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会 闫翔 张裕
摘 要: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其生态意识影响着乡村生态环境,关系着生态振兴成效。要在承载着五千多年农耕文明的乡土大地上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战略目标,必须以乡土文化与乡村环境的共生性发展关系为切入点,将乡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作为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本土资源,其作用机理在于乡土文化中传统村落景观秉持了天人合一的建造理念、生产生活景观蕴藏着绿色发展经验、乡规民约倡导自然关怀。乡村振兴应重视利用优秀传统生态文化,通过挖掘利用传统村落中的绿色文化基因、加紧对绿色生产生活经验的学理化阐释和利用乡规民约规范乡村生态道德秩序,重塑农民对乡土文化的价值自信,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支撑和环境保障。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土文化;传统村落;乡规民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质量发展视域下黄河上游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生态意识培育研究”(20BKS073)
作者简介:王中会(2000- ),女,四川达州人,甘肃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闫翔(1971- ),男,甘肃会宁人,甘肃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农村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张裕(1999- ),男,甘肃庆阳人,甘肃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求“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乡村振兴五大内容相互联结、相互促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体系的加快构建,必须加快对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的建立健全。”[2]要切实提高乡村生态治理成效,必须从振兴主体着手,提高农民群体的生态意识。对农民生态意识的培育离不开绿色低碳的文化氛围,离不开对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乡土文化根基,“乡土文化是传统文化在乡村的集中体现,是整个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土壤和源泉”[3],其本质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不仅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根基命脉,而且其滋养着丰富的生态智慧、生态基因和生态道德,是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本土资源。在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只有凝练好乡土文化的生态特质,挖掘好、利用好乡土文化的绿色基因,才能在广大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才能重构乡土文化自信,为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凝聚起磅礴力量。
一、利用乡土文化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重大意义
“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意识淡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粗放型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未根本扭转等现实困境。” [4]利用乡土文化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是坚定乡土文化自信、推进乡村生态有效治理,满足发展乡村绿色生态产业的迫切要求。
(一)扎根乡土坚定文化自信,强化生态建设文化支撑
“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5]而文化主体性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浓郁独特的乡土文化是巩固文化主体性,坚定文化自信的文化根基。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乡土文化慢慢失去了生存条件和空间,不少文化资源面临着失势、失传、失语的危机。一批在选址和设计上十分讲究的传统村落被破坏或过度开发,不少传统生态农业被现代化生产模式所取代,充满集体智慧结晶的乡规民约功效甚微,使得乡土文化陷入“失忆”的困境,村民的情感和记忆变得支离破碎,给乡土文脉造成了毁灭性破坏,其主要原因在于乡土文化的价值遭到质疑,农民缺乏文化自信。现阶段在乡村振兴中对农村传统生态文化的挖掘利用以及对其价值作用的再认识,不仅有利于激发乡土文化生机活力,重塑乡土文化自信,巩固中华文化的主体性,还能够增强乡村生态建设的文化支撑,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农民做出正确的生态选择,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二)推进乡村生态有效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农民生态意识的强弱关系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效度。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愿望已由“盼温饱”转变为“盼环保”,推动农村生态治理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安土重迁的传统思想影响下,我国农民一般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是最熟悉当地自然环境状况,最了解当地生态保护重点和难点,最清楚当地风俗习惯的群体,能够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中发挥独特作用,是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主体力量。乡土文化在农村具有广泛的认同基础,蕴藏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既为重塑农村地区人与自然关系发挥着积极作用,也为培育当代农民生态意识提供了历史经验。从乡土文化入手对农民进行生态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发挥农民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引导农民主动适应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供持久动能。
(三)发展乡村绿色生态产业,做好生态建设经济保障
文化就是生产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文化振兴与产业振兴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依托具有乡土特色的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极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是推动乡村文化和产业比翼双飞的重要路径。坚持以绿色为底色是鄉村产业兴旺的前提,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生态农业为契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探索出了“旅游+农业”“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此外,在农业观光旅游、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等相关绿色产业中整合和渗透乡土文化独特的农耕特质、地域特色、民俗风情,不断提升产业的文化附加值,有助于乡村特色产业进入文旅融合发展的快车道,促进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些以传承乡土情怀,赓续乡土文脉为基础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模式,不仅摒弃了传统高污染、高能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推动当地绿色发展,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而且能有效延长乡土文化价值链,将农村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以发展促保护,提振农民实现乡村振兴的信心。
二、利用乡土文化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作用机理
“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是乡村振兴中生态建设的文化基石,蕴含‘天人合一的生态思想文化、‘严管重罚的生态制度文化及农民精耕细作、作物轮作等生态生产经验和绿色生活方式。”[6]“长期以来,依托于乡村生活的农民,以乡土为根基,以乡情为纽带,形成了难以割舍的恋乡情结。农民源于内心对土地的深深依恋,会自觉地尊重和保护所生活的乡土环境。”[7]这份炽热的情感在环境保护上与生态文化殊途同归,都是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资源,它投射在传统村落的讲究建造上,映照在生产生活经验的传承里,体现在乡规民约的道德约束中。
(一)传统村落秉持天人合一的建造理念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靠天吃饭的小农经济,自然条件的优劣和自然资源的丰歉情况直接决定着农民的生存状况。华夏先民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劳动实践中寻觅生存发展之道,由此积累了许多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经验和准则,其中道家倡导物无贵贱,顺应自然的天人合一观,儒家主张以时禁发,取之有度的可持续发展观,佛家强调众生平等,尊重生命的博爱观。[8]这些生态文化思想如今依然广泛存留于农村地区,并逐渐衍化为人们守护美好家园的价值遵循,建构起人们日常活动的行为准则,组成了乡土文化的合理内核所在。传统村落作为乡土文化重要的物质表征,是各地先民根据所处的特殊自然环境、生活環境,糅合大量生产生活经验、审美情趣、价值观等人文因素所建造而成,是“天地人”三方有机结合的缩影,承载着丰厚的生态伦理,这些生态伦理投射到传统建筑上则具体表现为选址、选材、设计等工序上的各种讲究。
一是选址和布局上讲究“生态适应性”。中国各地的人居环境千差万别,但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依山就势、逐水而居逐渐成了各地先民的生活习性,在建楼选址布局的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乐山乐水”的特点,即依托原有山水脉络将建筑融入其中使其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主动维护自然风光适应生态环境。例如,客家先民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有着“住宅不择耕地”的习俗。二是选材和取材上讲究“因势利导”。中国传统民居建造多采用乡土材料,由此建筑材料成为传统民居建筑风貌乡土性的重要体现。[9]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的差异,传统建筑在选材上具有多样性,以树木、黄土、竹子三种天然材料最为常见,这些天然材料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以加以循环利用。同时,传统建筑通常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力求通过消耗最少的能源、选取最普通的材料,创造最宜人的居住环境,积累了丰富的建筑节能经验。三是设计上讲究“融自然气息,与自然共生共存”。中国传统建筑强调负阴抱阳,藏风聚气,讲究与阳光、空气、山水等自然气息相融合,在保持原有自然景观的同时引入自然之气提升房屋的舒适度、亲切感,解决通风、保温、隔热、祛湿、隔阴等问题,使屋内优美净雅又生机盎然。传统建筑从选址到设计秉承的“天人合一”的建造理念如果能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有助于调适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
(二)生产生活景观蕴藏着绿色发展经验
内涵丰富的生态文化也同样在人们的生产生活经验之中传承。作为农业大国,中华民族很早就从哲学层面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传承着“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余气相培”等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历史规矩,为循环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探索出了适合不同地区的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模式,例如,循环利用资源的有机农业、多种经营的综合农业以及用地养地结合、农牧结合、精耕细作等生产模式,在对资源进行充分、合理利用的同时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相对应在我国各地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生态农业景观,例如,云南哈尼族梯田灌溉景观、珠江三角地区桑基鱼塘、科尔沁草原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景观等等,这些农业文化遗产是自然与人工完美融合的画卷,兼具美学和生态价值。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就在于不仅能够降低资源消耗,还能促进生态保护,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可是,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农业生产一味追求产量和效益,走上了工业化农业道路,受此影响,传统生态农业被舍弃,自然资源被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农业生产陷入失序状态,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在各地区各民族的生活图景中通常也内含着许多生态智慧,它们通过民俗文化、农林谚语等形式表现,这些过于生活化、零碎化的生态智慧常常用之不觉,却又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各地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如每年的春分是维吾尔族的“诺鲁孜节”,要举行拜树活动,而燃火所选树木通常是一月份收集的干燥树木,避免砍伐幼树,诺鲁孜节期间还有植树的传统,以保证树木资源维持在可资利用的水平上。同时,农民往往恪守着祖先“与其继承父辈财产,不如拥有森林资源”“伐一栽十”等遗训;“山青人贵,山荒人悲”“一年烧山十年穷”、“山厚人肥,山瘦人饥”“造林益子孙,毁林毁祖业”等谚语的流传则是黎族人民绿色生态理念的生动表现;彝族父母则选择通过故事共情教育引导孩子不随便砍伐幼树,例如,“春节快到了,人要过节,家人团聚,树也要回到它们的祖先发源地那里去过节,如果砍伤了树枝,它们就走不回去了,多可怜啊。”[10]总之,在各地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包含着许多合理利用自然的做法,而这些做法能够帮助扭转农村仍然存在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化解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困境。
(三)乡规民约倡导关怀自然的生态道德
随着全球生态危机日趋加深,人们愈发认识到解决生态危机不能单纯依靠技术和政策,提倡生态道德成为各国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乡土文化不仅有着丰富的、系统的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地方性知识,还有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并被村民们所遵循的生态道德。[11]乡规民约则与民间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将传统习惯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并集中体现乡土社会中所有成员的意志,在乡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认同性。[12]乡规民约隐藏着大量用以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智慧,是乡村生态治理的重要依据。总体来看,乡规民约倡导的生态道德可从三个维度加以阐释。
其一,保护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农村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不少乡规民约对水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做出规定,以此来调整乡村发展和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促进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四川省泸州市新店村《护林防火村规民约》规定:扫墓烧纸改为扫墓贴纸、撒纸片、压纸、献花、栽纪念树等祭奠活动。其二,整治村容村貌。村容村貌严重影响着农民生产生活质量,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广大村民对村容村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乡规民约在农村卫生整治、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如浙江慈溪市附海镇海晏庙村《村规民约》规定:“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其三,移风易俗,推崇生态文明新风尚。乡规民约是国家法律与各地村风民俗相融合的结果,这种特性使其能够在醇化风俗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如在贵州锦屏黄门村传统风俗习惯中,白喜事以放烟花爆竹多少来衡量情分的深浅,“攀比之风”肆虐横行,随之而来的是空气的严重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此,村规民约对燃放烟花数量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于严重的惩罚。乡规民约中保障生态道德的“严管重罚”恰恰弥补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共同体意识淡薄、治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等缺陷,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利用乡土文化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实践路径
乡土文化在乡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易动员、易组织、易利用的功效。培育农民的生态意识,要树立乡土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喚醒群众的文化自觉,深入挖掘、利用、激活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方式和乡规民约中的生态智慧,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一)挖掘激活传统村落中的绿色文化基因
乡风民俗的载体是传统村落,而传统村落是我国绿色文化建设的基础平台。[13]传统村落作为乡土文化重要的物质表征,其选址、布局、设计等环节都生动地呈现了蕴含在其中的绿色文化基因,是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天然土壤。但由于部分乡村建设中的盲目改造,传统村落屡屡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整齐划一的“联排别墅”和“千村一面”的出现,而随着独具建造特色和承载村民独特情感的传统村落被日益破坏,广大农民对家园的认同、对乡土文化价值的认同也随之淡化,严重动摇了乡土社会的发展根基和精神命脉。在乡村振兴中,只有充分挖掘激活传统村落中的绿色文化基因,不断对传统村落进行活态传承和开发利用,阻止“千村一面”的文化悲剧再次上演,才能使乡愁这一抹来自故乡的牵挂汇聚成深厚的家园认同感、归属感,夯实乡村振兴的人才根基、绘制乡村振兴的生态底色。
一方面,要加大对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与保护。在生态意识培育中,传统村落作为文化载体,能够发挥熏陶作用,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生态价值观,因此,对其进行静态保护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要想进一步利用好传统村落内附的生态价值,需要不断激活传统村落的绿色基因,在乡村建筑村落风貌、布局设计中不断融入传统村落注重“天人合一”的建造理念,并且在建筑样式、色彩、肌理等方面适当进行现代化改造,使其能够兼具地方风貌特色和适应现代生活,这样既能使人们住得安心与舒心,又能够使乡土建筑中的绿色基因得以存续,建设生态家园。另一方面,深度聚焦文旅融合。随着生产和消费的异化,现代人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远离城市的喧嚣回归乡土社会的宁静和平,寻求心灵深处的慰借,感受生命的跃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选择,在此背景下衍生出的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乡村旅游倍受游客青睐,传统村落更是游客的首选之地,结合乡土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古村落旅游观光,能够有效带动乡村经济发展,而一旦古村落旅游能作为一种收入来源,无疑会刺激当地居民增进家园认同,自觉保护传统文脉,减少人为破坏。同时,传统村落内含的生态文化因子可以借助旅游观光等游离到载体之外,被游客和当地居民所吸收,作为生态教育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内化为游客和当地居民的生态价值观,促进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
(二)对绿色生产生活经验进行学理化阐释
乡土社会是在农耕文明的基础上孕育产生的,“乡土文化”或“五谷文化”一直是中国文化的代名词,这种说法意旨中国人与土地之间的特殊亲缘关系。[14]古代先民将自身置于实现整体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一环,由此成功培植了乡土社会运用自然规律,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图景,并外化表征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之中,积淀为人们的生产生活经验、习惯与常识,经过世代相传存续至今,汇聚成人们日用而不觉的生态智慧,是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沃土,是我们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路径的重要启迪。但在“乡土文化过时论”的语境下,沉淀数千年的农耕智慧面临被遗忘、被抛弃的危机,究其原因在于这些生产生活智慧是被总结、被凝练的结果。通常源自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总结和哲学思辨,缺乏对自然规律和生态原理深层次的了解,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加之古代先民的认知局限,通常将具有科学性的生产生活经验归结为神秘力量的作用,而随着人们理性的觉醒,神秘力量很难继续统治和劝服群众,久而久之这些生产生活智慧就会失去群众信仰基础,缺乏立足根基。因此,在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过程中,需要为长期积淀绿色生产生活经验、习俗、常识寻求科学支撑,对其进行系统化学理化阐释,使之成为人们有意识地加以关注的生态习惯。
推动绿色生产生活经验学理化阐释,需要注重方式方法创新。首先,要注重对绿色生产生活经验的内涵凝练和价值升华,讲清、讲透生产生活经验中蕴含的科学原理和生态规律,只有将“象天法地”的农业生态经验升级为“设计尊重自然”的现代生态科学,才能使原本习以为常的生产生活习惯有理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人们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其次,绿色生产生活经验归根到底是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内化与创新,两者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使两者能够相互借鉴实现融合发展,借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生态谚语、生活习俗加以阐释能使其变得易懂且充实,并且建构出新的生态文化特质,不断烘托出“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文化氛围。比如,前文提到的“山青人贵,山荒人悲”等农林谚语映照了先民们关照自然、合理利用自然的生活图式,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提出能够进一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山青则人贵,山荒则人悲”。最后,只有利用人民大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对传统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中蕴含的生态智慧加以阐释和宣传,生态意识才能真正扎根人民心间。因此,要推动传统生态文化多元呈现和多渠道传播,借助8K数字互动技术、VR技术、3D影像等现代技术让原本抽象的生态常识和谚语具象化、艺术化,利用数字技术生动再现和重构生态民俗活动和场景,借以唤醒农民内心深处的生态环保记忆,让传统生态文化“活起来”“火起来”。
(三)借助乡规民约维护美好家园生活秩序
长期以来,乡规民约是国家正式制度扎根基层社会的重要基础。[15]主要原因在于乡规民约基于基层群众所熟悉的人伦礼法、地方性知识而制定,是当地世世代代乡民对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与提炼,与“刻板”的正式制度相比,乡规民约这种乡民心中“合理的制度”以更加柔性、灵活的方式约束他们的日常行为,因此,也更容易获得他们的認同。同时,乡规民约能够消弭正式制度留下的规制空白,事无巨细地深入到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必须发挥农民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能动性。”[16]乡规民约具有发自群众内心的自我约束和乡村社会公共舆论的外在约束,认可度高、执行力强,是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本土资源,是乡村生态治理的重要载体,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农民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性,是破解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困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最佳乡土教材。无论是传统环保规约还是现代村规民约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功效不容小觑。例如,在国家环境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侗族的“款约”、苗族的“榔规制”、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上石井村规民约》等乡规民约调动当地群众的主体作用,有效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正是乡村社会在环境治理上的“自我救赎”。
当前,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已经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定,积极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成为未来乡村治理的目标之一。在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探索多元共治的乡村生态治理格局的过程中,必须给乡规民约留出合理的发展和运作空间,以期通过强化集体认同和村民自治的优势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法善治”。一方面,必须明确乡规民约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定位,既要防止“缺位”,更要防止“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利用乡规民约这种非正式制度培育农民的生态意识,推进生态治理真正契合时代发展要求。为此,要积极引入乡规民约来培育农民的生态意识。但是,必须认识到它始终是国家法律规范的补充而不能跨越国家法律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以往那些弥补环境法空缺的乡规民约常常与之发生重叠和冲突,在此情况下,需要厘清两者的范围和边界,对违背国家环境法规范的乡规民约进行调整和完善。另一方面,乡规民约作为乡土社会重要的治理资源,需要根据生态治理实践不断进行修订,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使之适应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传统乡规民约突出“严管重罚”,对违反生态道德的农民给予过重的处罚,而在今天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更侧重从道德良知层面让农民以绿色低碳要求约束自身行为。
乡村振兴关乎我国亿万农民的未来发展,关乎乡土文脉的延续和存留。将乡土文化中的生态基因作为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本土资源,旨在以乡土文化与乡村环境的共生性发展关系为切入点,将农民的乡土情结转化为生态建设的内生动力,为农村生态治理注入强大动力,使农村重新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感情承载,筑牢乡村振兴的生态屏障。同时,推动乡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塑乡土文化自信不仅能够增进农民的家园认同,调动乡村振兴主体的能动性,激励农民为建设美好家园不懈奋斗,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而且能够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注入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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