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心理学视角下民众民主观的类型及演变研究

2024-04-15 05:12李梅彭国胜
理论月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知心理学类型学

李梅 彭国胜

[摘 要] 早期的民主观研究遵循“可一般化”的普适性理论,将特定国家的特定历史经验做理论化抽象,以一套普遍的“真理”来保证政治秩序的运转,得出的结论并不符合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基于发生认识论,对于民主这一复杂的概念,應立足于以“人”为主体的思维活动,将民主观的认知过程设于内源机制与外在环境的互动场域之中,通过知识(民主价值观)与情感(民主支持态度)的统一达到具身认知的平衡状态,以此构建民主观类型学模型,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民主观类型分布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发现:民主观在类型分布结构上较为稳定,但在内部构成以及变迁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验证了认知心理学所建构的民主观类型学特征。结果表明:民主在中国社会具有广泛的、深入的民主信念和支持,这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不断向前推进的结果,但同时,民众对民主的理解以及民主信念支持本身还具有内在张力,在形成具有真实的民主经验与转型逻辑的民主观念之路上仍然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认知心理学;发生认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观;类型学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02.007

[中图分类号] D6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02-0051-11

一、问题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1](p37)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然而,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政治实践中的理解,不同个体仍存在较大的认知差异和理论争辩,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构建与制度运行过程中,民众的民主观是否具有差异性,以及具有何种差异性,成为这些争论背后的实质分歧。已有研究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人民民主(人民本位)与自由民主(个人本位)作为中西方民主模式的分野,因此从应然的角度上来理解,中国民众所推崇的民主观更注重实质性结果,而对民主所倡导的价值理念缺乏认同。但是“应然层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一个学术问题”[2],其理论探讨也很难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提供现实依据,因此从实然层面厘清中国民众的“民主观”具有更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由于对民主观的研究并非民主本身——民主关注的是“是什么”的问题,即对民主政治的客观描述,研究的是客观世界;而民主观关注的是“怎么看”的问题,属于主观思维层次,研究的是民众对民主的认知和情感。因此,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予以思考,以类型学作为突破口予以观察,则不失为一条全景式了解中国民众民主观的有效路径。国内学术界已有的大多数民主研究都面向国际比较视野,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人的立场上的面向本源的追问”[3],而基于以“人”为主体的认知因应环境条件的变化,对于“如何获得知识的本质或真相”必定产生差异性。诚如古斯塔夫·勒庞所说,“真正的历史变革,并不是那些以宏伟和暴力的场景令我们震惊的事情,能够令文化实现伟大复兴的唯一重要的变化,是对思想、观念和信仰产生影响的变化”[4](导言p1)。事实上,中国近十年经历了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民主政治实践不断向前推进,那么,民众是如何看待民主的?“当前中国正在发生的治理变革”[5](p256)又会给民众的民主观带来怎样的变化?围绕以上问题,本文基于认知心理学视角构建民主观模型框架,试图通过类型学分析探讨中国民众民主观的演变特征。

二、认知心理学脉络下的民主观:从“可一般化”到“发生认识论”

(一)“可一般化”民主观之诘难:规律秩序遭遇政治领域的背叛

认知心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人如何认知的问题。早期的认知心理学研究由于缺乏科学思维,主要建立在个人体验的基础上,因而属于哲学范畴。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人对事物的认知主要依靠理念,理念因其完美性而源于先天,因此人之认知就是灵魂回忆理念的过程,以此观点为代表的知识是数学和逻辑,它们都通过概念化和形式化予以呈现;与理念论相反的是洛克的白板论,即人之认知是获得经验的过程,如同后天经验在白板上的印记;康德则将以上两种观点进行了升华,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命题——人之认知是用先天的形式整理后天的经验,以形成高度概括和归纳的普适性理论,该知识的典型代表是自然科学。如牛顿用简单明了的定律阐释了自然界,按照这些定律,宇宙中所有的物质微粒如何运动及其运动的位置都可以推断出来。

诚如杨光斌所言,“我们所处的世界既是物质的,也是观念的,世界的模样在很大程度上和很多场合是依靠观念建构起来的”[6](p137)。近代以降,源于社会科学的思想观念也开始紧跟自然科学的步伐,尤其在政治学领域,人们醉心于勾勒一种“可一般化”的普适性理论,将特定国家的特定历史经验做理论化抽象,以一套客观、普遍、明晰、无可辩驳的“真理”来保证世界秩序的运转[7](p9-10)。如李普塞特以英美等早期现代化国家的政治经验为范本,提出政治产生于选举授权的民主制度理论,近乎成为民主合法观的“可一般化”定律,这恰好印证了“自然科学曾从法律秩序汲取最初的灵感,现在人们却反过来利用自然科学为维持法律秩序提供新的理由”[8](p6)。然而,这类规律秩序正遭遇着政治的背叛,因为到现今为止,还没有人能够如牛顿一般,在政治世界这个大领域建立起如自然界这类基本法则和秩序。比如选举制度、民主政体、政党制度等知识,对其概念和类型的界定还未能形成统一的认知,更不足以充分解释现实。因此相较于自然科学,政治领域越是熟悉的概念,越有可能存在认知盲区、观念误区,越有必要进行反思性的检视,对基本问题与理论进行再思考。

值此当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摆脱西方民主圭臬的同时却又恰逢时宜地掉入了二元对立的陷阱:运用中西比较视野下的观念世界去勾画中国,参照流行的脱嵌式[9]话语去观察中国,结果通常是程序有违实质、只见价值而未见权利,由此得出的結论是,中国民众所坚持的民主观仅有作为目的理性的实质民主,而不谈程序方法和权利的参与民主,并在中国民众乃至于不同群体中形成“可一般化”观念。很显然,以上结论并不符合中国民主的政治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37),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既然“可一般化”认知理论难以准确描画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践行的民主观全貌,且无法提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民众民主观所呈现的时间与空间差异,为何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原因在于,早期研究未能触及“对知识何以可能”的本质追问,仅停留在信息加工的灵感诱发,这是一种表象层面的简单功能类比。换句话说,认知心理学在诞生之初把“人”弄丢了,而民主观“可一般化”的法则正是与早期认知心理学的唯理论和先验论相纠缠,才势必产生认知的失调性和片面性。

(二)民主认知何以可能:知识(民主价值观)与情感(民主支持态度)的内在统一

应该认识到,认知现象是伴随生理基础的高级生命活动,对认知的合理化解读乃是人的现存的思维运动而不是某种“可一般化”的定律。为此必须另辟蹊径,跳出“可一般化”的观念世界,从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去追问认知何以可能,去再审视中国民众乃至于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下民众的民主观念认知。正如米尔斯海默所说,“理性统治世界”——客观的第一原理——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不可能达成关于理性使人类有能力大致说明何谓美好生活的普遍理解,由于不同群体在时间、空间序列上所经历的环境不同,人类最重要的普遍特征导致我们走向一个以其特殊性为区分的世界[10]。

所幸的是,在“人是如何认知的”问题上,皮亚杰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基于“思维建构主义”创立了一种纯粹的发生学意义上的结构性理论——发生认识论——恰好为观念认知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理论进路。也正是因为与皮亚杰的相遇,才让我们得以在认知心理学框架内重新审视民众民主观的全景。

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基本工作立场在于:“不对知识作任何预设和承诺,纯粹地从人与客观世界之关系的角度,回到知识的源头,聚焦认识的发生,追问‘认知何以可能”[3],这是与传统认知心理学存在的明显不同之处。该理论旨在“用‘感知—动作协调为范畴提供一个发生性解释”[11],这实质上是对康德先验范畴论的扬弃,即否定康德凭空而来的“先验”,将认知的逻辑起点放在“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动作”上。这里的“动作”包含两层要义:“一是对物体本身直接进行的活动;二是这些活动显示出来的某些一般的相互协调”[12],由此延伸出“物理范畴”(亦称“外源知识”)和“逻辑数学范畴”(亦称“内源知识”),分别对应动作的第一层和第二层要义。由于“逻辑数学范畴是从主体的某些动作或运演的内部协调中经由反省抽象而产生的”[13],因而具有主体自身的内部属性,指向逻辑(思维结构);物理范畴则是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关系的中介,是“主体把自身的逻辑数学范畴应用于或归因于客体的结果”[13],指向知识(知识结构)。整个认知发展过程包括图式、同化、顺应和平衡四个方面。具体来说,图式是“动作的结构或组织,它们在相同或类似的环境中,会由于重复而引起迁移或概括”[14];同化指逻辑数学范畴对外部环境的作用;内源知识的主动调节则称为顺化。图式作为一种抽象的知识表征结构,“逻辑数学运演会导致知识结构的变化”[15],使其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不断更新、丰富和发展,这导致社会中不同个体认知图式的差异,而同化和顺化的结果构成了个体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平衡。个体若要达到一种平衡状态,就需要不断地通过同化与顺化来实现对环境的适应,如果个体认知没有形成图式,或在同化或顺化的过程中不能适应环境条件,则会失去平衡。

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知,正是基于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所获得的信息,并通过“同化于己,顺化于物”的内源机制,将信息(知识)内化为自身关于民主观的认知图式,以致在储存、提取、转换、使用等过程中达到某种暂时的平衡状态。相反,倘若在个体已有的图式中,未能因应环境之发展或变化做出相应的协调动作(同化和顺应),则会“去平衡化”。就民众的民主观而言,“去平衡化”的状态实则是一种不稳定的或不一致的观念体系结构,无法准确反映出个体的民主价值取向和民主态度,甚至呈现出一种矛盾心理。当然,并非所有的“去平衡化”都可以被归因于动作失调,另外还存在一种境况,即个体对民主认知不具备某种知识结构,这是一种认知模糊的原知状态。

知识与逻辑的内在平衡性还要求,在认知过程中对“人”这个主体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皮亚杰将认知的起源归结于人身体的动作(活动),而就是对整体性、具体性的“身体”的关注才能使我们从支离破碎的先验性知识中抽离出来,将认知作为一个整体内在的统一性发展。应该注意的是,人之主体的重要属性亦在于知识、动作与情感的内在统一。也就是说,主体在认知过程中,对知识认同、肯定乃至于支持的情感(或称为理智情感),应与知识同时发生,即“知识与情感同在”。民主观在知识与逻辑上的统一,实质上是知识、动作与情感的统一,但情感表现出更强的隐性特征,它经由身体动作(逻辑)本身映射、内化为知识。因此,个体民主观的平衡状态是建立在身心一体意义上的、对特定类型的知识与特定意义的动作形成的内在统一,换言之,在当下中国政治实践的环境中,民众的民主知识结构与民主情感(支持态度)应具有内在一致性。如果主体的民主支持态度与既有的民主价值观(知识)相符,便会达到一种平衡状态;反之,则会产生矛盾的消极情绪,便不能发展出与特定情感相统一的知识结构,这种“去平衡化”的状态促使主体做出必要的协调动作以求恢复平衡,最终获得对自身所处环境的适应。

不仅如此,认识发生论重视个体认知发展的内部因素,也更强调对外在因素之于个体认知发展的影响,即认知过程发生于内源机制和外在环境的互动关系之中(参见图1),当个体具备内在的认知条件和能力后,个体认知需要借助于外在因素的作用而发生,并通过同化和顺化两种形式,不断实现自身与环境之间的平衡[16]。梅洛·庞蒂将主体认知的“身体”分为两类:客观身体和现象身体。所谓客观身体是生物层面的身体,而现象身体则是社会环境中所经验的身体[17]。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是什么”的客观存在,那么民主观则需要通过现象身体予以解读,是一种具身认知的过程。换言之,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知和评价是以“过往身体参与的经验”为基础,并通过当下的身体动作完成的。“过往身体参与的经验”来自于具身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当下的身体动作则兼具身体能力与思维能力的整合。从环境来看,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助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也作用于政治实践和文化领域,并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的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新方位,将中国的民主发展推向了历史新阶段,因此,民众因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环境的变化,接收到有关民主概念的某种差异性解读,这导致同一概念在不同时间、空间维度中呈现出差异化的社会表征,进而形成不同概念理解下的民主观;就能力而言,身体动作发生之时,必定伴随知识结构的调用,因而对身体动作水平的考量,也要从其调用的知识结构——知识节点及其之间的关联——之丰富性予以判定,而“能满足复杂需求的能力必定是高水平的”[18],那么个体之间机会、资源、教育等分配得不均,必定也会造成民主观的不同价值认知和情感态度。这些理解和情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不同民主观可能是系统性或逻辑自洽性的;也有可能因知识、动作与情感之间的不统一而产生“去平衡化”的消极状态,甚至形成矛盾的认知结构;也有可能因未有认知图式而停留于认知模糊阶段。

三、数据、测量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来源

为测量和验证民主价值观的维度及民主支持态度,以此构建民主观类型学,本文使用了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World Values Survey,简称WVS),该项目的中国大陆部分自1990年开始,每五年一波,主要涉及中国民众对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认知、评价和态度,抽样范围涵盖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所有省份居住在中国农村和城市地区的中国居民。为保证数据的延续性,本文选取了第五波(2007年)、第六波(2013年)和第七波(2018年)数据,原始有效样本规模总体为7327个,为了保证统计结果真实有效,本研究经过缺失值处理后①,三波数据的有效成年居民样本依次为1932个、2253个和2958个。

①本文关注的是民主观,由于“实质—威权”不属于民主价值观范畴,而“程序—威权”本身就具有矛盾性,且两者样本量极少,不具备分析意义,因此将它们处理为缺失值。

(二)核心概念操作化

阿尔蒙德和维巴以“社会政治文化的不同取向与政治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为划分标准,构建了不同的政治文化类型,而政治文化作为“对社会客体的心理取向”[19](p13),是被认知主体内化的认知、情感和评价。同样,民主观作为个人心理特质的体现,也是被内化于主体的对民主政治体制的认知与情感,是民主政治文化在个体层面的体现。根据发生认识论,个体对民主的认知不仅会因为政治社会化过程、个人偏好、知识丰富程度、学习机会等的影响,也会因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产生差异性,这无疑会导致民众对民主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认知。为全面了解民众的民主认知状况,结合认知心理学相关理论,本文将民主价值观(知识)与民主支持态度(情感)作为两个操作维度,对民众的民主观进行类型学的测量与评估。民主价值观和民主支持态度兼具理论与现实的重要性,前者是个体对民主政治体系和实践经验形成的某种概念解读或知识框架,后者反映了个体对民主信念的偏好。

1.民主价值观

本文将民主价值观作为民主认知的知识结构,原因就在于它直接关切民主的本质属性。而关于其本质属性的理解,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即民主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若民主本身就是目的,那么民主是一种优先价值,它与自由、经济增长、政治秩序、社会公平等价值同等重要;若民主仅是一种手段,那么民主政体能否增进自由、经济增长、政治有序、社会和谐才是判断民主优劣的标准[20](p169)。还有一些人对民主持有威权式的理解,重贤人统治和专家治理,而对公众参与和权利持怀疑态度。因此,本文遵从郑建君等人的评估框架[21],在探索性因素分析基础上,将调查问卷中关于民主基本要素的测量汇聚为程序民主、实质民主和威权民主三個维度,每个维度均以三道题进行测量,范围从1—10分别为“不是基本要素—是基本要素”,得分越高代表对该类型的价值观认同度越高。

应该意识到,虽然对民主价值观的研究更多倾向于“实质—程序”二分法,但实质与程序并非二元对立,恰恰是因为程序公正与实质正义的结合,才使得民主在历史进程中成为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因此,民主价值观理应是一种“程序—实质”的复合存在。但这并不是说个体对民主的认知是一种普遍的、毫无偏颇的中立性观念,即两者价值观具有相同的认同度,由于个体所在的制度环境、政治文化的不同,亦会产生两者观念的认同度偏好。鉴于此,为了在保持每个维度相互之间独立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挖掘民主价值观的不同类型,本文进行了探索性潜在类别分析,将具有相同的程序与民主认同度(且都大于威权)的回答处理为“程序—实质”民主。以上四个维度只将认同度均值高于5分的回答纳入分析,而低于5分的回答因无法准确反映出个体的民主价值取向,所以将其归类为不具备某种特定的知识结构。

2.民主支持态度

根据伊斯顿的政治支持“二元理论”,民主支持分为普遍支持与特定支持。就特定支持而言,政府机构信任是其测量的重要指标[22],也有研究从法律法规的自愿遵守态度及民主政治体制的满意度等方面予以评估[23];就普遍支持而言,测量维度主要包括政治共同体和政体原则两个层面[24](p27)。本文认为民主支持态度有别于民主运行过程的评估或满意度评价,“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偏好……大众的政治信念一直是民主理论所强调的支持性要素”[25],所指为普遍支持,但民主作为一种抽象的政治制度,对民主认知的情感也必须是基于抽象的内在性要素,而政体特征因其时间和空间上的不稳定性,将民主政治体制下的所有原则纳入分析并不具备科学性。因此,本文采用“实施民主政治体制,您认为是非常好、好、不好,还是非常不好?”这一问题来测量民众对民主支持态度的认知情况,并将其重新编码:从非常好2分到非常不好-2分,共5个层次,其中0分为不知道或无法回答。0分或以上表示正维度方向,即对民主持支持态度;低于0分则表示负维度方向,即不支持民主。

(三)民主观类型学模型构建

民主政治体制的良好运转离不开民众对民主价值的深度支持。理想的状态是民主价值观与民主支持态度协调一致,即民众的民主认知倾向于准确,其情感与评价亦倾向于支持。一般而言,程序民主价值观、实质民主价值观应与民主支持的情感相统一。但也可能是相反的情形,民主政治系统存在于外部环境,而环境之信息输入及其组织变化,都有理由导致认知的不协调,并且,社会文化环境的异质性有可能导致民主价值观的混合——从一个较为简单的民主价值观转向更为复杂的知识结构,如“程序—实质”民主价值观。在信息化时代,民主价值观的混合取向愈发成为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并不一定会带来统一的、协调的发展,其混合的过程可能会在某个知识理解与身体动作结构不相一致的点上停住,以至于认知模糊;也有可能因为混合而在知识结构与情感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张力甚至矛盾的心理特征。

综上,本文将民主价值观与民主支持态度两个维度交叉构建出3×5的民主观类型学模型。若个体既有明晰的民主价值观知识结构又对民主持支持态度,那么该个体对民主的认知具有统一性,是一种“平衡”的理想类型;若个体不支持民主同时又持有明晰的民主价值观知识结构,那么该个体对民主的认知不具统一性,是一种“去平衡化”的矛盾类型;若被访者对民主价值观类型无法辨别或不具备某种特定的价值取向,抑或对其陈述难以表达其情感态度,则会在两个维度中至少出现一项“不知道”或“无法回答”的情况,此为“认知模糊”类型。民主观类型学模型构建结果如表1所示,除却“非民主观”类型,民主观可分为四种“平衡”状态的理想类型,包括权利型民主观、能力型民主观、疏离型民主观和复合型民主观;三种“去平衡化”状态的民主观类型,即矛盾型民主观;以及七种认知模糊的原知状态。

一是权利型民主观。该类型明显偏向于程序民主价值观,其支持的民主更加强调公民权利、自由选举、法治原则。

二是能力型民主观。该类型支持的民主价值观更看重实质结果,即政府行动如何满足人民的需求。

三是疏离型民主观。其特征是:威权民主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价值观,并对民主持有积极情感,是一种传统的观念取向。虽然疏离型民主观被归属于知识与情感相协调的、统一的认知平衡类型,但是由于缺乏自身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而表現为一种疏离状态,不利于主体现代意识的形成,属于典型的狭隘民主观。

四是复合型民主观。在这种民主观类型中,民众不但取向于实质结果,同时也取向于民主政治或行政过程,即民众关于民主观的认知兼具输入和输出两个方面。个体往往倾向于作为积极参与者角色的自我,并对民主政治体系之运作成效抱有较高期望。

五是矛盾型民主观。主要表现为对民主价值观有明确的类型取向且认同度较高,于内在规范上具有一套清晰的民主价值理念,但是在民主态度上却是不支持的,即该类群体还未将这种知识结构与情感态度链接起来,走入了内在规范与情感需求相对立的自我矛盾之中。

六是认知模糊。当受访者不具备某种特定民主价值取向,或对民主价值观与民主支持态度的相关指标无法做出明确回应或者给出“不知道”的回答时,则认为该个体未能形成清晰的民主认知,即个体还没有搭建起关于民主的认知图式。认知模糊意味着,相对来说民众并不确定民主政治体系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改变——不知道能得到什么,也不知道能做些什么。

七是非民主观。该类群体无论是民主价值理念还是民主支持态度,都不具备民主认知特质。

四、民主观类型与变迁

前文述及民主观类型学的构建维度及模型框架,为全面呈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进程中的民主观类型学特征,本部分内容首先对民主价值观和民主支持态度两个维度进行指数年份比较,再根据模型构建计算民众的民主观类型分布及其演变状况。

一是不同年份民主价值观指数的变化。民主价值观认同率可以反映中国民众中持有较强民主规范的人口比例,即能够对“民主”这一概念持有较为清晰的知识结构的占比。从图2可知,中国民众对程序民主有很高的共识,这一比例在2007年为46.28%,虽然在2013年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但到2018年又迅速上涨至63.72%。就实质民主而言,2007年有22.16%的受访者更关注民主的结果取向,且在2013年有7.41个百分点的提升,但在2018年回落至14.71%。从变迁趋势来看,“程序—实质”民主从2007年至2018年一直呈上升态势,相反,未持有或不具备某种特定民主价值取向的受访者比例则在不断下降;从变迁程度来看,2007年到2013年的增减幅度相对平缓,各维度相差比例皆小于10个百分点,而2018年相较于其他两个年份变幅最大,尤其是程序民主,相差比例分别达到17.44%和23.27%,对于未持有或不具备某种特定民主价值取向的比例也从2007年的15.72%和2013年的14.99%迅速滑落至2018年的5.18%。

二是民主支持态度在不同年份的分布。如图3所示,取值为2,即对民主具有强烈支持态度的受访者,其比例分别从2007年的22.55%和2013年的26.65%快速上升到2018年的57.93%;而取值为1的比例,虽然相较于2007年(38.51%),在2013年有5.28%的提升,但2018年又回落至32.38%;而对民主持有负面态度的受访者,整体维持在低位水平,均未达到一成。从变迁趋势来看,对民主持有积极态度的受访者涨幅最为明显,从2007年的61.06%上升到了2018年的90.31%,涨幅近三成。与此同时,对民主未能形成明确态度的受访者,即“无法回答”或“不知道”的比例快速缩减,从2007年至2018年,下降幅度超过了33.44%。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民众对民主抱有更为负面的支持态度,从2007年的3.79%增长到了2018年的7.99%。从变迁程度来看,与民主价值观相同,2013年前后的涨幅差异较大。

三是民主观类型分布及差异趋势。以表1所构建的类型学模型为基础,经由两个维度指数处理后,最终得到民众的民主观七种类型在2007年、2013年和2018年的比例分布,详见图4。受访者中权利型民主观的比例在2007年为35.40%,2013年有少量下滑,但到2018年迅速增至58.99%。而能力型民主观在2007至2013年间有明显的上升,涨幅超过10个百分点,到2018年又回落至12.78%,呈波浪形发展趋势。复合型民主观则在十余年间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从2007年的9.42%上升至2018年的13.86%,这表明复合型民主观呈现出日益现代化的总体趋势。同样,持矛盾型民主观的受访者比例也在持续上升,2007年仅为3.17%,至2013年和2018年分别增长了3.00%和3.87%。不过,认知模糊的受访者占比大幅下降,2007年接近四成,至2013年已不足三成,到2018年降幅超过20%,仅有5.94%。此外,持有疏离型民主观和非民主观的受访者比例一直维持在低位水平,在经验数据(三波数据的两者占比总量皆低于2.2%)中此两类比例都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综上观之,前文基于认知心理学所构建的民主观类型学在此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程中,民主观类型具有个体化差异,但总体分布结构较为合理,并且随着环境的变迁,十余年间其分布值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立足于以“人”为主体的思维活动,将民主观的认知过程设于内源机制与外在环境的互动场域之中,呈现了民主观类型分布的个体化差异以及环境变迁的演化特征,从而摒弃了“可一般化”的认知理念,以求通过知识与情感的统一达到具身认知的平衡状态——对于“民主”这一复杂的概念,只有当个体具备一个清晰的知识结构,并且在情感支持上具有前后逻辑的一致性,才能判断该个体具有某种稳定的、一贯的民主观念。基于此,本文根据认知心理学相关理论,从民主价值观与民主支持态度两个维度构建民主观类型学模型,并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民主观类型分布情况进行了数据验证和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民众的民主观在类型分布结构上较为稳定,但在个体内部构成以及变迁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首先,从类型学建构的两个维度来说,民众在对规范性的民主价值观以及民主支持态度各指数的认同结构上具有共识,这意味着伴随时间的推移,民主在中国社会具有更为广泛的、深入的民主信念和支持;其次,从民主观的类型分布来说,内部构成存在明显差异:在各时间序列上,权利型民主观得到更广范围的社会大众共享,能力型民主观和复合型民主观的支持率总量均超过两成,2018年更是超过三成,疏离型民主观和矛盾型民主观在总体上有增长趋势,这反映了民众对民主的理解以及民主信念支持本身还具有内在张力;最后,从民主观类型分布的时间维度来讲,不同时间段民主观类型的变动差异较大,以2013年为节点,后五年的民主观类型特征较之前五年变动更为明显,尤其体现在权利型民主观和认知模糊两个类型上,从2013年至2018年,两者的变化幅度均超过了两成。另外,持有积极的且具有理想化平衡状态的民主观类型(包括权利型民主观、能力型民主观和复合型民主观)总量也在大幅提升,其增长幅度以2013年为中点,从前五年的9.69%增至后五年的20.15%,到2018年其總和达到了85.63%。而对于还未建立起民主知识结构或信念支持的群体存量正在大幅消减,所占比例已远不足一成。这说明,虽然在民主价值观的知识构成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但对民主权利的诉求以及民主信念的认同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共识。

那么,民众的民主观何以能够呈现以上发展趋势呢?本研究认为,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实践不断向前推进的结果,而历史的演进总会带来新的环境并产生新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并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使民主价值进一步转化为制度安排,“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26](p1-2)。而民众民主观的演变特征正是因应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实践历程,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根据发生认识论,在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之下,不同个体会以不同方式予以回应,对民主的理解也可能呈现差异化特征,而政治稳定的核心在于一套共享的知识规范和价值体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过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以“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了普通大众对于积极的、理想化平衡状态的民主价值观的认知,并不断达成广泛共识,由此造就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生命力。

然而,也应该意识到,当今时代正是人类思维经历一场转型过程的关键时期,因为现代科学和信息社会的交互作用,为开拓性思维创造了条件。传统文化根植于政治文明,但新的探索发现亦在融汇交织。若要调和组成社会的种种利益,则必将促成社会对政治的广泛参与,这使得民主政治及其逻辑进程变得更加紧迫,同时,普通民众各阶层进入政治生活,益发促成了民主观念的转变。因此,就现代民主而言,能够具有参与规范的程序非常重要,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现代国家‘民主权利缺乏能力保障的困难”[27]。但又必须警惕,仅仅把民主理解为权利型民主观。若只有选举竞争、投票参与、个人自由和宪政约束,而缺乏相应的政治权威和政治绩效,任何政府都将难以为继,民主政体也无法长久维持,因为程序(参与过程或个人权利)抑或是实质(保障民生结果的能力),其单独的存在绝不是民主成就的全部,对民主观念的认知,如果仅停留在输入过程层面,而不考察相应的输出价值,那么认知就是不完整的。实际上,通过民主治理形式造就有效的政府能力,才是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尤其在当下“对政治机构认可和拥护的心理倾向来自政治系统的积极情感体验”[28],绩效合法性才是强化程序合法性的关键因素,民主政治最终的评判标准还是要落在是“良政”还是“劣政”上。

当然,本文的研究不是为了挑起观念的纷争,而是为了展现中国式人民民主激荡而起的思想。虽然民主观念通常滞后于社会变迁,民主实践的真理并不能立即带来民主观念的提升。但是,民主制度的供应与需求是相辅相成的,倘若没有相关的需求,制度的构建与改革便不会发生,制度的进化也需要观念的激励作用,否则认知偏差惯常会带来相反的结果。从“取经之路”到“本土化建设”,中国的民主试图走出一条摆脱“可一般化”的单一意识形态禁锢的新路,但在民主观念问题上,应谨慎在一脚跨出“西方模式”陷阱的同时,便马上跨入另一种意识形态,对民主的理解停留在某种单一的思维层次之上。应当遵从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道路,形成具有真实的民主经验与转型逻辑的民主观念。本文的研究发现,矛盾型民主观在近年来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矛盾性大多源于个体的知识结构在与环境的互动构建中出现了动作失调,即没有顺利完成同化或顺化。这种“去平衡化”可以是一种消极的认知状态:知识结构的内在矛盾所引起的一种综合征——对民主政治激情洋溢的理想主义与对政治系统(如政党、利益群体、行政机构等)的离心倾向。但亦可转危为机,视其为促使现状改变的契机,因为认知主体为达到一种自身的内在平衡,总会探求新的知识结构的产生,其过程正是通过反省抽象不断实现“感知—运动协调”,以一种螺旋循环的方式追溯变化,从而完成对已有图式的充实、改造或升华。因而后续研究还应更多关注民主观念的问题,从而使民主观念与实践达到逻辑统一的关系,这是未来研究的一个发展方向,须知“若非新思想或新知识,我们或许永远无法预见另一种可能性,很多时候,思想与知识本身就是改变世界的力量”[29](序言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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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申华   包安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我国乡村基层治理体系研究”(ZOZDA081);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贵州师范大学多民族文化融合与区域发展研究基地项目“干群关系、政治效能感与民族地区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研究”(2021DJD04)。

作者简介:李梅(1990—),女,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彭国胜(1977—),男,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个结合地方实践推动”高端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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