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华
(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长沙,410007)
当前,在地方立法、规划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职能部门常和高校、智库、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合作方起草专家稿,再内部审稿、修改,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最后形成提请会议审议或研究的法规案和文件稿。这事如果干好了,是善于“借智”,是咨政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有越来越走偏的趋势,慢慢变成了职能部门发包,高校教授或行业专家承包,学生或临时工干活的文稿分包机制。
这种文稿分包制下的“蛋”,一是好练“屠龙术”,汇天下创新而抄之,光鲜亮丽,不接地气,不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二是练徒弟不练师傅,八稿十稿,都是最低层级的“社畜”在搞,凭名头揭榜的“专家”迟迟不出场;三是流程漫长,多元主体,多头组织,每次修改,浅尝辄止,难以持续深化;四是责任心瓦解,讨论修改稿件时,起草单位常以第三方心态居之,甚至成为承包方的“辩手”;五是文本质量堪忧,常见的逻辑错误、病词错句,在上会审议或研究时,堂皇登场,审议会变成了改稿会;等等。最终把责、权、利清晰分明的部门制,搅成了谁都负责、谁都不最终负责的众筹式。这样的文稿分包,直接损害着地方治理的核心能力——制度创制能力。长久漠视,必会导致地方治理的空心化、劣质化。
对地方而言,直接分配资源、管束行为的具体治理固然重要,也是衡量一地一域治理水平的直观标尺。但设计制度、厘清权益的立法活动和文件颁布,更具有基础性价值,是良法善治的“地基”。很难想象,一级地方政权,如果没有良好的定规立制、发号施令能力,还能做到有序管理、官安民宁。现代治理,特别是超大型国家体的治理,是人类历史上的超级难题,难以直接找到现成的治理模式和具体方式。但落实到一地一域、一行一业,在国家治理体系明确的基础上,并没有复杂到不可设计、不可操作的程度。特别是作为治理一线的职能部门和地方立法机关,本就是“庖丁解牛”的操作手,但为何不能进化到“何以为牛”“何以育良牛”的更高境界呢?这其中,恐怕有眼界受限、约束缺失、动力不足等内外交错的因素吧。
从历史的长镜头看,政权机关及主要施政者,本身就是政治性、政令性、法治性文件的第一起草者,所以才有“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美誉。当年刘邦进驻咸阳,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夺取天下最大限度聚合民心。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千头万绪、夜以继日的繁忙中,亲自领衔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率起草小组在杭州潜心改稿77天,“搞宪法是搞科学”至今仍振聋发聩。习近平总书记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在日理万机中主笔“之江新语”,撰写了232篇短论,为地方治理留下宝贵的政治智慧与科学方法。“办一县事,要有一省的眼光;办一省事,要有一国的眼光。”地方治理必须遵循治理的普遍规律和历史逻辑,可以在战略上咨询、战术上借鉴,但决不应把“立规矩”的大事假手于人,把法规案和文件起草这“第一棒”一包了之。
让起草工作回归本位,是作风、能力与机制的艰难改革。这需要公权者“我是谁、为了谁”的自我警醒,需要“必须为、如何为”的监督约束,还要有“为干事者撑腰、对尽职者重用”的激励保障。其中最核心、最关键的,是破除把写材料作为小部分老实人的“专利”,一支队伍里大多数人“不动笔墨”却怡然自得的现象。当年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全军,“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战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个个可见或不可见的“敌人”,攻克高质量发展中的一道道险关,必须把“拿起笔杆子”作为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不是期盼,是警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