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梦杰
摘 要:2020年9月,广州浪奇发布有关存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后,引发证监会关注。证监会对广州浪奇展开后续调查,最终确认了广州浪奇在2018—2019年存在一系列财务造假行为的事实。文章从广州浪奇通过隐藏关联方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虚增存货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角度入手,全面分析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事件的成因及手段,并基于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屡见不鲜的企业财务造假现象,提供相关建议以及警示类似企业规避相应风险并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氛围。
关键词:财务造假;关联方交易;存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6-0178-05
DOI:10.13939/j.cnki.zgsc.2024.06.045
1 案例概况
1.1 公司简介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的前身是1959年于广州市创建的广州油脂化工厂,其主营业务涉及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原料制造以及化学制品制造。20世纪80年代廣州浪奇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华南地区洗涤行业的骨干企业之一,1988年正式登记成立广州油脂化学工业公司。广州浪奇于1992年全面启动上市战略并实施股份制改造,直至1993年,通过国家证监会批准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注册资金超6亿元,目前总资产逾23亿元。20世纪90年代广州浪奇在日化行业发展壮大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之后,一度采取行动想要继续提升企业地位并扩大商业版图。在遭遇第一次滑铁卢后选择转型但效果并不理想,反而在盈利能力弱和偿债能力弱的双重重压之下暴露出企业内部存在的种种问题,广州浪奇近年发生的财务造假事件更是惊动了整个市场。
1.2 背景介绍
如图1所示,广州浪奇在2017年至2019年间的营业收入都达到了百亿规模,但与之不匹配的是其较低的盈利水平,在此期间,广州浪奇的净利润增长缓慢,自2015年开始毛利率便呈现负增长趋势。2015—2019年广州浪奇毛利率增长情况见表1。这期间,广州浪奇的净利润增长缓慢,总资产报酬率不增反降,不难看出广州浪奇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并不占据优势,且当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企业发生财务舞弊的风险将会升高。
广州浪奇自2015—2019年,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一直为负,同时长年为负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也无法满足企业基本的生产活动以及偿债需求,相关数据资料见表2。广州浪奇为应对企业财务困境,继续追加融资,于2018—2019年连续两次追加短期借款,将原有的6.61亿元短期借款追加至23.3亿元。广州浪奇长期处于偿还高额债务的压力下,无形中又增加了企业发生财务造假的风险。
1.3 案情概况
2020年9月27日晚,广州浪奇发布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其存于由鸿燊公司和辉丰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仓库中的存货丢失,经企业清查后,存在风险的存货总金额高达8.67亿元,当即引发深交所关注,随后证监会对广州浪奇展开立案调查。证监会在调查结束后,对广州浪奇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了广州浪奇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会计期间内使用的财务造假手段以及相关造假数额(见图2)。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广州浪奇在2018—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以及循环交易企业化工产品等方式进行财务数据造假。广州浪奇在2018年和2019年虚增的营业收入分别高达62.34亿元和66.51亿元,造假数额占到了其披露数额的52.1%和53.6%。2018—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分别逾60.24亿元和64.5亿元,占当期披露数额的52.07%和54.67%。此外,广州浪奇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虚增利润达2.1亿元和2.01亿元,造假数额远远超过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数额的518.1%,2019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数额的256.6%。
第二,虚增存货。广州浪奇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会计期间内通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变更为虚增的存货的方式,分别虚增存货金额达9.56亿元和10.82亿元。广州浪奇2018年虚增存货的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存货总额的75.8%、总资产的13.5%、净资产的50.3%;2019年虚增存货的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存货总额的78.6%、总资产的12.2%、净资产的56.8%。
第三,隐藏关联方交易。广州浪奇在2018—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广州浪奇分别于2018年、2019年向其关联方企业采购黄磷总计3.05亿元和0.31亿元,同时广州浪奇还以对外采购的方式于2018—2019年间向关联方企业支付了总计12.19亿元和25.04亿元的采购资金。
2021年12月20日,广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广州浪奇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傅勇国处以3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案件其他相关人员合计处以6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最终,一则公文将广州浪奇在“洗衣粉跑路”事件前后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坐实,为轰动一时的“洗衣粉跑路”事件画上句号。
2 广州浪奇存在的问题
2.1 违反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2011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州浪奇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存货的行为构成披露信息中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州浪奇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未披露其与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动金川以及江苏琦衡的关联方交易以及资金往来情况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浪奇在2020年9月27日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导致企业股价一度下跌后,于同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9年12月與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公告称企业所拥有的土地均已达到相关移交条件,并且公司已经于10月29日取得了《土地移交确认书》,由于广州浪奇提前交付土地,因此广州土地开发中心按照规定将会于12月28日提前支付4.3亿元的奖励款。广州浪奇在公司股价一蹶不振的时期发布这样一则公告,无疑是为了释放出企业将会获得一笔大额补偿款的信号,试图在挽回公司形象的同时改变投资者态度。由于《补偿协议》将会增加广州浪奇约22.5亿元的税前利润,但是该利润将被计算到2020年度,相关的会计处理变更对广州浪奇2018—2019年的净资产和利润均无影响,不构成重大的前期差错。但是,广州浪奇未能及时披露《土地移交确认书》属于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广州浪奇在财务造假事件发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对企业信息进行披露,可见广州浪奇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2.2 隐藏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定义: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能够隐藏在大范围多层次的企业往来之中,信息系统也可能无法及时且有效地识别并反馈已经发生的关联方交易。经证监会调查,广州浪奇于2018—2019年间与关联方存在大量的业务往来,2018年与广州浪奇业务往来最多的供应商企业与客户企业在去重后,9家企业中有7家企业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2019年仍然存在这种现象。这样复杂的关联方交易往来,极易掩盖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在广州浪奇众多的交易往来中是否还隐藏着其他未曾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无法确定,因此很难确认在这些交易中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的现象。
2.3 存货管理
广州浪奇的存货主要为日化用品和化工品等,因其强腐蚀性导致存货的储存容器并没有取样口,广州浪奇在企业内部对存货进行审计时难以对大批量的化工品取样审计;另外,广州浪奇大量的在途存货也需要审计人员进行盘查,种类繁多的化工品存货及其计量单位也需要大量时间进行核算。在存储仓库的选择方面,广州浪奇有大量的存货存放在第三方仓库中,但是广州浪奇在与第三方仓库签署了存货保管协议后并没有第三方人员进行监督。企业在没有外部监督的情况下,企业高管在存货管理方面拥有太多的操作空间,例如虚报采购价格、虚报采购数量、与提供储存和保管服务的相关企业串通造假。
3 相关建议与解决办法
3.1 存货管理
第一,广州浪奇大量存货因存于外部第三方仓库,缺乏外部监督。基于上述情况,在现有的存货管理模式下是否可以使用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外聘第三方审计单位来辅助存货的管理,并对存货的采购及销售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且因广州浪奇的贸易业务覆盖全国,导致广州浪奇大量的存货都存放在距离市场较近的第三方仓库中,远距离的储存方式无疑给存货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广州浪奇只要进行存货盘点都必须派遣员工去往外地,这难免会增加整个盘点行动的周期。而且由于存货储存在第三方仓库,相关人员对存货进行盘点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申请程序,种种因素累加在一起不可避免地提升了存货管理成本和难度,更无法保证存货盘点的时效性。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加强企业对外部存货的控制,企业可以派遣专业人员长期驻守第三方仓库,协助当地企业对存货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上报存货盘点情况。
第二,广州浪奇有大量的强腐蚀性化工品存货,这一类存货因其特殊的化学性质和储存条件很难进行盘点和检测,更加难以对其进行管理。广州浪奇化工品存货难以盘点类似于农业企业生物资产数量同样难以确定的问题。所以可以借鉴相关企业的经验,将难以盘点的存货根据其盘点的难易程度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将难以盘点的存货交付给有储存经验的仓库,还可以聘请专业的检测人员,提升存货的检测频率,全方位地加强存货管理。
3.2 关联方关系与交易的识别
正确且全面的识别关联方。一方面,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向企业管理层索要企业的关联方名单,通过审核往期的年度报告以及广州浪奇与名单上企业的交易往来,确认关联方名单是否准确;另一方面,审计单位不能局限于企业提供的关联方名单,必须以实际的交易往来为基础,识别其中异常的交易行为,比如交易金额巨大、交易双方价格异常、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通过识别企业的异常交易行为来进一步确定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的合理性,以保证能够正确且全面地识别关联方。
执行具体审计程序识别关联方交易。对于已经识别出的关联方,要对其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其性质的相关证据及条件进行检查。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被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偿债能力差,关联方仍然与其进行购销活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审计单位要重点对这类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检查其中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行为,检查会计报表中与被担保企业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重点审计商品购销业务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参考市场上同类型商品的定价确定其商品购销业务中的定价是否合理,厘清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目的,审核企业的这两种行为是否符合公允性交易的原则,审计关联方之间提供劳务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审计关联方担保、抵押、租赁的状况。
对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不仅要关注其关联方往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还要审计其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查看相关的会计报表中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了关联方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以及定价政策,审核其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五大原则。
3.3 关联方交易难审计
基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难审计的特点,审计单位应在假定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舞弊的前提下,强化对企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实质性分析,并且扩大审计范围,最大程度收集企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方面的信息。根据以上原则设计更合理的审计程序,如图2所示。
图2 关联方交易审计流程
审计单位应在假定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舞弊的前提下进行关联方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将关注重点从内控测试转移到实质性审计证据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上,提高审计效率及审计质量。在进行具体的审计程序时,除了常规的审计程序,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设置额外追加的审计程序,以此来提升审计程序的针对性,并且在完成审计程序后要继续对审计底稿以及审计证据进行全面复核,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4 展望
造成财务造假事件的外部成因中往往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失败,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现如今在大数据技术的加持下各个产业都迎来了重大变革。在审计方面,大数据审计不再局限于理论研究领域,国际“四大”已经在大数据审计方面展开布局,并设立专业的部门为其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大数据审计通过大数据技术将获得的数据上传至云存储服务器内,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共享与实时查询,这些数据在云存储的服务器内被分类之后通过云计算来验证其真实性。这里提到的被上传数据并不是传统审计随机抽样后取得的数据样本,而是将获得的整体样本数据进行上传和分析,在扩大了审计范围的同时还极大地降低了审计检查风险,而且大数据审计凭借实时性和时效性,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显然在不久的将来,成熟的大数据审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
另外,大数据审计虽能解决传统审计存在的众多问题,但在运用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第一,企业要分清大数据审计和审计大数据。大数据审计是指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得全部的数据样本,设计避开风险点组合的算法规则进行审计。简单的采集大量数据来进行分析审计不是大数据分析,比如采集企业24个月审计期间内的各种数据来进行审计,这只能算是审计大数据,因为这些数据只是所有数据的一部分。一旦混淆了大数据审计和审计大数据的概念,尽管可以通过审计大数据检查出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很容易误导审计人员和企业管理层,让其以为实现了风险识别全覆盖,从而做出错误的经营决策或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二,大数据审计虽然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但因其严重依赖计算机的运算和处理,导致大数据审计存在计算机被故意调整参数的风险,且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将会严重影响审计结果的质量。
第三,大数据审计不仅严重依赖计算机,对注册会计师计算机专业能力的要求也较为苛刻,为确保大数据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既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又拥有较强的大数据技术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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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旭景(1999—),女,汉族,山西长治人,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气候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