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萱+王炎琪
〔摘 要〕先秦儒、道两家哲学思想虽有着入世与出世、积极与消极的表象差异,但就内里而言,均盈溢着浓郁的人文关怀精神。它们各自表达对音乐艺术的独到见解,所持观点既为异曲同工又可差异互补,历经漫长沿袭发展过程后,最终达到了真、善、美合一的至高美学境界。
〔关键词〕先秦时期 礼乐思想 道家 音乐美学
先秦时期的春秋战国,混乱局势下国家四分五裂,造就了社会状态的极度活跃,政治、文化思想激烈碰撞,许多创新性观点于争论中产生并得以升华。在此背景下,音乐美学作为音乐艺术的必要理论支撑亦寻得其发展沃土。
一、对音乐美学思想的整体审视
特殊的环境,既对音乐源头思想有所传承,又使汉文化思维结构逐步积淀成型。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景象出现,音乐思想流派体系逐渐以儒、道两家为主,先秦音乐美学脉络主体由此形成。如今儒、道思想仍符合当代音乐美学的标准,是了解中国音乐思想的根据之一。
关于音乐是否存在美学,近百年来始终有着争议,有人质疑将美和审美作为一种学科的合理性,认为在此领域内学术性与科学性得不到应有的体现,而美本身也缺乏能被人为掌控的客观规律,因而难以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美学并非科学领域内的理性研究,而是艺术领域内的感性思考——即以哲学为基础对美进行审视与阐论。就如维特根斯坦所说,“艺术并非私人心理,它是一种私人心理游戏,游戏本身虽无规律,但有着参加者必须遵守的规律,这种规律与一定的生活和文化紧密相连,只有具体研究文化和生活,才能使之更加有规则与意义”。这种观点明确指出了美和艺术的规律客观存在,且十分具备研究的必要性与实用性,有力推翻了美学不足以成为一门学科的说法。
“美学”一词最初源于希腊文“Aestheticcs”,意为“感觉”,18世纪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将它更准确地译成“美学”,而此词的中文翻译则出自日本人中江肇民。音乐领域内的哲学即音乐哲学美学,指从哲学角度出发,对美和艺术进行探讨,提出相关观点并不断论证和完善。美依存于人的意志,美学则是以此为基础的扩展性哲学,既是情感与思想的碰撞,也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音乐作为审美对象不再仅被表象性理解而能被本质性把握,具有陶冶性情和塑造人格的功用。早在先秦时期便有大量文史资料对此作相关记载,使这一时期成为我国音乐美学之源头。
二、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审美立场
儒家学派哲学思想核心代表人物为孔子、孟子、荀子,其中孔子以创始人的重要角色占据着主体地位,而孟子和荀子则如同双翼——作为传承者与发展者存在,是儒家思想得以延续和完善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1、孔子“礼乐”思想的仁德论乐。孔子兼具先秦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创始人和传承人双重身份,极为注重“仁”、“德”与音乐的关系,其思想是儒学思想根基所在,博大精深难以全面论述,以礼乐为核心大致可总结如下。
礼乐制度的形成。孔子在《论语·泰伯》中写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以及“仁进乎乐,义进乎礼”。孔子的礼乐思想一直被美学家们作为中国审美理念的研究命题,如为何要用“礼”来限制“乐”?《春秋左传正义》谈到“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也”,《唐侓名例疏议释义》言曰“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武,习俗孝悌,居身礼仪,为之中华”,《乐记》记载“礼乐不可须臾去身,致乐以治心,故乐者,动之乐者也,礼也者,动之外者也”及“乐由天作,礼以地制”。很明显,“乐”与“礼”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微妙关系,以外礼内乐的相辅模式进行表现——无“乐”不成“礼”,无“礼”不成“乐”。儒家认为,只有将“德”作为根基才能使言行符合“礼”的要求,而“乐”便重在引导人的品性,反之,“礼”所包含的理想人格又是“乐”的核心魅力所在。自周代起礼乐文化便已是中华文明的象征之一,“礼”在中国具有相当于民族文化标志的重要地位,但在西方却只是无足轻重的概念,因此也可作为区分中西方文化的一类依据。
礼乐的核心思想——“仁”。“仁”意指仁爱,即以大爱去爱人,将情感当作最高级的本性,这便是儒家人道主义与人性论的起源。这种审美观点具有哲学性,从本质上区分了人与动物的情感差异,且与如何治国安邦和感知大众疾苦息息相关。“仁爱论”渗透着对人的大义关怀,贯穿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美学基线,于音乐家们而言,“仁道”无疑是极富内涵的创作素材。
礼乐的终极目标——“德”。此处的德,意指人格的实现,以及对其提出相应要求。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道即意向,德指基础,仁为依据,艺示知识技能,四者合一才是具有完整人格的人。孔子认为,君子若不学习礼乐则无法彻底修身,因为“乐”可塑造人之心性。培养“礼”是从外部进行理性建构,训练“乐”是从内在进行情操陶冶,在哲学审美体系中,“乐”是超越言行、品德、礼仪等一切事物的最高形式,带给人高度的感性自由与理性思悟。中国音乐的情感特征受到孔子思想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音乐美学思想,没有西方美学的放纵随意或情绪渲染,仅以人性觉悟和人道情感作为自我规范的道德追求,严格自制的民族心理在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2、孟子“仁”思想的品行论乐。李泽厚先生在《美学三书》中谈到,孟子最早建立中国审美范畴内的崇高,延续并完善了孔子的美学思想,主张“仁”,此为音乐美学中道德品行的中坚力量。
孟子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如此高尚气节更为清晰地阐释了“仁”思想所要求的人格魅力,运用到音乐艺术中则是“崇高”的良好体现。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一步步反抗侵略和压迫直至今日,许多艺术家们不惧将这种浩然正气付诸现实。如梅兰芳宁死不愿为日本人演出,又如冼星海、聂耳等音乐家在祖国危难时创作大量富于人格思想的作品,中华文明正因始终处于浓烈的道德氛围中才得以长存。而值得反思的是,随着时代发展,当代中国音乐所沾染的功利性色彩愈发明显,民族气节的展现却似乎稍显颓靡。当音乐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便不可避免地沦为庸俗,与“仁”的道德价值取向完全背道而驰,不仅违背了音乐创作的初衷,更会对主流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作为孔孟后代的我们,肩上担负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责任,不应使民族气节在经济大潮的冲刷下变得黯然失色。
另一方面,孟子从“仁”的角度出发,主张“性善论”。《孟子·告子上》中写道,“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认为由于感官具有共通性,因此人们对于美的感知也会相同,并提出在音乐方面应与民同乐的观点,即“独乐不如众乐”。
3、荀子“性恶”思想的效用论乐。谈及儒家思想,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孔子与孟子,然而儒家学派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支撑性人物不可忽视——荀子。荀子从客观改造世界的角度提出“性恶”主张,以“礼”为基础完善儒学思想,注重音乐对人性所产生的影响效用,其音乐美学观点集中记载于《乐记》中,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其一,荀子认为音乐表现形态的特征为“审一定和”,即选定某个中音作为基准,从它发展出其它各音,并用一定方式将其进行排列组织,最终达到和谐以形成乐曲。而音乐表现对象的特征则是“穷本极恶”,即利用音乐自身特殊本质来体现人之本性的丰富多变。
其二,荀子肯定了音乐的社会功能,认为音乐是表现思想情感与日常生活的良好手段,也是治国安邦的有效工具,主张“礼”“乐”配合以达到使人们“性恶”转“性善”的目的,如此一来既可安定民心亦可稳固政权。
其三,荀子强调将审美作层次性的划分以表现程度高低,他认为重欲者小人、重道者君子,音乐欣赏必须受到道德束缚,即“以道制欲”、“美善相乐”。
其四,荀子提出“中和”,强调“中和”以礼为本,将是否合乎“中和”作为区分“礼乐”和“邪音”的依据。
《荀子·儒效》中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者谓之和,和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到也”,此言是在对儒家美学思想进行总结。荀子的美学思想虽与部分儒家思想存在着差异,但总体上是将儒家美学思想以世俗化的方式进行发展,使其更为完善、适用。
儒家美学思想的实质是倡导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人至天、从人道至天道、从政治社会至自然社会,没有狂热的宗教情绪或盲目的英雄主义,始终以人为主体,强调从人之内在出发追求万物和谐,自在和缓的风格使其逐渐成为华夏音乐美学思想的根基与主流。
三、道家音乐美学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道两家同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重要流派,若儒家美学注重的是人之主体和入世观念,那么道家则是将重心引向人之外的出世境界中,代表人物为老子与庄子。
1、老子“道”思想的无为论乐。老子思想主要集中于《老子》一书中,全书共81章,其中部分内容涉及音乐,包含“道”的范畴与其辩证法观点,其核心立场即无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音声相和”——“音”指经过艺术处理后的协和之声,“声”即自然之声,在当时的审美观念下,前者被认为是美而后者则被认为是非美。但老子认为,声音的美与非美并非如程式化般固定不变,利用某些特殊方式可使其相互转换,音的和谐与否是对立关系,而对立中亦可产生协和,局部的不协和也可造就整体协和。
再者是“大音希声”——意指美的音乐必定隐晦而至和,即并非人为的、平淡朴素的浑然天成之声,令人听之若未闻却又深陷其中不可自拔,合乎“道”思想中的“无为”特性。至乐无声,无声胜有声——无声为有声之根基,符合“道生万物”的观点,引导人们不局限于音乐的外在音响效果,而能深入理解其内在本质。老子虽否定五声,但他的这些音乐辩证思想对于中国音乐美学而言却十分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音乐的良性意义与永恒魅力之所在,亦为后世美学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架构。
最后是“五音令人耳聋”及“乐与饵,过客止”——老子认为音乐与“道”相反,可勾人欲望、使人沉迷而致其丧失本性,令统治者疏于朝政、劳动者疏于耕作,不益治国、不利修身,这也反映了他音乐美学思想中的消极面。
2、庄子 “法天贵真”思想的人本论乐。庄子为道家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摒弃本质为政治工具的“礼乐”,提出“法天贵真”,倡导以人为本,主张通过解放音乐来解放人之天性,追求自由、自然而合乎人性的音乐,认为这样的音乐才可称之为美。庄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大致有以下三点。
第一,认为天地有大美,即自然之美,实质是在推崇艺术美的天然性和独立性,摒弃儒家礼乐的功利性对艺术审美的束缚,鼓励人们追求自由、大胆创造,将内心真实思想情感淋漓尽致地展现于音乐中。道法自然,这一观念经后世发展逐渐成为许多艺术家的心理立足点。
第二,主张“天人合一”,如《庄子·齐物论》中所言之“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就美学领域内的研究思路来说,便是纯粹意识在艺术中的直观呈现,其境界之高不言而喻。
第三,倡导适性之乐,《庄子·缮性》提出“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中即衷,也就是人的内心,意指表达出心里未经修饰的真实情感便是快乐的真谛,音乐之美亦源于此。
道家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是尚自然、不造作,亦渗透着关于音乐对人之本性可产生何种影响的探讨。其中,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虽存在消极面,但更多是对于音乐本质的深入性、创新性理解。庄子则提倡音乐的自由性和真实性,亦十分符合音乐艺术的本质要求。道家美学由于有了老子和庄子的哲学思想作为支撑,因而在中国美学领域和艺术领域内均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极大左右了艺术家们的探索方向及创作心境,是国内审美研究与艺术鉴赏的重要依据和范畴之一。
四、儒道音乐美学思想的异同对比
纵观中国音乐美学史,主线显然是儒道思想,其中又以儒家为主而道家为辅。儒家强调制约,主张音乐对人性的束缚;道家则崇尚自然,追求音乐对人性的解放。儒道两家在音乐美学方面有异亦有同,且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后世美学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1、儒道音乐美学思想之异。一则,儒道两家所处地位不同。儒家为主体,道家仅为辅翼。儒家思想的性质符合统治阶级理想,因而始终受统治者追捧,将其作为稳固阶级利益的工具,这一特征渗透到艺术领域内则使儒家音乐美学也被覆上浓厚的封建伦理色彩。道家思想具备强烈的反传统意义,在音乐上追求自由和真实,以人为本而难被统治阶级接纳,因此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常受压制,即使能偶尔崭露头角亦只是昙花一现。古代社会是统治者的天下,儒家将音乐当成政治统治手段,虽束缚个性发展、试图控压民心,却能为掌权群体服务;道家将音乐视作人性解放途径,虽摆脱纲常羁绊、遵循自有规则,却与当下情势背道相驰。儒家和道家这种本质上的区别就注定了它们在当时的特殊背景下必然受到迥异待遇,简言之便是顺世者昌、逆世者衰。
二则,儒道两家教化方向不一。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孔子充分认识到音乐对等级观念可起到巩固作用、对人的内在可起到约束效用,于统治者而言,为政之道与安民之理均离不开礼,于被统治者而言,寡欲尚礼是内在修养的首要准则。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认为教化人不应用统一的、固化的、人为的标准,美丑善恶的评定应遵循人之内心、符合情感规律、注重自然真实,延伸到音乐美学思想中则是推崇无为之声。
上述差异的存在原因主要是由于儒家以社会世俗为立足点而道家以人性自由为立足点,角度立场不同,所持观点自然大相径庭。
2、儒道音乐美学思想之同。儒道思想虽因价值观差异而在理论上各有偏重,但也不乏相似之处。一是,儒道两家同样源于先秦且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都肯定音乐的外在效用而轻视音乐的内在规律,均将音乐视为实现目的的工具,区别仅在于儒家利用音乐来推行封建礼教,而道家利用音乐来宣扬个人境界。二是,儒道两家审美原则相近,即“中和”、“淡和”、“节制”——老子曰“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庄子曰“礼乐偏行,则天下乱矣”,孔子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荀子曰“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治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从上述言论中不难看出,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均讲究“适度”。三是,儒道两家思维方式类似,虽然出发点分别为社会和个人,但本质上都是在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且均注重阴阳五行之说。四是,对音乐的协和有着较为合理的理解,并非从单方面去看待音乐,而是多维度的思考音乐所能表达出的喜怒哀乐等种种情绪,强调音乐对人的内在影响。
儒道两家音乐美学思想既存在明显差异又有着共通之处,经由孔子、孟子、荀子、老子、庄子等哲学大家提出并不断补充完善,在漫长沿袭发展过程中各有优缺点且互为补足,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谐交融关系。
结语
儒家和道家两大派别的音乐美学思想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儒家礼乐思想和道家无为论所提出的许多经典音乐美学命题,不仅为传统音乐美学扎下根基,更为后世音乐美学提供经验,因而传承至今仍影响广泛。然而有一点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中国音乐的思想主流常抵触罪恶、苦难等消极因素,用以缓和生活中的悲痛与烦恼,总试图用大团圆结局来抚慰受伤心灵或掩饰现实不堪,这源于中国人的传统文化意识。宗白华在《艺术与中国艺术》中写道,中国人感到宇宙全体是大生命的流动,其本身就是节奏与和谐,人类社会生活里的礼和乐,反映着天地的节奏与和谐。但西洋文艺自古希腊以来所富有的“悲剧精神”,在中国艺术里却往往被拒绝或闪躲,由剧烈内心矛盾才能激发出的人性深度,常被浓挚的和谐愿望所淹没。固然,中国人心灵里并不缺乏大海似的幽深,却没有西方音乐中心灵冒险、不怕悲剧、波澜壮观的造诣。事实上,此种中国式的特殊音乐审美逻辑虽极富民族色彩,却造就了艺术的无形枷锁、轻视了艺术的多面性,使其难以获得真正自由的生存氛围。我们必须承认先秦儒道哲学思想为音乐美学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亦不能否认其思想体系中所带有的片面性和落后性,保持辨真弃伪、取精去粕、因适而用的正确态度,才能使先秦儒道音乐美学思想更大化地为美学研究提供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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