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信息背景下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策略研究

2024-05-29 15:26王曙光邵玮胤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8期
关键词:风险防控大数据

王曙光 邵玮胤

摘   要:随着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通过描述大数据背景下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分析税收执法数据不够精准、税收执法法制有待完善、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不足和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困难等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大数据信息下科学运用涉税数据信息、健全税收执法法律制度、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和优化税务行政执法环境等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的策略,旨在为有关政府及其税务部门决策提供有益参考,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税收执法质效。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执法;执法风险;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8-0100-03

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大数据与不同行业、工作的融合加速。随着云技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丰富,市场经济主体已迈入信息经济时代。涉税信息既可解决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不对称问题,也可紧密结合相关部门共同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目前信息已成为五大关键生产要素之一。税收大数据信息具有覆盖范围广、准确性高、创新性强的优势,能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比较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大数据信息时代伴随着税收执法职能和执法环境的重大变化,税务部门作为自控的起点相应而生的税收执法风险更要适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在大数据发展背景下,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全面施行,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税收执法风险防控上能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并成为检测税收执法风险行为的重要手段。

一、大数据信息背景下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风险是指受法制、管理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税收调节功能弱化、收入增长缓慢和征收管理弱化等不良后果产生的可能性。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或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隐藏的或已出现的不利因素的集合。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客观性、普遍性和偶然性。新形势下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执法主体风险

运用税务部门及税收大数据信息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等环节存在着税收执法主体的风险。比如,企业既是扣缴义务人又是纳税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扣缴人具有代征扣缴税款和缴纳税款的双重义务;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税款,违反税收法律制度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利用职权收受或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刁难等。

(二)税收执法程序风险

税收执法程序存在着立法不足、内容不全、标准不一和规范不严等问题。比如,部分税收征管工作缺乏制度保障,难以有效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人员;一些税收执法人员风险意识匮乏,执法和考核过程中具有较严重的主观随意性,使税务机关面临执法形象受损和信誉降低的风险;在税收征管上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征收方式方法上还不适应新的征管模式、征管环境和纳税服务需求等。

(三)税务检查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机关或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或采取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扣缴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不能依法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告知其诉讼权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致使税务机关承担决定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对纳税人经济赔偿等后果。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徇私舞弊或不依法移交等。

二、大数据信息背景下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稅收执法数据不够精准

税收原始数据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主动上报数据、税务部门获取数据和第三方来源数据等三项。其中,前两项属于内部数据,其重复率高,数据来源、信息储存和整合分析方法大相径庭;而第三方数据大部分为外部流入,不易进行分析和及时共享。目前,税收执法人员数据获取渠道相对有限,导致数据的不全面性。税收执法数据涉及诸多因素,而不同的信息系统版本传输流程导致数据联系性和流动性较差,有效整合、对比信息困难。粗略分析税收数据信息并不能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决定性支持,以至于“带着线索去现场”无从提起[1]。

诸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税收信息技术,在税收行政执法领域仍缺少横向使用和纵向挖掘,数值标准较为模糊,模型较为简略。有些税收数据整合分析仅限于单方统计,准确度和效率有待提升,个别税控信息还停留在简单的输入输出,缺少大数据支撑和平台化管理,故而未能完全发挥税收数据的指引能力。2018年以来税务内控平台已全面上线,但还未能激发其效能。从发展趋势看,大数据体量愈发庞大、类型更加繁杂,若要进行动态实时分析,其基层税务部门计算能力难以对税收行政执法起到有效的支撑作用。

(二)税收执法法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由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部分地区税务部门仍有一些“两重管理”的现象。各级地方政府肩负着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利于稳定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本意无可厚非,但由于统一管理的权威性不够充足,使得地方税收立法有着较大的主观性,从而导致不同地区税收执法基础标准出现偏差,税收执法风险显现。作为税收执法的税务部门,需要明晰税收执法职能,有效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体系,以及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强化以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目前,一些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制度应对大数据信息管理相对滞后,与大数据相关的税收管理在立法领域尚属空白,政府及其税务部门确定大数据等信息分享、流通渠道和传输标准较为困难。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尤其税收执法行为缺乏相关法律支持,税收执法管理还不规范,以致税收执法风险突显。在获取税收执法数据、整合分析涉税数据等方面较为乏力,从而造成权责交叉或无人问责、风险预警和应对治理不到位。比如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征收措施,以及处罚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活动所产生的税务复议与诉讼风险。

(三)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不足

当下,部分税收执法人员思维守旧、落伍,对大数据信息技术不掌握、更不会运用。从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税务年鉴可见,政府及其税务部门十分重视税务队伍建设,特别是税务领军人才和新兴人才的培养。但少数税收执法人员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需求,面对繁杂的税务工作难以应对,更缺乏税收执法的创新性;少数税务人员尤其年岁大的税务干部思想观念墨守成规,拘泥于老旧税收思想和工作方法,对新兴大数据信息技术有抵触情绪,或是担心失误不愿接纳新兴科技,或是害怕监督、有官本位思维,只想监督他人而不愿被人监督,怕工作有漏洞出岔子,没有责任意识,更怕担责。

高素质、全能型人才是社会经济领域及各行各业所需要的人才,也是各项工作得以长足开展的基石,税收执法人员更是如此。而当前从事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的人员则是凤毛麟角。面对税收现代化、科技化和全球化,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多无可避免,这就对税收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标准、严格要求。在税收执法实践中,既懂税收政策法令又能熟练掌握大数据信息技术的人员较少,有的人员精通税收业务处理,但对大数据信息技术知之甚少;有的人员对大数据及计算机软件运用得心应手,但在税收业务方面却是门外汉。

(四)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税收执法任务繁重、环境复杂。部分地方政府及其税务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或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一些税收执法行为不合规,违背税收政策法令、征管流程征收“过头税”“协商税”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税收执法风险。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将依法征管与地方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越权干预税收执法工作,导致税收执法的不作为或执法行为的弱化,进而出现执法风险问题;有的税务部门以促进经济发展或振兴地方经济为由,违法税务案件不移交司法处理,以致对涉税信息带来噪声数据[3]。

与此同时,税收执法外部环境也不够乐观。目前,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诸多纳税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不了解、掌握不准,履行纳税义务时常产生偏差或出现差错,加之在纳税违规成本较低的前提下,纳税人有着规避纳税或偷逃税款的心态。在纳税人维权意识提升及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有的纳税人求稳定、求特权而“制造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在执法与纳税上的分歧、争议甚至进行诉讼而产生税收执法风险。此外,在个别税务司法案件中存在着不予立案或长期留置不予处理,以及因纳税困难等因素导致结案率较低的问题。

三、大数据信息背景下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的策略

(一)科学运用涉税数据制度

孤立看大数据所提供的税收信息是匮乏的,唯有各类税收信息凝缩成为一个合集,税收执法风险防控中才能有效运用大数据提升工作质效。税收信息凝缩为合集,其信息化应用是最为直观、可靠的手段,故此,建立大数据信息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平台尤为重要,应向广阔横向、深度纵向延伸和拓展,以有效解决税法风险管理不独立等问题,规避人为制造的数据噪音。去噪处理可筛选过滤与税收无关信息,因为不是所有数据库中的信息都能表达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状况,如通过第三方平台取得的税收执法数据也会存在一些非代表性数据,表明与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目标没有关联的噪声数据暗藏其中。

税收电子信息库数据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主动上报的网上数据,可随时提取整理;二是“金三”“金四”系统纳税流程管理的数据,可长期储存并提供渠道;三是其他平台数据,如综合治税平台数据,可通过标准化数据口径与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软件进行数据共享、快速传递信息。税收数据采集是以云端数据储存方式、按照税务人员专业判断及计算机算法实现数据分类和长期保存。大部分税收数据信息都具有随机性,编写计算机语言须因地制宜精准处理冗杂信息和剔除噪声数据,将有实际作用的数据第一时间共享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平台直接访问的数据库中。税收数据采集和信息去噪并行不悖,算法公式在两者间的合理运用、云计算模型同步数据采集和处理更是让二者事半功倍[4]。

(二)健全税收执法法律法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法律也必将随之修订完善。比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应补充与税收执法管理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税收依法管理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完善和细化各类税种及其构成要素、管理环节间的关系及分工内容,并对新形势下强化税收实体法建设和大数据信息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范和补充。

强化大数据信息下税收执法风险防控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加快大数据信息下税收执法的立法进程,在新税法制定及完善时综合全面考虑,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完善大数据税收执法立法方式,具体的定性与定量指标、标准和方法要更加精准;三是明晰税收执法权责分工,尤其应注重执法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和细节的权责分工,相关制度应落实到位;四是充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大数据信息下地方税收执法法规建设,有效防控税收执法风险。

(三)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建设高水平税务人才队伍,应积极做好税收执法队伍理论知识和大数据信息下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将大数据税务人才培训提上重要日程,更要在信息井喷式时代把握税收执法工作脉搏,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要采取“导师指导”等方式助力年轻税收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成长,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质效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聘请实操业务法律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强化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思维及其执法行为的专业化和有效性;加强税务人才库建设,借鉴其他执法部门的经验建立专业执法等税务人才库,做到面对税务重点任务和突发事件能快速组织开展工作,持续提高税收执法专业水平。

强化税收执法工作全程监督,需广泛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提高执法效能、缩减征管成本,积极助力税务部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和贴心服务。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数据是难得的宝贵资源,为切实完成涉税数据整合与分析,更需要对业务稔熟于心、能将大数据融合于税收执法工作的专业人才,并起到中流砥柱作用。与“信息化办税”“数字化办税”的落实相同步,是对税收执法人员大数据信息技术技能掌握的更高标准与要求,促使税收执法人员擦亮眼睛,让税收执法风险无所遁形得到防控。此外,岗位轮换制度能促进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学习新技术,匹配税收执法专业化水平,提升税收执法效能,及时应对税收执法风险问题。

(四)优化税务行政执法环境

思想意识决定行为活动,加强税收执法人员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意识教育是营造良好税收执法环境的前提。税务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税收执法重大违法案件,强化对其他税收执法人员的警示作用,不断对税收执法人员灌输积极的风险防控意识。与此同时,要规范和强化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税务部门、政府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运用大数据信息管理为税收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税务机关各职能部门应筑牢大局观、现代观、发展观和创新观,既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又要密切配合[5]。

此外,要坚持公开公正税收执法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事项清单,建立优良纳税服务和充满信任的税企关系;科学制定权责明确、形式多样、征纳便利、科学听证的税收执法法制,完善税收执法、征管流程、复议与诉讼法制机制,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落实。要探讨税法形象代言、税法网络直播、以案例言税法,吸引粉丝、影响民众、扩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工作。要严格依法执法,最大限度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提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杨硕.我国税收执法风险问题研究[J].理财,2023(2):47-49.

[2]   刘启星.关于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研究与探讨[J].税务研究,2021(11):130-135.

[3]   邵凌云.智慧税务背景下税费服务体系的建构:挑战与路径[J].税务研究,2022(11):124-128.

[4]   姚顺雨.全面“营改增”下的税收风险管理[J].今日财富,2023(5):77-79.

[5]   李克橋,孙颖鹿,吴向民.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税收执法面临的风险及其对策[J].财政监督,2021(9):63-67.

[责任编辑   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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