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俊晖 蔡丽
[摘要]研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是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的重要实践,对促进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健全多元开放融合的办学格局,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为调查对象,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和模型研究等方法,探索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的对策建议:制定科学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作者简介]伍俊晖(1983- ),男,湖南永州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副教授,硕士;蔡丽(1987- ),女,湖南澧县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主任,讲师,硕士。(湖南 长沙 41000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技能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校企协同育人融合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22YJA880064)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1-0053-05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从而应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2023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指出“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因此,研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是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的重要实践,对促进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健全多元开放融合的办学格局,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产教融合型企业内涵分析
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意义及建设培育的方向,以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新形势下要保障产教融合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多元融合开放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型企业。企业本质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以盈利为目的。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和教育链深度融合,对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具有重大作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由此可以看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清晰商业模式、大的发展空间、高的竞争壁垒、良好企业文化的优质型企业。例如,2019年湖南省唯一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三一集团就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和人才基地。
2.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主动且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担当型企业。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来看,企业应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设置、教材开发、课程安排、教学设计、实习实训和教师队伍建设等,以校企合作等方式与职业学校共建校企合作班、订单班、实习实训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学院、企业学院等。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就是使企业在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更大社会价值,成为人才培养过程的主动参与者和人才培养成果的受益者。
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产教融合要关注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重视对产业发展、行业进步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持。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为契机,推动企业发挥“头雁效应”,培养新时代高素质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对于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现状分析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把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作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坚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层层落实,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以学校为基点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培育了具有较强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1.产教融合政策持续出台。湖南省委、省政府加强产教融合顶层设计,相继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聚焦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南省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建设培育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形成“院校集群+功能板块”“专业集群+产业链”的产教融合生态系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平台建设,实施“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协同育人,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2.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课题组梳理近三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院校年报》,发现湖南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要集中在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订单班培养人才等方面。校企共建实践基地情况良好,2019—2021年分别是6122个、6935个、8131个,2021年较2020年增长达17.25%。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发挥的作用日渐重要,进一步增强了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和针对性。2018—2022年,湖南省订单(定向)培养班分别是1895 个、2192 个、2557 个、3264 个、2657个,订单(定向)培养学生分别是 7.12 万人、8.37万人、9.52万人、10.28万人、10.08万人。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所学技能知识与企业岗位需求实现了“零距离”对接,缩短了学生进入企业的适应期。
3.部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情况。为了解湖南省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现状及相关政策落地情况,课题组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实地调研,分赴湖南省长沙、株洲、衡阳、常德、岳阳、娄底、永州、郴州、怀化、邵阳、张家界11个市开展专项调研,走访产业园 13 家、企业 50 家以及职业学校30所(包括高职院校9所、中职学校21所)。调研企业按规模划分,大型企业14家,中型企业21家,小型企业15家;按性质划分,国有企业6家,民营企业44家;按产业类别划分,第一产业(农业)企业1家,第二产业(制造业)企业30家,第三产业(服务业)企业19家。调研发现,湖南省大多数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意愿较为强烈,但合作形式主要集中在学生顶岗实习、生产实践等方面,在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企业参与度较低。校企是利益共同体,企业有用人需求,学校有育人实力,产教融合本应是校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好机会,但校企的利益出发点有时不一致,导致一些企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产教融合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三、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存在的问题
1.认定制度不完善。产教融合是衡量职业教育改革效果的重要标志。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宏观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出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但具体落实到地方,部分政策仍未有落地的细化举措,对认定部门、认定流程和认定环节的规定不清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导致运行机制不畅、实际效果欠佳。
国家对遴选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是这样定性描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需是业内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安全有保障、场地设施充裕、技术型人才占比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而在实际认定中,政府没有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激励政策等,有关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细则有待修订和完善,亟须出台分级分类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
2.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主体权责不明。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府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联动,需要各方共同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共同愿景。然而,政府没有明晰产教融合相关主体的利益和权责,具体实施细则欠缺,主体关系松散,组织载体缺失;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不明确,权力职能较为笼统,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没有做到协同联动,不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约束力,难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导致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创新力不够,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内容不能及时随着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进行更新和改进,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与企业人才需求之间存在差异。
3.产教融合水平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政策支持力度、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产业规模、社会经济结构、学校办学水平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区域产教融合水平。不同地区应因地制宜,设定不同的产教融合发展目标和任务、体制机制、推进措施、主体责任等。湖南省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产业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各地职业教育和企业的发展水平不一,而地方政府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缺乏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指导,产教融合规范性文件同质化严重。究其原因,当地政府在制定产教融合规范性文件时,未能全面考量本地的产教融合现状和人才需求,缺乏制度創新和地方特色。
4.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需要良好的产教融合环境。通过对湖南省部分产教融合型企业调查发现,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存在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区域产业发展不匹配、与区域职业学校合作不深入的情况,导致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例如,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中,有些企业没有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未能充分认识到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鲜明优势,导致产教融合的效果受到限制;有些企业没有认识到产业和行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局限于市场短期需求,导致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产业发展联系不够紧密,缺乏及时调整和优化机制。因此,亟须加快推进形成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学校为基点的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四、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的对策建议
1.制定科学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第一,进一步优化遴选办法,完善标准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统筹推进。第二,根据湖南省“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基于湖南省行业企业发展实际,结合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制定省、市、县(区)三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加快建立省、市、县(区)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加大对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湖南省统一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师资交流、项目合作、科研创新、就业服务等校企研合作信息,形成从下至上的申报和认定流程,实现企业自主申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管理制度体系,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第三,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认定工作提质增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第三方评价”,各地可探索建立“政府评价+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价”的评价机制,由地方政府负责评价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度设计和指标设计,在企业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再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生成真实、客观的评价报告,使评价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提高评价的社会认可度。
2.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监督机制。第一,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的准入退出机制。政府应承担督导责任,牵头设立督察小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国家层面,针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加强顶层设计,出台适用全国范围的政策,形成“强化实体、上下协调、统筹发展”的建设思路;在地方层面,政府应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和职业教育水平,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效果,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紧密对接。此外,开发“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纠正企业的不当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第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完善企业投入统计调查制度,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使各相关利益主体乃至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企业建设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应是多元化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员工、职业学校师生、新闻媒体等主体的监督作用,科学设计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方法等,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以“优势对接—深度融合”为导向,建立区域性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监督网络平台”,定期公开发布监督结果,鼓励各类监督主体反馈监督意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保障机制。产教融合型企业一端连着职业教育,一端连着产业行业,“做好融合”是关键。国家认识到产教融合对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力求通过试点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深化,推动教育供给和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第一,营造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良好氛围。首先,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對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让产教融合型企业真正得到实惠,保障行业企业的投入能够产生回报,提升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内生动力,提高行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其次,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自觉、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第二,稳步有序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步伐。2019年,《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为此,需要明确建设总目标及分年度建设目标,制定任务清单等,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基础上,以重大项目和企业培育为抓手,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服务职能,鼓励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与职业学校创新合作模式,探索新型产教融合协作机制,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第三,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组建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机构,加强相关理论研究,通过理论来更好地指导实践,充分发挥科研引领作用。不断总结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并举办研讨会和座谈会,因地制宜地加以复制和推广。对取得突出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鼓励企业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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