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瑞生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以“过程与结果并重”“激励与约束对等”“监督与保障并行”三大原则为指引,一套创新构建的闭环运作机制,成为保障董监高勤勉尽责的“工具箱”
勤勉者,努力不懈,收获好的结果。在现代社会,公司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实施主体,应满足市场需求,创造经济价值,实现社会价值。牵一发而动全身,每次对公司制度的优化深刻影响大众的利益。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这是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基于中国平安的公司治理实践,笔者尝试解读新公司法下董事、监事、高管“勤勉义务”的定义及范围,并对上市公司如何用好董监高履职保障的“工具箱”、提高勤勉尽责的执行效果进行建设性探讨。
如何理解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对勤勉义务作出界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相较而言,“忠实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本质在于避免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勤勉义务”则是一种积极义务,本质在于界定履职过程中的“合理注意”。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八条指出,“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目前市场公认的勤勉义务主要判断标准包括:须以“善意”为之;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负有在类似的情形、处于类似地位的具有一般性谨慎的人在处理自己事务时的“注意”;有理由相信是以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的方式履行其职责等。
作为一种积极义务,勤勉更多体现在董监高的主观意志上:面对董事会、股东会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须全力以赴、使命必达,面对市场挑战与行业竞争须积极有为、敢于争先,面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与压力须勇担责任、迎难而上。
虽然目前市场上对于勤勉的界定存在一定争议,但基于公司治理的实践认知,董监高的“勤勉”理当与普通人的“勤勉”有所不同,其核心的差异在于董监高勤勉履职的目标是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
公司最大利益当锚定“价值最大化”
进一步需要明确的是,什么可以看成是公司的最大利益,是追求超额利润,还是股东利益至上,抑或是长远战略蓝图的达成?
长期以来,中国平安董事会及管理层秉承的经营管理理念始终是“价值最大化,是检验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早在1997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就提出了“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这一理念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行动指南。价值最大化,就是公司利益最大化,是勤勉义务的最终指向与目标。市场通常理解,价值最大化具体体现为“两力”,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外在的财务硬实力,以及企业长期竞争力、品牌声誉、员工凝聚力等内在的软实力。这“两力”最终会反映到公司的市值上。
好的结果,即中国平安理解的公司价值最大化,不仅仅呈现为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成果,而是多重价值体系的辩证统一。商业价值服从道德价值,短期价值服从长期价值,个人价值服从公司价值。公司管理层认为,价值最大化应当追求客户、员工、股东、社会的和谐统一,其中的核心指标是市值。企业当期的营收、利润等财务表现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值表现,但市场及投资者更关心企业的未来。除了赢利预期、ROE等指标,投资者也会研究和观察企业的治理机制是否完善、战略规划是否清晰、核心竞争力是否稳固,以及品牌声誉、员工凝聚力等平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要素。
如何实现价值最大化?长期以来,中国平安始终是“专业创造价值”的大力倡导者、坚定践行者。在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勤勉义务”体现为董监高专业履职,从应有之义务转变成应为之机制,从应该转变为必须,强调使命必达。公司在过去30多年经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总结了“过程与结果并重”“激励与约束对等”“监督与保障并行”的三大原则,确保全体董监高秉承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刻苦敬业的职业精神,响应监管的政策要求和行业的瞬息变化,用专业的视角、创新的意识、进取的精神,形成科学的决策和高效的执行,带领公司不断取得佳绩。
“五大机制”打造勤勉尽责“工具箱”
在其位谋其职。上市公司董监高遵守法定勤勉义务,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具备一名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尽一名普通谨慎之人的注意只是基本要求。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以“过程与结果并重”“激励与约束对等”“监督与保障并行”三大原则为指引,中国平安创新构建了一套闭环运作机制,专门打造了以“五大机制”为保障的董监高勤勉尽责的“工具箱”。
用人机制,选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自1988年创立以来,中国平安的董监高团队始终保有国际视野兼具本土经验。现任董监高分别为在金融、会计、法律、科技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包括安永中国前任主席、汇丰银行前任亚太区首席法律顾问、金融研究专家、人工智能专家、会计学专家等。他们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国内外公司治理实践经验,享有较高的业界声誉,为公司带来“专业的声音”。
畅言机制,提高董监事履职质效。公司管理层一直高度重视与董监事的沟通。首先是会前预沟通,“求同存异”。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管理层均会就重大问题提前征求董事的意见,听取董事的建议,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修改完善,达到“一次会议、多轮沟通、快速落实”的成效。其次,会中包容开放、充分讨论、科学决策。在董事长的带领下,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形成了多元开放的会议讨论机制,并为董事提供了充足的讨论时间。例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年度、中期会议需要召开一天;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亦会为董监事预留充足的提问和讨论时间,供董监事充分讨论、科学决策。此外是日常紧密沟通机制。公司管理层形成定期与董事常态化沟通的流程与平台,保持日常紧密联系,随时、及时响应董事关切的问题。
监督机制,助力董监高勤勉尽责。公司建立了一套以监事会为主导的董监高评价体系,本着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从忠实、勤勉、执行力等多个维度对董监高的履职进行量化考核与综合评价。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董监事履职的一大特色是每年一度的董监事联合考察,独立董事与监事组成考察团,深入各个省份的业务一线,聆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与诉求,监督各项战略的执行情况。
培训机制,提升董监高履职技能。专业是创造价值的途径,为了帮助董监高始终具备履职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公司为董监高制作了任职须知信息,确保董监高了解集团业务及经营,以及充分明白其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下的责任及义务;每年所有董监高均通过出席若干主题的外部培训或座谈会、参与内部培训或阅读若干主题的材料等方式,拓展并更新其知识及技能,确保其能够作出专业科学的判断;定期发送《董监事通讯》、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行业分析报告等,帮助董监事全面掌握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和外部发展环境,确保其全面掌握履职所需的信息。
保障机制,解除董监高后顾之忧。中国平安自2004年香港上市时起,即为董监高购买了责任保险,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适当地规避董监高的个人风险,让董监高没有后顾之忧地审慎履职,符合最新公司法的精神,也有利于他们做出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决策。当然保障与责任应当对等,除了公司层面给予的履职保障,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也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价值最大化为标准,审慎、认真、公平、公正地作出决策,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最大价值。
正是有了专业的董监高构成及科学的履职机制,中国平安的公司治理才能持之以恒地平衡各方才能、经验及多元观点,形成科学决策,高管及执行团队得以在错综复杂的商业背景下不断化解风险、把握机遇、迎难而上,实现公司价值的稳健提升。
加强公司治理是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永恒主题。随着市场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认知的进步与完善,新公司法的各项要求,将有助于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勤勉尽责,为资本市场树标杆、做表率。中国平安也会继续以价值最大化为引领,为董监高履职提供完备的保障机制“工具箱”,构建多方协作、相互监督、科学决策的平台,为公司和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大的价值,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平安力量。
作者系中国平安董秘兼品牌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