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宗玮(1986—),女,硕士,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字经济学院教务办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职院校教育管理。
摘 要:基于职业教育发展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已成为必然的发展道路。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文章从职业教育层面,对校企命运共同体进行研究,从基础条件、现实困境以及实现路径研究三方面展开讨论,提出推进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变革、着重强调规范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实现校企合作治理范式的转换三点建议,以期能加快速企打造新型合作关系,推进政府、市场多方利益主体在内的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关键词:职业教育;命运共同体;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3)31-0121-04
围绕职业教育进行分析,可以明确职业教育具有融合企业与院校的性质。企业和院校在全面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具有较强关联性。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平台,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人才培养输送机制,二者打造的命运共同体则是社会发展核心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受到学界广泛关注的具有实践可行性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一、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基础条件
(一)职业院校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依据
首先,将校企命运共同体理解为实体性存在,从比较直观的实践性概念进行分析,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基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以及创新等共同活动所产生的实存性校企合作共同体,强调学校和企业之间牢不可破的一体化关系。校企共同体具有丰富多样的特点,要求校企合作双方能够基于持续互动的基本前提,实现资源共享与强化沟通,继而互利双赢,双方处于相互依赖的关系中。
其次,从组织价值观视角进行分析,校企双方对于合作规范的认同是保证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基础,基于共同的利益需求和目标取向,打造双方合作组织机制,通过建立利益相关者相互认同的基础,设计可有效解决利益冲突的具体方案[1],根本目的是突出建设校企边缘共同体的合法性原则,把控整个建设过程的必要性,以求从根本上打破一次性合作的本质特性。
(二)职业院校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要求
校企命运共同体是逐渐生成的过程,在目前的实践过程中,不仅无法获取较为良好的实践效果,同时也缺乏统一化的标准做支撑。由此可见,校企命运共同体本质是一个蕴含价值取向的概念,在发展和落实过程中,需要根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把握职业教育的基本诉求,打造规范性导向和交往秩序。在发展难题背景与复杂的生存竞争压力下,院校和企业要建立相互依存,相互扶持的关系框架。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价值和文化于一体,秩序与利益为保障,具有较强交互性的校企命运共同体。
二、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困境
(一)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内在逻辑
基于场域理论视角,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种对职业教育进行跨界延伸的方式。本质上讲是以共生教育的模式,推动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形成联动。应注意的是,在開展职业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有必要以场域作为活动构型,即不应局限于学校本体,而是要打破传统场域的限制,积极引进社会企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结构变革,加快职业教育组织功能变革步伐。目前,职业教育正逐渐走向经济结构转型战略核心,人才培养供给体系与需求体系之间的关联性越发紧密,职业教育发展利益相关者逐渐从院校与企业增加到政府、院校、市场、社会、企业等多利益主体。在人才培养与深度融合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想借助这种新型的校企合作关系达到这一目的,重构职业教育组织结构和具体功能,必须要重新场域化职业教育活动。首先,需要提高对校企命运共同体职业教育观本质的关注度,重视其是出于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特定组织形式所进行的目标框架预定。校企命运共同体可以为人才培养提供动力,能够助力职业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并且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在校企合作组织保障体系中,他们可以形成有效的治理和监管。其次,校企命运共同体可以助力学校企业共同发展。在具体实践环节,职业教育难题演变为跨界合作才能解决的多边问题,在创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时候,应积极引入企业力量、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避免出现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市场机制失灵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借助以上力量,不仅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也能够实现校企利益关系的有效整合,有助于统一校企双方权责。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制度性悖论
1. 校企合作的依附性困境
作为教育职能体系,校企合作必须要建设稳定的结构框架,进而实现合作共同体有效运行的目的。但是传统求合作的依附性关系,难以有效保证教育职能体系功能价值发挥出最大化效果。职业院校为了抵抗生存竞争的外部威胁,为了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被迫与企业建立联合培养机制。然而,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可能会出现抵触与职业院校建立合作机制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校企合作共同体利益需求不平等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业院校对合作企业范围有限的选择性[2],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喜好选择与哪个职业院校进行合作,这是因为职业院校通常无法为企业提供具有一定价值取向的合作资本,但是企业拥有职业院校所需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因此,此种不平等的模式会导致职业院校处于被动的依附性地位,难以长久保持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关系,并且单一化的结构还会强化区域职业院校的竞争。
2. 校企合作的治理困境
校企合作利益主体涉及较多,如何在合作过程中保证利益主体的协调性与平衡性,是职业院校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职业院校实现高质量治理目标的重要核心。基于多元利益主体现状,在开展职业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有必要结合互动的方式,贯彻执行市场治理模型、行政治理模型以及学术治理模型。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治理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政府要求。对于市场治理而言,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建立,必须满足利益主体的竞争需求,尽可能结合市场需要,建立自愿性结合的治理体制。学术治理则强调积极吸纳企业参与到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3]。从本质上而言,上述治理模式可能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必须具有明确的利益支撑和制度保障。
3. 校企合作的行政悖论
基于市场经济条件,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就预示着学校和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这也表明不需要任何行政性干预,但是学校和企业由于利益取向的不同,使得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借助政府政策规范进行约束和干预。政府在面对复杂的校企合作利益冲突时,由于受到多种原因的限制,可能会力不从心,这是校企合作中的行政悖论。理想状态下,要求贯彻执行政府行政治理的基本机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成效,发挥政府调控的作用,满足理想化的校企合作制度安排。不同区域发展水平的校企合作关系,可能会产生政策属性、政策执行模式的差异,因此需要重视同一政策却产生不一致的成效的情况。事实上,企业在展开合作治理的过程中,融入行政干预通常会处于必要和非必要的两难境地。
三、职业院校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路径
作为产教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基础,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该重点立足系统性、全局性视角,重点突出人才培养目标,以共存的自主合作模式为保障,推动实现规范化的产教融合模式。从实践层面进行分析,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既体现出了单一性、抽象性的特点,也表现出了多样态发展的趋势,想要全方位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构建坚实的命运共同体,必须结合职业院校现有实际情况,全盘考虑。
(一)推进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变革
在推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具有一定规范性的双方价值共同体。在落实具体的实践作业环节,有必要遵循多样态、多元化发展态势,强调规范性与差异性。这就表明在推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实践环节,需要重视校企合作的共通性,充分考虑校企合作关系文化、价值、利益等相关规范性要素的形成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从某一层面而言,是提高校企合作共通性和规范性的理论保障,具有固定性的特点。因此,对于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来说,需要以规范性为基础,以多样性实践作为推动命运共同体发展和建设的目标。从实践层面进行分析,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由于受到利益关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不仅要体现实践形式,还需要体现发展层次,需要规范性要素帮助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进行整合[4],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应该着重体现校企共同体建设的多样化特点。在推进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变革环节,需要保证规范性约束满足两点基本条件:其一,在校企合作命运体构建阶段,不存在单一化的利益剥夺;其二,学校和企业必须坚持以价值取向为核心,联合打造命运合作体制机制。
(二)着重强调规范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建构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主要是为了解决现有职业教育运行机制的问题。通过建设校企命运共同可以进一步探索共同体运行维持的长效机制,也可以明确共同利益。校企合作机制绝不是简单地服从某一方利益,也不是简单的行政强制性干预,而是以学校和企业双方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推进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变革。
1. 建立有效的规范约束机制
签订短期的合同协议或承诺,是多数校企合作选择的主要方式。在缺少共同规则约束的条件下,校企合作开展过程过于依赖体制。在这样的环境下,校企合作想要转变成行动力,就必须打破单一方结构性压制的局面[5]。首先,制订明确的规则和规范,避免产生责任与底线不明确的问题。利用规则约束校企利益相关方,在共同体目标中强调规范的重要性。其次,增强治理规则的针对性,依据命运共同体目标和层次进行设置,整个规则应该适用于真实的校企环境。
2. 提升校企双方的包容机制
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强制性引导,必须要理清学校和企业的内在需求,并在产学结合体系中,融入多种人才培养要素,如基地建设、师资建设、专业建设等,建立相互需求机制。另外,校企命运共同体的交往基础,过于强调利益共享,因此在推进校企双方包容机制实践的过程中,此种共同利益直接表现为精准对接人才的供需平衡,精准对接职业院校课程体系与企业的技能体系,精准对接学生知识技能与企业岗位需求,主体利益强调考核校企命运共同体生存发展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在智能化发展的背景下,学校和企业单一化的主体方式难以满足生产工艺改进、人力资源结构升级等各项责任,这就要求需要结合包容机制的本质,有效寻找利益共同点,减少价值差异、双方利益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凝聚合作的共识点,提升校企双方包容机制运行有效性。
(三)实现校企合作治理范式的转换
校企合作还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利益主体,这也是为什么校企合作强调的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但本质上却是一种治理环境的大变革。通常来讲,以往校企合作治理主要体现如下:在校企协商或单一主体主导这两种治理结构的变革[6],与之具有一定关联性的治理机制多数处于缺失或失效的尴尬境地。现如今,实现校企合作治理范式的转换,无疑是重新设计治理模式或对不同治理模式的一种平衡,具体转换方式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 多机制治理
此种治理范式的转换明显超越了以往单一行政机制、学术治理机制、市场机制的模式。因此,要求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协商、交流与对话的形式,在推行多机制治理模式实践环节,积极组建职业教育园区,促使实现校企共同治理、合作治理的目标。有助于在学校内部营造崇尚技能的学习氛围,有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其目的是營造一种积极的校企合作文化,这是一种通过文化实现校企合作治理的新途径。
2. 多场域治理
此种治理范式的转换主要是依据差异性的环境和校企合作构建目标,界定不同区域、类型、层次共同体的样态,确定合作范围和形式。通过明确行动路线、行动指南、行动注意事项以及行动相关者的关系结构,从而构建出一种多样化的治理模式。在多场域治理实践环节,需要建立以区域校区共同体、职教集团共同体为基础的治理结构,以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为保障的治理目标。
3. 多中心治理
此种治理范式的转换,时刻处于制度和生存环境中,主要是指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的校企共同体受到约束。因此,学校和企业需要接受相关利益主体的规范、约束。只有推进社会多元主体办学,才能最大限度打破单一化的治理框架,积极引进政府、院校、社会以及企业等责任主体,进一步促进产教办学的深度融合,促使他们共建多元化的治理体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需要打造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合作模式,即打造集政府、企业、市场、院校等于一体的模式,以满足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性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应对校企双方发展和生存所面临的挑战,才能够实现自在自为、产教融合的高质量校企关系状态。
参考文献:
[1] 苏玲,阮德荣. 基于职业教育双主体办学模式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探索[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19(09):230-231.
[2] 段欣,谢夫娜. 探索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 建设产教深度融合命运共同体——山东省探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新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新发展[J]. 中国培训,2020(11):9-11.
[3] 命运共同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新视界[J]. 职业技术教育,2021,42(03):32.
[4] 谢旺军. “双高计划”背景下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模式构建[J]. 现代职业教育,2020(24):54-55.
[5] 马廷奇. 命运共同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新视界[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20,41(05):118-126.
[6] 王贵,张会忠. 论创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优化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有效路径[J]. 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21(12):178-180.
(荐稿人:陆婷,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字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胡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