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彩璐
摘要:契约精神包含诚实守信、意思自治、平等互利和权责一致四个方面,在大学生班级管理中,班级管理契约的形成、表现和发展对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以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为例,从多方合力制约形成的认定机制,到单方力量主导强化的隐性精神,再到机制发展后期的模式调整,随着契约精神的形成、反思和发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将更加体现各缔约方的合意精神——公平正义,并更加强调弱者保护,突出人格尊重,重塑显性约束,从而保障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契约精神;大学生;贫困生认定;高校辅导员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3 — 0143 — 05
社会契约最初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随着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而自然产生的,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是国家层面的社会契约,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人们滥用自然权利而使得彼此生命和财产都得不到保障的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暗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另一种是经济层面和社会伦理层面的社会契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契约在不断的斗争和妥协中融合演进,由于互利的需要,人们之间产生了互信、互助的行为规则,就产生了对人的伦理进行规范的社会契约。由此衍生出的契约精神便包含诚实守信、意思自治、平等互利和权责一致四个方面。
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者、管理者和服务者,在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中,辅导员要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这一过程便是班级师生共同体进行契约缔结的过程,是全体师生在平等基础上经过相互协商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班级管理必须划清辅导员管理的职责和范围,明晰学生自我管理的空间和权利,尊重学生的权利,增强学生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让学生对管理的接受程度提高,将思想教育潜移默化地融入班级实务管理中。在大学生班级管理中,班级管理契约的形成、表现和发展对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以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为例,精准实现大学生贫困认定当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在班级开展认定工作,并让学生认可、信服、接受班级工作机制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因为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不难发现,学生对评优助困等往往存在诸多困惑、疑虑和不信任,对相关班级认定规则及程序可能存在一些不满,久而久之,必然会对班级公信力和凝聚力造成损害,影响班级事务开展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从多方合力制约形成的认定机制,到单方力量主导强化的隐性精神,再到机制发展后期的模式调整,随着契约精神的形成、反思和发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将更加体现各缔约方的合意精神——公平正义,并更加强调弱者保护,突出人格尊重,重塑显性约束,从而保障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契约形成:多方合力制约的贫困认定机制
班级管理的目的是在班级中建立良好的秩序,并使学生通过班级管理形成规则意识,使其学会应用规则约束自我和规范他人[1],包括对契约内容的决策、对契约的守信、对自我权利义务的认知、对对方权利义务的认知、对自己行为的担当、对契约的尊重[2]。所以,班级管理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契约的形成。
贫困生认定过程最重要的一步便是认定标准的建立,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贫困生认定工作无法有序开展,而且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交织,贫困生认定标准建立存在诸多困境,在契约精神视野下,通过多方合力制约对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些思路。
(一)认定标准建立面临诸多困境
1.诚实守信精神缺失
契约形成以诚信为基础,订约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欺诈或隐瞒真实情况。一方面,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一个重要凭证就是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但是,有些学生为了获得资助名额或者为了获得较高层级的资助名额,在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家庭人口信息、家庭收入信息、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甚至对家庭所属特殊困难类型进行谎报,在未能通过其他途径有效了解其家庭情况的前提下,这一标准就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另一方面,有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申请,这些最终使学生资助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2.意思自治彰显不充分
在班级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像因师生角色、班团干部与普通学生、党员学生与非党员学生等等角色不同影响的事务决策权、主导权,导致部分缔约方存在意思表达不充分或者意思表达无法达成的现象。在贫困认定机制形成过程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3.定约各方地位天然不平等
所谓平等互利是协商一致的关键,在保证班级公约实践的过程中,每一个缔约方都能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下享受相应的权利,但是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本来就是一部分群体直接获利,享受政策资助,另一部分则因此丧失获利的资格,而且一般情况下不会随着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有所改变,所以缔约方本质上存在天然的不平等关系,而这一不平等关系恰恰是为了保障资助公平,但是容易造成部分贫困生的不满和抵制。
4.权责一致不畅通
定约方享有的权利要与他们履行的义务相一致,在班级管理中,班级公约与奖罚相对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对的责任,贫困认定也是一样。在贫困资助工作中,被资助的学生享受国家或其他方资助,而相应被资助的学生也要心存感恩,自立自强,发挥好资助金的作用。如有挥霍行为发生,那么这一方面是资助工作教育功能的缺失,另一方面是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多方合力协商打造评定标准
1.多元主体协商
班级管理公约面向班级全体学生,只有在一开始缔约过程中保障全体学生的参与、协商,才能让契约规定被绝大多数同学接受和认可。在认定过程中,贫困标准的订立必须保障高校辅导员和全体学生共同参与,不论成绩排名、行为表现、是否班团干部、是否学生党员,都应该保障其平等参与、共同决策的权利。所以,在打造评定标准时,可以选择各类学生代表共同协商,协商结果经全体学生投票表决。
在代表选取过程中,要尽可能地保证覆盖面,首先在成绩排名中,将全班成绩划分为三个层级,每个层级选取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因为贫困认定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兼具经济功能和育人功能,成绩也应该成为考虑的因素,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资助工作丧失育人功能,成为单纯的扶贫济困;其次,在学生角色身份选择时,学生干部和非学生干部等比例选取、宿舍长与宿舍成员按比例选取,学生团员与非团员、学生党员和非党员学生等按比例选取,因为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失利方认为评选过程缺乏话语权,被一部分所谓“有身份”的学生主导,从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为了尽最大努力排除个别人主导,减少片面性和局限性,就需要最大程度将缔约方范围扩展到最大。另外,在学生地域差距方面也应该考虑城乡差距、南北方差距和东西部差距,从而保障不同地域学生的相应诉求。最后,还应该考虑学生健康状况和基本家庭摸底情况进行一定比例选取,确保贫困学生能够真正为自己发声。
2.认定指标可量化
贫困认定过程中,不能单纯凭借主观评价,如单纯审阅学生提交的材料报告就下结论,必须有合理科学的认定指标,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认定指标应体现各方权利,定量指标应包含国家对特殊困难类型的资助、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等。国家对特殊困难类型的资助要求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家庭基本情况指标下设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家庭类型、健康状况、职业状况等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下设健康状况、消费支出、受资助情况等。
在定性指标方面,定性指标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实际生活情况和日常表现,在评价过程中需要由多方代表进行综合评价表决,包含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是否有奢侈浪费现象、是否有虚假谎报现象等等。
二、契约反思:单方力量主导强化的隐性精神
(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
贫困生认定过程应该是多方主体利益争夺的合力所致,国家政策保护下的制度安排并不能掩盖其各方缔约人合力形成的契约关系,而且也不应该通过政策压制各缔约人之间合理的利益交流和分配原则。
高校学生贫困认定工作作为国家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目的在于帮助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不同时期贫困学生认定工作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调整,国家政策覆盖特殊困难类型也随政策不断变化,由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全覆盖到根据学生的脱贫状态等重点予以保障,虽然政策在不断变化,但是政策出台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滞后性的特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与现实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也正因如此,使得贫困认定过程显示出政策的强化特征,可能会出现班级中有突发贫困学生因为政策覆盖面的强化要求而在享受资助时遇到阻碍,无实际契约制度的匹配。
(二)具体实践的变通执行
贫困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方缔约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遵守合意规则,任何一方违约都将受到惩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离“应保尽保”的公平正义或许还有一段距离,部分班级可能为了管理和平息学生之间的矛盾,存在将资助作为一种待遇,轮流申请的现象。贫困认定不应该作为高校辅导员进行班级管理的一种手段和资源而进行分配,置契约受益方和合定方的意图于不顾。主要原因在于贫困认定工作在实践中还包含许多其他的标准,并未形成严密的契约约束;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者未经原契约制定者同意和准许,自行变更内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贫困认定一般分级分类,一类二类学生认定基本没啥意见,因为那些人就是真正困难的人,比如残疾人、低保户等,是经得起所有学生推敲的,但是三类四类往下的意见就很大了,在没有明确的目标对象、有力的监督力量和公正的执行人的情况下,这类认定就很容易背离契约最初的合意,因而带给学生严重的不公平感。
贫困认定在变通执行过程中极易陷入塔西佗陷阱,当班级公约即贫困生认定机制一旦失去公信力,无论你的变通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引起学生的不满和厌恶,对其给予负面评价,一旦发生这种现象,将严重危及班级公信力,从而陷入死循环。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降低人为操作性的成分,建立健全诚信监督机制和流程优化机制,保障贫困认定工作真正发挥作用。
三、契约实践:基于契约精神的班级管理策略探索
(一)班级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班级成员的责任,包括参加班级活动、遵守班级规章制度、维护班级秩序等;班级是大学校园中最小的组织单位,而班级成员则是班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班级的正常运行,班级成员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班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维护班级秩序。首先,班级成员应该遵守班级规章制度,如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玩手机、不打瞌睡等。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班级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维护班级秩序和学习氛围。班级成员应该积极遵守班级规章制度,维护班级秩序,为班级的正常运行作出贡献。班级活动是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方式,如班级联欢晚会、班级运动会、班级互动游戏等。班级成员应该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以便更好地融入班级集体,增强班级意识和归属感。维护班级秩序需要班级成员共同努力,如班级卫生、班级公共设施维护、班级安全等。同时,班级成员应该积极沟通,增强班级互信,避免班级内部矛盾与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二)班级管理的目标和方向
明确班级管理的目标,包括关注贫困学生、提高学习成绩、促进班级团结等;班级管理是指对班级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班级管理的目标是为了提高班级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为班级成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发展环境,促进班级成员的个人成长和全面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贫困学生,提高学习成绩,促进班级团结等。贫困学生在经济上相对困难,可能会因为缺少学习资源、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充分的教育和发展。因此,班级管理应该特别关注贫困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班级管理应该以提高学习成绩为核心目标,通过各种方式提高班级学习质量。具体来说,可以开展课外辅导、组织学科竞赛、开展学习讲座等,以提高班级学习兴趣和能力,提高班级成绩。
班级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协作是班级发展的关键因素。班级管理应该通过组织各种班级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建立良好的班级秩序,增强班级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班级管理的策略和措施
在制定班级管理策略和措施时,需要考虑班级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契约精神,并采取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建立班级奖励机制,加强班级宣传等。首先,班级管理应该采取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可以更好地满足班级成员的需求,提高班级成员的参与度和归属感。具体来说,可以通过组织班级会议、班级活动、班级辅导等方式,来管理和指导班级成员的学习和生活。在这一过程中,班级管理者需要注重与班级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其次,班级管理应该建立奖励机制。班级奖励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班级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设立班级荣誉称号、班级奖学金等方式,来奖励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成员。这样既可以激发班级成员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又可以增强班级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最后,班级管理应该加强班级宣传。班级宣传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向内部和外部传递班级信息,提高班级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班级成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具体来说,可以通过班级网站、班级微信公众号、班级微博等方式,宣传班级成员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和收获。这样可以提高班级成员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关注和加入班级。
在班级管理过程中,班级管理者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适时地对管理策略和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以达到最优的班级管理效果;同时,班级管理者也需要认真倾听班级成员的反馈和建议,及时解决班级成员遇到的问题,让班级成员感受到管理者的关心和支持,从而进一步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总之,班级管理的策略和措施是班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班级管理的效果和成效。通过采取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建立班级奖励机制、加强班级宣传等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班级成员的需求和意愿,提高班级成员的参与度和归属感,促进班级的团结合作和共同发展,达成班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班级管理的目标是为了提高班级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关注贫困学生,提高学习成绩,促进班级团结。班级管理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为班级成员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班级的发展和进步。总之,契约精神的班级管理策略可以更好地促进班级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进而推动班级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四、契约发展:认定机制发展后期的模式调整
任何机制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都需要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断优化和调整。贫困认定机制发展后期的模式调整,是基于人格平等,旨在促进公平正义的分配原则。
(一)强调弱者保护
1.隐藏个人信息减少主观性
在贫困认定过程中,为了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评定过程采用盲选方式,隐藏个人信息。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人为操作的主观性,大家对于参评学生姓名等基本信息处于未知状态,只能看到对应的编号和相应的家庭情况等贫困信息;另一方面,隐去姓名也可以让学生能够放开表达自己的真实境况,避免因为自卑而隐瞒自己的贫困情况,最大可能保障贫困大学生的权益。
2.科学应保尽保增强教育性
科学实现“应保尽保”,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与平衡。正确理解国家资助政策,既是对扶贫政策的补充和完善,也是用来资助大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其主要目标是育人,不是单纯的扶贫和救济[3]。虽然说如果考虑其他因素,可能会导致部分特殊贫困学生无法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在认定标准建立之初,应该明确指出助学金的经济功能和育人功能,并将其与学生的成绩、表现等挂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达成契约合意精神。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在贫困认定过程中,可以设置优先保障机制,不问致贫原因,实现应保尽保。
(二)突出人格尊重
贫困大学生由于他们所处的弱势地位,可能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一方面,他们迫切需要得到相关的资助,以帮助家里减轻负担,更好地投入学习;另一方面,贫困大学生更不希望自己被过分关注和区别对待,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认同,不被其他同学歧视。所以,在贫困认定过程中,要帮助贫困生解决心理问题,注重情感教育,不能偏重经济资助而忽略精神需求。首先,是帮助他们摆脱自卑心理,更新他们的认识,贫困不是缺点,申请和接受贫困资助不是一件丢人的事,对那些心理不成熟以及对自身缺乏正确评价的,用心帮助他们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心态,确立符合自己的追求目标[4];其次,要注重对学生个体的精准关怀,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导致的贫困群体,根据他们的家庭背景、潜在影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再次,针对受助学生,要持续性关注他们的后续学习、生活,对于没有正确使用助学金或者存在滥用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正确的金钱观教育;最后,必须引导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奋斗观、物质观,提升他们解决困难的勇气和能力,激发他们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以感恩之心回馈社会[5]。
(三)重塑显性约束
确立科学合理的标准是贫困认定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贫困资助目的是使受助者的生活得到一定改善,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而不是优渥于其他同学,成为奢侈浪费、攀比的资本,必须在制定标准以及执行过程中重塑机制的显性约束以避免学生产生依赖心理乃至不劳而获的思想。只要受助者的收入存在瞒报谎报或者受助者将受助资金用于他途,救助行动即告一段落,严重者追回资助,用于更需要的同学。但是,在现阶段,资助制度“能上不能下”的“刚性”比较突出,所以,贫困认定机制一定要把握适度。
最后,作为缔约人之一的学生个体,应积极主动参与贫困认定的运行与实践过程,让契约利己精神不断显性化、强势化,运用缔约合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当代大学生自我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能力与需求也在日益增强,贫困大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很好的突破窗口。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对契约精神的需求同样强烈,如何在师生角色天然不对等的前提下发挥好缔约方各主体作用,制定公平合理科学的班级公约,让学生认可、信服、接受,如何设立监督机制保障缔约人合意不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离,从而保障各方学生主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对于班级中天然的弱者,如实实现弱者保护等,都是班级管理工作应该考虑的问题。在契约精神视野下,班级管理工作应该朝着民主法治、自由平等、秩序井然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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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