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024-05-29 22:38白悦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8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白悦

摘   要: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有了极大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交流平台,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行为也随之出现。涉外网络侵权主要是指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网络侵权行为,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体系存在差异,因此涉外网络侵权的处理和解决相对复杂。打击网络侵权是我国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政策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我国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了解涉外网络侵权的基础理论,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如解决法律适用规定中的立法局限性、完善相关连接点的规定,以及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等措施。

关键词: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8-0157-04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不断渗透,涉外网络侵权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对我国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鉴于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起步较晚、立法不够完善,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网络侵权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和地区的法律框架,为我国完善涉外网络侵权立法提供理论依据与路径参考。

一、涉外网络侵权概述

(一)网络侵权的定义

根据不同的学术观点,网络侵权的定义略有不同。张新宝教授认为,网络侵权涵盖了互联网空间内发生的各类侵权行为,其中不仅包括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责任,也包括第三方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责任[1]。杨立新教授认为,网络侵权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从事的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权益的行为[1]。屈茂辉教授认为,网络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以网络为媒介,因过错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2]。

(二)涉外网络侵权的特征

1.网络性

网络侵权行为是一种极其复杂且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问题。第一,网络侵权行为通常会对受害人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非物质利益进行侵害。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使得侵权行为得以发生,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困扰和损害。第二,网络侵权行为具有广泛的传播范围和快速的传播速度。信息在网络上可以迅速传播到全球各地,使得侵权行为的影响迅速扩大,也使得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难以控制和预防。第三,网络侵权行为的地点难以确定。网络空间的跨国性和无边界性使得确定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地点变得非常困难[3]。

2.涉外性

侵权行为的涉外性是指在跨国经济交流和全球化背景下,涉及不同國家、地区或文化背景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市场的扩大,侵权行为已经超越了国界限制,成为一个普遍存在且日益严重的问题。根据《法律适用法》解释第1条,涉外民事关系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无国籍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领域之外;标的物位于中国领域之外;或者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国领域之外[4]。

3.复杂性

侵权行为的复杂性是指在现代社会中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竞争、个人隐私等方面的侵犯行为所呈现出来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特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交流的加强,各种新型侵权手段层出不穷。例如,在网络时代,盗版、网络诈骗、数据泄露等问题频发,给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了巨大挑战,也给解决涉外网络侵权纠纷带来了很大困难,尤其是在法律适用方面。

二、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最初适用于合同冲突法领域,它允许当事人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根据他们的意愿选择准据法。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准据法,能更好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期望利益,当侵权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选择最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准据法,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目前一些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明确将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涉外网络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纠纷,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网络侵权纠纷中的适用性。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侵权行为自体法的核心所在。从概念上看,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时,如果无法确定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某一国法律最具有内在联系来决定适用该国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对解决合同、侵权等领域的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有重要指导意义。可以通过确定合同履行地、签订地或管辖法院等,为合同双方提供明确法律指引;通过确定侵权行为地、损害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等,为受害者提供必要法律保障。在处理涉及多个国家法律的复杂案件时,最密切联系原则能确定与案件最直接相关的法律,提供明确解决纠纷的指导。

(三)法院地法原则

在处理侵权行为时,法院地法的原则是维护法院地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意味着,如果侵权行为与法院地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那么法院将采用法院地法来决定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采用法院地法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保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地法通常反映当地的文化、历史、价值观和法律传统,因此采用法院地法可以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公正、合理和符合当地法律标准的处理。不同国家对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标准不同,可能导致行为地无法有效维护其行为的合法性,影响行为人对后果的预判。在涉外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我们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并严格限制该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解决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这一原则的适用性得到了广泛认可。它是指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涉外侵权案件。这个原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侵权案件,如侵犯知识产权、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适用性是基于其对于侵权行为地事实的充分考虑。侵权行为地事实是确定侵权案件性质和后果的关键因素,因此应当作为法律适用的主要依据。此外,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也符合国际私法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它能够平衡不同国家的法律利益,避免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产生的矛盾和不公平现象。

三、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面临的问题

(一)立法局限性的限制

我国涉外网络侵权的立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还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网络安全、著作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而对于涉外网络侵权的定义、范畴、责任认定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无法可依或法律适用困难的情况。立法技术滞后,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现有法律法规基于传统侵权行为模式,难以涵盖网络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如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难以适应新形势,导致涉外网络侵权案件难以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和责任。

(二)对连接点的挑战

在现实世界中,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独特的经纬度坐标,通过经纬度定位,我们可以精确地确定一个具体存在的地理位置。然而,在网络世界中,网络行为可能发生在现实世界的任何地方,其结果也可能在多个国家产生。网络的隐秘性和虚拟性对属人连接点造成挑战,无法确定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和国籍,还有对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挑战和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挑战,此外选择最密切联系地标准在实践中也会面临问题。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缺位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一原则通常被用来确定在涉及多个国家的网络侵权案件中,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被优先适用。然而,网络侵权的跨国性和技术复杂性使得侵权行为难以确定其发生地和结果地,导致难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各国对于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导致难以达成一致的法律适用标准。此外,由于网络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大范围的信息传播和共享,使得侵权行为的后果可能波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而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社会环境都存在差异,从而会影响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比如在确定最密切联系因素时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量化等因素,这也可能导致其在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中缺位。

四、完善我国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的建议

(一)关于立法局限性的解决

第一,完善涉外适用法。对覆盖范围有限仅涉及对涉外网络侵犯人格权的规定进行补充和拓展。该法应明确涉外网络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规则,确保涉外网络侵犯人格权的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该法还应对涉外网络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范围,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清晰和明确的指导。

第二,完善侵权责任适用规则。网络侵权法中的条文不能直接以法条形式明确规定,如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金额标准和及时删除的具体时间规定等,这些细节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细化和明确。为了确保法律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同时参考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以便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三,补充或修改其他相关立法。例如,可以制定专门的网络信息管理法规,明确网络信息的管理责任和处罚措施,以规范网络信息的传播和使用。对已经过时的法律规定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还要解决法律空白和法律滞后性问题。

(二)完善主观性连结点的相关规定

涉外网络侵权与一般侵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不具有属地性,这就要求在处理互联网背景下的纠纷时更加重视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在处理涉外网络侵权的问题时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当被优先考虑,由于传统属地连结点和属人连结点受到挑战,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灵活性得以彰显。

完善主观性连结点的相关规定需要我们从认定和解释、证据规则、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等方面入手,以提高认定和处理主观性连结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认定和解释方面,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主观性连结点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解释方法。要加强对涉外网络侵权案件的案例研究和总结,以便不断完善主观性连结点的认定和解释规则。在证据规则方面,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涉外网络侵权案件的证据规则体系,明确证据的收集、保全、认定和采信标准。在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方面,要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更好处理涉外网络侵权案件。

(三)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

在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上,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显著的优势。这一原则的灵活性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种复杂的网络侵权冲突,弥补了网络环境下传统冲突规则的不足。通过考虑多个连结点,如住所地、惯常居所地、法院地等,为当事人提供灵活的法律选择方式,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了实现客观公正的判决结果,法官需要在审理涉外网络侵权纠纷时综合分析案件事实,理解真实的利益冲突,并找到能体现实质正义的准据法。同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限制也是必要的,以确保判決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涉外网络侵权案件得到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作用和应用。

五、结论

在应对我国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国际法和国内法两方面的规定,同时还要注意到不同国家之间法律规则的差异以及司法实践的不同。网络侵权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我们必须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民法典》的实施为我国国际私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绝佳机遇。对于涉外网络侵权冲突规范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方案,不仅为未来的国际私法修法工作或国际私法法典的编纂作出贡献,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可以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借鉴和指导。

参考文献:

[1]   杨立新.民商法前沿[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25.

[2]   屈茂辉,凌立志.网络侵权行为法[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5.

[3]   朱子勤.网络侵权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3.

[4]   丁伟.国际私法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of Foreign Network Infringement in China

BAI Yue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06,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the speed and scope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have been greatly improved. In this case, the network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nformation exchange platform, and various forms of network infringement have also appeared. Foreign-related network infringement mainly refers to the network infringement between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al provisions and judicial system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handling and solution of foreign-related network infringement is relatively complex. Cracking down on network infrin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policy requirements for governing cyberspace by law.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legal application of foreign-related network infringe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understands the basic theory of foreign-related network infringement,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limitation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improve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connection points, and introduce the principle of the closest connection.

Key words: Foreign-related network infringement; Application of law; Principle of closest connection

[責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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