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帅
摘要:本文依据汉印和张家山汉简中的“髳长”,释三晋官玺中的字为“髳”,认为段是其异体,在印章中皆为“髳长”二字合文。玺文的考释也为解决古文字学中的难题字释读提供了直接字形依据。由此考证“髳长”一官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已产生,战国之“髳长”或属县邑,或直属军队,可分为左髳长和右髳长。汉令“髳长”职掌当源自战国时期。
关键词:三晋官玺髳髳长汉印张家山汉简
盛世收藏网和《盛世玺印录》(以下简称“《盛世》”)分别公布和著录如下两方三晋官玺:
第一玺原释文为“蒦(濩)睪(泽)左宋长”(图1c),刘洪涛先生将“宋”改释成“柕(楙)”并谓:
《说文》髟部:“鬢,发至眉也。从髟,敄声。《诗》曰:?彼两鬢。髳,鬢或省。汉令有髳长。”段玉裁注:“髳即鬢字,而羌髳字只从‘矛。《牧誓》:‘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小雅》:‘如蛮如髦。传曰:‘蛮,南蛮也。髦,夷髦也。笺曰:‘髦,西夷别名。按《诗》‘髦即《书》‘髳。‘髳长见汉令,盖如赵佗自偁蛮夷大长,亦谓其酋豪也。”不知印文“楙长”是否即“髳长”。又古文字“髟”作偏旁经常省写“彡”旁作“长”字形,所谓“柕长”也可能只是“髳”字。①
第二玺最早于2009年著录在《东方艺术》杂志,②为观妙堂张宇晖先生藏品。原释文为“左武萃□长”(图2a),《盛世》从之。程龙东先生释作“左武萃(卒)(长)”,①孟丽娟从之。②肖毅释作“左武萃长矛”,③熊紫莹亦认为“从印面文字上分析,末尾或可分释为‘长矛二字”,最先将其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髳长”联系起来。④按二印所载显然为同一职官,刘洪涛先生将其职官名释作“髳长”并认为段可能是一个字,可从。其实段即之繁构,即“羹”字,应释作“髳”。我们认为二字在玺文中皆应看作“髳长”二字合文。兹论述于下:
二印(图2a)中即“矛”旁,西周金文中瘓钟“楙”字作(《殷周金文集成》248),所从“矛”与“之”近似,簋“矛”字作,也作歪柄状。一印(图1c)中即“柔(茅)”旁,⑤安大简《诗经》“髧彼两髦”的“髦”字作,从鸟,声。上引《说文》中“髳,霧或省”,后世字书《玉篇》髟部:“羹,马之繁鬣。”《龙龛手鉴》《字汇补》等“羹”字作“髳”,《汉语大字典》谓“羹”当为“髳”的异体,可从。可见,从形音上将与旁联系起来是没有问题的。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髟”旁之字在西汉出土文献中都从“长”,在东汉时期绝大多数也都从“长”,直到东汉晚期才出现从三撇作(《白石神君碑》)⑥的写法。战国文字中的“髳”字也从“长”,“髟”旁或本就来源于“长”,其三撇很可能是由(相较于)“长”旁右上端斜笔断开分裂而来。⑦
三晋文字中常见借用偏旁的合文,中山王墓出土玉环自名作,《古玺汇编》0907(以下简称为“《玺汇》”)“乳子”作,侯马盟书“子孙”作(194.4),只不过省略了合文符号。侯马盟书中也有省略合文符号的“子孙”,合文作(91.5),与玺印中“孙”姓字单字写法相同。中山王墓同出的玉环类器有铭者,或省略合文符号。此外,据三晋地名玺中“厃山”(《珍秦斋藏战国古玺》104)二字合文写作(《玺汇》5106),⑧旧释字(《玺汇》5103—5105号)也不能排除是“厃山”二字合文的可能。
《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著录以下两枚汉初半通官印:
479号印郾字(图3)与玺印字结构相同,只不过左右偏旁互换了位置。480号印“髳”字(图4)则繁加了“又”旁。
《说文》谓“汉令有髳长”,“髳长”又见于张家山汉简:
.及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痿〈卫〉将军、痿〈卫〉尉士吏,都市、亭、厨有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秩各百廿石。(《二年律令·秩律》471)
.新郪信、髳长苍谋贼杀狱史武,校长丙、赘捕苍而纵之,爵皆大庶长。
(《奏谳书》92)
“髳”字作(张·二·471)、(张·奏·78),从长、矛声,正与图2中“髳”字结构相同。
关于汉令“髳长”,徐锴《说文解字系传》谓:“髳,羌地名,髳地之长也。”李学勤先生也认为是“一种西夷的酋长”。①廖伯源认为:“传世文献不见髳长,髳长盖秦及汉初时官,其后官省。”据上引张家山汉简指出,“髳长是县属吏无疑,髳长职掌无考。据《秩律》,髳长秩百廿石”。②陈直则认为:“《说文》髳,汉今〈令〉有髳长,足证东汉初尚有此官。”③王彦辉认为:“校长、髳长、发弩均为县的属官,具体说应隶属于县尉主掌的尉曹。”④万尧绪则认为:“从《奏谳书》案例16的记载来看,髳长与校长、发弩都与军事有关,应该是武吏。髳长由县尉管理应无问题,是否隶属于‘尉曹,则尚待研究。据《秩律》简471—472记载,汉初髳长有秩者秩百廿石,无秩者斗食。”⑤韩厚明对上引关于张家山汉简诸观点作了集释,并指出,“‘髳长为县武官,可能是某类特种部队的长官。从辞例‘张·二471看,‘髳长地位与‘校长‘发弩相似,如同隶属于县廷的诸官啬夫一样,均是一官之长,地位等同于官啬夫,应隶属于县尉。”⑥按,据现有材料,万、韩说可从,汉初的“髳长”是隶属于县尉的一种武官长,秦及东汉是否有“髳长”,尚没有直接材料能证明。
战国时期的“髳长”,不见于传世文献。“蒦(濩)睪(泽)左髳长”玺(图1c)中,“濩泽”还见于河南省博物院所藏濩泽君七年戈,铭为:
隻(濩)睪(泽)君七年,库啬夫乐、冶舒造。
孟娇、虞同考证戈铭“濩泽君”可能为韩桓惠王早期(十一年以前)封君,①可从。苏辉先生已指出:“濩泽在《汉书·地理志》中为河东郡属县,《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九年,晋取泫氏、濩泽,地在今山西阳城西北。”②关于“获泽”在战国时期的地理沿革,孟娇、虞同进一步指出:“从地理位置上看,濩泽属于战国时期的上党之地,据上引《水经注》等,历史时期内曾分别属于韩、魏两国。根据《秦本纪》《韩世家》等记载,濩泽转属秦国不得晚于前246年(韩桓惠王二十七年)韩上党最终入秦之时。史书记载表明,韩桓惠王即位之前,秦国主要的侵略目标是楚国、魏国在黄河以南的领土,上党地区战事不多,直到前262 年秦试图一举吞并韩国上党,进而引发长平之战。”同时,也据此认为此玺国别属韩、属魏均有可能。
“武萃”还见于盛世曾经拍卖过的一方“左武萃长”官玺,应如程龙东先生读作《荀子·议兵》篇的“武卒”。③《荀子·议兵》篇记载:“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軸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当汤、武之仁义,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郭象注:“武卒,选择武勇之卒,号为武卒。”还见于《汉书·刑法志》:“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可知,“武卒”最有可能是在魏惠王时期组建的,犹如今天的特种兵。故“左武萃髳长”玺(图2a)无疑当属魏国,其年代应在魏惠王元年(前369)之后。又结合图1c中“蒦睪”二字写法与戈铭作“隻睪”不同,我们认为该玺更可能属魏而不属韩。④
最后,我们讨论一下“髳”字本义和“髳长”一官职掌。根据玺文和西汉早期官印“髳”字从“矛”而不从“敄”,我们认为《说文》髟部“鬢”的解说很可能是不正确的。首先,应先有“髳”字而后有“鬢”,⑤正如典籍和后世字书中的“嵍”字在早期古文字中皆从矛作(《集成》2238)、围(《新见古代玉印选续》下65), ⑥三晋玺文“瞀”字作(《匋玺室藏古玺印选》242)等。据古文字字形写法,“髳”字从长矛声,联系其作为武官长,其造字本意很可能指长矛。类比发弩,①“髳长”一官很可能是长矛部队之长官。
综之,以上二玺职官释作“髳长”当无疑义。“髳长”很可能是长矛部队之长官。据玺印我们可知,“髳长”一官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已经产生了,战国之“髳长”或属之于县邑,或直属于军队,“髳长”又可分为左髳长和右髳长,汉令“髳长”职掌当源自战国时期职官“髳长”。如以上论证可信,那么此二玺的释读不仅为解决文字学中字释读提供了直接的字形依據,也补充了传世典籍中关于“髳长”一官记载之缺。
附记:本文的写作得到吴师振武先生和吴良宝、李春桃、周忠兵三位老师的鼓励和指点,此外匿名审稿专家、孔令通师姐、李昭阳师兄,同学蔡振华、何义军、鲁超杰也为本文的写作提出了宝贵意见,谨此致谢!
2021年4月17日初稿
2021年9月3日改定
(责任编辑:姜慧)