可能会产生认知偏差,在倾听的基础上,让欣赏者体验各种乐器操作,更好地掌握音乐基础知识,比较适用于结构规整、节拍鲜明、节奏强烈的音乐作品。另外,还要开展音乐欣赏评价活动,对于不同欣赏者在音乐欣赏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给予正确的引导,防止出现画地为牢、越走越远的情况,有效纠正错误经验和认知。
三、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欣赏是一种精神活动,主要通过听觉感知艺术魅力,获得情感满足。而美学是哲学的重要分支学科,需要研究美是什么、审美判断等基本问题。通过音乐欣赏与审美哲学的有效融合,能够更好地发挥音乐作品的审美作用。情感认知主义是在音乐认知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将情感与认知进行一定程度的融合,认为情感是音乐的客观知觉属性。如果人们的认知水平能够辨识出这种知觉属性,就可以获得情感共鸣,实现审美体验。因此,基于情感认知模式的音乐欣赏活动需要采用循序渐进的策略,逐渐实现更高水准的音乐作品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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