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 黄” 名物再考

2023-11-05 18:15曾芬甜
出土文献 2023年2期
关键词:佩玉赏赐礼记

曾芬甜

摘要:学者对西周册命金文中赏赐物“黄”的认识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唐兰先生提出“黄”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其说逐渐得到学界认可并成为主流观点。但实际上唐兰先生混淆了文献中的“革带”“大带”。通过对礼书相关记载的仔细辨析,并结合考古实物资料,本文认为册命金文中的“黄”应是礼书中束衣的大带,而革带才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二者不可混淆。

关键词:黄大带革带

一、佩玉还是腰带:“黄”考释的历史

西周册命金文中常见“黄”一类赏赐物,字或作“亢”。“黄”和“亢”古音通假,在册命金文中表示同一类赏赐物,这一点没有疑义。但“黄”或“亢”所指具体为何物,清儒以降,屡有讨论。

吴大澂《说文古籀补》云:“古横字通作黄,今经典横字多作衡,礼‘一命蕴韨幽衡,衡,佩玉之横也。”①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云:“黄,横省,经传作衡,亦作珩。《礼·玉藻》‘一命蕴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注:‘衡,佩玉之衡也。《诗》‘有玱葱珩疏引此‘衡皆作‘珩。《楚语》‘白珩注:‘珩,佩玉之横者。”②吴、刘二人皆将金文中的“黄”与礼书中的“衡”相联系,并引旧注认为“黄”即佩玉中的“珩”,是佩玉的一部分—佩上的横玉。

上述“黄”即文献中的“衡”或“珩”的观点得到了郭沫若先生《释黄》一文的支持和申论。但郭先生不同意“衡,佩玉之衡”“珩,佩玉之横者”的旧注,质疑道:“古人锡佩,何以仅锡其佩上之横而不及其全?”他进一步认为,“黄”是表示这类赏赐物的象形本字,“珩”是后起的形声字,“衡”是假借字,黄字“实古玉佩之象形也”,“是故黄即佩玉”。①总之,郭先生认为,赏赐物“黄”指佩玉的全体,而旧注错在以珩、璜“字义各限于佩玉之一体”。

如果说郭沫若仍止于修正旧注的话,那么其后唐兰先生新说就是彻底抛弃旧注了。唐兰先生首先从金文透露的“黄”之颜色、材质等信息出发,认为“黄”是可以染色的,应当是皮、革、丝、麻等制成的,从而否定了“黄(衡)”是佩玉或“佩玉之衡”的旧注旧说;后又根据金文、传世文献中“巿(韨)”和“黄”、“韠”和“带”的密切关系,认为“黄”就是系巿(韨、韠)之带。②

郭、唐二说大相径庭。郭沫若释黄字为“古玉佩之象形”的说法曾得到郭宝钧先生的支持和进一步论证,但二人皆据金文中的黄字字形立说。③裘锡圭先生通过对甲骨文中黄字的考释,梳理了黄字字形的演变过程,指出郭沫若谓“黄字象佩玉”的说法不能成立。裘先生同意唐兰“黄字古文象仰面向天,腹部膨大,是《礼记·檀弓下》‘吾欲暴尪而奚若的‘尪字的本字”的看法。④唐兰认为“黄”是系巿之带的说法似乎得到了新出金文的证实。1974 年陕西扶风强家村西周铜器窖藏出土的恭王早期师翻鼎(《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⑤ 02495,以下简称“《铭图》”)铭中,册命赏赐物中的“黄”字从巿作“蟥”,唐兰认为这进一步证明黄“从属于巿(韨)而非佩玉”。⑥于豪亮先生考释师翻鼎铭文亦云:“蟥(亦作黄、作衡)是宽带子,系在腰上,巿则缝在蟥的下面。”⑦此后,研究冊命金文的学者如陈汉平、何树环都采纳唐兰之说,“黄”是系巿之带的观点成为主流。⑧

二、再辨“系巿之带”与“大带”:对礼书的回归

“破”而后“立”,在破除旧说上,唐兰先生否定“黄”是佩玉或“佩玉之衡”的旧注旧说,这是无可置疑的;但在建立新说上,唐兰认为“黄”是“系巿之带”的说法,是没有直接证据的,需要进一步辨析。

在西周册命金文中,“巿”“黄”常常相连共见,关系密切,这一点郭沫若、唐兰都已指出。“巿”就是文献中的“韨”“韠”,对此唐兰也有论证。在《仪礼》中,“韠”和“带”经常被同时提及:“缁带”“素韠”,“缁带”“韎韐”,①“缁带”“爵韠”(以上均见于《仪礼·士冠礼》),“缁带”“韎韐”(《仪礼·士丧礼》),“缁带”“缁韠”(《仪礼·特牲馈食礼》)等,都把“韠”和“带”共举。唐兰先生也已经注意到这些材料,并据此指出“‘韠既然就是‘巿(韨),‘带自然就是‘黄(衡)了”。②近出的西周中期九月既望盆(《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③0624,以下简称“《铭三》”)铭文记载器主获周王册命并赏赐“带”“巿”,“带”“巿”显然相当于其他册命金文中常见的巿、黄组合,“黄”即是“带”。④春秋时期的子犯编钟(《铭图》15200—15215)铭文记载子犯获周王赏赐服物有“衣、裳、带、巿、佩”,其中的“带”亦相当于西周册命命服中常见的“黄”。因此,西周册命金文中的“黄”以及《礼记·玉藻》中的“衡”就是《仪礼》中的“带”,旧谓“黄”为佩玉之说应被舍弃,唐兰先生的观点确不可易。为方便论述,下文把金文和传世文献中的这类“黄”“衡”“带”统称为“衡带”。

然而,唐兰先生根据巿(韨)、韠和衡带的密切关系,进一步认为“‘黄(衡)是属于‘巿(韨)的服饰”“‘黄(衡)是系‘巿(韨)的‘带”,就同传世文献对韨和衡带的记载有很大出入了。实际上,系巿之带在礼书中被称为“革带”,而衡带应该是礼书中的“大带”,和系巿的革带并非一物。韨韠和衡带固然关系密切,常常共见,但不能据此认为衡带就是系巿之带。只有厘清这一点,才能正确理解金文中“巿”“黄”的关系,明白“黄”的材质、用途和功能。

《礼记·玉藻》云:“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郑玄注云:“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以系之,肩与革带广同。凡佩,系于革带。”孔颖达《正义》进一步申说:“韠、佩并系于革带者,以大带用组约,其物细小,不堪系韠、佩故也。”⑤《礼记·玉藻》郑玄注、孔颖达疏说得很明白,接在韠肩上的革带是系韠、佩之带,大带并不用来系韠、佩,这一点,礼家都没有疑义。但唐兰先生提出异说,他反对韠不系于大带的说法,认为礼书中韠肩上的革带“是用以系到腰带上去的,是直悬的带而不是横束的腰带”,又说“系革带或系大带,是由于时代不同或好尚不同,腰系大带就无须再系革带”。⑥根据唐兰先生的说法,古人在腰间横束大带或革带,又通过韠肩上的革带把韠悬系在腰间的大带或革带上;金文中的“黄”即指横束在腰间的大带或革带,用以系韠、佩。

唐兰先生的新说其实没有坚实的证据,他之所以必须反对郑注孔疏,是因为他认为衡带是系韨之带,且根据金文,衡带可以用麻织或丝织;但按照郑注孔疏,韨韠只能系于革带,不能系于丝织的大带,如此郑注孔疏就和他“麻织或丝织的衡带是系韨之带”的看法相矛盾了。因此,唐兰先生必须反对郑注孔疏而另立新说,却也混淆了文献中的大带、革带,同时忽而说韠肩上的革带不是横束的腰带,忽而又说可以腰束革带,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其实,分析种种迹象,郑注孔疏仍然是合理的。唐兰先生认为“衡是系韨之带,是属于韨的服饰”,这一点除根据金文、文献中韨韠和衡带经常同出以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师翻鼎中的黄字从巿作蟥,也只能说明巿、黄关系密切,不能证明黄(衡)是缀属于韨的系韨之带。

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别“革带”和“大带”。根據上引《礼记·玉藻》和郑注孔疏,革带是系韨之带,是缀属于韨的服饰,是韨的组成部分。唐兰先生认为甲骨金文中的巿字是象形字,“上面一横是带”,《说文》也说巿字“从巾,象连带之形”。①巿字象形之说可从,字形可见确有一根带子缀属在韨的肩上,而这根带子就是《礼记·玉藻》所说的“革带”,这根带子是用来将韨(即韠)系在腰间的。

金文中的“黄”并不是系韨的革带,而是上引《仪礼》中经常和“韠”同出的“缁带”一类的大带。②缁带虽然经常和韠同出,但并不是用来系韠的,其材质不是皮革,和《礼记·玉藻》中系韠、佩的“革带”并非一物。《仪礼·士冠礼》:“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郑玄注:“缁带,黑缯带,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曲垂三尺。素韠,白韦,韠长三尺,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在郑注中缁带和缀属于韠的“革带”是分别描述的,二者并非一物:缁带是“黑缯带”,并不缀属于韠,缀属于韠的是革带。

《礼记·玉藻》对缁带一类“大带”的形制、颜色、使用方法等也有所记载。正如金文、文献中韨韠和衡带经常同出一样,《礼记·玉藻》对“韠”和“大带”的记录也前后相衔,兹引述如下:③

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圆、杀、直:天子直,公侯前后方,大夫前方后挫角,士前后正。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

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

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而素带,终辟。大夫素带,辟垂。士练带,率,下辟。居士锦带,弟子缟带。并纽约用组,三寸,长齐于带。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子游曰:“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韠、结三齐。

大夫大带四寸。杂带,君朱绿,大夫玄华,士缁辟二寸,再缭四寸。凡带有率,无箴功。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引关于韠、大带的记录中间,插入了经常为学者称引的“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一段话,似非偶然。“韨”是指上段的“韠”,而“衡”就是指其下的“带”,又称“大带”。如果引文是《礼记·玉藻》最初编撰的次序,似可推测编撰者对“衡”的理解还没有像汉人那样出现错误。

从上引《礼记·玉藻》的记载可以看出,缀属于韠肩的革带和大带是并行不悖的,看不出“腰系大带就无须再系革带”之意。大带根据材质、颜色可以分为素带、练带、锦带、缟带等,这些不同的“带”又有不同纹饰、规格、形制等,以匹配不同身分等级。这一点和西周金文命服中区别等级的“黄(衡)”也是一致的。根据礼学家的说法,革带、大带是同时使用的,革带缀于韠肩,用于系韠、佩,大带则掩于革带之上。《礼记·杂记》“申加大带于上”郑玄注:“申,重也,重于革带也。革带以佩韨。”《礼记·内则》云:“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韠、绅,搢笏。”焦循解释说:“既衣则加韠,韠即韨,佩韨则系革带可知。既韠而后绅,是先束鞶(引者按:焦循谓鞶为革带),后束大带。”①毛奇龄亦云:“大底命服先系革带,使可悬韠悬佩,然后加以拖绅之带,谓之大带。”②黄以周云:“凡大带用帛以束衣,革带用革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革带以佩韨”,“大带在革带之上也”。③王文锦先生亦特别指出:“腰间有两带,里面是较窄的革带,外面是较宽的大带。”④钱玄、钱兴奇先生《三礼辞典》云:“凡带有二:一为革带,在内,所以系韠韨及其他佩物;一为大带,以丝为之,在革带之外。”⑤

总之,据礼书记载,系韠佩的革带和大带二者判然,不能混一。使用之时,先用韠肩上的革带将韠系在腰上,再在革带上掩以彩色丝质的大带。大带系于腰上需要“再绕”,此外又留有较长的“垂”,无论颜色、形制还是在身体上的位置,都非常醒目。西周册命金文中常见的“黄”,无疑就是指礼书中的大带。“黄”或大带的使用方法,决定了它适合用麻或丝织成,而不适合用皮韦来制作。唐兰先生谓“黄”可以用皮革制成,是混淆了大带和革带。“黄”既有束衣的实用功能,也兼及装饰、美观,乃至区别身分等级的社会功能。

其实,金文中也有一些迹象显示,“黄”不是属于韨的系韨之带。盂鼎铭云“裳衣巿舄”而不及“黄”,唐兰先生据此说金文“有时只说韨、舄,可见衡是属于韨的,举韨可以包括衡”。但盂鼎铭,彼时册命金文尚未成熟,没有形成固定格式,不能依此遽定“举韨可以包括衡”。但等级最低的“赤巿”从来没有和“黄”共见,这一点值得注意。①如果“黄”确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那么即便等级最低的赤巿,也必须有其系巿之带,否则就不具有实用功能,且按照册命金文常例,“黄”也应该同赤巿共见。然而,实际上未共见的合理解释很可能是赤巿不须“黄”来系戴,“巿”并不用“黄”来系戴,“黄”也不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此外,册命金文中还有不少仅赏赐“幽黄”而无“巿”的例子,见于康鼎(《铭图》02440)、驭簋(《铭图》05243)、左右簋(《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② ,以下简称“《铭续》”)、槐簋(《铭续》0453)、衍簋(《铭续》0455)等器。如果黄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则举“巿”可以包括“黄”,但举“黄”一般不能包括“巿”,因此有“黄”而无“巿”的例子也不能得到恰当解释。③

从一般语言逻辑上,如果确如唐兰先生所言,“黄”(或衡、带)是缀属于“巿”(或韨、韠)的系巿之带,那么直举“巿”便可包括“黄”、直举“韠”便可包括“带”,不烦“巿”“黄”或“韠”“带”并举,但实际上金文和礼书多将之并举,可见“黄”并不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而必是一件独立于巿的服饰。

在金文和礼书中,黄、衡、带确实经常和巿、韨、韠相连共见,关系非常密切,但这并不意味着“黄”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根据礼书的记载,大带掩在系巿的革带之上,位置、下垂长度乃至穿着顺序都和巿有关,这大概是古人常常将衡带和韨韠并举的原因。④唐兰先生根据“黄”和“巿”常常相连共见,认为“黄”是属于巿的系巿之带,似稍有偏误。

三、二重证据法:从考古实物看“革带”与“大带”之别

上文主要通过分析礼书的传统记载,辨析了“革带”和“大带”的区别,指出缀属于韠肩上的革带才是“系巿之带”,而大带是掩在革带之上的束衣之带,兼有装饰、美观和区别身分等级的社会功能,大带用丝或麻织成,不用皮韦,不用来系韨韠。西周金文中的“黄”应该是礼书中的大带,而不是系巿之带。

考古实物能更直观地向我们展示“革带”和“大带”的上述区别。山西翼城大河口 M1017出土一件顶盘铜人(图1),铜人呈跽坐状,头顶铜盘,应是西周时期的奴隶形象。⑤铜人下身着斧形的“巿”,巿的上缘清晰可见,缀属在一条很细的带子之下,带子明显衬在巿的内底,并环系腰间。这条辨识度极低的带子无疑就是礼书记载的缀于韠肩上、系巿的革带。

可资对比的是翼城大河口 M1出土的一件顶盘铜人(图2),铜人造型与上述 M1017出土铜人相近,但衣着齐整。①铜人下身亦着斧形的“巿”,巿的上缘被掩在横束腰间的一条宽带之下,看不到巿的上缘和系巿的细带。宽带饰连续阳线菱格纹,应系模仿编织物的纹理,也具装饰作用。这条掩在蔽膝上缘的宽带,就是礼书中丝或麻织的大带,即册命金文中的“黄”。

宝鸡強国墓地茹家庄 M1乙室也出土了一件铜人(图3),铜人腰部系宽带,下身亦着斧形的“巿”,腰间宽带明显高凸于铜人身体,大概象“黄”掩在“巿”的上缘之外,因而“巿”的上缘及系巿之革带亦不可见。②

此外,晋侯墓地 M8出土一件玉人(图4),玉人身着织纹盛装,应是贵族形象,下身着箭镞形“巿”,巿的上缘同样被掩在横系腰间的一条宽带之下。③在洛阳东郊西周墓出土玉人(图5)和天津博物馆藏玉人(图6)身上,掩在巿上缘的大带尤为宽大醒目。④这几件玉人腰部横束的宽带,即册命金文中的“黄”或礼书中的大带。

以上考古实物同礼学家分析礼书记载相吻合,即革带和大带同时使用,较窄的革带是系巿之带,较宽的大带则覆在革带之外。唐兰先生指出金文中的“黄”即礼书中的“衡”“带”是正确的,但礼书中的“衡”“带”是束衣的大带,而非系巿、佩的革带;唐兰先生混淆了革带、大带的功用,“腰系大带就无须再系革带”之說也和考古实物所见不合。

结论

总之,西周册命金文中的“黄”和“巿”关系密切,但黄不是系巿之带,而是文献中的大带,因其特殊的形制、颜色和位置而非常醒目,在册命赏赐物中成为区别身分等级的要素。“黄”的这些特点同汉代的“绶”高度一致,唐兰先生曾将“黄”与汉代的“绶”作类比,是非常正确的。①

据礼书记载,缀属于韠肩上的“革带”才是系韠、佩之带,革带在绝大多数册命金文中并未出现。革带是缀属于巿的组成部分,册命赏赐巿则必然有革带,因此无需在册命铭文中特别表明。革带非常细、窄,可以用皮韦制成,注重的是系韠、佩的实用功能,在实际使用中被掩在大带之下,不具有“可视性”,也不具有装饰、美观和区别身分等级的社会功能。

(责任编辑: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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