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芳
摘要: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国有产权资本与不同所有制属性资本混合注入,具有服务明确产业的综合性功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治理模式的高职二级学院或以二级学院机制运作的办学机构。当前,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发展面临法律地位不明、行政干预过强、利益制衡缺失、办学效益低下、合作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未来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健全相关法规,在社会环境层面营造有利环境,在政府政策层面配套激励政策,在学院运作层面建立“共同体”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10-0015-05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由此,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逐渐进入职业教育界研究视域,并引发学者的广泛关注。当前,虽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已然成为学界的热点话题,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究其原因,主要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理论层面尚缺乏顶层设计,实践层面也面临制度瓶颈。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领域触及体制机制的改革,亟待破题。2015年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这无疑为举步维艰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指明了全新的可行思路。笔者认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面临制度瓶颈,短期内难以从法律层面实现突破的尷尬局面下,以二级学院为平台,探索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无疑更为务实。事实上,由于校级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相较而言,各高职院校更愿意选择二级学院“试水”。目前,国内已有一些职业院校开始类似的探索,但囿于探索时日浅短,尚未形成普适的实践经验总结。而学界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更多聚焦于校级层面的探讨,而鲜有涉及“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的相关成果。对“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内涵尚无清晰的界定,更无法直面其发展中的困惑并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正因为如此,笔者提出以“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概念规范“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并撰文就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发展中的现实困惑进行理性分析。
一、名实之辩——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理论厘清
笔者将“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界定为:由国有产权资本与不同所有制属性资本混合注入;具有服务明确产业的综合性功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法人治理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高职二级学院或以二级学院机制运作的办学机构。
“产业学院”这一名词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所倡导并于2000年正式运营的产业大学,即“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创造的,通过现代化的网络和通信技术,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学习产品及服务的开放式远程学习组织,是学习者和学习产品之间的中介机构[1]。”事实上,英国的产业大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大学,而更类似于现代的网络学习平台。我国的产业学院起源于广东省中山市,其典型代表是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与产业行会和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在中山产业集聚地共同兴办的沙溪服装学院、古镇灯饰学院、南区电梯学院和小榄工商学院。这些学院作为职业技术学院的二级学院,因对接各自不同的当地产业,被称为“产业学院”。过去,我国学界对“产业学院”的内涵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学者在使用时也是各执其词。有的将“产业学院”定位为职业技术学院的二级学院或以二级学院机制运作的办学机构[2];有的将“产业学院”作为具有明确产业服务对象以及紧密产学合作关系的职业技术学院类型,以区别于地方性综合高职学院和混合型的高职院校[3]。同一概念的混用,造成了实践的困惑,也不利于研究话语的统一。考虑到过往沿用的习惯、与国家教育政策文件的协同统一以及与本科院校二级独立学院的对应匹配,笔者主张将“产业学院”定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里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或以二级学院机制运作的办学机构更为恰当。由此建立起相互匹配的完善的我国技术应用型大学体系,见图1。
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出资主体混合化,产业学院的产权出资是多元的。其中既有国有资本的参与,亦有产业资本的融入。国有资本与不同所有制属性资本的混合注入是产业学院的本质特征。二是服务产业明确化,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科研咨询、员工培训等功能具有明确的产业服务面向,并且与优秀的产业企业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这是产业学院的个性特色。三是服务功能综合化,产业学院能为特定产业提供人才培养、科研协作、人员进修、决策咨询等综合性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是产业学院的办学指针。四是治理类型法人化,产业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产业学院的制度前提。五是运行机制市场化,产业学院主要依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其专业设置、高管任命都由市场决定。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权是产业学院的治理基础。
二、现实之惑——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理性思考
作为众多职业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水区的产业学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明确法律地位的问题
作为高职院校下属机构的二级学院,依照惯例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然而,能否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却是影响产业学院发展的重要条件。首先,它决定了产业学院能否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能否摆脱政府的不当行政干涉独立办学;其次,它决定了产业学院能否建立起现代法人治理模式,能否有效平衡各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后,它决定了产业学院能否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办学目标,能否更广泛地向社会融资,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实践中,产业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尚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它作为承担教育公益职责又有盈利要求的实体,既有公有资本,也包含非公有的成份,判定其属事业单位法人还是民办非企业法人抑或是企业法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endprint
(二)弱化行政干预的问题
传统意义上,公办高职院校因为承担公益性的教育职能,享受政府拨款支持。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也习惯并在其内部沿用了行政命令的治理方式,并把这种治理方式拓展到产业学院的管理上。产业学院的许多工作仍存在受高职院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威管控干涉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产业学院无法建立起现代治理机构和治理方式,无法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衡,进而也就造成了产业学院治理过程中决策失效、执行乏力、监督缺位。可以说,行政化管理倾向大大降低了产业学院的经营管理效率。
(三)平衡各方利益的问题
产业学院的出资主体是多元的,这也决定了其内部会形成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集团,包括出资者(政府、企业、高职学院、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或捐赠者等)、职业化的教育经营者(校长及其集体)以及教学活动的双方即教师和学生等。各利益相关者对产业学院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和冲突性。如政府对产业学院的诉求更多地体现为公益性,强调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企业的诉求更多地体现为逐利性,强调资本投入的盈利。由于产业学院利益表达与冲突解决机制不健全,往往导致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或者长期搁置无法解决或者升级激化影响合作。
(四)提升办学效益的问题
产业学院兼具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产业科技研发、企业技术服务、学生创业实践、实体资产盈利等多项功能,所以运行成本较高。高成本运行为产业学院带来了巨大的办学效益压力,甚至成为其发展的桎梏。由于缺乏市场化运行机制,加之过度依赖政府资源,产业学院的经营管理仍主要依据上级行政机关的指令。体现在其功能取舍上往往侧重人才培养,而忽视资产盈利。产业学院没有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的方式配置资源;没有以市场需求为标杆,按市场需要调整产出。产业学院的价值创造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掘出来,也缺乏自我造血能力,无法支持自身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合作能力的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经过最初浅层的专业对接企业到中层的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再到深层的共办产业学院,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不断递增。产业学院作为校企深度合作的办学模式,对企业和院校都提出了更高的合作能力要求。实践中,产业学院的校企合作平台却存在校企各层次合作不平衡的问题。院校领导层和企业管理层互动频繁,合作愿望迫切,合作主动性强,而具体院校专业层面和企业业务层面却存在不愿合作和无力合作的问题。这固然有合作双方囿于工作任务压力怠于合作的因素,但更深层的原因却是双方无法满足紧密合作、深度合作的要求。
三、应对之策——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理想瞻望
产业学院的发展需要国家、社会、政府、学院多方面形成合力,才能促成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难题的“破题”。
(一)国家法律层面:健全相关法规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来看,《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法通则》《民办教育法》等法律规章,字里行间并无混合所有制的相应表述。因此,产业学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和运作机制目前尚缺少适用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许多法律制度空白有待完善。集中体现在:
法人登记上:产业学院属何类法人,如何登记有待明确;产权收益上:产权人的投资收益诉求能否对抗教育的公益价值追求,产权收益如何处理,收益风险如何防范有待厘清;治理机制上:产业学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治待遇、行政关系、教师身份、人事政策有待明晰;产权保护上:各产权投资(政府出资、企业投资、社会捐资、个人入股)如何保护,产权要素能否流通,产权交易如何实现有待规定;清算兼并上:产业学院如何进行融资、资产界定、组织核算等问题都需要制定出实施细则。因此,国家必须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尽快出台鼓励、引导、规范产业学院办学的法律法规。改革初始阶段,可在总结提炼政策性文本的基础上,优先制定基本法律规章,明确产业学院的法律地位、机构属性、治理结构、产权归属及流转、收益处理、风险防范及监督机制等。
(二)社会环境层面:营造有利环境
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能囿于在教育领域内部寻求解决方案,而应该将教育內在因素与社会外部环境综合起来考量。产业学院发展之所以难以焕发勃勃生机,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办学体制“非公即私”的二元思维,禁锢了人们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思想。事实上,“国资”与“民资”都是繁荣教育市场的重要力量,它们是唇齿相依而非非此即彼的关系。作为“运作于公共和私有领域之间,履行着公共责任,从事各种商业市场活动的实体”[4]。产业学院这种混合式办学模式兼具公办院校的“强”与民办院校的“活”,完全可以列为“公办”“民办”之外的第三种办学类型,也契合全球教育发展与投资混合化的基本走势。对产业学院混合式办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产业学院逐利性诉求会影响教育公益职能承担的担心,都可以通过机制的设计来消除。这不应该影响国家对产业学院办学模式优势的判断和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心。当前,我们应该确立发展混合制是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要途径的战略意识。通过各种途径使社会各方面了解、认同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优势,进而营造支持、参与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政府政策层面:配套激励政策
在国家已经决心推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但相关顶层设计还未出台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立足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制定能推动产业学院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为产业学院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搭建顺畅的制度平台。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从政策保障、运行规范、支持服务三方面建立配套激励政策。在政策保障上,政府应当尽快明确产业学院的成立要件,制定行政审批程序,厘清产业学院行政隶属和人事管理办法;在运行规范上,政府应协调产业学院各利益相关者,帮助产业学院建立现代法人治理模式,包括明确产业学院委托代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产业学院不同所有制产权的内容及流转方式、产业学院资产收益分配及风险防范机制等;在支持服务上,政府可减免入股企业的教育税以及相应的税收;完善公共财政对产业学院的经费支持办法;明确政府在土地划拨、财政贷款、招生就业等多方面对产业学院予以支持。当前,各地政府在制定对产业学院的配套激励政策时应当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以服务产业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指针,将产业学院的规范运作为阶段重点,尽快为产业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政策性保障。endprint
(四)學院运作层面:建立“共同体”机制
产业学院是一种合并融合型产学合作发展模式[5]。产业学院发展不仅要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出资,涉及政府、学院、企业、教师、家长等多边合作,更依赖各利益相关主体博弈后建立的多方协同运作机制。笔者认为,产业学院的理想状态是基于“共同体”理论,建立旨在实现“权义对等、教育共办、资源互助、文化交融”的运作机制,具体构建包括:
(1)权力共同体决策机制。产业学院的多元出资主体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理所应当的成为产业学院的权力共同体。出资主体通过组建董事会(或理事会)实现对产业学院的共同决策领导,决策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聘任或解聘院长、修改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决算)。
(2)管理共同体治理机制。产业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享有独立的教育管理自主权,负责组建产业学院的管理共同体并完善相应的治理机制(包括产业学院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选聘与解聘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产业学院的监督机制、自主运行机制及信息披露机制)。
(3)资本共同体流通机制。产业学院从资本的形态来看,是在不同所有制属性资本基础上的不同资本形态的融合[6]。产业学院应科学界定资本共同体中各主体的财产权益,使得主体所拥有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明确且可量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和流通机制。
(4)利益共同体平衡机制。产业学院的利益共同体(包括出资者、职业化的教育经营者、以及教学活动的双方),具有办好高职教育的共同目标,但却存在办学理念和实现方式的分歧,冲突在所难免。产业学院应坚持育人为本,兼顾各利益共同体诉求的原则,用产业学院章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用教代会、党代会等民主机构搭建沟通桥梁,建立各方利益平衡机制。
(5)师资共同体互认机制。产业学院聘请出资企业、科研机构的管理、科研人员为兼职教师;出资企业、科研机构也根据需求或聘请学院专业教师担任相关管理或研发工作。通过二者“身份互认、角色互通”,逐步构建起产业学院多能高效的师资共同体。
(6)专业共同体建设机制。产业学院与出资企业双方共同组建专业建设共同体,负责增设相关专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发课程体系、确立课程研发团队。学校教师主要负责课程的整体设计、体系性知识的讲解;企业人员主要从事教学项目的选择、经验型知识的讲解传授以及对学生实践操作的专门指导和作品点评。
(7)资源共同体互助机制。产业学院的教学资源、出资企业的实践资源、出资科研机构的研发资源、出资政府的协调资源这些优质资源组合成产业学院的资源共同体。资源共同体之间围绕学生成才这根主线,实现资源优势的充分利用和相互补充。
(8)文化共同体交融机制。产业学院临近产业集群或在产业集聚区内办学,可充分利用地域邻近优势,构建院企文化共同体。通过物质文化整体设计、制度文化相互借鉴、行为文化共同要求、精神文化同化培育等多种途径,使院企文化共同体逐步从“主动贴近”走向“相互体验”,最终实现“水乳交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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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宝银,汤凤莲,郑细鸣.产业学院的功能设计与运行模式[J].教育评论,2015(11):3-6.
[3]邵庆祥.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学院办学模式理论及实践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9(4):44-47.
[4]孟源北,樊明成.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若干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5(5):95-52.
[5]励效杰. 产业学院的制度逻辑及其政策意义[J].职业技术教育,2015(31):49-52.
[6]雷世平.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及其衍生特征[J].职教论坛,2016(22):21-25.
Reflection on the Industry College of Mixed Ownership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ZHANG Yan-fang
(Air Force Aeronautical Maintenance Technical college, Changsha Hunan 410124,China)
Abstract: The industry college is the secondary school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or a kind of school running institution that operates in a secondary school mechanism which is mixed injection of capital about state-owned property and property of different ownership. It has comprehensive function for a clear service industry and has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qualification. In addition, it implements the market-oriented governance model.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College of mixed ownership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faced with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unknown legal status, the too strong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on, the missing balance of interests, the low school efficiency, and the weak cooperatio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College of mixed ownership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needs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t the level of national legal, to create an favorable environment at the level of the social environmental, to support incentive policies at the level of government policy and to set up a "community" mechanism at the level of government policy.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mixed ownership; industry college; community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