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探究

2024-02-27 12:42周燕
南北桥 2024年2期
关键词:混合式教学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4.02.050

[摘 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成为必然趋势。本文从“合同法实务”课程中的一个课堂教学模块入手,指出目前面临的困境,而后提出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的实践策略,包括重构教学设计、革新教学实施、创设教学评价三方面,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服务合同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指出,要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混合式教学模式逐渐在各大高校推广开来。同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提出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要求推動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因此,伴随着更加多样化的法学人才培养需求,混合式教学在法学课程中的实施将面临更多困境和挑战。本文从“合同法实务”课程中的一个课堂教学模块入手,着眼于教学实施现状,聚焦问题和难点,从重构教学设计、革新教学实施、创设教学评价方面,为法学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实施提出实践策略。

1 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实施现状

从2020年开始对线上教学的摸索到如今形成一套相对成型的混合式教学流程,线上教学和传统课堂教学的优势互相融合。对于教师来讲,它是教学环境、资源、手段等的多维度融合;对于学生来讲,则是学习环境、资源、方法等的多方位融合。法学教育历来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讲授,即使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大量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依然是重点,“合同法实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同时也有丰富的实践案例可以运用。本文以该课程为例进行混合式教学实施现状分析。

1.1 课前预习

教师根据学情以及前导课程进行教学设计,在学习到合同的分类时,发现学生对有名合同的概念比较清晰,但是对无名合同存在知识盲区,于是挑选当下热点并符合课堂内容的助农直播服务合同纠纷短视频发布在教学平台,同时发放学习任务清单,督促学生观看短视频。

学生首先根据教师发布的任务清单,通过观看教师分享的短视频开展自主预习,实现对课堂内容的初步认知和建构;其次,以小组形式完成助农直播服务合同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然后,把调研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通过平台进行反馈,向教师进行请教并表达自己的见解;最后,带着对知识的探求进入课堂学习。在学生现有知识储备的基础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积

极性。

1.2 课中实施

在课中阶段,师生在真实课堂中进行协作探究,面对面进行教学,有利于集中解决学习的重难点问题,更加充分地进行师生的情感交流。主要分为四个环节:课前作业展示;新课内容讲解;小组讨论辩论;归纳总结。

首先,教师展示课前每组学生完成的调研报告,各组学生进行交流点评,教师与学生进一步交流,提炼出热点问题。其次,在上一阶段结束后,教师针对直播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导入、详细讲解,并就课前学习遗留的问题进行解答。第三,在课堂主要内容讲解完毕后,教师组织学生在第一环节总结的热点问题中选取某个最具有争议的话题(如助农直播服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展开小组讨论,然后派小组代表陈述观点,进行辩论。生生之间、师生之间不同思想的碰撞,不仅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还提升了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也提高了课堂的交互程度,学生也更能对课堂内容进行有意义的建构。最后,教师根据小组讨论的结果以及学生在课堂的反馈情况,对本节课的重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1]。在该阶段,教师通过讲授让学生及时获得新思路、掌握新知识。通过分组讨论、辩论等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深度思考并开展研究性的学习活动。同时,在课堂教学中穿插生生互评以及教师点评等活动环节,教师及时进行指导与纠正。

1.3 课后巩固

课后主要分为总结反思和能力迁移两个环节。首先是对课堂教学内容的巩固训练,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平台对教学效果进行巩固提升[2]。对课堂上辩论的话题,分小组进行总结和归纳,形成文字稿并上传至教学平台。其次是对于课堂总结的其他热点问题(如助农直播服务合同涉及虚假宣传)进行课后的持续性讨论和研究,各个小组可以根据内化程度自主调节学习进度,实现知识的深化理解和迁移应用[3]。

2 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的困境

为了研究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中的运用成效,课题组对本校法律文秘专业2021级和2022级进行问卷调查(共120名学生参与),60 %的学生认为法学课程适宜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见图1),可见学生已经感受到了“线上+线下”教学的优势,当然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2.1 是否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

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线上课程要以学生学习的高度自觉自主性和教学资源的充分在线化为前提。混合式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主体”,这对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是一个挑战。首先,课前并不是简单地完成作业,而是需要对基础知识进行自主学习,但是从课堂反馈来看,学生课前的预习效果并不理想(见图2)。其次,课上学生的讨论以及辩论往往草草结束,并没有有力的论据支撑,而教师的引导成为无源之水。最后,课后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巩固拓展仅仅是对本专题主要知识点予以罗列,或对教师上课笔记的复述,学习效果不好。

2.2 是否真正适合法学教学内容

在传统法学课程的教学中,法律法规的讲解是教师的授课重点,但是高校开设法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培养仅仅对法律条款熟悉的学生,而是需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法律人才。首先,案例的导入缺乏层次性,后续的课堂分析缺乏衔接性;其次,教师对学生线上活动的可控性不强,很难把握学生线上学习的进度;最后,对于小组任务完成的差异性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

3 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的实践策略

3.1 教学设计阶段

法学学科的难点在于理论知识如何高效地转化到实践应用中去,通过混合式教学,能够聚焦现实法律问题,以多元的知识讲授形式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具体体现在教学设计的与时俱进、动态调整上。

3.1.1 教学目标设计在动态调整中凸显层次

教学目标不应该是固化的、一成不变的。因此,教师在课前设计教学目标的时候就需要有充分的预设,将预设和课堂生成有机结合,使新生成的教学目标更有效地实现,使得课堂更具有针对性。

教学目标设计在动态化调整的同时也需要层次性。传统的课程教学设计习惯从教材出发,教学目标具有高度统一性,容易忽视教学对象的学情差异,这就会导致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生搬硬套”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因此,对于不同基础的学生,在课程教学目标设计时应当在动态化调整时注意区分层次。

3.1.2 教学内容设计在动态调整中进行延伸

部分教师在进行教学内容设计时,不以满足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忽视了对教学内容的重组和创新,机械地将教材内容搬到线上教学平台。法学课程与自然科学不同,每年出台多部法律法规,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也必须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动态化调整。教学内容设计要契合时事,这对于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来说,不仅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且要经常关注立法、司法动态,以便于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要实时关注热点社会新闻[4],案例的选取应当紧贴时事新闻。

案例的选取只是教学内容设计最为基础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对案例的后期加工,这就体现了教学内容设计的延伸性。尤其是一些相对复杂的案例,如技术合同纠纷中大量的技术条款,如果完全照搬,对于学生来说难度过大,因此对案例的简化提炼至关重要。

3.2 教学实施阶段

3.2.1 确保学生课前自主学习的高效性

首先,课前任务设置的技巧性。法学课程的专业性很强,教师可以在视频相应节点设置知识点提问,不回答就无法继续观看视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学生的敷衍情况。

其次,课前任务设置的合理性。教师应当考虑学科之间的关系,课前任务不应占用学生过多的时间,过重的学习负担只能加重学生的消极情绪,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5]。

最后,课前任务设置的多样性。课前任务的设置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当在适合课堂内容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用多种形式,如调研报告、制作PPT、拍摄短片等。引导学生自主有效学习,鼓励学生个人展示和团队合作,激励学生持续参与。

3.2.2 实现课堂教学的互动性

课堂教学的互动是一种双向、多层次的教学互动。课堂互动的目的是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实现学生能力的提升。

第一,创建探究的实际情境。教师在教学时应结合教学内容设法为学生创建探究的实际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置身于创建情境中,体验学习与实际生活的联系,体味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乐趣。如在助农直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可以把学生分组代入农民、直播平台、主播等身份,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深入挖掘案件的争议点。

第二,创建良好的课堂氛围。从法学课程本身来看,法律关系背后无不是利益关系,有利益则必有纷争。很多题目都没有标准答案,且法学教育也并不强调唯一的答案,这才是法学的魅力所在。此外,从专业技能角度看,法律人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包括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娴熟的实践操作能力、扎实的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对社会时事敏锐的洞察能力等。因此,在学生拥有了不同的身份后,站在不同立场上考虑事情,力争为自己所代入的身份争夺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法学课程所要体现的真谛。

3.3 教学评价阶段

引入多元立体评价指标,提升教学评价的科学性[6]。传统的评价方式多为展示结果的终结性评价。而混合式教学模式对高校的法学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把体现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更好地体现评价的科学性。

形成性评价包括自评、组内互评、小组互评以及企业导师评价、教师评价。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借助平台对学生的学习数据进行监控和统计,完成学生学习的动态追踪,形成学生的学习记录,成为评价的依据。学生在教学平台的讨论、抢答、评分可以作为学生学习态度的评价依据;作业、随堂测验可以作为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依据;小组任务可以作为学生学生学习能力以及学习积极性的评价依据。因此,用好教学平台的各项活动功能可以极大地提高教学评价的科学性。

终结性评价也是评价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终结性评价是对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学习成果的一个综合性检测。通过终结性评价,可以有效地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技能技术掌握的熟练程度。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使高校的法学教育必须做出适时的改变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通过混合式教学的不断摸索与创新,提升高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从而培养扎实理论功底以及创新精神的专业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奇才. 论高校法学专业在线教学的要旨与趋势[J]. 中国大学教学,2020(8):48-54.

[2]石经海,张梓昂. 何以“以学生为中心”?——“刑法学总论”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的实践探索[J]. 中国大学教学,2022(8):43-51.

[3]李婧嵘. 互联网时代法学混合式教学的需求、挑战与应对[J]. 法学教育研究,2021,32(1):147-162.

[4]王卫国,曾令辉.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化[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21):60-62.

[5]吴殿廷. 大学中的教与学[J]. 中国大学教学,2020(1):89-91.

[6]金石,王璐露,宛敏.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反思与策略优化[J]. 中国大学教学,2022(11):72-77.

[项目名称]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后疫情’时代助农直播法律规制研究”(编号:2022SJYB1581);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法专项课题“混合式教学模式下法学课程个性化学习探究——以‘合同法实务’为例”(编号:2022SNY020)。

[作者简介]周燕,女,江苏常州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合同法、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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