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橙棋 黄金峰 陈俞安 宫本昌子
【摘要】 为构建共生社会,以“消除非公平差别对待,提供合理便利”为核心理念,由文部省领导,国家公立大学牵头试点,日本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多阶段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涵盖残障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业、就业支持等领域。借鉴其经验,中国可根据国情,制定具体的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方针,以各高校学工部为指导中心,加强高校融合教育管理,加快师资培养,建立学生支持队伍,以进一步促进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高等教育;融合教育;残障大学生;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69
【作者简介】 何橙棋,博士研究生,日本筑波大学人间综合科学学术院(日本筑波,3058572),vudzendziii@gmail.com;黄金峰、陈俞安,博士研究生,日本筑波大学人间综合科学学术院(日本筑波,3058572);宫本昌子,教授,日本筑波大学人间系(日本筑波,3058572)。
一、引言
高等教育是保障残障人士人权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国家公立大学开始了对残障大学生参与高等教育的融合支持活动。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萨拉曼卡宣言》,其中融合教育成为全世界教育政策的核心问题[1]。此时,日本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初现雏形。自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颁行以来,日本确立了以共生社会为目的,医疗、福祉、劳动等多方合作,以实现个体自立与社会参与的特别支援教育体系,高等融合教育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的高等融合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初步发展和快速发展阶段。随着近年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的发布,中国高等融合教育开始进入蓬勃发展阶段,残障人士高等教育及融合教育发展的速度也大大加快[2]。随着高等融合教育的快速发展,以融合教育的方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障大学生数量也在迅速增加。但中国高等融合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经费支持力度不足、残联系统关注及支持不足、现行支持系统缺乏稳固的合作机制、高校管理不规范、支持系统不健全等[3]。因此,亟须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行经验,以完善高等融合教育政策、管理和支持体系,加强高校在残障大学生管理、专业学习、生活帮扶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4]。
中日两国地理相近,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也有相似之处。因此,本文通过梳理日本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建设的历史沿革、理念、措施,并结合日本筑波大学的具体实践经验,总结日本高等融合教育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并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进行深入思考,以期为中国高等融合教育在政策、制度、体系和具体实践方面提供发展启示和建议。
二、日本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历史沿革
残障学生人数的增加和法律政策的完善是日本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以下简称“日本高教支持体系”)发展的两大主要背景因素。
一方面,随着日本高等教育的普及及少子化的影响,高等教育院校入学门槛降低,短期大学(类似我国高等专科学校)、高等专门学校(类似我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以及本科院校等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率达到了50%[5]。对大多数年轻人来说,“上大学”成了一个理所应当的选项。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导致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其中包括残障大学生。根据日本学生支持机构(Japan Student Services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JASSO)的统计,截至2021年,日本高等教育在籍残障学生有40744人。相较2006年的初次统计,残障学生增加了三万余人;残障学生所在学校数量达到942所,占全日本高校总数的80.1%。除了传统的视力残障(以下简称“视障”)、听力残障(以下简称“听障”)和肢体残障(以下简称“肢障”)之外,障碍类型还包括病弱·虚弱、发育障碍、精神障碍、多重障碍和其他障碍类型[6]。在籍残障大学生巨大的支持需求促使日本相关部门开始建设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
另一方面,日本在籍残障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和高等教育支持体系的发展,得益于日本残障者相关法律的制定、施行与完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四条指出:“为了在不受歧视和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实现残障人士的受教育权,缔约国应当确保在各级教育实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终生学习,并且提供合理便利以满足个人的需要。”[7]同时,《公约》呼吁缔约国以残障社会观来看待残障,即残障是由社会导致的被动失能。为响应联合国的号召,日本于2011年修改了《障害者基本法》(中译《残疾人基本法》),其中增加了“禁止歧视”的条款,并规定了“为消除社会性障碍而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8],确定了日本政府制定残疾人相关政策、进行相关实践的基本思想理念。随后,日本内阁府于2013年颁布了《障害者差别解消法》(中译《残疾人歧视消除法》,以下简称《解消法》),提出为实现“禁止歧视”和“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思想理念而应付诸的具体实践要求。该法于2016年正式实施,规定日本所有国家公立大学、地方公立大学以及高等专科院校都严格禁止对残障学生的歧视性待遇。并且规定,一旦入学,学校有义务为残障学生及相关设施利用者提供合理便利,以消除他们在大学生活中的社会性障碍。由此,以日本公立大学为中心的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发展正式拉开了序幕。2021年,《解消法》将私立大学纳入范围,并规定私立大学具有提供合理安置的义务,日本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覆盖面得到了进一步扩大[9]。
随着各项法律政策的颁布及完善,日本高等教育支持体系的建设也在不断发展。2012年,日本文部科学省(以下简称“文部省”)开展了关于“有关残障学生修学支持的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提出了合理便利应当是为了保障残障大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在不会给学校体制和财政层面等带来过多负担的情况下,大学应根据学生的状况进行必要且适当的个别调整[10]。然而,第一次研讨会仅就合理便利进行了概念上的定义,并没有确定定义中的细节部分以及大学间如何合作的具体实施方针。因此,第一次研讨会后,日本高等教育支持体系建设仍留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2016年《解消法》正式实施的背景下,文部省于2017年召开了第二次研讨会。第二次研讨会基于《解消法》总结提出了关于“非公平差别对待”和“合理便利”的具体定义以及实施方法,并将各大学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作为重点[11]。自文部省第二次研讨会以来,日本各公立大學开始积极开展残障大学生支持活动。随着2018年《东京都障害者差别解消条例》的发布[12],私立大学也逐渐加入了残障大学生支持的行列。
三、日本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建设的理念、措施及实践
(一)“消除非公平差别对待”和“提供合理便利”的主导理念
“消除非公平差别对待”与“提供合理便利”是日本残障人士相关法律政策的思想基础,也是第二次研讨会的中心主题,因此日本高等融合教育体系的建设也围绕着这两大主导思想理念而展开。
1.消除非公平差别对待
根据《解消法》,区别对待是指采取与他人不同的措施,分为合理积极的区别对待和非公平的差别对待,其中合理便利便是一种合理且积极的区别对待。因此,《解消法》所禁止的仅仅是非公平的差别对待。只要合理,积极的区别对待则是被允许的。然而,《解消法》并没有对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做出详细解释,仅就禁止以残障为理由而进行歧视制定了基本方针,关于合理与否的判断依据,仍需后期更多的司法判例积累。
2.提供合理便利
提供合理便利,即消除社会性障碍。社会性障碍是基于残障的社会模式所产生的概念,指的是没有考虑残障人士特殊需求而影响其参与社会的障碍[13]。例如,在大学生活中,没有无障碍电梯的教学楼会影响肢障大学生的行动能力,没有字幕的会议会影响听障大学生获取信息,等等。提供合理便利原则上需要依据不同个案做出不同判断,在不造成提供方实际性负担过重并得到相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逐一对特定情况下出现的个别社会性障碍进行适当的改变或调整[14]。然而,若学校以“会造成过重负担”为由拒绝为残障学生提供合理便利,残障学生及其监护人依旧可以依据《解消法》提出诉讼[15]。
此外,根据《解消法》,接受合理便利的对象不仅限于持有障害者手册(同国内“残疾证”)的残障群体,还综合考量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当事人是否能接受合理便利:①医师的诊断;②对残障的客观功能性评估及说明;③残障者本人的教育经历以及接受过合理便利的记录。
(二)推进合理便利的具体措施与实践
1.推进合理便利的措施
日本提出了通过体制整备、环境整备以及启发性活动等措施来实现无歧视、无障碍的大学建设。体制整备要求以大学校长等管理层为首,建立相关的提供合理便利的制度。一方面是设立专业部门,为大学生提供专业的合理便利支持。此外,为确保专业人员供给,还设立了“一般社团法人全国高等教育障害学生支持协议会”等研究组织进行专业人员培养,并与海外大学交流,学习先行经验[16]。另一方面,体制整备还包括设立保护学生权益的部门,主要是在学校内设立第三方组织,而校内直属的学生权益保障部门仍在发展之中。
环境整备基于预设的学生活动,通过事先进行环境调整,校方能够灵活应对学生的个别需求。例如,校园设施的无障碍化、图书馆书籍的电子化、常备手语翻译员等。
此外,《解消法》还要求举行面向大学教职员工和大学生的残障启发性活动,以增加对残障的理解和认识,消除歧视,实现观念上的无障碍,改善对残障的态度。通过这些活动,能更好地向残障大学生提供合理便利,使他们更便利地参与社会活动。
2.日本高等融合教育支持四阶模型与实践
日本筑波大学(以下简称“筑波大”)是JASSO残障学生学习支持网络的试点院校之一,在特殊教育与残障科学领域具有悠久的历史,并拥有日本最大的残障科学研究团队,研究领域涵盖了特殊教育、医学、社会福祉等残障相关议题。筑波大基于《公约》,贯彻“消除非公平差别对待”“合理便利”的主导思想,对于有学习能力和学习意愿的残障学生,一视同仁地接纳,并在维持教育研究水平的同时,积极为他们提供必要且适宜的学习支持。同时,筑波大的研究团队也不断从专业角度探讨如何扩大本校的残障学生支持范围,并不断完善具体的支持细节[17]。筑波大的残障学生支持实践可具体概括为四阶段模型,即大学社区物理·制度·心理的通用环境建设、日常学生支持、制度化学生支持和专业性学生支持四个阶段(见图1)[18]。以下将结合筑波大的具体实践进行说明。
(1)第零阶:基于大学社区物理·制度·心理的通用环境建设
物理·制度·心理层面的通用环境建设是为学生提供合理便利的基础。它是指在学生多样性的前提下,通过物理、制度和心理三个方面的无障碍化设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轻松获取知识及信息,提高所有大学生的学校生活质量,实现每个学生个人的自我价值[19]。
在物理环境建设方面,除常见的无障碍通道、盲道等,筑波大还要求修缮图书馆与实验室的设备以供所有学生使用,将图书馆资料电子化,使得学生能通过文件朗读的方式获取信息,为上学困难的学生在教室附近设立停车场,为听障学生设置助听系统,为容易受惊的学生提供安静的个别房间,等等。在制度方面,基于日本相关法律,筑波大又专门制定了《有关筑波大残障学生支持的宪章》《有关消除以残障为理由之歧视的应对要领》(以下简称《要领》)和《有关消除以残障为理由的歧视的应对要领注意事项》,为在校园内提供合理便利提供了政策性参考。《要领》规定,禁止以残障为理由及以无法提供支持为理由拒绝学生参与学校活动(考试、上课、实习等);禁止由于残障而产生不合理偏袒,如不经公平评价就给予学生学分,以残障为理由就免掉学生上课的义务,等等。与此同时,筑波大还合并成立了“多样性·无障碍·生涯中心”(Diversity·Accessibility·CareerCenter,以下简称“DAC中心”),以统整主导支持实践。在心理环境建设方面,筑波大则以DAC中心为主,开展相关选修课、主题月活动,以加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对残障的理解。
(2)第一阶:日常学生支持
日常学生支持的对象是那些没有到咨询室进行咨询且自身情况不需要大量特殊专业支持需求的学生,例如阿斯伯格综合征、注意力缺陷与多动症学生等。针对这些学生,辅导员和相关课程教師会在学生日常生活中提供支持和指导[20]。大学教师在这个阶段起着核心作用,需要与残障学生的支持教师一起决定相关课堂上的合理便利。
筑波大在日常学生支持方面,强调大学教师应根据学生需求在教材、课程呈现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具体措施包括:与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事前沟通,在视频教材中添加字幕,为学生提前提供教材以让学生有足够时间进行预习,教材内容及信息应以容易阅读的方式呈现(如条目式笔记、图表等),必要时应为肢残学生代记笔记或要求其他学生帮助其记笔记,允许学生通过笔谈或使用电脑等方式参与课程讨论,等等。此外,大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如学生事务处、教务处,在这个阶段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起到了衔接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作用。
(3)第二阶:制度化学生支持
日本的制度化学生支持阶段并非指学校政策的支持,而是指对通过制度确定下来的相应活动及岗位进行学生支持,例如学术顾问、开放性咨询窗口(咨询员)、就业咨询、心理助教、同伴支持以及学业助教等。在这些支持措施中,同伴支持在大多数日本大学中得到推广。同伴支持是指通过其他学生来对残障学生进行支持。大多数日本大学的同伴支持员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并有多种类别,如学生咨询员、学习支持员、新生支持员、残障理念推广员等[21-22]。
学生同伴辅导员(以下简称“同伴辅导员”)是筑波大制度化学生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DAC中心主导,其最初源于留学生的同伴辅导员制度。同时,在不同的残障领域中,还设有各类别残障的同伴辅导小组。学生会被分配到不同的支持小组,除了进行支持活动外,还需要组织和协调支持工作,并对同伴辅导员进行培训等相关活动。在这个学生支持团队中,也不乏残障学生的参与。他们不仅通过接受培训成为同伴辅导员和管理团队的一员,还在支持活动中为其他学生提供支持,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见图2。
大多数同伴辅导员需要选修由无障碍部门开设的残障学生支持技术课程,以确保他们具备支持工作的专业知识。然而,在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研究生阶段,筑波大会配备专属的同伴辅导员。这些专属同伴辅导员是指具备与残障学生相同专业背景的同伴辅导员,主要由教育组织选考的研究生组成,因此不需要必修残障学生支持技术课程。截至2022年7月,筑波大本科和研究生院共有138名残障学生,而同伴辅导员则超过200名[23],这可能应归功于从同班辅导员免费志愿者制度到学校付费制度的演变。除了支付酬金外,筑波大还会以校长名义颁发残障学生支持活动证明书,以鼓励学生同伴辅导员的支持工作。
(4)第三阶:专业性学生支持
专业性学生支持主要由专业的学生支持部门负责,是支持体系的轴心。这一阶段的支持不仅包括面向学生的直接支持,还包括对第一阶和第二阶的间接支持,即“支持者支持”,同时也要对第零阶进行通用设计支持。直接支持的内容包括:避免造成二次残障的学生支持[24],加强学生自我决定与自我主张、自我理解以及升学/就业[25]。而间接支持,即“支持者支持”的内容包含:①支持各科任教师;②支持与学生生活相关的教职员工;③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大学内部培养更多的支持者,并储备大学内部的支持者人力资源[26]。
筑波大的专业性学生支持由DAC中心负责,在大学校长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主要分为多样性部门、无障碍部门和生涯支持部门三个部门。多样性部门负责留学生等咨询,并推进男女平等;无障碍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残障学生的学习支持;生涯支持部门则负责生涯规划和就业事务。残障学生支持主要由无障碍部门负责,主要支持内容包括:与学习和考试相关的支持;与学习有关的个人定期面谈;提供辅助设备的租借;开发和提供针对残障学生的支持准备室;协助其在校园内的活动;推广通用设计,以确保学校设施和课堂能够应对不同的学生需求;在无障碍部门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下,针对视障、听障、运动障碍、发育障碍、精神障碍等领域,配备专业人员为残障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此外,无障碍部门还负责进行与残障学生支持相关的研究活动,以确保支持工作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
四、启示
(一)完善基础法律,细化相关政策方针
“消除非公平差别对待”和“提供合理便利”是日本高等融合教育相关法律政策的思想基础,不仅明确了基于残障的歧视属违法行为,还规定了各单位向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的法定义务。而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主要就禁止歧视做出相关规定与说明,有关提供合理便利的规定则分散于其他章节之中,且主要由政府来履行[27],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残障人士的歧视,但也忽视了“不歧视也不作为”的行为。因此,建议在中国与残疾人相关的基础法律中,在“禁止歧视”之外,增设“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从而加强高校向残障大学生提供合理便利的法定约束力,避免出现不作为等现象。
日本文部省召开的关于高等教育残障大学生支持的第二次研讨会明确了残障大学生支持的发展方向及实施细节。在研讨会之后,日本高等融合教育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与此相比,中国虽然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明确了残障人士高等教育發展的需求,但具体发展方向与实施方针尚未明确。因此,可尝试由教育部牵头召开中国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相关的研讨会,制定详细、具体、可实施的中国高等融合教育发展文件。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以不给高校造成过重负担、不改变现有教育本质为前提,坚持“保障残障大学生受教育权,提供合理便利”的核心理念,就中国高等融合教育的服务对象、实施方针和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明确中国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方向。关于指示的具体内容,在服务对象方面,应扩大至所有需要合理便利的大学生,并将包括高功能孤独症、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抑郁症、言语语言障碍、精神障碍等在内的“难以看见的”残障类型纳入服务对象范围;在实施方针方面,应确立有关高校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校残障理念推广、高校合理便利提供、相关校内规章制度建设以及相关校内部门的建立及运行的基础体系,各大高校可在基础体系之上,因地制宜地建立校本规章制度与支持体系。此外,还应提出高校融合教育体系的基本义务与实施要求,如建设校园无障碍环境、支持残障学生就业、提供合理便利、推广残障理念、公开信息、培养残障学生支持人才、推动高等融合教育相关的教学研究,等等。
(二)建立由学工部统筹的融合支持中心,加强高等融合教育管理
中国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仍面临着高校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的问题,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学校领导层的关注度不够以及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支持;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高校残障学生融合教育支持需要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些问题,参考日本文部省牵头、国家公立大学试点的相关经验,结合国情,可尝试由教育部牵头,选择滨州医学院、长春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具有残障大学生支持经验的高校作为试点高校[28]。
试点高校的支援体系可参考筑波大以校长直接管辖DAC中心的组织架构。在不给学校财政和制度层面带来过多负担的情况下,中国可在试点高校的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建立高等教育融合支持中心,并配备特殊教育、教育康复等相关专业人员。这样的组织架构可以提高高校对于融合教育的管理效能,增加对残障学生融合支持工作的关注和投入。同时也能够促进各部門间的合作与协调,为残障学生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支持和服务。
融合支持中心的职责主要分为学生支持、制度化建设及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推广三大板块。在学生支持方面,主要提供学业、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合理便利评估和支持,管理辅具的购置与使用,提供专业性的咨询及干预。在制度化建设及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制定各项制度,管理中心下辖的组织,例如建立同伴支持制度,建立残障类别的支持小组,建立统合残联、社区和教育局的协调小组等。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推广方面,主要涉及校园物理和心理环境的无障碍化。物理无障碍化主要通过指导校园物理环境的无障碍建设来实现,例如在图书馆配备盲人阅读系统等。心理无障碍化主要通过加深教职员工和学生对残障的理解与认知,减少对残障的歧视并增加支持意愿。这可通过在校园内推广残障理念、为教职员工开设相关残障学生支持讲座或培训以及为学生开设残障学生支持的通识选修课等方式来实现。为确保融合支持中心能发挥相应职责,除了接受党委学工部管理外,还应尽可能地让第三方参与监管并协调学生与学校之间的问题,例如教育局、残联等,详见图3。
(三)加快师资培养,提高支持的专业性
融合支援中心发挥着专业性支持的关键作用,因此需要加快高等融合教育专业支持的师资培养。一方面,应加强高校融合教育专业人才的职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如特殊教育学、教育康复学、临床心理学)硕博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培养高层次高校融合教育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可加大在职教职员工的培养,例如将高等融合教育纳入国培体系,并由融合支持中心组织校内培训,提高在职教职员工为残障大学生提供合理便利的能力。
(四)发挥其他学生作用,建立同伴支持队伍
同伴支持是日本高等融合教育体系的一大特色。同学是残障大学生最常接触到的群体。建立一支专业的同伴支持队伍,既能为残障大学生提供专业且即时的支持,也能让其他学生参与到学校残障支持的队伍中,促进残障理念更好地渗入高校主体,从而影响未来社会对残障的态度和观念。参考日本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量同伴支持队伍的建设。
第一,根据残障类别,招募学生组建相应的同伴支持队伍,如肢体障碍支持小队、视障支持小队、听障支持小队、精神障碍支持小队等。
第二,以勤工俭学的形式招募中长期(至少一学期)同伴支持者,按小时为单位计算报酬,超时部分则按15分钟为单位计酬。以志愿者形式招募短期的同伴支持者,并与社会实践学分挂钩。以学期为单位,为中长期同伴支持者提供证书;以年度为单位,对同伴支持者进行表彰。
第三,对同伴支持者进行相关培训,并将其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培训内容应包含基础残障知识(残障类别及特性)、基础残障支持技能(如手语翻译、导盲技巧、管理辅具等)、同伴支持者的职业规范以及支持队伍的协调统筹技能(如与学校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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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Japanese Support System for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and Its Implications:An Example From the University of Tsukuba in Japan
HE Chengqi HUANG Jinfeng CHEN Yuan Shoko Miyatomo
Abstract:In order to build a symbiotic society,with the core concept of “prohibiting unjustified discrimination and providing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s”,the Japanese MEXT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Culture,Sports,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d the pilot to establish a top-down multi-stage integrated higher education support system,which covers the daily life,study and employment support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Drawing on its experience,China can formulate specific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for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according to its actual conditions,take the Student Affairs Department as the guidance cent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accelerate teacher training,and establish student support teams,so as to furth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in China.
Keywords:higher education;inclusive education;college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support system
Authors:HE Chengqi,doctoral candidate,Graduate School of Human Comprehensive Science,University of Tsukuba(Tsukuba,Japan,3058572),vudzendziii@gmail.com;HUANG Jinfeng,CHEN Yuan,doctoral candidate,Graduate School of Human Comprehensive Science,University of Tsukuba(Tsukuba,Japan,3058572);Shoko Miyatomo,professor,Faculty of Human Science,University of Tsukuba(Tsukuba,Japan,3058572).
(特约编校:琚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