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敏 崔志钰 崔景贵
[摘要]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系统、精准的政策供给。当前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呈现出有政可依、三级联动、尚不充分的供给样态,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供给主体相对狭窄、政策供给内容仍不完备、政策供给客体尚欠匹配。优化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需要在政策主体上做到专联结合、精准对接,在政策内容上做到系统设计、分层分类,在政策客体上做到统筹兼顾、利责融合,进而不断提高系统性、靶向性、有效性。
[关键词]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系统供给;靶向供给
[作者简介]王亚敏(1984- ),女,河南鹤壁人,忻州师范学院,讲师,硕士。(山西 忻州 034000)崔志钰(1974- ),男,江苏海门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在读博士,正高级讲师。(陕西 西安 710062)崔景贵(1968- ),男,江苏海安人,江苏理工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常州 213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中等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建设策略与政策供给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DJA230395,课题主持人:崔志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1-0013-08
产业学院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近些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从应用型本科院校逐步扩展到职业院校。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已经成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工程,成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政策是个人、团体或国家政府在具体情境下的行动指南或准则”①,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系统、精准的政策供给,这就需要对当前的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进行全面审视并不断加以优化。
一、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的现实状况
(一)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要不要建:总体有政可依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类型特征②,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一贯政策。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可见,职业院校建设产业学院是深化产教融合、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是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意志的体现。
两大政策文件在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提供政策依据的同时,也存在细微的表述“温差”。《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突出企业在产业学院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强调在企业中设立产业学院,要求企业在设立产业学院时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则要求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说明校企双方在产业学院建设中的地位是均等的,责权利也是分担的。通过产业学院建设“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就是让产业学院成为职业院校办学空间进一步向企业、园区延伸的重要载体,隐性鼓励职业院校将产业学院建在企业或产业园区,呼应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产业学院建设的政策表述。
在两大政策文件的指引下,各省级行政部门纷纷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黑龙江省要求在装备制造、冰雪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校企共建共管100个现代产业学院、企业学院;河南省要求重点打造10个左右混合所有制示范性产业学院;山西省要求对接重点专业镇,培育建设省级特色产业学院,校企共建现场工程师产业学院;广东省提出出台支持产业学院建设的政策措施,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然而,政策文件只是回答了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要不要建”的问题,并没有对产业学院“能不能建”做出回答。在多省份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出于多方因素的考量,并没有提到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这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有政不依”,因为将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从“要建”转化为“能建”、从“能建”转化为“建好”,不但需要满足相应的内外部条件,还需要更为系统的政策供给。
(二)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该怎样建:三级政策联动
如何建设产业学院,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产业学院建设的基础条件,还涉及产业学院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治理体系,需要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政策指引。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明确了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内容,给出了建设产业学院的基础性条件,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需要指出的是,《建设指南》只是“指南”,提出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等多为宏观的、方向性的,还需要进一步将“指南”转化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
根据《建设指南》,山东、江苏、上海、广西等15个省份发布了适合本区域发展需要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对产业学院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比如,《吉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就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学院建设的“131”目标,即分批认定100个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分2批立项建设3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成10个左右具有国家级水平的现代产业学院;《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平台的建设方式和功能,“采取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与合作企业共建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实习实训平台”;山西省专门出台《职业学校特色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校中院、企中院、园中院”等職业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方式,这也是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职业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政策文件。
各产业学院建设单位依据《建设指南》和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产业学院的建设举措。比如,菏泽学院就提出产业学院的两种建设模式,一是成立独立建制的二级教学单位办学模式,二是依托二级教学单位办学模式建立现代产业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进一步明确了“四合一、五融合”的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则明确了产业学院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资金来源与使用。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国家、省、院校三级产业学院政策体系,实现了宏观、中观、微观相互联动的产业学院建设政策供给,“政策链”已经基本形成,为产业学院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遵循。
(三)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得怎样:政策尚不充分
自《建设指南》出台后,教育部分别于2021年和2023年启动了两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并计划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绩效评估,目前第一批产业学院的绩效评估尚未最终完成。需要指出的是,两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针对的都是本科院校,不包括职业院校,也就是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启动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试点。虽然国家层面还没有启动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试点,但省级层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已经悄然展开。比如,2022年重庆市教委发布《关于开展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首批立项了60个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四川省2022年公布了10个省级高职院校产业学院;2023年上海市教委职业教育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支持与龙头企业建设5个左右上海市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在2023年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建设一批省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可以看出,国家和省级层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正处于蓄势待发或建设初期,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建设成效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产业学院建设契合了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扩大校企合作的时代潮流。21世纪初期,在缺乏明确政策文件指导的情况下,各职业院校纷纷开始了自发探索,形成了基层推动产业学院建设的磅礴力量,随后产业学院建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广东、山东、浙江、四川等地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在没有专门政策供给的情况下积极“抢跑”,体现了广大职业院校积极投身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行动自觉,这种行动自觉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形成了倒逼之势。
由于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还处在起步和自主探索阶段,缺乏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建设效应还处在汇聚之中,各省级行政部门更多的是参照《建设指南》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本科院校在申报产业学院时随附各自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成为产业学院建设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这就赋予产业学院建设效果评估较大的弹性空间,这种较大的弹性空间说明当前产业学院建设还没有形成权威的评价标准,使得自发进行产业学院建设探索的职业院校失去了重要的目标参照。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下对产业学院建设效果评估的政策供给还不充分。
二、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的问题分析
(一)政策供给主体相对狭窄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载体和新探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政策供给也以现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供给为基础,通过基础性政策和专用性政策的有机结合,形成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体系。
从产业学院建设的基础性政策供给来看,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后,2018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各省级行政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产业学院基础政策供給的总体框架。从政策供给主体看,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基础性政策主体呈现出多样化、层级型的特点。由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之前颁布,政策供给主体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不含《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的其他四部委,只在具体内容中明确了其他四部委的职责。《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延续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的政策供给主体,只是在相关的通知中突出了6部委共同制订,政策供给主体相对狭窄。
从产业学院建设的专用性政策来看,2020年7月,教育部、工信部颁布了《建设指南》,随即教育部单独于2020年12月发出《关于开展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2023年3月《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则由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出,也就是国家层面产业学院建设专用政策的供给主体也处在变化之中,即“教育部、工信部—教育部—教育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国家层面政策供给主体的不确定性也对省级层面政策供给主体产生了直接影响,从各省级层面出台的配套专用政策文件看,已有15个省级行政部门出台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其中以教育厅、工信厅出台的省份有9个,以教育厅单独出台的省份有2个,以教育厅、工信厅、发改委出台的省份有3个,以教育厅、工信厅、发改委等7个部门出台的省份有1个。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究竟应由哪些主体构成?基于现实、产业学院性质和以往政策供给主体经验可以基本得出,只由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策供给主体显然并不合适,由教育部、工信部担任政策供给主体也偏狭窄。因为产业学院涉及政行企校等不同利益主体,每类利益主体又有多种属性,如院校有公办和民办,有省属和市属,有高职院校也有技工院校,其主管部门并不一致,企业有多种产业面向、性质也多样。对象的多样性,就决定了政策供给主体的多样性。产业学院建设需要“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措施,并且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迈出重要步伐。这些显然离不开发改、财政、国资、人社等不同政府部门。如果产业学院政策供给主体过于狭窄,可能导致产业学院政策出现责任“真空”,难以真正落地落实。
(二)政策供给内容仍不完备
从产业学院政策供给内容看,主要应能回答能不能建、应该怎样建、建后怎么运行、建的效果怎样等产业学院建设的现实问题。“能不能建”回答的是产业学院建设的基础性条件,至少包括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和专业(群)建设情况③,也就是产业学院的建设有赖于区域产业条件和学校专业(群)条件的成熟;“应该怎样建”回答的是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大致内容等,确立产业学院建设的基本“框架”,确保所有产业学院建设都遵循“框架下的浪漫”;“建后怎么运行”回答的是产业学院的治理架构、不同主体的责权利、运行保障机制等,虽然属于“细节”内容,是可以“浪漫”的部分,但政策内容应提出一些倾向性或指导性的意见,如鼓励产业学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产业学院治理体系现代化等;“建的效果怎样”主要是根据产业学院建设目标和内容,评估目标的达成度和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而不断优化产业学院政策供给,形成政策供给闭环。
从《建设指南》和各省级行政部门出台的产业学院政策文件看,内容仍不完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文件并没有明确回答“能不能建”的问题。虽然《建设指南》和各省级产业学院政策对建设产业学院设置了产业、专业等基础性条件,但这些只是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学院的条件,而非建设产业学院的基本条件,“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建设产业学院”政策文件并没有明确。这就可能导致部分并不具备条件的院校为蹭热度、赶时髦而强行建设产业学院,也可能导致因产业学院建设的“高门槛”而放弃本该有的建设行为。二是政策文件对“建后怎么运行”的指引还不充分。《建设指南》和有关省级产业学院政策对产业学院的管理体制机制有所表述,如探索“理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模式”“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办学模式”,但政策文件普遍缺乏对产业学院产权结构、共享机制、进退出机制、容错机制等的相应规定,增加了产业学院“自行探索”的难度和风险。三是政策文件对“建设效果评估”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评估指标体系,一些省份虽然出台了产业学院的认定标准,但并没有出台产业学院的评估标准。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一般都要求每个申报单位提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有相应的表述,并且明确不同主体在产业学院建设中的角色地位,确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参与机制。但是,据对一些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的了解,普遍缺乏这些具体的内容约定,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政策供给客体尚欠匹配
从现有国家和省级层面产业学院的政策供给看,无论是《建设指南》还是各省出台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其政策供给客体主要针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其中,9个省级行政部门产业学院政策的作用对象指明为本科高校,如《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等;另有5个省级行政部门在政策内容中明确只针对本科高校;只有山西省在《职业学校特色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方案》中明确产业学院的建设主体为高等职业学院(含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也就是说,多数产业学院的政策文件都针对本科高校,并没有包括职业院校。高职院校虽属高校系列,但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在人才培养规格和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水平更是与应用型本科高校截然不同,也就是产业学院政策文件与职业院校这一政策客体之间并不完全匹配。
从现有国家和省级层面产业学院的政策供给看,除重点指向应用型本科高校外,更进一步聚焦于新工科专业,其对应的产业多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建设指南》明确提出产业学院的建设是为了“扎实推进新工科建设,协调推进新工科与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融合发展”,因此获准立顶建设的多为工科类产业学院。在首批立项的50个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中,工科类现代产业学院就有48个,占据绝对多数,各省立项的产业学院也与此类似。可见,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产业学院建设基本集中于新工科,主旨是先通过新工科产业学院的建设试点,取得成果和经验后再向其他专业领域拓展推广。但事实上,各地方和各职业院校在产业学院建设中已经迫不及待地“抢跑”,导致产业学院政策供给客体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产业学院涉及政行企校多元主体,多元主体都是产业学院政策的作用对象。从现有产业学院的政策供给看,较为突出学校在产业学院建设中的主体与主导作用,但并未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在产业学院建设中的责、权、利,尤其是仍只将行业、企业视为产业学院建设的参与者和合作方,其主体作用未能得以充分体现。有的省份如广西虽然明确指出“学校是产业学院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是合作主体”,但对于行业、政府在产业学院建设中应承担的角色未有提及。这就意味着在产业学院政策供给时没有形成对所有政策客体的全面、完整表述,必然会影响政策客体在产业学院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三、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的对策建议
(一)专联结合、精准对接:优化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主体
政策供给主体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④。安德森(J.E.Anderson)将政策供给主体分为官方和非官方两类⑤,琼斯(C.O.Jones)则分为政府内部和政府外部两类⑥。然而,某项政策的出台究竟应由哪个(些)主体参与,目前并没有形成清晰的结论,这也是导致当前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主体相对狭窄的重要原因。
政策主体一般围绕要解决的问题、针对特定对象制定政策,这些与政策存在利益关联的特定对象的直接、间接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就构成政策供给主体。比如,《建设指南》作为产业学院建设的专门性政策文件,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新工科专业如何通过产业学院这一载体更好地与工科类企业进行合作,“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政策的作用对象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工科类企业,其对应的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和工信部。因此,教育部、工信部就成为《建设指南》的政策供给主体,各省级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意见、方案时也大多遵循了这一做法。职业教育政策从政策层次上可分为元政策、总政策、基本政策与具体政策几大类⑦。产业学院政策属于具体政策的范畴,具体政策的供给主体一般为行政部门,由于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涉及政校行企多元主体,有校企、政校企、行校企、政校行企等多种组合方式,既需要多个行政部门的密切协同,也需要某个(些)部门的精准政策供给。
一是联合供给。涉及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行政主管或业务部门联合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指南》,作为所有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可以由教育、人社、发改、财政、工信、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运行与管理、职责与分工、组织和保障等,作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基本章程”。在所有主体大联合政策供给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部分主体的小联合政策供给。比如,针对工科类、商科类产业学院等的建设,可分别由相应的直接主管部门(工信、教育或商务、教育等)进行政策供给;针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资金保障问题,可由教育与财政联合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针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人力资源保障,可由教育与人社联合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等,以此作为大联合政策供给的有效补充。二是单独供给。在不同主体联合政策供给的基础上,由直接主管部门针对具体问题单独出台政策文件,如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建设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等。这样就形成了以所有主体大联合政策供给为基础,以部分主体的小联合政策供给和单独主体的专门政策供给为主体的专联结合的政策供给主体格局,使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主体能精准对接产业学院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所有客体的利益诉求。
(二)系统设计、分层分类:完善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内容
政策供给内容直接关乎政策能不能执行及政策执行的最终效果。虽然不同的政策会有不同的政策内容,很难用一个绝对的标准来评判,但政策内容是政策目标的映射,政策目标来源于党和国家的要求、基层的愿望期待、现实的待解问题等。在将政策目标分解为政策内容的过程中,并不是随意罗列的,而应遵循相应的逻辑、从特定的维度出发,保证政策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为了实现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应该设计达成目标的关键步骤或策略。
产业学院作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型载体,其政策供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进行系统的政策内容设计。这种系统设计应包括两个维度:一是纵向政策周期。政策内容应涵盖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等政策全生命周期,应明确回答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政策、这一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应包含哪些具体的政策内容、如何保障政策执行、如何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等。也就是说,政策内容应围绕政策生命周期形成政策闭环。当然,这些政策内容并不一定出现在同一个政策文件中,可以融合在不同的政策文件中,也就是围绕解决某一(些)问题形成一组政策。二是横向的政策结构。每一政策应包括政策主体、政策工具、政策环境、政策客体等基本政策要素,明确政策由谁供给、解决问题的基本举措、如何顺应差异化的政策环境、如何靶向作用政策客体等。每一政策应该具备完整的政策结构,各政策要素间形成较强的对应关系。
任何政策的高效供给都有赖一套完备的政策执行体系,这套政策执行体系应包括两个维度:一是纵向分层。就产业学院政策而言,形成了纵向三级政策供给格局,即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省级层面的中观政策和校级层面的微观政策。国家层面出台了《建设指南》,省级层面出台了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等,校级层面出台了实施细则、建设方案等,政策的指导性、可操作性逐级细化。事实上,只有15个省份制定了产业学院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并且省级产业学院政策文件的内容呈现出和《建设指南》相同或相似的表述,多数省级产业学院政策并未针对本区域实际做出进一步的细化部署,有些省份甚至直接转发了《建设指南》。从各学校制定的具体政策看,多为产业学院的管理办法或建设方案,并不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政策的可操作性仍不强。虽说政策制定应赋予政策执行“框架下的浪漫”,但政策框架不同于政策轮廓,多层级、结构化仍是产业学院政策框架搭建的基本要求。二是横向分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产业学院都具有一些共性的特征,但这种共性的特征不能掩盖相互之间的差异性。《建设指南》主要针对的是本科院校的产业学院建设,对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产业学院建设并不十分契合,这就需要分别出台针对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政策文件;同时,《建设指南》主要针对的是工科类专业,是否需要针对专业大类分别出台相关的政策要求,或者各地、各校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是否可以再进一步分类细化,都应成为政策执行体系的重要关注点。总之,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政策内容供给应是结构化、体系化的,要从单独政策向政策群落演变,从政策要素齐全向政策要素强关联演变,在纵向分层、横向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逐级细化、分类细化的政策执行链。
(三)统筹兼顾、利责融合:调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客体
“政策功能与绩效往往通过政策客体反映出来。”⑧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包括政行企校多元客体,这多元客体同时也是政策的执行主体,也就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的最终落地有赖于政企行校的共同努力和贯彻执行。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只能是普惠性政策,而不應成为损益性政策。也就是说,多元政策客体都应能从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中获益,由此如何增强政行企校多元客体的政策获得感就成为政策功能发挥的关键。
“政策对象的数量越多,公共政策执行的难度就越大、越复杂。”⑨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政行企校的利益汇集点,必须统筹兼顾好各方利益。一是政策设计应该兼顾各类客体。当前缺乏精准匹配职业院校的产业学院政策,应进一步加大对特定客体(职业院校)的产业学院政策供给,在广谱性政策供给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政策供给的靶向性。二是统筹兼顾政策试点和政策推广阶段的客体利益。当前,产业学院建设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阶段往往会出台较大力度的激励措施。比如,黑龙江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00万元奖补资金;广西的支持力度更大,对建设的理工科类现代产业学院按照1000万元拨付,文科类现代产业学院按照600万元拨付。一旦产业学院建设成熟,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时,这种激励措施可能难以持续,势必会影响各政策客体建设产业学院的积极性。因此,要统筹兼顾政策试点和政策推广阶段的客体利益,切实保障客体利益的可持续性。三是统筹政策客体的激励方式。政策激励本身就是政策工具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使用,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奖惩分明,并切实避免逐利性的产业学院建设。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应做到政策客体利责融合。只有让每一政策客体都能切实体会到获得感,并形成强大的动力机制,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才能真正取得实效。一是要形成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相关法律还未完善的当下,形成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对调动多元客体的积极性有着重要影响。比如,绝大多数省份对立项建设试点的产业学院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资金激励,但并未明晰这些资金如何分配。如果资金分配没有兼顾各方利益或利益分配不均,必然会影响部分客体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要形成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多元客体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均有着重要影响,必须在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政策中明确多元客体的角色和功能,使每一客体都成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主人。这就需要改变某些产业学院政策文件中关于“职业院校主导”等表述,真正建立起新型的现代产业学院治理体系。三是要形成多元价值的融合机制。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多元客体利益共存的实体存在,要由共存向共生、共荣转变,就应确立凝聚多方共识的产业学院建设愿景和价值追求。真正超越利益的是组织的价值追求,也就是形成所谓的“价值共同体”⑩,产业学院存在的价值根本在于对社会有价值,表现在服务区域发展上11。追求社会价值不仅是学校、政府的行为,也应成为行业、企业的行为,任何一个实体或组织如果缺乏共同的价值追求,必然会止于现状。组织文化是组织成员共有的价值观、行为准则、传统习俗和做事的方式,它影响了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式12。产业学院的价值塑造应在多元组织文化差异中寻找共通点,形成多元文化并存共通、相得益彰的良好生態,共同建构起产业学院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愿景。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现实繁荣呼唤着高质量的政策供给,只有从政策供给过程和结构维度全面检视当下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理性而系统地加以研判,不断提高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政策供给的系统性、靶向性、有效性,才能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注释]
①贺恒信.政策科学原理[M].2版.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9:1.
②吴敏启,曹明.“职业教育适应性”语境下职业教育文化自信建设[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27):70.
③张志凯,崔志钰.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组建的基本逻辑、现实变通与对策建议[J].职教论坛,2022,38(10):22-23.
④耿新.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实施现状与评估研究——基于公共政策周期理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38(10):54.
⑤(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M].唐亮,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44-52.
⑥(美)斯图亚特·S.那格尔.政策研究百科全书[M].林明,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8.
⑦祁占勇.职业教育政策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21:26.
⑧王春城.公共政策客体层次论及其对政策绩效评估的规定[J].江苏社会科学,2019,302(1):105.
⑨张艳,聂展.政策对象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提升的影响[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1):74.
⑩石路,程俊霖.社会治理共同体演进的三重逻辑[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0(5):107.
11张雪翠,王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创设的价值诠释、运行逻辑与实践路径[J].教育与职业,2022(4):14.
12(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M].孙健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